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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山东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0552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90.0亿元,比上年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5309.5亿元,增长14.8%;第三产业增加值3852.5亿元,增长10.6%。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400余美元,比上年增长1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483.31亿元,比上年增长24.9%,增幅比上年提高14.5个百分点,为1993年以来的最高增速。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81.9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下降0.7%。全省进出口总额339.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2%。其中出口211.0亿美元,增长16.5%;进口128.3亿美元,增长18.4%。全年实际利用外资65.2亿美元,增长47.8%。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614.5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4.5%。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596.3元,比上年增长6.6%。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947.65元,比上年增加143.14元,增长5.1%。
在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抓住增收节支、深化改革两大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2002年,全省财政总收入1060亿元,比上年...
2002年,山东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0552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90.0亿元,比上年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5309.5亿元,增长14.8%;第三产业增加值3852.5亿元,增长10.6%。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400余美元,比上年增长1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483.31亿元,比上年增长24.9%,增幅比上年提高14.5个百分点,为1993年以来的最高增速。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81.9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下降0.7%。全省进出口总额339.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2%。其中出口211.0亿美元,增长16.5%;进口128.3亿美元,增长18.4%。全年实际利用外资65.2亿美元,增长47.8%。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614.5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4.5%。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596.3元,比上年增长6.6%。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947.65元,比上年增加143.14元,增长5.1%。
在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抓住增收节支、深化改革两大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2002年,全省财政总收入1060亿元,比上年增长14.89%。全省上缴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393.71亿元,比上年增长12.66%。全省地方财政收入610.22亿元,比上年增长6.46%。全省地方财政支出860.65亿元,比上年增长14.18%。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一、抓调控、促发展取得新成效
2002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紧紧围绕“三个亮点”(外经外贸、高新技术、民营经济)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一是全面支持“三个亮点”发展。对民营企业给予同国有企业一样的财政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对外贸企业加大支持力度,2002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400万元,争取中央资金5.1亿元,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和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对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予以扶持,仅省级预算内就安排科技支出4.08亿元,比上年增长10.39%。二是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从2002年4月份开始,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98项,为经济发展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三是积极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围绕省政府确定的培植重点,对136户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和31户商贸、交通、电信重点企业集团,加大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切实保障资源枯竭煤矿关闭破产工作顺利实施;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资金1500万元,对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新型制造领域的56个项目给予了支持;筹资近5亿元,进一步深化粮食市场化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四是积极争取国债和世界银行贷款。2002年,全省利用国债资金达28.06亿元,支持了一大批重点项目建设。全省实际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7.9亿元,向财政部申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14个,申请贷款金额4505万美元。这些贷款主要用于淮河流域污染治理和林业项目等可持续发展项目。
二、抓增收、保重点成效突出
2002年,针对年初收入增长相对缓慢的状况,省财政厅制定了增收节支的具体意见,各级财政部门也积极开辟新的增收渠道,普遍加大收入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下半年全省财政收入增幅一直保持在20%以上,不仅保证了全年财政收入较快增长,而且保证了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在大力增收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保重点支出、保群众利益、保社会稳定。一是进一步巩固工资正常发放的成果。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完善和落实统筹预算内外财力、实行工资专户管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全年全省安排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达12.8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1.3亿元,并实行了工资发放与奖励挂钩的“一保一挂”政策,进一步增强了各级保工资发放的责任和能力,社会各方面对工资发放问题的反映明显减少。二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社会保障力度。全省财政抚恤救济和社会保障支出达51.21亿元,比上年增长16.73%,其中用于“两个确保”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支出达14.46亿元。省财政多方筹措资金7800万元,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支持再就业工作;省级调剂养老保险基金4.07亿元,帮助基金收不抵支的市缓解支付压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干部“两费”及时发放;省财政在中央补助9400万元的基础上,又安排了3500万元,加大对受灾困难群众的资金支持;认真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全年税前落实社会减免款5.67亿元,灾欠减免3.53亿元,市级配套1.5亿元,通过中央和省共安排农业税重大灾欠减免补助专项资金1.5亿元,确保了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农业、科技、教育等重点支出保持新增长。2002年,全省财政对农业、科技、教育的投入分别达到55.79亿元、18.99亿元和162.78亿元,比上年增长16.5%、18.19%和18.17%。
