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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796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94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3982亿元,增长13.4%;第三产业增加值3120亿元,增长13.5%。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6838元。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477.47亿元,增长22.7%。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78亿元,增长12.6%。进出口总额达420亿美元,增长27.9%。其中出口294亿美元,增长28.0%。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16元,增长13.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40元,增长8.4%。
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大力规范管理,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支持和促进了全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2002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166.58亿元,调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因素后增长27.1%,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3.2%。其中,上划中央“四税”收入599.73亿元,调整后增长20.0%;地方财政收入566.85亿元,调整后增长35.5%,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3.2%。全省财政支出749.90亿元,增长25.5%。财政总收入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5.2%。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一、依法组织财政收入
(一)加强税收征管。...
2002年,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796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94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3982亿元,增长13.4%;第三产业增加值3120亿元,增长13.5%。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6838元。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477.47亿元,增长22.7%。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78亿元,增长12.6%。进出口总额达420亿美元,增长27.9%。其中出口294亿美元,增长28.0%。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16元,增长13.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40元,增长8.4%。
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大力规范管理,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支持和促进了全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2002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166.58亿元,调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因素后增长27.1%,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3.2%。其中,上划中央“四税”收入599.73亿元,调整后增长20.0%;地方财政收入566.85亿元,调整后增长35.5%,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3.2%。全省财政支出749.90亿元,增长25.5%。财政总收入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5.2%。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一、依法组织财政收入
(一)加强税收征管。全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治税,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严格欠、缓缴税款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税收流失;依托网络科技手段,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大力清欠挖潜;进行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税收专项整治,对1026个集贸市场175513个经营户进行检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6095万元;加大税收稽查力度,通过建立市、县两级综合选案和分级审理制度,使税收案件结案率、查补税款入库率均达到98%;规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管,开展个人应税收入全员管理试点,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坚持“抓大不放小”,强化分行业税种管理。
(二)抓好农业税收征收工作。大力推进农业税收征管改革,完善征管制度,狠抓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经过全省各地农税征收机关的努力,全年“农业四税”收入完成48.24亿元,比上年增长52.7%。其中,耕地占用税12.31亿元,增长86.35%;契税30.15亿元,增长66.3%。
(三)完成全省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一是通过反复测算,与财政部及时沟通,确保全省所得税基数准确。中央核定浙江省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基数,以2000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加上按基数乘1999年至2000年两年年均增长率计算的增量,作为2001年企业所得税基数。地方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央企业所得税以及利息所得税收入基数均以2001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二是按照省对市县不挤不占的原则,反复、认真测算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各市、县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基数;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精神,及时核定和下达省对市、县2001年所得税收入基数及各市、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考核指标。
二、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经济发展
(一)运用财政贴息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2002年,全省安排各类财政专项贴息资金11.20亿元,其中省级安排贴息资金5.1亿元,吸引和带动了银行信贷、企业及社会民间投资,促进全省企业技术改造、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其中:工交商贸企业贷款贴息2.42亿元、农水渔业贴息1.1亿元、科技教育文化贴息4600万元、环保风景旅游建设专项补助贴息7800万元、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及贴息3400万元。
(二)积极筹措省级粮食补贴资金和外贸出口发展基金,切实改进和完善两项资金的管理。年内按规定筹措到位省级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1.92亿元,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1.47亿元,促进全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支持外贸行业的发展。研究制定《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根据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新情况,调整粮食补贴政策,将原定购粮价外补贴资金用于对“订单”粮食、省外组织粮源的适当补贴和培育粮食批发市场、加强储备粮库建设、扶持粮食精深加工、发展优质品粮食生产。修订《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明确省级外贸发展基金的支持方向、筹措渠道和使用审批等有关问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积极争取国债专项资金。2002年,共向中央争取国债项目153个,国债专项资金19.28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1.55亿元,国债转贷资金7.73亿元,并落实配套资金,投入浙东标准海塘、湖州环湖大堤、东西笤溪防洪工程、甬台温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并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跟踪问效。研究制订《浙江省国债转贷资金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有效的还贷机制,确保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防范财政风险。
