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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力度,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一)积极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为国家节约财政资金。2002年,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和地方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始终坚持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为己任,紧紧围绕服务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全国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共评审项目23928个,其中:概算送审投资额130.70亿元,审定投资额114.83亿元,审减15.87亿元,审减率12%;预算送审投资额580.25亿元,审定投资额522.60亿元,审减57.65亿元,审减率10%;结算送审投资额406.67亿元,审定投资额357.27亿元,审减49.40亿元,审减率12%;决算送审投资额1136.17亿元,审定投资额1071.05亿元,审减65.12亿元,审减率6%;专项及其他项目评审涉及金额934.24亿元。
(二)确立财政评审工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服务的方向,发挥评审工作的积极作用。2002年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充分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和工程预、决算审核方法,积极参与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专业技术性的审核与评价,确立财政评审工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服务的方向,并切实发挥了评审工作的积极作用:一是通过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的技术性、政策性评审,确定项目所需合...
一、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力度,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一)积极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为国家节约财政资金。2002年,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和地方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始终坚持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为己任,紧紧围绕服务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全国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共评审项目23928个,其中:概算送审投资额130.70亿元,审定投资额114.83亿元,审减15.87亿元,审减率12%;预算送审投资额580.25亿元,审定投资额522.60亿元,审减57.65亿元,审减率10%;结算送审投资额406.67亿元,审定投资额357.27亿元,审减49.40亿元,审减率12%;决算送审投资额1136.17亿元,审定投资额1071.05亿元,审减65.12亿元,审减率6%;专项及其他项目评审涉及金额934.24亿元。
(二)确立财政评审工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服务的方向,发挥评审工作的积极作用。2002年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充分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和工程预、决算审核方法,积极参与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专业技术性的审核与评价,确立财政评审工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服务的方向,并切实发挥了评审工作的积极作用:一是通过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的技术性、政策性评审,确定项目所需合理资金,为财政支出决策提供了依据,为财政部门审核批复预算提供了专业技术服务和保障,推进了部门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了预算管理水平;二是通过对财政投资基建项目结、决算的评审,为财政部门及时合理拨付建设资金和批复决算提供了可靠依据,提高了拨付项目资金的准确性、及时性,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三)促使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减少建设资金的损失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通过开展投资评审工作,及时发现了建设项目中的许多问题,如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虚增建设成本、不编或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等等,通过评审报告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到财政的有关资金管理部门,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纠正。同时,通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普遍开展,促使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提高加强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自觉性,规范了建设单位的财务监管和核算,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了建设资金的损失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切实加强了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建设资金的有效管理。
二、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完成各项评审任务,为财政部内有关业务司局审核批复项目预算和批复决算提供依据
2002年,财政部评审中心完成168个项目的评审任务,送审额198.43亿元,审减额19.01亿元,审减率9.2%。
(一)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评审工作,圆满完成预算项目和专项支出项目的评审任务。2002年,财政部评审中心共评审农业、国防、社保、经建和行政等部门预算项目11个,送审投资92.47亿元,审减14.63亿元,平均审减率为15.82%。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项目前期立项工作不足及设计概算内容深度不够(如地质勘探不准确)导致设计变更增多,发生概算外建设、定额套用错误、二类费用取费错误及未完全按基建程序操作等问题。通过对部门项目预算的评审,为部内有关司局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从源头上节约了财政资金,在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财政部评审中心还对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安排的2001年国土开发整理项目的总体情况进行核查,涉及82个子项;对四个省的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2001年总体情况进行核查;核定8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央财政拨款总预算及2002年度项目预算。
