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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全国财政监督系统坚持财政监督为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服务,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财政监督机制,规范财政监督行为,大力开展对外监督检查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在工作中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紧紧围绕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一)对部分省市区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配合所得税收入分享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2年1月至4月,财政部组织部分专员办先后两次开展了对北京、天津等19个省市151个地(市)、县(市)200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核查,发现被查地2001年通过清缴、查补以及不合理收缴以前年度所得税入库57.05亿元,通过空转等手法虚增地方企业所得税43.55亿元,两项非正常增长金额合计100.60亿元,基本查清了地方企业所得税超常增长的真实情况,推动了所得税收入分享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对“收支两条线”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精神,财政部组织12个专员办,对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执收执罚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情况进行了专项检...
2002年,全国财政监督系统坚持财政监督为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服务,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财政监督机制,规范财政监督行为,大力开展对外监督检查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在工作中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紧紧围绕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一)对部分省市区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配合所得税收入分享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2年1月至4月,财政部组织部分专员办先后两次开展了对北京、天津等19个省市151个地(市)、县(市)200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核查,发现被查地2001年通过清缴、查补以及不合理收缴以前年度所得税入库57.05亿元,通过空转等手法虚增地方企业所得税43.55亿元,两项非正常增长金额合计100.60亿元,基本查清了地方企业所得税超常增长的真实情况,推动了所得税收入分享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对“收支两条线”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精神,财政部组织12个专员办,对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执收执罚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组织部分专员办对海关总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8个执收执罚部门的政策外补贴情况进行了核查,基本查清了8个部门政策外补贴情况,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和规范政策外补贴的建议和措施,为领导决策、规范公务员补贴待遇提供了第一手材料。黑龙江、大连、湖南、江苏、厦门、福建、吉林、上海、海南等省市的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也对辖区内的部分执收执罚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组织开展清理检查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为积极推进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2002年9月,根据修订后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四部门联合组织抽调部分专员办和审计署特派办95名业务骨干,对40个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及在京二、三级单位银行账户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检查共发现应撤销的银行账户1662个,其中重复设置银行账户1296个,账外开设银行账户215个,银行账户余额过大及预算外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等问题。截至2002年底,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对上述账户进行了撤并处理,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全国大部分省市的财政监督机构也组织对辖区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其中江苏省共撤并银行账户14922个,占账户总数的21%;黑龙江省清理撤销银行账户1903个;厦门市清理撤并银行账户201个,清理上缴财政资金1.39亿元。
(四)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监管。2002年8月至9月,财政部组织海南、宁夏、新疆专员办,对甘肃、湖南、吉林三省2001年至2002年6月社保救灾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由于缺少灾情评估制度,被查地区普遍存在虚报灾情套取国家救灾资金以及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检查情况上报国务院后,引起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明确指示有关部门要建立灾情评估制度。2002年10月至11月,组织湖北、河北等6个专员办对10户中央管理的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查出虚报冒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25万元,滞拨下岗补助资金362万元,挤占、周转使用以及未按规定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等违规违纪问题。
(五)组织对老商品棉库存情况进行核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尽快抛售老商品棉、平抑棉花价格、减少财政补贴资金”的指示精神,2002年8月至11月,财政部、国家计委组织抽调19个专员办,会同中国棉麻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对全国所有库存的老商品棉储备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核查共核减库存老商品棉30万吨,节省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0多亿元。
(六)对国别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02年8月,财政部组织抽调北京、天津专员办对24家中央管理企业1998年至2000年执行国别政策进口补贴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18家企业存在签约国与国别政策进口任务所指定的国家不一致,签约国不是指定进口国的进口金额为8.41亿美元,占18家企业总进口额的67.93%。通过检查,摸清了国别政策进口补贴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供了依据。
(七)对部分省区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02年,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财政部组织8个专员办对安徽、内蒙古、湖北等8个省(区)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有5708万元灾歉减免资金未按规定时间落实到农户,截留挪用灾歉减免资金2753万元。检查情况上报国务院后,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对违规违纪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有4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个别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历年节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02年,财政部组织部分专员办对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及所属11个二级子公司历年节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挤占和挪用节能资金、违规拆借资金以及将节能资金用于非节能项目和购置自用固定资产等问题,挤占挪用节能资金14亿元,严重影响了国家节能资金的使用效益,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做出了严肃处理。
(九)地方财政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财政收支的专项检查。2002年,各省(区、市)共组织5785个检查组对财政收支进行了专项检查,参检人员19762人次,检查单位36256户,共查出各种违规违纪金额76.66亿元,其中:违规减免、少征财政收入3.65亿元,坐支截留财政收入5.88亿元,滞留占压财政资金8.51亿元,挤占挪用财政资金5.04亿元,虚报冒领财政资金1.07亿元,地方收入混库6.82亿元等。经过处理共追缴财政资金5.83亿元,提出处理责任人责任建议160件,13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64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和完善日常监管,推动财政监督机制逐步转型
(一)加强非税收入监缴力度,确保非税收入的安全与完整。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的规定,各地专员办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非税收入检查工作,及时处理和纠正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的问题,2002年就地监缴三峡基金、电力建设基金、烟草商业税后利润、机场管理建设费、供电贴费、海关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177.39亿元,进一步推动和强化了非税收入的管理。
(二)积极参与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试点监管工作。2002年,财政部加大了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专员办承担了国库集中支付试点资金审核拨付工作。2002年,全国共有23个专员办参与财政资金直拨审核工作,涉及18个中央部门、346个项目(其中专项资金项目235个,部门项目111个),共受理资金申请金额110.8亿元,审核上报金额93.64亿元,核减申请金额17.16亿元,占资金申请额的15.5%。与此同时,财政部还修订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指导专员办建立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试点资金逐级审核工作制度、审核台账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有效规范了审核行为。
