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02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734.31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74.69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728.34亿元,增长16.5%;第三产业增加值631.28亿元,增长1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07.91亿元,比上年增长40.56%。对外贸易保持快速增长,全年进出口总额达到24.3亿美元,增长19.47%。消费品市场稳中趋旺,物价总水平保持稳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6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0.2%。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适应,内蒙古的财政收支也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全区财政总收入2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5%,比上年增长19.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12.9亿元,增长13.55%;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68.2亿元,增长18%。全区财政总支出完成393.6亿元,比上年增长23.29%。全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收支任务,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一、加快财政体制和制度创新,逐步深化财政改革
(一)继续推进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制定了自治区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在自治区本级全面推行和编制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2002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734.31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74.69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728.34亿元,增长16.5%;第三产业增加值631.28亿元,增长1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07.91亿元,比上年增长40.56%。对外贸易保持快速增长,全年进出口总额达到24.3亿美元,增长19.47%。消费品市场稳中趋旺,物价总水平保持稳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6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0.2%。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适应,内蒙古的财政收支也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全区财政总收入2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5%,比上年增长19.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12.9亿元,增长13.55%;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68.2亿元,增长18%。全区财政总支出完成393.6亿元,比上年增长23.29%。全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收支任务,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一、加快财政体制和制度创新,逐步深化财政改革
(一)继续推进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制定了自治区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在自治区本级全面推行和编制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对自治区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试点部门预算草案的收支分类和项目内容进一步细化,对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分类分档定额进行了适当调整。结合“收支两条线”改革和非税收入收缴办法改革的要求,选择部分单位实行了综合财政预算改革试点。盟市财政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不断扩大,部分盟市还进行了县级部门预算改革试点工作。二是继续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零户统管”和乡村财务公开制度,解决了多年来乡镇政府资金管理分散的问题,增强了乡镇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和认真的技术准备,自治区从2002年11月1日起,在科技厅、水利厅、民政厅、财政厅等5个部门推行了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为了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常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盟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全区12个盟市有9个盟市成立了会计集中核算或集中支付中心。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2002年自治区财政厅组建了政府采购管理处,从组织机构和人员力量等方面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开展。对以前的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做了认真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供应商资格认定和项目评审等进一步明确,从制度和管理办法上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自治区本级试编了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从预算编制上加强了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盟市旗县的政府采购工作也有较大进展,除设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或配备专人外,政府采购运作更加公正、公开、合理,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操作程序更加规范,采购资金逐年增加。2002年全区政府采购资金达到13.28亿元,较上年增加9.9亿元,增长了两倍多,平均资金节约率为12.05%。
(四)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2002年全区公安、法院、工商行政管理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实现了收支脱钩。自治区本级有273户预算单位的预算外收入纳入财政专储户管理,全年累计缴入预算外资金9.6亿元,累计拨付9.7亿元。部分项目实现了收缴分离。为简化收缴手续,方便缴费,大部分盟市和旗县都建立了收费大厅,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所得税分享改革平稳运行。本着维持区内各级财政现有利益格局基本不变的原则,自治区开展了所得税分享改革工作。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的实施,各级财政收入的划分更加规范,中央和地方之间,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得到统筹兼顾。
(六)全面健康推进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前两年局部试点的基础上,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区全面进行了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切实减轻了农牧民负担。全区农牧民负担由原来人均161元减少到85元,人均减负76元,减负率达47%。
1.在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作好税费改革的基础技术准备。一是计税土地面积核定,坚持以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为依据,据实核定计税土地面积的原则,落实到户的土地面积达到98.9%。二是计税常产的核定,以1998年前五年的平均产量为依据进行核定,全区落实到户的计税常产达到99%。三是为便于各地结合实际灵活调整农业税及其附加的负担水平,实行了农业税及其附加总负担不得超过8.4%的控制办法。四是计税价格,确定农业税计税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波动不超过5%。
2.积极推进制度规范。一是重新修订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税征收办法》等制度,初步确定了以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农村牧区税费制度框架。二是建立农村牧区税费管理制度,建立了涉农涉牧收费公示制;全区范围内农村牧区中小学杂费和课本费全部实行“一费制”;建立了涉农涉牧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三是加强了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议程序。