三、抓创新、促改革迈出新步伐
2002年,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加快财政改革和制度创新作为增强财政发展活力、提高工作水平的关键,进一步转变观念,研究措施,大力推进财政改革。一是扎实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山东省作为全国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各级财政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精心研究方案,不断完善政策,深入基层,全力抓好组织实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税费制度进一步规范,乡村两级组织运转正常,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二是积极实施所得税、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省财政厅认真研究政策,反复测算,科学、合理地进行了省对下基数核定工作,并针对改革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出台了完善配套措施,保证了改革的顺利实施。三是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继续扩大部门预算改革的范围,不断健全相关制度,省财政厅制定了定额标准及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改革中进一步加大了“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办法的实施力度,部门预算编制的规范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在全省普遍对工资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基础上,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的范围扩大到政府采购资金,2002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50亿元。
四、抓管理、强监督,依法理财水平有新提高
2002年,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及时把握财政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的重点和措施。一是强化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在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基础上,完善“票款分离”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收费和基金管理。2002年仅省级通过“票款分离”实现的收费基金收入就达136亿元,成为促进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力量。二是针对财政投资领域存在的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预决算不实等问题,狠抓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查、财政投资评审等工作,并对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跟踪考核的办法,对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投资效益发挥了明显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一方面,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不断加快会计法制建设步伐,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全面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以省长令的形式发布实施了《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使会计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会计制度管理创新,进行会计委派制、会计账簿监管等改革试点,探索会计管理新形式。同时,加大会计执法力度,大力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活动,重点整顿社会中介机构,提高社会审计质量。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各种会计信息不实问题,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秩序。
五、抓基础、促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取得新进展
一是支持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省属企业改革中国有产(股)权管理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大政策和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省属企业改革改制向纵深发展。2002年共对42户省属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方案、产权转让方案和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等进行了审批,共涉及国有资产29.35亿元,实现转让收入2亿元。同时,加快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构建国有资本运营主体。截至2002年底,全省共构建国有资本运营机构56家,共有权属企业564户,授权经营国有资产223.48亿元,占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15.56%。二是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凭证作用。全省共登记企业7090户,资产6099亿元,负债4370亿元,所有者权益1729亿元,国有资产1436亿元。三是改革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式,规范资产评估行为。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管理方式改革的精神,山东省对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实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批复和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审核,实行评估项目核准制、备案制以及抽查制度。2002年,全省共核准评估项目637项,评估前后资产增值率7.27%,净资产增值率18.86%;备案项目271项,评估前后资产增值率4.06%,净资产增值率8.5%。四是加强企业国有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认真审核论证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权设置方案,对公司送转股、配股、分红等加强监督管理,引导、鼓励股份制企业通过资产置换、吸收合并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2002年共完成了57户股份公司国有股权有关事项的审批工作,对其中10户股份公司股权设置及资产重组中14.15亿元的总股本(含国家股1.16亿元,国有法人股7.74亿元)进行了确认,有6家企业上市,共募集资金27.52亿元;对4户上市公司的配股方案进行了审批,共配股融资5.41亿元;对14户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进行了批复,转让股份2.41亿股,实现转让收入4.24亿元。五是深化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并配套设计了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表),研制开发了专用的汇总软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2002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14799户,其中省级1044户,市级(不含乡镇和青岛市,下同)13755户;登记国有资产总额1174.3亿元,其中省级333亿元,占28.36%,市级841.3亿元,占71.64%。同时,建立了资产处置审批和闲置资产调剂制度。全年对省级18家单位的3.8亿元资产进行了调剂使用,对11个部门和30多个单位的2.47亿元资产进行了处置审批,有力地支持了财政的增收节支。
六、转作风,强素质,财政干部队伍水平全面提高
