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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江苏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0631.75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增幅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19.12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5550.98亿元,增长13.7%;第三产业增加值3961.65亿元,增长11.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4391元,比上年增长11.4%。全省投资、消费、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2.6%、48%和9.4%。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450.12亿元,比上年增长22.2%。全年进出口总额70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15.8亿元,比上年增长12.1%。
2002年全省财政总收入1483.68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20.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43.7亿元,同口径增长12.5%;上划中央收入649.04亿元,同口径增长14.3%。全省财政总支出1049.31亿元,比上年增支266.67亿元,同口径增长18.5%。全省财政继续保持收支平衡。
一、深化财政各项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农村税费改革得到巩固、完善、提高。2002年是江苏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第二年。各地按照省统一部署,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政策,规范制度,加强监督,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新的进展。一是着力减轻农民负担。根据中共中央7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
2002年,江苏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0631.75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增幅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19.12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5550.98亿元,增长13.7%;第三产业增加值3961.65亿元,增长11.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4391元,比上年增长11.4%。全省投资、消费、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2.6%、48%和9.4%。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450.12亿元,比上年增长22.2%。全年进出口总额70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15.8亿元,比上年增长12.1%。
2002年全省财政总收入1483.68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20.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43.7亿元,同口径增长12.5%;上划中央收入649.04亿元,同口径增长14.3%。全省财政总支出1049.31亿元,比上年增支266.67亿元,同口径增长18.5%。全省财政继续保持收支平衡。
一、深化财政各项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农村税费改革得到巩固、完善、提高。2002年是江苏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第二年。各地按照省统一部署,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政策,规范制度,加强监督,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新的进展。一是着力减轻农民负担。根据中共中央7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四个不变,一个下降”的要求(农业税税率、计税常产、计税价格不变;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不变;农业税收附加比例不变;一事一议筹资标准不变;农民承担的劳务明显下降),严格农民负担方案的审批手续,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农民负担稳中有降。2002年全省农民承担税费总额39.79亿元,比上年下降2%,农民承担的劳务比上年下降26%,其中以资代劳下降38%。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村税费收缴工作。各地认真规范税费征收行为,全面实行税收征减“五到户”管理(政策宣传到户、整籍造册到户、纳税通知到户、税票到户、减免款落实到户),大力推行税收到村到组定时定点征收和设立纳税大厅直接征收办法,全省顺利完成了农业税收征收任务,其中农民主动缴纳的比例接近70%。三是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乡镇机构从每乡(镇)20个左右减至8个左右,全省减少乡镇机构7500个,减少乡镇各类人员8.2万人,其中辞退了3.6万个临时聘用人员。四是加大对行政村的扶持力度。省、市、县加大对村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明确农业税的10%和省、市财政转移支付的15%拨给村使用。五是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各地按照省统一部署,采取回收债权、盘活集体资源和资产,以账冲抵、高息抵债等多种办法化解村级债务。至2002年底,全省已化解涉农债务103亿元,占债务总额的58.3%。
(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在2001年省级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的基础上,2002年全省所有省辖市和30多个县(市)也实行了部门预算。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省级改进和完善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一是制定《江苏省省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将各单位的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大部分。二是取消日常公用支出非定额部分,适当提高日常公用支出的定额标准。三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部门预算报表体系,对部门预算编制软件进行升级和改进。四是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对既没有财政拨款,又没有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的事业单位,不再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
(三)积极稳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配套管理办法,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省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制定了《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报请省政府办公厅批转执行。此外,又相继出台了《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为全面推开全省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2002年下半年,省级选择省计生委、司法厅、统计局、农机局、粮食局、残联等六部门及所属38户预算单位作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试点代理银行。2002年12月1日,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改革开始试运行。
(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2002年全省政府采购预算78.46亿元,实际支付69亿元,节约预算资金9.46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2.05%。全省13个市采购规模全部超过亿元。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省财政厅重新修订了《江苏省200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扩大集中采购项目的覆盖面;出台了《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规范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在2001年试点基础上,2002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预算,各市也开始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