3.积极推进配套改革。一是确保乡级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各地都进行了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改革后全区苏木乡镇内设机构比改革前精减了50%左右,减少财政供养人员2.5万人。二是撤并苏木乡镇、嘎查村,全区共撤并苏木乡镇337个,撤并嘎查村1850个,精简嘎查村级干部2.3万人。三是调整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精简优化教师队伍。全区撤并中小学校835所,教学点1730个,精简教师3407人,清退临时人员2.8万人。四是加大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力度,全区共拨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4.5亿元。自治区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一专三确保”制度,即必须专款专用,保证全部拨付到苏木乡镇和运转有困难的嘎查村;确保农牧民负担明显减轻,确保乡级政权和嘎查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确保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
二、贯彻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一)积极争取国债建设项目和资金,有效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增长。2002年自治区争取国债专项资金共计64.98亿元,比上年增加3.04亿元,增长4.91%。建设项目主要分布在生态环境、城市建设、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领域。其中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国债专项资金达15.16亿元,增长14.38%。国债专项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实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效能,带动了社会资金的投入,拉动全区经济增长5.6个百分点。全区的生态建设投资达30亿元,完成退耕还林还草367万亩,宜林荒山植树608万亩,治理荒漠化面积2800万亩。全区公路建设投资100亿元(其中国债资金15.9亿元),新增黑色公路5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01公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全年投资45亿元(其中国债资金6.06亿元),城镇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同时,抓住国家从增发国债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机会,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累计8600万元,科技三项费3260万元,主要用于包头钢铁厂等大型企业的产业提升和工业结构调整,加快了传统产业升级的步伐。
(二)加强基建和国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建立和完善国债资金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对2002年内要求完工的国债项目,各级政府和部门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确保工作成效。针对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到位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资金等问题,制定了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用途分别设立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二是建立项目立项评估、公示制度。会同经贸委等部门对符合自治区工业重点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集中进行评审,并将专家评审结果在《内蒙古日报》上予以公示,增强透明度。2002年共落实工业重点项目资金7091万元,对全区180个工业重点项目中的26个项目给予补助或贴息支持。
(三)坚持扩大内需,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一是完善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全区各级财政普遍建立了工资专户管理制度,推行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政策,自治区本级113户直属单位实行了工资统发,纳入统发范围的有2.5万人。二是各盟市、旗县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扩大教师工资上划县级管理的范围。截至2002年底,全区101个旗县市有88个旗县将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到旗县管理。自治区财政对因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旗县,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增加转移支付予以解决。三是为了确保基层干部职工在年底前足额领取工资,自治区财政在中央资金到位之前,提前预拨了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加快了工资兑付进度,确保了当年没有发生新的拖欠,部分地区还清理了一部分历年陈欠。四是自治区政府和呼和浩特市在2002年7月分别出台了对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实行岗位、生活补贴政策,提高了职工工资,缩小了与其他省区职工收入的差距。
(四)积极支持参与企业改革,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一是经国家批准全区有14户破产企业,进入实施阶段的有2户,财政部门重点进行了调查测算等前期准备工作。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闭小企业工作,将关小补助专项资金500万元,及时拨付到关小数量多、职工安置任务重、地方财政困难的盟市,推动地方压缩过剩和落后的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三是继续执行对包头钢铁集团、内蒙古电力集团等重点企业挖潜改造的优惠政策,累计为企业返还税收2.09亿元,增强了企业实力;为国有重点煤矿累计拨付亏损补贴1.11亿元,对煤炭企业走出困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选择包头铝业集团、霍林河煤炭集团等四户国有大型企业进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试点。为支持企业实现分离目标,拨付支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支出1000万元,对困难地方的普通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六是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利用历年筹集的担保资金1.2亿元,为331户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为了鼓励出口,除完成出口退税9.8亿元外,拨付外贸出口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4.7亿元,重点培育和扶持了有出口创汇能力的外向型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强了对支柱出口商品的扶持,全区仅玉米就出口160万吨,切实减轻了粮食企业库存压力。
三、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实现收入稳定增长
(一)积极创新税收征管体制。一是强化税务稽查,增强执法刚性,全区地税系统统一建立了一级稽查体制,全年稽查补税3.32亿元,增长29.2%。二是因地制宜进行征管办法改革,呼和浩特、赤峰等6个市率先在饮食业等行业推行有奖发票,调动全社会对税收监管的积极性,探索以票管税的新路子。三是加强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发挥协税护税组织的作用,共清理出漏征漏管户58575户,清理补交税款1.4亿元。四是完善征管制度,开展调查研究。根据自治区政府“十五”期间停征牧业税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对较大规模奶牛肉牛养殖户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和个人长期圈占土地征收土地使用税等的政策调研,为开辟新的税源做好前瞻性工作。五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全区先后出台并开征了集贸市场个人所得税、建筑业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此外,还制定了社会保障费征缴工作联系制度、重点经费户监控办法等。
(二)积极落实税收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一是认真复查审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行业,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二是按照自治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部署和涉农涉牧税收政策的要求,自治区地税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农业税收纳税登记申报等6个管理办法和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计税土地常产、价格等农业税基础数据和计税依据反复测算论证,制定了纳税明白卡,建立了纳税公示制度,实行了微机打票和“三定”(定时间、定地点、定税额)征收,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拥护。三是在自治区遭受旱灾等多种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积极向国家争取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政策补助资金1.03亿元。四是通过对西部大开发、下岗再就业、生态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当年减免地方税收1.5亿元。
