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02年,天津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051.16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4.00亿元,增长6.1%;第二产业增加值1001.90亿元,增长14.3%;第三产业增加值965.26亿元,增长11.2%。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07.51亿元,增长14.5%。全市外贸出口突破百亿美元大关,完成116.3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5%。全年新批外商投资项目816个,合同投资总额64.0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0.6%;合同外资额58.1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5%。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国家规定的新指标口径为9337.56元,比上年增长11.6%;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278.71元,比上年增长8.4%。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192元,比上年增长5.4%;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63.55元,比上年增长5.5%。
2002年,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基础上,天津市全面完成了财政预算。全市财政收入375.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5.3%,增长18.4%。按预算大类划分,一般预算收入339.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5%,比上年增长16.1%。其中上划中央收入167.9亿元,增长11%;地方财政收入171.8亿元,增长19.8%。基金预算收入36.1亿元,比上年增长43.8%。全年财政支出300.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5%,比上年增长15.5%。按现行财政体制...
2002年,天津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051.16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4.00亿元,增长6.1%;第二产业增加值1001.90亿元,增长14.3%;第三产业增加值965.26亿元,增长11.2%。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07.51亿元,增长14.5%。全市外贸出口突破百亿美元大关,完成116.3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5%。全年新批外商投资项目816个,合同投资总额64.0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0.6%;合同外资额58.1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5%。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国家规定的新指标口径为9337.56元,比上年增长11.6%;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278.71元,比上年增长8.4%。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192元,比上年增长5.4%;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63.55元,比上年增长5.5%。
2002年,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基础上,天津市全面完成了财政预算。全市财政收入375.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5.3%,增长18.4%。按预算大类划分,一般预算收入339.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5%,比上年增长16.1%。其中上划中央收入167.9亿元,增长11%;地方财政收入171.8亿元,增长19.8%。基金预算收入36.1亿元,比上年增长43.8%。全年财政支出300.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5%,比上年增长15.5%。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天津市财政收支节余为14.2亿元。
一、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增加财政收入
(一)加强税收宣传,认真学习贯彻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以“诚信纳税,利国利民”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增强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
(二)加强重点税源监管,做好对所得税收入大户组织收入工作,深入分析企业税源变化,及时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持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稳定增长。
(三)改进税收管理方式,推行机动车车船使用税改作IC卡征收方法,全年共征收税款7383万元,比上年增长80.21%。
(四)大力整顿税收秩序,加大税务稽查工作力度,开展以加油站、房地产开发、餐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集贸市场和个人所得税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全年查补入库税款近15亿元。
(五)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对17个地税分局、64个税务所和12户企业,进行以公路货运和建筑安装行业税收执法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了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六)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国税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共同清理漏征漏管户,联手打击涉税犯罪,破获涉及天津市11个区县、50余家企业的贩卖假建安发票案。
二、发挥财税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加快发展
(一)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安排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支出8.2亿元,重点保证开发型、应用型、科研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入,加快产学研一体化改革进程。以启动四大科技工程,十个科技重点专项和三个产业化基地建设为基础,对科技资源、科技项目和科技工作进行再集成、再整合,促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筹集并拨付科技风险投资资金3000万元,推动各类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拨付人才资金,成立北方“人才港”股份有限公司,提高吸引高科技人才的配套服务质量,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人才储备机制。安排工业技改贴息资金、工业发展资金、科技发展资金2亿多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并引导吸纳大量金融资金,为扩大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及提高产品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运营体系。筹集资金900万元,充实完善产权交易场地设施,扩建产权交易市场。制定了《天津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产权交易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2002年全市共完成产权交易额64.5亿元(其中土地交易23.2亿元,房产交易2.3亿元)比上年增长115%,扣除土地及房产交易额,实际比上年增长30%。制定了改进和加强国有资本金管理和运营的整套方案,实施国有资本与财务统一管理,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办法实施范围,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行国有资产营运效绩评价,进一步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框架体系。
(三)解决东移企业土地置换问题,促进工业布局调整。设立结构调整基金,积极向商业银行融资达20亿元,垫付天津钢铁厂搬迁、天津重型机器厂破产资金5.5亿元。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天津市战略东移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暂行办法》,确定了东移企业土地收购政策和程序,初步建立了政府土地储备机制,着力解决东移企业土地收购这一瓶颈问题。
