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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江西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45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18.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6.9%。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89.04亿元,同比增长40.7%。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全年进出口总额达16.9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7%。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2.71亿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物价因素,增长8.9%。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0.1。2002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234.4亿元,增长17.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40.5亿元,同比增长6.5%;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75.68亿元,比上年增长11%。剔除中央财政追加专款开支等部分,全省地方财政支出完成341.4亿元。财政收支保持了平稳增长的态势。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一、积极支持经济发展
(一)继续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拉动内需,刺激消费。2002年,江西争取到中央财政国债专项补助和国债转贷资金28.5亿元,拉动全省GDP增长1.3个百分点,改善了全省基础设施状况,推动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增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农业生产,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全省全年基本建设支出增长43.4%,是当年一般预算支出增幅的2...
2002年,江西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45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18.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6.9%。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89.04亿元,同比增长40.7%。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全年进出口总额达16.9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7%。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2.71亿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物价因素,增长8.9%。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0.1。2002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234.4亿元,增长17.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40.5亿元,同比增长6.5%;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75.68亿元,比上年增长11%。剔除中央财政追加专款开支等部分,全省地方财政支出完成341.4亿元。财政收支保持了平稳增长的态势。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一、积极支持经济发展
(一)继续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拉动内需,刺激消费。2002年,江西争取到中央财政国债专项补助和国债转贷资金28.5亿元,拉动全省GDP增长1.3个百分点,改善了全省基础设施状况,推动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增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农业生产,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全省全年基本建设支出增长43.4%,是当年一般预算支出增幅的2.2倍。至2002年底,国债项目已累计建成公路通车里程1926.4公里,新建和加固江河堤防1518公里,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90万亩,对93个县(市、区)进行了农村电网改造,建成一批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新建高校教学楼、图书馆等设施20.5万平方米,改造中小学危房54.4万平方米。
(二)认真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解放思想、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从2002年起,取消了设区市原体制上解省财政每年递增5%上缴比例;筹措安排了贫困县财源建设专项贴息资金4135万元;继续将省财政分成的20%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返还市县,加快市县土地开发,盘活土地资源,加快城市化建设。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停止审批。
(三)推进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和深化改革。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对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的所得收益,全额或部分由同级财政集中,专项用于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积极支持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国有企业进行资本股份化,批复了江西东风药业、江西江维高科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方案,同时,为促进已上市公司再融资,批复同意了赣粤高速国有股配股方案。
(四)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创新支农投入机制。一是整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开发办和省农行四部门的支农项目资金,集中扶助壮大江西农业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和品牌培植。以财政部在江西实施支农资金效益调查统计试点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为契机,开展了以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为重点的支农支出管理框架系统研究,制发了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创新支农投入机制。二是在粮价低迷的情况下,为鼓励2002年新收购晚稻即购即销,省财政对其库存费用和销售价差按一年超储库存所需利息费用和销售后费用补贴实行包干,加快新粮销售进度。同时,省财政将原来市县负担的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贴息统一由省级财政负担,不再由县市级财政负担,并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2.85亿元,帮助市县处理2001粮食年度以前收购的高价位周转库存粮食。三是积极开展农业税减免工作检查,及时落实农业税减免,将2.09亿元农业税减免款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
二、统筹兼顾,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一)依法大力组织各项收入。一是全面加强国税、地税收入征管。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和分析,省国税局对128户重点税源企业、省地税局对90户重点税源企业的有关指标按月进行动态分析,进一步提高了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效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水平。强化税收收入的考核和管理,制定税收收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下达收入计划,考核收入进度,开展征管质量检查,确保税收收入质量和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务稽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二是加强农业税收入征管。2002年是新的农业税征收工作的第一年。为适应形势需要,加强农业税收入征管,经省政府同意,成立“江西省农业税征收管理局”,为省财政厅下属行政机构,负责指导和组织全省农业税收入征管工作。全省各乡镇都设立了农业税纳税大厅,实行“三定”(定点、定时、定额)征收,严格农业税收入征收入库,圆满完成了税改第一年的农业税收入任务。三是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做好收入入库工作,各项非税收入均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算任务。
(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需要。一是全面推开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确保国家统一规定工资的发放。截至2002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和大部分乡镇实行了财政统发工资,工资资金专户管理得到加强。为解决困难县市发放工资问题,2002年,省财政拨付工资性补助资金28.5亿元,年底又专门筹集5.1亿元资金,补助市县发放工资。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全省已连续两年实现国家统一规定工资当年不欠发。二是确保教育、科技、支农等支出法定增长和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的需要。2002年,全省教育事业费、科技支出、支农支出分别增长22%、13.8%、27.9%,均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达到了法定增长的要求。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和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支出分别增长410.5%和77.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增长21.7%。三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2002年,省财政下达普通转移支付资金9.7亿元,加上农村转移支付试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共计24.7亿元,是上年的5.7倍。
三、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
(一)不断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2002年江西省编制部门预算的部门由4个扩大到18个,预算的约束力增强,各部门依法理财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在此基础上,省级200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已扩大到省政府所有组成部门,实行了综合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省财政按照保证基本支出需要、坚持量力而行、兼顾需要与可能、保障重点支出等原则,采用因素分析法,分行政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单位分别制定了2003年行政单位预算定额标准。
(二)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2002年省委、省政府把推行政府采购工作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纪委、省政府纠风办领导专门听取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观摩“金财”工程网络设备采购开标会,参加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并提出要求。以《政府采购法》的颁布为契机,采取印发宣传册、知识竞赛、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宣传活动。省财政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了《江西省2003年省本级政府采购目录》。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政府采购覆盖面已扩大到县(市)一级,采购范围进一步拓宽,2002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16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增强。