(三)继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一是落实了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各项措施。自治区国税系统对基层征管机构、人员设置、征管职能继续进行调整,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条件实现征管业务的集约化管理。二是推广了多元化申报纳税和纳税评估工作。包头市、呼和浩特市等市对个体双定业户(定税额、定时间)试行电话申报和银税一体化申报纳税方式。各盟市也认真开展了纳税评估工作,全区有9331户个体和1953户企业接受纳税评估,补申报户1172户,补申报税款及滞纳金2305万元。三是对加油站、白酒行业和铁路、商业银行等部门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查补税款5152万元。四是加大了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力度,建立了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2002年,共有4217人次因税收执法过错责任受到追究。
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着力构建公共支出框架
(一)确保政权建设及公检法支出。2002年全区行政管理及公检法司支出56.8亿元,比上年增长15.7%,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部门的装备水平逐步提高,办案条件进一步改善。有力地支持了“严打整治”、“打黑除恶”、“网上追逃”等一系列专项斗争,维护了地方治安,确保地方政权有效运转。
(二)提高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2002年,全区财政共拨付“两个确保”资金20.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补助3.9亿元,为8万名下岗职工发放了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基金补贴16.3亿元,加上税务部门征收的养老保险费,为67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了养老金。同时拨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险金2.5亿元,受保障人数由23万人扩大到64万人,实现了低保对象应保尽保的目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96.7%和63.8%。
(三)加大科技教育投入力度,支持科教事业发展。2002年全区教育事业费支出48.1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其中自治区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工程”等专项资金支出2.34亿元,改善了全区中小学校舍条件,当年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完成。为解决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和中小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和辍学问题,全区各级财政筹集资金4500万元,建立了扶困助学基金,有18万名中小学生得到资助。为确保扶困助学专项补助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制定了《扶困助学专项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保证了农村牧区中小学生入学,使自治区基础教育稳步健康发展。2002年科技支出4.5亿元,比上年增长21.6%,提高了全区各类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能力,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财政部门参与和支持了科研院所管理体制的改革,开展了转制院所的清产核资工作,明确了转制院所财务管理体制,保证了转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多项优惠政策,扎扎实实提高农牧民收入。为了使农牧民休养生息,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自治区政府决定“十五”期间实行暂时减免牧业税政策。为此自治区财政部门制定了牧业税减免实施方案,下达牧业税减免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53亿元,保证基层减收不减财力。2002年全区又发生严重洪涝灾害、蝗灾、雪灾,给农牧民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困难。国家和自治区投入抗灾救灾资金1.95亿元,重点支持了防汛抗旱、抗灾、保畜、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灾区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维护了农村牧区的稳定。按照自治区新一轮扶贫攻坚的工作部署,各级财政部门加大了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扶贫资金总规模达到5.1亿元,比上年增长6.3%。结合“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和“2002年种草养畜扶贫年”实施活动,拨付千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1.62亿元,以工代赈资金2.02亿元,移民扶贫开发及世行项目配套资金370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贫困地区农牧业生产发展,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为防范资金被挤占和挪用现象的发生,对支农资金实行直拨制度,下发了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在全区12个盟市60个贫困旗县实行。
(五)加强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在财政支农资金投入逐年增长的基础上,围绕自治区农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支持了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投入4亿元,实施了八大片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治理及农村牧区节水灌溉等重点项目建设。投入3.82亿元,重点支持了草原保护和建设、牲畜种子工程、畜牧业防灾基地建设等。投入3810万元,重点用于农牧业产业化及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财政部加强支农项目申报管理的要求,对农牧业产业化、科技推广、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统一实行了农业专项资金标准化文本申报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确保农牧业重点项目建设的有效实施和支农资金的有效使用。
五、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财政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开展依法理财试点工作,确定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财政局和通辽市开鲁县财政局为全区依法理财试点单位。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了全区财政系统《政府采购法》百题知识竞赛活动;举办了全区财政系统WTO知识培训班,140人参加了培训。三是认真开展了涉及WTO规则文件的清理工作,共清理出相关文件154件,按有关规定废止8件,提请政府修改的4件。四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首批审核备案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7件。
(二)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全区共检查693户,并对自治区药监局等11户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规范了会计秩序,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二是继续完成整顿银行账户工作,对自治区所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等进行检查,对包头市、乌海市、通辽市及所属6个旗县进行抽查,共抽检单位开设银行账户1248个,建议撤销账户193个,清理户内资金1409万元。三是对增值税缴库情况进行检查,分别对呼和浩特市炼油厂、集通铁路公司以及呼和浩特市中心支库等8个单位进行了排查,并对9.8万元混库款作出上解自治区级国库的处理。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12个盟市176个签订责任状的国债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面达70%;对水利国债项目进行了抽查,抽查面达30%。通过检查,纠正了违规使用国债资金问题。五是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和决算的审查。委托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本级23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查,报审值5亿元,审减值5000万元,平均核减率10%以上。首次对14个基建项目进行投资概算审查,核减一些不合理开支,节约了政府投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此外,盟市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对国债专项防风防沙资金、预算外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等开展了检查。部分盟市还对草原灭蝗和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资金、抗旱防汛、扶贫资金以及税收征管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一些盟市加强了内部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建立了内部监督激励机制,提高监督检查管理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陈志广、李成旺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