(五)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江苏省及时调整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从2002年1月1日起,将全省公安、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环保、计划生育等五部门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他暂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属高校除外),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按照财政增收节支工作要求,对监察、公安、司法等省级10个行政机关的罚没收入情况和财政安排的农业等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对医疗卫生机构、地方金融、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等四个行业的206户企业以及相关的60个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并依法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七)强化债务管理。一是圆满完成世界银行贷款还款工作。省财政厅管理的6个世行项目共回收贷款本息5280万美元,累计向财政部偿还本息4560万美元。二是采取多种措施,落实还款责任,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国外贷款拖欠问题。三是加强中央专项再贷款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发专门文件,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在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供销社社员股金专项再贷款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全年累计偿还中央专项再贷款本金6.4亿元,利息1.02亿元。
二、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一)继续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2002年国家共安排江苏省国债资金20.2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2.13亿元,地方转贷资金8.13亿元。省财政厅在及时拨付资金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与有关部门、地方就2000—2001年共14.12亿元的国债转贷资金签订还本付息协议。
(二)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全省财政支农资金支出66亿元,比上年增加10.5亿元,增长19%。一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02年全省共安排重点水利建设计划34亿元,重点实施淮河入海水道、泰东河、江堤、海堤达标、治淮治太等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同时还适当加大了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入,重点支持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小流域治理、入海入江河道疏浚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二是加强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省财政安排6500万元资金,帮助建设一批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源工程、乡村道路和农桥、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和农村绿化等小型基础性公益设施。三是积极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省财政安排近1.8亿元资金,用于实施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三项工程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外向型农业企业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四是支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省财政新增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400万元、农村造林绿化经费3600万元,专项用于对承担生态公益林管护、抚育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偿及全省高等级公路绿化造林补助。五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及乡镇企业发展。省财政继续安排5000万元龙头企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安排资金1000万元,支持乡镇企业工业园区建设和中小型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六是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安排农业标准化资金1635万元,继续实施省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三个检测中心建设,制定84项农业地方标准、认定277项无公害农产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七是积极支持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省级共下达抗旱经费2亿元,防汛经费1.2亿元。八是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省级安排扶贫资金4918万元(含中央财政1418万元),帮助16个经济薄弱县及黄桥、茅山两个革命老区贫困乡镇脱贫致富。
(三)扶持企业发展。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全省共安排省重点技改、新经济增长点贴息项目438项,安排贴息资金2.9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1.5亿元。省级确定新产品开发补助项目44项,补助资金1130万元;安排火炬、星火计划贴息资金3100万元,支持301个企业技改项目。另外,省财政积极向财政部争取技术更新改造贴息资金4395万元。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钢铁、煤炭行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的政策,安排资金2000万元,对被关闭的乡镇小煤矿业主进行经济补偿;安排补助经费3.1亿元,帮助关闭徐州矿务局破产矿井。积极巩固和扩大国有企业三年扭亏脱困成果,安排下达扭亏增盈贴息资金4150万元,其中省级安排2075万元。
(四)促进教科文事业发展。一是加大教育投入,保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省财政继续安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2.5亿元,并按省政府要求将2003年的2.5亿元资金提前到2002年使用,市县财政也进行了配套,确保全省2002年全面消除中小学危房。省财政还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省属高校重点项目建设,并根据高校基建贴息管理办法,对有关高校的基建贷款安排财政贴息资金3425万元。此外,省财政还安排专项经费2000万元,保证第八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在江苏成功举办。二是增加科技投入,促进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省财政安排自然科学基金1500万元,支持184个围绕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重大科学问题的基础项目研究。积极支持科技攻关项目,加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三是支持文化大省建设,按“十五”期间文化大省建设规划,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5500万元,支持重点文化文艺项目及文物保护。根据省政府要求,省财政从2002年至2005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对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十五”期间第一批资助项目,安排专项资金1.16亿元。根据全省“十五”文化经济政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7亿元,用于省出版集团图书城建设、图书网点改造及出版印刷企业技术改造等项目。四是支持2005年“十运会”筹备工作。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5亿元,用于“十运会”场馆建设及运动员备战。
同时,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统一发放办法,研究制定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日常公用支出定额标准,重新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加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力度,对各地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必须坚持的原则和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努力提高行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全省财政用于行政政法方面的支出达276.55亿元。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政法单位装备配置及业务用房建设,改善基层办公办案条件。落实全省监狱布局调整及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提高全省药监机关执法装备水平,加大全省药品市场的整顿和监管力度。