200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全面加强机关建设,干部作风、队伍素质、工作效率等方面都有了明显变化。一是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大局意识和政治敏感性。进一步加大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力度,2002年,省财政厅组织各类培训班51期,培训财政干部5000多人次,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二是狠抓作风建设,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财政部门突出为部门、为基层服务观念,普遍实行了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制,初步形成了程序规范、服务优质、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责任心。三是为全面贯彻省政府“提速”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量化各项工作指标,财政工作明显“提速”。从4月份开始,省对市财政部门实行了公文和信息的网上传输,下半年启动了省市财政电视会议系统,节省了会议开支,提高了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效率。四是认真落实各项反腐败工作部署,在全省开展了“树立一个好典型、总结一条好经验、写好一篇调研报告、抓好一个检查”的“四个一”活动,推动了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山东省财政厅供稿,王晶、张思功、李栋林执笔)
青岛市
2002年,青岛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18.2亿元,比上年增长14.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5.9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765亿元,增长16.9%;第三产业增加值607.3亿元,增长14.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78.3亿元,增长24.4%。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312.8亿美元,增长11.8%,其中外贸出口额188.96亿美元,进口额123.84亿美元,分别增长15.4%和6.7%。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721元,增长13.5%,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915元,增长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0.5亿元,增长13.5%。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99.5和98.9。
2002年,青岛市财政运行状况良好。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287亿元,增长11.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10.9亿元,比上年增长26.1%;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76.68亿元,增长16.6%;上缴省级收入4.11亿元,增长215.2%。全市地方财政支出127.3亿元,比上年增长19.9%。财政对重点支出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连续10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一、深入推进财源建设,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大企业发展。2002年共争取中央财政国债贴息资金4亿元,地方配套资金2.6亿元,重点支持海尔集团、海信集团、青岛钢铁集团公司、青岛港务局等23户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激发了企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大企业税收对财政收入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提高。2002年,40户重点企业上缴税收66.86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33%,占全市地方税收总额的比重比上年增加3.5个百分点。
(二)积极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培植后续税源。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调动各区(市)、各部门的积极性,全年共引进超过千万美元的大项目173个,世界500强项目23个。全市实际利用外资23.8亿美元,利用内资112.1亿元人民币,分别增长48.8%和53%。
(三)加大对第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扶持力度。安排并合理运用第三产业担保资金、个体私营经济担保资金和中小企业担保资金2.45亿元,支持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2002年,第三产业占经济总量的比重首次超过40%,第三产业上缴的营业税达到3.1亿元,增长29.2%;个体私营经济实现税收20.5亿元,增长30%。
(四)加强收入征管,拓宽财政增收渠道。一是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和土地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增加土地收益。2002年,全市土地出让金突破5亿元,比上年增长146%。二是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对以前年度滞留在财政预算之外的国有资本收益进行清理,国有资本收益比上年增长205.7%。三是加强彩票发售收入管理,彩票公益金增长157.7%。四是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税等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征管,全市收缴收费资金21.8亿元,比上年增长103%,拉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9.2个百分点。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一)大力支持“科教兴市”战略。2002年,全市科技三项费用支出3.4亿元,增长49.2%;教育事业费支出21.6亿元,增长19.5%,通过将乡镇教师工资上划区(市)管理,有效解决了乡镇教师工资拖欠问题;投入资金1200万元,改造了一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善了农村基层教育条件。
(二)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将资金扶持重点由过去支持农产品增产向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转变,重点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全市农业支出完成5.3亿元,增长20.2%。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集中资金确保在建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市完成基本建设支出19.8亿元,保证了农村电网改造、城市快速路、机场扩建工程、滨海步行道、鞍山路改造等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对会议费、出国经费、设备购置费和列入部门预算的电话费、机动车燃修费及专项支出一律压缩15%,全市共压缩支出4094万元。按照全国、全省再就业会议要求,这部分节约的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扶持再就业工程,较好地保障了涉及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点支出需要。
三、深化财政改革,创新财政运行机制
(一)抓住国家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机遇,实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新体制打破了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级次的办法,对各市(区)实行“属地征收、划分税种、分税分成”的办法,促进资本流动和企业重组,并进一步理顺市与各县区的财政分配关系,避免了市与县区之间争税源和税收混库现象,调动了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同时,新体制对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各级政府淡化了“企业隶属”观念,开始对辖区内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一视同仁,促进了各类企业的共同发展。2002年新体制实施的当年,一汽集团青岛汽车厂和中国石化集团青岛分公司等中央企业实现税收分别比上年增加58.39%和83.56%。
(二)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一是取消了88项涉农收费,全市农民人均负担额由改革前的147元减至99.2元,人均减负47.8元,农民人均减负率为32.9%,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二是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资金重点向困难乡镇倾斜,平均每个乡镇得到转移支付资金115.3万元,比乡镇平均减收数多出31万元,落后乡镇的财政困难状况得到一定缓解,保证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三是对改革后收不抵支的困难村,从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补助,使农村义务教育费、计划生育费得到有效保证,农民满意率较高。四是减轻农民负担后,农民纳税的积极性相应提高,农业税征管进展顺利,2002年完成农业两税及附加收入3.7亿元。