三、大力推进财政各项改革
(一)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新增省水利厅、省地质勘查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林业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等6个部门实行部门预算。将预算内外的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支出细化到“目”;为改变省属高校间苦乐不均的局面,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合理性、科学性,改革省属普通高校的预算分配制度,16所省属普通高校的正常经费由“基数法”改为按“生均定额法”核定;省科技厅的部门预算继续削减事业费补助比例,“变养人为办事业”,专项经费逐步实行项目制、课题制管理,切出的科学事业费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信息网络等建设。2002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国土资源厅等5个部门的部门预算提交省人大审议。
(二)稳步推进财政集中收付工作。对实行部门预算的12个部门所属二级单位的预算资金均从国库直接拨付,不再通过主管部门转拨,拨付总量占部门预算的91.8%。进一步完善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拨付办法,对原由财政部门从采购资金中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做法改为由供应商向采购中心交付质量保证金,既方便财政部门与供应商的结算,又保证采购单位在采购结束后将采购资金及时入账。拟定《省级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试点办法》,选择省老年大学迁建和浙江美术馆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试点。
(三)扩大会计集中核算和统发工资的范围。到2002年年底,全省69个市县全部建立了会计核算(结算)中心。省级第三批7个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从3月1日起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第三批10个单位从5月1日列入统发工资。省级已有99家单位纳入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104家省级单位6743名在职人员的工资实行统一发放。
(四)积极推进会计委派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继续推进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到2002年底,全省地级市开展会计委派制试点的单位已达1022家,县及县级市开展会计委派制试点的单位已达11092家,乡镇944家,委派并已到位的会计人员5507人。为构建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机制,对企业资产运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多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监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由省财政厅牵头并组织实施会计委派制度,建立“浙江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人员管理中心”。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心理测试和考察,向社会招聘8名财务监管人员。以委派财务总监和外派监事会形式,向物产、国信、旅游、发展4家集团派驻财务总监,向建材、建工、荣大、轻纺、机电、石化、中大、商业、粮食、东方10家集团派驻监事会。
(五)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按照“扩面增量,理顺关系,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增强服务,提高效率”的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试编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全年全省政府采购达11787次,预算总价65.69亿元,签订合同价57.08元,节约率13.12%。
四、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2002年7月9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从2002年7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以“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7月1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动员大会。8月1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10个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文件。“减调改稳”,“减”即减轻农民负担,实行三个“取消”。一是逐步取消乡统筹费等面向农民征收的政府性收费和集资;二是从2002年7月1日起取消屠宰税;三是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即调整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改”就是改革和规范村提留。为发展村内公益事业,平衡农村不同从业人员的负担水平,村级开支通过向全体村民合理收取一定的公益事业资金解决,按村民认可的办法确定,征收标准不超过村提留负担的数额。“稳”即稳定农业税。农业税继续按现有的负担水平和征收管理办法执行,稳定不变。“合理负担”是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统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安置、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经费,在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节约开支的基础上,按照建立农村公共财政的要求,并根据各地财力的实际情况,由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合理负担。“转移支付”是指因农村税费改革导致的乡镇收支缺口,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实际,由省对市县实行转移支付解决。“配套进行”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规范农村服务性收费管理、精简乡镇机构人员、改革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乡镇管理体制等配套改革。全省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中央7号、省委4号文件和全省动员大会的部署,认真做好调查研究,仔细测算有关数据,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结合各地特点,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一起拟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文件。到10月18日止,全省所有市县的改革方案均获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审核通过。浙江作为自费改革的省份,为弥补因农村税费改革后的资金缺口,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调整财政支出,其中2002年省财政安排6.34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基本实现了“三个确保”的要求。同时,按照全省动员大会要求,组织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11个督导组,分别由有关厅局负责人带队,对各市县进行多次督导,及时发现和处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市、县农村税费改革的进程。截至2002年底,全省农民人均负担由改革前的92元下降到52元,减幅达43%。