(三)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脱钩,收缴分离”,对执收执罚部门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各级财政预算予以妥善安排,预算外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情况总体良好。2002年,省财政对600多家省直收费单位(含部分垂直管理部门的下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使用情况进行了年检,并对1999年以前使用的40万本票据存根及旧版未启用票据进行了缴销。同时,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共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70项,降低46项过高的收费标准,逐步将60项不体现政府行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行收费公示制,有效遏制了乱收费现象。
(四)开展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前期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制定了《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印发给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同时,与财政国库改革相配套的资金支付管理、会计核算、财政厅内职责分工、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管理等办法相继出台。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在2003年实行部门预算的省直部门中,选择了省建设厅等四个有代表性的省直部门进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五)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农业税计税面积、计税常产的核定和农业税任务严格按照政策落实到户,农民人均减负率达到38.3%,加上隐性负担,减负率达50%左右,做到了县县减负,户户减负,农民群众满意。二是向社会公布了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农民生活和排灌用电、农民自用房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和农田灌溉供水、畜禽防疫和检疫以及林业规费等8个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休戚相关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三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先后共安排16亿元专项资金,确保了乡村政权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必要投入,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社会稳定
(一)进一步支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一是及时足额拨付养老金。在部分市县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省财政及时调度资金,两次预拨养老金1.25亿元,有效地缓解了困难县市面临的养老金支付压力。二是积极推进和完善社保经办机构激励机制。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额较上年同期的增减额的3%,用于基金超收奖励或减收约束。2002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拨付激励经费966万元。此外,为有效调动各地基金征缴、调剂金上缴和确保发放工作的积极性,省财政专门安排了省级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专项激励经费,根据各地的工作成效补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费用。三是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的筹措力度。通过采取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实行评模评先限制和控制购买小车建楼等措施,进一步加大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措力度,强化了基金征缴手段。
(二)做好并轨工作,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是在社会保险费上给予部分企业强有力的支持。具体分为三类: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财政兜底的企业,社会保险费从促进就业资金中给予全额补助;对部分困难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给予70%的补助;其余企业社会保险费的补助不超过50%。二是对于符合社会保险条件但三年协议期未满的下岗职工,将其尚未领取的基本生活费一次性发给本人,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代缴。一述费用,财政兜底企业由财政解决,非财政兜底企业的社会筹集和财政负担部分由财政解决。三是认真清理历年欠发欠缴的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将部分企业历年欠发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给予解决。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增加低保资金投入。2002年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对消费水平高、不主动就业的家庭享受低保的条件作了限制性规定,明确了计入家庭财产的项目,建立了民主评议制度,初步实现了低保工作管理制度法制化、保障标准科学化、运行过程规范化、管理手段现代化、资金来源多元化、组织机构统一化。2002年省财政低保补助比上年增长了9倍。
五、加强财政监管,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一)加强法制建设。一是认真宣传贯彻《会计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情况,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补交各项税款,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二是抓紧财政监督制度建设。省财政厅代拟的《江西省财政监督办法》经2002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4月9日以省政府令第111号予以公布,从2002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江西省财政监督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加强移民建镇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对移民建镇资金的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移民建镇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九江市湖口县、都昌县移民建镇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认真开展对社会保障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予以纠正。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一是制定行业诚信自律公约。针对南昌市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较多、竞争秩序较乱、少数事务所诚信较差的问题,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召开座谈会集中讨论制定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在此基础上,省注协举行了签约仪式,南昌市29家会计师事务所(含资产评估机构)集中签订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2002年底,省财政厅专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省行业诚信自律公约遵守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按诚信自律公约进行奖惩,将诚信自律公约真正落到实处,维护了会计市场竞争秩序。二是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省财政厅与省审计厅联合组织检查组,对全省30家执业机构进行了检查。针对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存在的问题,对4家执业机构给予行政处罚,其中1家分所处以暂停执业2个月,2家事务所处以暂停执业1个月,1家事务所处以警告;对20名注册会计师、5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处以强制培训的行业惩戒。三是完善注册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江西省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事项的补充规定等若干规定。四是严格资格审批,规范资格管理。2002年,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审查批准设立了8家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家合伙制专营资产评估机构,11家会计师事务所新增资产评估资格,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8家,有1家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改为合伙制,9家不符合基本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清算。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对江西宏基路桥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形成了专门书面材料报省委、省政府。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省财政厅派员参加“8.20专案组”,对江西吉安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涉嫌犯罪,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一案进行案件调查。同时,配合省政府关于江西吉安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整合工作,财政厅及时下发了《关于整合后江西吉安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理顺了该公司的股权管理秩序,维护了国有股权的合法地位及国有权益的完整。三是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的监管功能。第一,将考核工作与数据核查工作相结合,在进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的同时,开展对企业财务决算数据的核查工作。第二,将考核工作与工效挂钩紧密结合,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作为企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的否决指标,对未完成保值增值任务的企业当年不得提取效益工资。第三,将考核工作与效绩评价工作相结合,对开展了保值增值考核的,效绩评价的“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值”采用保值增值考核结果,保持了工作的一致性。2002年,全省纳入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的4548户企业年初国有权益为366.5亿元,年末国有权益为417.1亿元,剔除本年客观因素增加106.4亿元和客观因素减少42.7亿元后,年末国有权益为353.4亿元,资本保值增值率为96.43%,比上年下降3.9个百分点。在4548户国有企业中,实现增值的1064户,占23.39%;实现保值的1367户,占30.06%;减值的2117户,占36.55%。
(江西省财政厅供稿,张胜、周小春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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