(六)加大对环保事业的支持力度。安排省级污染防治基金2925万元,主要用于清洁生产、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卫生城镇建设等项目的实施。积极研究和落实措施,加强对省环境信息自动监测系统项目资金等专项资金和中国-加拿大中小企业环保周转金贷款项目的管理。
三、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做好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
2002年,省财政继续加大对苏中、苏北困难市县的支持力度,安排对下转移支付资金32.99亿元,其中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0.47亿元,体制调整转移支付11.97亿元,为全省顺利完成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
(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中央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为落实中央统一工资政策,省财政在实施正常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对补发陈欠国家标准工资和确保不发生新拖欠确有特殊困难的县(市),省级一次性增加补助3.82亿元,帮助弥补工资资金缺口。同时,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保发放措施。一是严格预算审查。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对享受省财政体制转移支付补助的32个县(市、区)的年度预算草案逐一审核,重点审查各地预算安排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保障情况,保证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在各地预算安排中得到充分体现。二是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对违反工资发放有关规定的,由组织、监察等部门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建立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工资发放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及分工。通过设立工资专户,实行专户资金封闭运行、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办法,将工资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各市也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对下资金补助。四是控制财政供养范围。加大对32个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人员编制及财政供养人数的核查力度,并将上述地区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权限上收省编委。五是各级财政部门合理调度财政资金,确保工资性资金来源充足。六是建立督查制度。省财政厅成立督查小组,多次深入到代发银行、乡镇机关、农村中小学实地走访,督查中央统一工资政策的落实情况。经过多方努力,2002年各地未发生新的拖欠,历年陈欠工资问题也基本得到解决。
(二)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全省共安排社会保障资金116亿元,占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3.6%。在财政支持社会保障事业方面,一是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省各级财政用于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支出达6.27亿元。为确保31个困难市县养老金发放,省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争取中央补助、转移支付、省级调剂金、原行业统筹单位结余等渠道,共筹集资金7.77亿元,对这些市县进行重点补助。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进一步普及,2002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9.8%。二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8.9亿元。三是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省共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近2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全省保障人数27.35万人,基本达到“应保尽保”的目标。四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建立基金的自求平衡机制。根据省政府转发的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将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纳人预算管理的意见》,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
(一)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一是经省委批准,省政府成立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时成立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二是继续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开展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截至2002年底,全省共组建了37家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总额1088.51亿元,其中国有净资产570.32亿元。三是向省级部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派了监事会、财务总监。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制发了《江苏省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等文件,省财政厅下发了《江苏省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工作报告制度》、《关于江苏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等文件,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和监督制度体系,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按照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工作。全省县以下国有企业及省辖市的中小企业已经基本完成了改制工作,大型国有企业也通过授权经营组建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全省国有工业企业3322户,已改制2676户,改制面80.55%,其中大型企业337户,已改制238户,改制面70.62%;中小型企业2985户,已改制2438户,改制面81.68%。
(四)积极促进科研院所、勘察设计单位、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国有事业单位重组改制。一是审查15户省属科研院所的改制方案,共核销不良资产629万元,剥离非经营性资产1146万元,转让国有股权5164万元,财政收缴国有产权转让收入3098万元。二是积极推动省工程勘察设计体制改革工作。审核批复了省设备采购招标中心、省建发工程造价事务所、南大房地产评估中心、江苏建发工程建设监理公司4家机构的脱钩改制方案。三是进一步理顺勘察设计单位产权关系,促使其由事业性质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科技型企业。对勘察设计单位改制过程中“净资产调整”、“提留职工安置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净资产作价”、“工资分配机制”、“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财务会计处理问题出台相关政策。四是支持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对无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的单位免予资产评估。
(五)改革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式,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我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出台了《江苏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改革全省评估管理方式,取消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批复和对评估报告的确认批复(合规性审核),对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同时加大监管力度,要求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江苏省财政厅供稿,潘海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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