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一)确保省级行政政法机关正常运转。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和省人代会确定的支出增长比例,积极落实行政、政法机关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尤其是政法部门办案经费。2002年,安排公检法司武警经费12.32亿元,增长19.7%;安排行政管理经费5.23亿元。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落实安排了“新世纪人才工程资金”1600万元、监狱劳教系统扩容资金1.8亿元等重要专项经费。分配下达托幼经费、青少年教育经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民兵事业费、军转干部培训经费、政法专项补助、质监专项补助、工商专项补助等1亿元,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省管经费6.3亿元,全省法院系统业务办案经费1.5亿元。有力地保证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做好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是积极落实资金,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的按时足额发放。省级财政下拨各地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6751万元,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8560万元;安排省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5.81亿元,安排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850万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补助4.37亿元。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标准达800元,居全国之先。二是加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省级转移支付力度,财政安排的资金由2001年的1416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对38个“两保两挂”和工资转移支付市县在体制结算时,将低保资金予以单列,确保低保资金足额到位。到2002年底,全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人数达40.6万人,其中城镇5.6万人,农村35万人,全年低保支出达2.2亿元(不含慰问补助金)。
(三)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确保财政预算内支农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全省预算内支农支出50.47亿元,比上年增长25.5%,其中省级支农支出7.08亿元,比上年增长23.3%。继续支持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扶持力度,确保省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其中:投入浙东标准海塘、“治太”工程、钱塘江北岸海塘、钱塘江干堤、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资金4.95亿元;投入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推广、特色农产品基地、种子种苗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农业专项资金2.1亿元;投入林业专项扶持资金7000万元;投入重点渔港建设、深水网箱养鱼贴息、渔业结构调整和水产养殖贴息等海洋渔业专项资金1.13亿元;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等扶持资金9000万元(含食品加工龙头企业);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以上资金4.50亿元,改造中低产田81.20万亩,建设节水农业示范和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20万亩,扶持多种经营及产业化龙头项目69个,新建和续建科技示范项目3个。筹措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和移民扶持资金1.77亿元,使近10万人实现脱贫。
(四)支持“科教兴省”发展战略。加大对科技、教育的投入,省本级科技支出6.57亿元,占省级财政支出总数的7.01%;省级教育事业费支出16.98亿元,占同口径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了1.2个百分点,达到省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此外,筹措安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9500万元、振兴教育专项资金7000万元、安排教育费附加等省级教育专项经费保证高教园区建设、浙大共建、“211工程”等重点项目资金需要。完善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机制,省财政从2002年起每年安排700万元设立省政府奖学金,资助3000名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五)贯彻落实宣传文化优惠政策,加大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筹措并安排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1.54亿元,支持和鼓励宣传文化企业建设和发展;针对全省32座中波转播台上划后基础设施落后、陈旧等情况,在2001年安排1500万元的基础上,2002年又安排1300万元,基本保证中波转播台改造计划所需资金。
六、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经济发达县(市)的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按照省政府2001年出台的“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指导意见,2002年全省选择26个经济发达县市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参保过程中注重发挥示范效应,积极推动正泰、得力西等企业参保。
(二)抓好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困难县市的消赤字、保平衡工作。配合省政府办公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省政府确定的湖州、丽水、衢州等13个养老保险支付困难市、县(2002~2006年)“保平衡、消赤字”方针,对有关县市逐一进行收支目标预测,对其以后几年内的基金状况进行了细化分析,提出省级调剂金三到五年的安排方案。并确定下一步对13个赤字县市进行考核的方案和指标。
(三)进一步完善医院药品收入管理政策,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会同省卫生厅研究制定全省改进和完善医院药品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并下发全省各地执行。办法要求到2005年,全省县级第一医院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下降到40%以下,其他综合性医院原则上降低到40%左右。从2002年起,对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在30%以上的县及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实行“核定比率、超率上交”和按比例提取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资金的办法。
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组织开展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工作。对省属17家集团203户企业开展效绩评价,其中综合评价100户,定量评价103户。同时,对全省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行业进行了基本评价。对全省地方金融企业进行产权登记,选择部分地方金融企业开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点工作。
(二)严格考核规程,做好省属授权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按照授权经营责任制考核的基本内容,在审计部门出具《授权经营考核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自测报告》的基础上,先后对石化、建材、机电、能源、建工、轻纺、丝绸、杭钢、三狮、衢化、长广、中大、国信、商业、物产、旅游、粮食、东联等18家授权经营集团公司进行审核,提出完成考核指标的具体意见。
(三)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2002年,在全省各市、县全面铺开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户数和人员清理、资产清查、资金核实,基本摸清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截至2002年6月30日,全省共有21430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清产核资,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119721人,其中行政人员211760人,事业人员746865人,其他人员161096人;离休人员14768人,退休人员194220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071亿元,其中行政部分资产总额为411.88亿元,事业单位1493.38亿元。在资产核实中核批盘盈资产91.77亿元,核批盘亏、财产损失59.98亿元。