(二)完成了41个基础设施项目竣工决算的评审任务。2002年,财政部评审中心完成了机场、水库、燃气改造等41个基础设施项目竣工决算的评审,送审投资79.88亿元,审减投资3.44亿元,审减率为4.31%。在项目决算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财政资金未专户存储、拆借财政资金、多计工程量、取费不准确等。如某机场项目,建设单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6554.5万元,未按基本程序办事致使施工单位停工损失500万元,多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1576万元,设计失误和施工组织失误造成700多万元的损失。财政部评审中心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有关司局进行反映,并提出建议,为部内相关司局批复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减少了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在保障财政资金的有效运用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完成200亿斤国家粮食储备库项目的竣工决算评审。2002年,财政部评审中心对97个200亿斤国家粮食储备库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评审,送审投资20.73亿元,审减7800万元。在200亿斤粮库竣工决算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克服了交通条件较差、住宿条件艰苦等困难,解决了项目建设单位一再拖延编制竣工决算等问题,努力完成97个粮库的竣工决算评审,确保项目决算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之内。
(四)继续承办世界银行有关贷款项目专用账户的管理工作,清收世行和亚行部分过期转贷款。2002年,财政部评审中心承办了30个世行贷款专用账户的管理工作,办理资金支付2.55亿美元,办理提款申请报账1694份,并及时办理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付款、记账、计息计费、本金和息费收款、账户管理、债务分割、财务凭证档案管理等工作,为世行贷款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同时,清理、回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转贷款:一是直接收回亚行和世行转贷款6151万元;二是督促光大银行清收并入库世行转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和200万美元。
三、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积极开拓创新,取得了评审工作新经验
(一)积极探索在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环节实行“先评审、后核定”的工作机制,为项目支出预算的确定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2002年,四川、北京、浙江、山东、厦门等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紧紧围绕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积极开展项目支出预算的评审,通过对项目支出预算的基础性、技术性评审,为科学合理地核定项目支出预算提供了参考依据,初步实践了将评审工作纳入到支出预算管理程序之中。如四川省财政厅在《四川省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对数额较大的建设性专项项目及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房屋修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项目,由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其评审结果作为政府采购招投标和省财政厅安排预算和拨付资金的依据;浙江省评审中心在2002年共完成项目支出预算评审50个,涉及金额13.98亿元,审减资金1.64亿元,审减率11.70%;北京市评审中心完成部门预算项目评审50个,送审投资额5.93亿元,审减资金7339.84万元,审减率12.4%;山东省评审中心完成专项资金项目评审8项,涉及资金17.93亿元,审减或查出各种违规违纪金额2.71亿元,审减率为15.10%。通过预算阶段的评审,不仅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了预算支出,节约了财政资金,促使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管理程序认真编制项目预算,而且通过专业技术评审作为细化部门预算的手段,为财政支出预算的确定提供了科学、合理、量化的技术保证,避免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审核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通过开展专项支出项目的事前评审,有效地防止了项目单位高报、虚报项目预算,确保了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防止了资金被截留、坐支、挪用。
(二)积极参与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性审核工作,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提供依据。为使国库集中支付中的项目拨款做到及时、准确,广东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依照“按年度投资计划、按预算、按合同、按进度”的原则,2001和2002两年共审核了集中支付项目536宗,送审金额共17.07亿元,审定金额13.84亿元,核减(不拨、暂不拨付)3.23亿元,核减率18.9%,减少了财政资金在建设单位的积压,防止了建设单位多付工程款及项目资金被挪用、截留、浪费问题的发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对重大财政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的评审。2002年,北京、四川、江苏、山东、陕西等地评审中心开展了对重大基建项目或财政重点扶持项目全过程的跟踪评审和监督管理。2002年4月,北京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对部分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评审的通知》和《北京市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评审内部操作规程的通知》,确定对6个财政投资的重点新建项目和2个在建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评审和监督管理,并在实践中初见成效,基本解决了项目决算超概算、超预算和完工后建设单位拖延不报竣工等问题,减少了不合规开支。陕西省财政厅在《陕西省财政性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审查管理办法》中规定:省行政区域内凡使用各种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都必须经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评审机构审查。
(四)加强评审工作的计划性,保证项目评审的及时性,提高项目评审的效率。山东省财政厅在《山东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财政厅各业务处室根据近年来预算执行情况及下一年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在每年第四季度向评审中心提出所需评审项目;评审中心根据各业务处室提出的评审项目编制财政投资评审年度计划报厅办公会批准;评审中心根据列入年度评审计划的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项目的评审计划并对被评审单位下达评审通知书。山西省财政厅为强化评审工作的计划性,对当年所需评审项目采取年初一次性下达给评审中心的办法,使评审中心对一年的评审工作有一个合理的安排。浙江省评审中心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财政厅颁发的《关于明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统一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办理的通知》,通过开展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纠纷的鉴定工作,更好地防止了财政资金的流失,树立了财政评审机构在工程造价审核方面的权威性。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供稿,李小梅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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