(四)落实外贸企业财税政策,促进外贸出口稳定增长。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退税额达49.6亿元,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扩大出口。建立出口商品发展基金,拟定鼓励企业扩大产品出口实施细则,改变过去单纯对国有企业制定鼓励政策的做法,体现公平竞争、国民待遇等世贸组织原则。加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积极参与制定开拓资金使用计划,确定了2002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方向及计划安排的原则,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促进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和外贸出口经营主体多元化。
(五)落实财税政策,促进企业加快发展。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了《天津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有针对性地缓解了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瓶颈”问题。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并积极协调协议银行审理贷款的程序和条件,进一步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为扶持个体、私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针对公交行业存在的公交运营亏损大,对财政补贴依赖性较强问题,市财政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公交行业体制改革的建议,以改善企业竞争机制为目的,改革财政补贴方式和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每年安排预算5000万元,建立公交发展基金,使天津市公交行业经营状况有了很大改观。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一)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城市载体功能。2002年,天津市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等支出96.1亿元,比上年增长20.9%。同时,天津市还充分利用国债资金、财政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手段,积极推进地铁和轻轨建设,打通了贵州路、西康路、鞍山西道、新兴路等9条重点道路和15个重点卡口路段,建造东南半环海河大桥,拓宽金钟河大街,继续整修退路进厅道路,扩大综合治理效果。对海河流域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完成了月牙河、复兴河、南围堤河等一批二级河道的改造任务及引滦水质保护项目。加强水毁工程和防汛工程建设,治理蓟运河、青龙湾、潮白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建设蓟县杨庄截潜一期工程,完善农业水利设施。增加城市绿化支出,改善城市环境。着手进行外环河整治,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加快建设蓟县八仙山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宁河七里海防护林,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二)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安排社会保障和优抚救济支出28.6亿元,增长25.3%。加强企业养老金收缴和支付管理,增加财政预算补助,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确保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基本解决了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的发放问题。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积极推行再就业服务中心职工出中心工作,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天津市区县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制定一系列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全面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领取补助的人员由上年的10.3万人增加到30万人。落实优抚救济政策,妥善解决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行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260万人。增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支出4.3亿元,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增资需要。
(三)保证重点事业支出,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大对基础教育投入力度,2002年,全市教育事业费和教育费附加支出44.8亿元,比上年增长14.3%,继续落实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五”综合投资规划,继续开展农村和市区教育布局调整。支持市属和区县高中示范校建设,启动模范小学建设,16所高中示范校和37所村办小学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下达贷款贴息资金1690万元,加快职业教育院校的重组,推进全市职业技术学校的布局调整。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相应增加高校建设配套资金投入,全面提高学校一般设备、基础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装备水平。
四、深化财税管理改革,建立政府公共财政
(一)推进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制定规范、合理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法制化水平。继续深化标准周期预算制度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内容,编制部门预算的市级单位由4个扩大到34个。对部门、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增强资金统筹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完善项目备选制度,规范项目预算管理程序,聘请社会专业中介机构参与项目论证,以增强项目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探索建立部门决算制度,开展部门决算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细化定员定额指标体系。
(二)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做好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清理整顿工作,将公安、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环保、计划生育等部门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确定了涵盖单位预算外收入的综合定额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项目、标准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和使用的源头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全面实行行政性收费收缴分离制度,取消各执收部门预算外收入过渡户,完成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通过对全市7483个行政事业单位的22679个银行账户的清理,撤销账户4039个,备案管理账户1998个。建立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汇缴专户,全面推行“部门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
(三)积极开展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落实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政策,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和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相应拟定实施了市对区县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实施方案:将中央下划的所得税,以及原纳入市级收入范围的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市级分享收入;将原纳入区县级收入范围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区县分享收入;将中央、市与区县属企事业单位共同投资成立的企业及与外商共同兴办的合资合作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市与区县共享收入。各区县所得税基数核定办法,以不超过区县2001年实际收入为前提,沿用中央对地方基数核定办法。