(四)认真开展并完成200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全省(不包括宁波)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总户数为7149户,其中:办理重新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为373户,登记国有资产总额为20.5亿元;注销登记企业1466户。截至2001年底,全省国有资产总额达3739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1535亿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2204亿元。
(五)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进行了调查梳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省级未纳入24家国资营运机构的企业进行了调查,涉及省属国有企业共408家,主管部门39个。截至2002年6月30日,408家国有企业中省级净资产105.77亿元,已完成改制的117家,未完成改制的291家。在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和“行业类同、产业关联”的原则,进行合理分类并提出归并建议,为下一步推进企业脱钩改制和归并打下基础。
(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体系。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出台了《浙江省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有关加强国资管理的法规和办法。
八、强化财政监管
(一)认真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2002年全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对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和地方金融等行业企业及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信息进行检查,并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含验资)业务执业质量的检查力度。全省共对515个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及79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共查出资产不实2.7亿元;利润不实3.06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3.4亿元,并查补税金1501.72万元。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根据“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要求,对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工商行政管理等20个重点部门和实行部门预算单位的226项收费实行了票款分离。对未实行票款分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据结报与收入上缴财政专户相结合的“以票管费”监管机制。2002年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征收数为74.3亿元,增长65.5%,省级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比例达到95%以上。同时,加强预算外间歇资金清理,共清理出出借给单位项目23个,逾期借款总额3.1亿元,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三)开展清费减负工作。会同省物价局,对全省现有的收费项目进一步梳理,对新增、取消、转性的收费项目进行增减。收费项目按“类、款、项”归类合并。梳理后,全省废止注销行政事业性收费85项,转成经营服务性收费26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归类合并共有“款”级项目332项,“项”级项目848项。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行业收费。
(四)建立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在做好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工程采购等各项财政支出的评审工作。全年共评审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9个,财政部委托的国债项目25个,政府工程采购项目、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项目各1个,涉及项目投资金额53.67亿元,净核减5.70亿元,核减率为10.63%。
(五)进一步规范彩票资金管理。一是加强对彩票机构的财务管理,对省级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进行收支计划管理;二是加强对中央返还用于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彩票公益金的管理,确定此项彩票公益金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确立扶持建设项目28个,同时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信息反馈进行再检查。
(六)严格住房资金监管,稳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在各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自评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省23个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了抽查审计和考核验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快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审批步伐,到2002年年底,对278个省直单位住房补贴进行审批,补贴发放人数11036人,发放住房补贴资金2.03亿元;省直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
(七)加强政府外债管理。一是做好外债的申报工作;二是完成世界银行贷款城市开发项目、沪杭高速公路项目、内河航运项目的报账提款工作,足额提回贷款并及时办理关账手续。全年向世界银行提款1000万美元,提取日元贷款约40亿日元。三是做好当年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还本付息工作,全年组织还本付息4000万美元。
九、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实行竞争上岗。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从2002年2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厅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职位的竞争上岗,全厅共有90名同志参与竞争,通过民主推荐、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厅机关有10名同志走上处级领导岗位,15名同志任助理调研员,事业单位有3名同志走上处级领导岗位。
(二)开展“双先”评选活动。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与省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评选全省财政系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根据评选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共评选出全省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19人、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12个,推荐省部级劳模1人、先进集体3个。
(三)办班培训。200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利用读书班和培训班等形式开展理论学习、知识更新工作。省财政厅机关先后组织2期处级干部和2期科级干部读书班,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理论素质;举办4期全省财政局长业务培训班,重点突出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新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等各级领导必须掌握了解的业务知识;全面系统地开展WTO专题知识培训,并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统一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开展岗前业务培训、继续加强在职学历教育。