(三)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2002年6月3日,成立青岛市市级机关会计中心,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对纳入管理范围的市直143个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通过会计中心对市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项目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集中核算制度增强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约束力,规范了单位会计核算行为,遏制了部门经费增长过快的势头,部门和单位超预算花钱现象明显减少。同时,通过集中核算,财政部门全面掌握了各单位财务状况及对财政资金的需求情况,为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奠定了基础。
(四)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2002年,青岛市对市直153个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部门预算,预算约束力进一步增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的新增支出,基本上由部门自行调剂解决。2002年,市直各部门要求追加支出2.1亿元,但由于有部门预算的约束,除对保稳定支出及上级政策规定增加支出1400万元外,其他支出一律没有追加,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偏差明显减小。
(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对所有招标采购和竞争性谈判采购向社会各界实行全过程公开,赢得了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模式和业务代理机构全方位考核制度。实行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集中采购,尝试对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进行采购,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2002年政府采购金额5.5亿元,比上年增长61.3%,节约预算资金1亿元,节支率18.4%,采购费用成本比国家规定标准低40%。
四、加大对社会保障支持力度,积极促进再就业
(一)继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2002年,全市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总支出达18.7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6%。其中:用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补助1.2亿元,下岗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助1.93亿元,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330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用于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疗费9760万元;用于促进就业资金3980万元、优抚及困难家庭救助资金5950万元、救灾资金2825万元。同时,建立了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实行资金直接支付,保证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全面落实《公益性岗位开发补贴申报拨付办法》、《“4045”人员二次培训及生活补贴办法》等8项促进再就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了集基本生活保障、岗位开发、职业培训、就业援助为一体的就业帮扶机制。通过企业土地变现等渠道筹措资金2.53亿元,解决了1.2万多名困难企业职工的欠薪欠费和分流安置所需资金。
(三)针对全市大龄下岗职工较多的情况,开发公益性岗位和过渡性就业渠道,帮助弱势群体就业,共拨付公益性岗位补助1062万元,安排资金840万元,启动1500个过渡性就业岗位,2002年共安置大龄和特困下岗失业人员10627人。
五、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整顿规范财经秩序
(一)对全市135个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财经法纪和财会制度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建议,有效解决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市级机关会计中心共对52个单位的112笔不规范开支提出调整或拒付意见,涉及金额1999万元。清理往来账款7545.5万元,集中资金余额5.39亿元,使长期沉淀、游离于财政管理的部分财政性资金纳入财政监管之中。
(三)全面推行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工作,将工程决算审查前移至项目实施过程,强化了财政监督力度。2002年共审结46个完工项目,审减额3185万元。
(四)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对公安、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环保、计划生育等执收执罚部门的预算外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一律纳入财政管理。2002年,全市“票款分离”项目占全部收费项目97%,纳入两条线管理的收费资金21.8亿元,比上年增长一倍,取消不合理收费180项,为企业和农民减负7亿元,推进了财经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六、加强制度管理,推进依法理财
(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2002年,青岛市各级财政部门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为契机,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进一步改进财政部门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手段和方式。一是取消所有不适应发展需要或不符合WTO规则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事项由过去的58项减至13项,调整取消幅度为77.6%。如减少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具体审批事项,不再下达对企业的财务计划和一般性考核指标;对出国经费、会议费等列入部门包干经费,由部门在包干范围内统筹安排,不再一事一批。二是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各界承诺审批时限,公布投诉电话,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用制度约束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取消后仍需要加强监管的事项,责成有关处室改变管理方式和手段,做到不缺位。如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社控审批”取消后,加强了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通过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等其他方式对使用财政资金购买小汽车的行为进行后续管理和监督。
(二)整合工作流程,提高财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通过改进预算内、外资金缴拨的内部工作流程,制定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专户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对资金的拨付起到了相互监控、相互制约的作用。规范资金支付制度,制定《市级预算资金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规范审查程序,建立财政资金拨付三级审核制度。推行“分月用款计划”,增强财政支出的计划性。通过建立规范有序的财政资金拨付审核制约制度,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关于财政干部任期(任职)经济责任审计意见》、《关于财政机关干部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处理规定》、《市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违反行政审批处罚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强化行政约束。
(四)建立行政效能评估考核模式,以考核为主线,以工作质量、贡献和所产生的效应为重点,科学、客观地考评各处(室)、局属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进一步激发财政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02年,青岛市财政系统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胶南市财政局荣获财政部、人事部授予的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青岛市财政局供稿,李诗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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