(四)探索政府采购新办法。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坚持“三分离”(项目使用、项目采购和资金支付分离)、“三集中”(计划编制、项目采购和资金支付集中)、“三公开”(采购信息、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公开)的原则,建立严格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通过调整管理体制、规范操作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以及加强监督检查,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实行网上采购,减少采购环节,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效率。2002年,天津市共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147个,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5亿元,实际节约资金2.2亿元。
(五)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组建天津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直接拨付、审核与核算工作。制定了《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立了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继续做好行政部门职工工资统发工作,市级工资统发人数达到4.2万人。推进基建项目和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2002年由国库部门向试点项目的建筑商、供应商210个合同直接支付资金1亿元;支付政府采购资金2.6亿元,涉及26个政府采购项目,456个政府采购合同。
五、加强和完善税收征收管理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机构专业化、征管手段现代化和信息建设一体化的要求,本着“适度集中,扩大规模,集约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天津市乡镇机构改革和撤乡并镇工作,合理调整基层税务所布局,认真做好内设机构的岗责划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二)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完善和稳定税制,强化税收征管”的税收工作指导思想,实行税收源泉控制。一是与市公安局交管部门配合,应用“机动车IC卡管理系统”征收车船税。二是修改完善了公路货运和建筑安装行业的减免税审批管理制度,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和使用规程,统一税务所窗口开票的种类、范围和具体管理程序。三是委托房管部门代征印花税款和代售印花税票。
(三)调整私营和个体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涉税征管分工,进一步理顺了税款入库程序。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代销行为,启用《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通过采取以票管税,限定专用发票和专用收据的领用数量,严格验旧售新领购手续,加强征收环节和管理环节的衔接等措施,有效地控制税收的流失。
(四)加强减免税审批管理。通过采取上收部分减免税审批权、监控大额减免税项目、严格减免税程序以及清理非政策性减免税等措施,努力实现应收尽收。
(五)继续完善调账稽查管理办法,强化制约监督机制,减少各种干扰,加大了执法力度。推行“一税为主、各税统查”的稽查方式,开展了以“一级稽查”为基本模式的稽查体制的改革试点,明确稽查分局与各地税分局的职责分工,提高了稽查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建立现代财税监督管理体系
(一)加强财政资金票证检查。先后开展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执法检查、清理执收执罚单位过渡户检查、中小学收费专项检查、农业税票证使用检查等,通过查找差距,相应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抽调人力,集中力量进行违纪追收,上半年共追回财政资金560万元,通过以物抵债收回资金23万元。
(二)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将部分管理工作下放到企业主管部门、授权经营公司,从程序上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了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帮助管理部门制定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制度、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截至2002年底,全市已有21家单位制定下发了本系统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三)继续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一是开展2002年度《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对市、区县医疗机构、市政、水利、园林、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的120个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问题11类,违纪金额1.06亿元,提出整改建议200余条,打击了会计违法行为,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二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与有关部门配合对17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纠正执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提高。三是加强会计从业培训工作。按照“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要求,举办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内控制度师资培训班,组织了7500人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
七、加快财税管理信息化建设
(一)网络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一是基本完成“天津财税宽带城域网”二期工程建设,有62个单位完成宽带接入。其中,绝大部分市内地税分局、直属单位进行了宽带网与原广域网、局域网的整合。二是完成700家预算单位网络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完成了“财政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试运行,实现了各市级预算单位与财政局各处室之间的信息传输。三是着手建设覆盖全市具有行政性收费职能单位的网络,实现执收单位与市财政部门的网络互连。四是继续扩大市、区(县)基层税务所和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联网范围,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的完善和开发。先后开发完善《天津地税管理信息系统》、《机动车车船税IC卡管理系统》、《“天预”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地税征管查系统和远程电子申报纳税系统;启动“金财工程”,抓紧落实财政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完成了天津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专家论证和正式立项工作,建成了天津政府采购网站,项目招投标、政策法规检索等业务逐步在网上推开。形成以预算管理系统、地税征管系统、行政综合管理系统、财税中心数据库为主体的信息化体系,信息化建设整体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远程电子申报纳税取得重要进展。新开通津南区、北辰区、汉沽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分局远程报税系统,报税系统已覆盖全市,远程电子报税户数和解缴税额快速增长,全市地税系统远程申报纳税户数达到21658户,全年累计解缴税款30.76亿元,报税户数和解缴税款分别比计划增长27.4%和23.04%。
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素质
2002年,天津市各级财税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密联系财税工作实际,发扬解放思想、事实求是、与时俱进精神,加快财税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干部竞争上岗机制。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在地税部门推行文明办税制度,建立健全限时服务、首问责任、政务公开等服务规范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利用天津市财政、地税局网站向纳税人提供信息服务和纳税服务。继续完善办税服务厅服务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
(天津市财政局供稿,王克彬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