(四)加强廉政建设。一是完善制度,制定了《浙江省财政、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财政、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二是在全省财税系统中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总结一条好的经验,树立一批好的典型,写出一篇有质量的调研论文,组织一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三是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四是组织10个检查组对全省10个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的考核检查。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吴小明执笔)
宁波市
2002年,宁波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00.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5.6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828.3亿元,增长14.9%;第三产业增加值566.4亿元,增长1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1.3亿元,同比增长27.9%。全市进出口总额122.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8%,其中出口81.6亿美元,增长30.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2.9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8%,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396元,比上年增长2.3%。
2002年宁波市财政收入继续保持了高速增长,全市财政完成一般预算收入258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6.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12亿元,同比增长39.7%;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14.38亿元,同比增长25.4%。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45亿元,同比增长24.9%。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大力组织收入,财政收入跃上新台阶
(一)加大收入征管力度。2002年,全市国税、地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方针,加强收入预测分析,及时掌握经济态势和重点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同时加强税源管理,开展税收宣传,确保年度收入任务的完成。2002年,全市国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61.15亿元,比上年增长24.4%。全市地税部门组织地方税收92.46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同时,做好社保费征收管理,加大清欠力度,全年社保费入库24.61亿元,比上年增长34.5%,总体征缴率达到98%以上。
(二)认真做好所得税分享改革。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改革方案,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市对各县(市)区的所得税基数,最大限度地兼顾各地的既得利益。同时,积极向财政部反映宁波的实际情况,争取财政部的支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全市完成企业所得税46亿元,超过中央核定的基数6亿元,完成个人所得税18亿元,超过中央核定的基数4亿元,确保了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三)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着重抓好电话报税的推广,全市已有10个县(市)区局的42个征收机关开展了电话报税。PC机报税工作在市征管分局和鄞州区开展了试点。推出“宁波财税网”,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并在全市“十佳政府网站”中名列第一。抓好税控装置在全市的推广应用,全市有3476辆客运出租汽车使用了计价器打印发票,安装使用率达到96%。
(四)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坚持以查促管,加强税收征管与稽查的联系协作,对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稽查部门及时与征管部门通报联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极推进稽查工作向执法型转变,努力探索多种形式的稽查工作方法。大力开展各种税收检查,组织落实全市税收票证检查和交通、通讯等重点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等工作,并建立健全了催报催缴记录台账制度。全市国税地税部门共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3亿多元。
二、抓住关键环节,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稳步推进
(一)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深化。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市本级19家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0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制定了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等管理办法,统一了各项政策,部门预算的报送和审核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进行。增强预算编制透明度,将部分单位2002年部门预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提交2002年重点建设支出及有关收支说明资料,主动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国库集中支付初见成效。继续深化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在账户清理、会计核算实行网络化监管的基础上,市本级的机关收入分配实行了透明化运作,出台了机关增收节支奖励办法,按“削峰补谷”的要求对发放的资金进行了调节。经过一年的实践,总体情况良好,基本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各县(市)区的会计核算中心也均已进入实质性的运作阶段,市交通局、市教育局的行业财务管理中心也正式成立运行。在此基础上,根据财政部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要求,结合实际,对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直接拨付试点,制定了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核算暂行办法,开设了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建立了政府采购核算处理系统。市本级有402家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纳入中心。
(三)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推进。按照管理职能和采购职能分离的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设立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工作,市采购中心成建制划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实施代理招标等工作。试编政府采购预算,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软件开发、执法部门制服、电梯、锅炉等项目也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操作程序,采用招投标等公开方式进行的集中采购活动超过90%。2002年全市采购预算金额6.9亿元,实际采购金额6.3亿元,节约资金6000万元,节约率为9.22%。
三、调整支出结构,重点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得到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农投入。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科技投入。全面完成了2002年农业综合开发任务,实施了国家级科技示范项目,提升了综合开发项目的科技含量。2002年,全市各级财政农业支出8.43亿元,比上年增长24.7%。
(二)支持“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加大教育投入,按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安排教育事业资金,市本级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自1999年起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全市安排教育资金18.45亿元。在资金使用中突出重点,支持高教园区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两院一校”科技合作等。在全国率先对市级14个经济欠发达乡(镇)、6个片(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助”(学杂费、住宿费减免,代管费补助)政策,惠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3.3万余人。大力促进科技创新,仅市本级就安排科技创新资金和高新技术项目研发资金1.3亿元。市、县两级还安排财政贴息和补助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和百家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大力提升传统产业。
(三)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重点能源、原材料工业和宁波机场二期、大剧院、东钱湖开发等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安排城建资金,重点保证南、北外环路和世纪大道延伸段等城市骨架道桥工程以及滨江大道、南站广场改造等景观工程的建设。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市本级建立了土地储备和招标拍卖制度,可供政府使用的土地出让金大幅度增加,为各项事业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筹资渠道。继续争取国债建设资金,国家下达宁波市国债专项补助及转贷资金2.3亿元。各县(市)区也结合当地实际,加大了对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投入。
(四)支持对外经济的发展。研究完善了外贸出口和出口退税托管账户管理等办法,提高外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缓解企业营运资金紧张状况,提高了出口竞争力。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实施了外贸出口扶持资金银行代理发放工作,加快了资金兑现速度。继续贯彻实施招商引资奖励措施,加大了对招商引资的投入力度,提升了利用外资的规模与质量。
(五)重点保障构建社保体系和扶贫帮困的资金需求。在保证“两个确保”的同时,积极贯彻中央、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参与研究制订非正规就业、社会保险、用工补助、贴息担保、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制定出台了《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切实解决近郊农民在失去土地融入城市以后的养老保险问题。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落实低保政策,切实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全市安排社保资金4.15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07.6%。
(六)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方案,落实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村干部报酬补助和贫困地区的农业税减免等政策措施。通过宣传发动,方案审核,检查监督,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民人均负担由1998年的89元下降到2002年的32元。
四、夯实工作基础,财税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一)清理和规范财税政策。适应WTO规则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和公告发行。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重点做好各级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核准事项,仅保留了4项审批项目和7项核准项目,其余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和备案事项。同时,贯彻落实强县(市)区发展战略,扩大各县(市)区财政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促进了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
(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范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和《宁波市预算外资金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范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程序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市本级公安、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环保、计生等五部门行政性收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年收费解缴国库1亿元。加强重点支出项目管理,研究制订不同类型的财政财务制度,实行项目资金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清理,并要求银行对财政性资金存款不能考核到个人,规范了财政性资金的账户管理。
(三)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2002年全市地方国有资产总量继续高速增长。截至2002年底,全市地方国有资产总量达723.34亿元,比上年增加140多亿元,增长率24.50%,比上年提高近4个百分点。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272.69亿元,占国有资产总量37.70%,比上年增长17.54%;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450.65亿元,占国有资产总量62.30%,比上年增长29.13%。为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了“两项制度”(企业产权制度,企业职工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基本完成了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较好地实施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同时,为顺应国有企业改革后的新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并按照“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组建了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告别了行业条块分割传统模式。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全面实施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好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积极引导和推进事业单位“非转经”工作。
(四)强化会计基础管理。贯彻实施新会计制度和准则。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组织了15个检查组对全市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建筑施工房地产企业、医院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其中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涉及34家AAA级企业的审计工作进行了重点抽查。完成了对股份有限公司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情况的调查,规范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建立了会计人员基础信息系统,及时查实和纠正了个别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行为。
五、加强作风建设,财税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2002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树优良作风、创优质服务、做优秀公仆”的主题活动,以提高服务水平为龙头,狠抓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干部的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积极稳妥地做好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干部任用选拔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基本完成了机构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广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反面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抓好警示教育。
(宁波市财政局供稿,单柳青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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