(三)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不断充实和深化专员办日常监管职责。2002年,财政监察在继续做好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批工作、中央非税收入征收监缴工作、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关资产财务事项审核工作、中央主管部门下属二、三级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等日常性监管的同时,还积极参与财政改革的各项前期调研工作,强化财政监督的事前监管。在证监会派驻机构预算编制初审、企业破产费用预案审核、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审核、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清算审核、军工企业决算审核、参与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三、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会计监督和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一)创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组织形式,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检查。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成效,200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采取全国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各地专员办和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按照统一部署、上下同步、分级查处、全国汇总的原则,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2002年,财政部共组织专员办对192户企业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及相关的91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其中174户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其中资产不实5%以上的企业有36户,占18.75%;利润不实10%以上的企业有103户,占53.6%;共查出企业资产不实资金额115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金额24.2亿元,应补缴财政款项4.45亿元。对查出的企业违规违纪问题,都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地方财政监督部门共组织安排4513个检查组,参检人数13519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15573户,共查出各种问题金额169.9亿元,其中资产不实100.6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23.1亿元,损益不实21.2亿元,坐支截留财政收入1.49亿元,挤占挪用财政资金1.57亿元,滞留占压财政资金1.27亿元,偷漏财政收入3.28亿元,追缴财政资金10.2亿元。对违规违纪性质严重的责任人提出追究个人责任的建议53件,有2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4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1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理顺关系,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为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理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2002年10月,财政部决定收回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职能,统一归口由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负责实施。监督检查局与中注协进行了认真的工作移交衔接,先后制定了《关于落实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处罚职能的方案》、《关于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处罚权调整后急需协调几个关系的报告》、《关于财政部与地方财政部门间处罚权划分的方案》、《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处罚需研究的课题》等;草拟了《案件移送办法》,明确规定案件的移送程序、处理时限,强调各移送机关对移送资料真实性负责。各地财政部门参照财政部的做法,顺利完成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职责的移交工作。
(三)认真办理领导批办和群众来信举报案件核查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和群众举报线索,2002年,财政部查处了一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如查实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原局长李景平将大量财政性资金通过区财政局下属投资公司向外投资或借款,造成巨额财政资金损失等涉嫌违法问题;查处了湖北省枣阳市土地局违法批地占地,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及财务管理混乱等违法违纪问题;查处了广西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截留巨额收入、多头私设17个“小金库”、将国有权益转化为私人资本、设立虚假外资企业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查出了河南省卢氏县和信阳县有关单位虚报冒领、骗取国家移民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四、“内外”并举,全面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2002年,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根据《财政部机关内部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对干部教育中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金融司、社会保障司、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际司等6家单位进行了内部监督检查。从内审情况看,部内各业务司内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内部约束机制不断完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预算资金管理不严,存在应拨不拨、应扣未扣、应退未退现象;二是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三是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大量预算外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仍然存在越权审批收费项目问题;四是事业单位申报纳税不及时、不完整,费用开支管理办法滞后,会计核算不规范等。对查出的问题,监督检查局在提出处理建议的同时,就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向被查单位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
2002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全面加强了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许多地方成立了由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内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内部检查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具体落实,为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不少省市将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与加强财政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如北京、湖南、江苏、山东、河北、深圳等省市,把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处室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以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作为内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既拓展了内部监督工作的内涵,提升了内部监督工作的层次,又促进了财政管理工作的加强。河北、海南、江苏、深圳、广东、大连、宁波、甘肃等省市财政部门制定了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锡盟财政局还把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和局机关目标考核内容。内审工作方式也不断改进,部分省市将以往直接、全面检查的方式改变为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积极推进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一)财政监督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2002年,财政部会同审计署、监察部联合起草的《财政违法行为惩处条例》,经征求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意见后已修订完毕,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地方财政监督法制建设2002年又取得重大进展,一批地方性财政监督法规相继出台。继《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之后,《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和河北、山东、宁夏、安徽制定的《财政监督检查办法》也相继出台。财政监督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2002年各级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始终坚持深入分析、反复核实、严格执法,在对有关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追究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大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的力度。一是及时将重要监督信息以《财政监督要情》形式上报国务院,2002年共上报国务院7期。二是及时将监督信息编发内部简报通讯,多角度提炼和利用监督检查成果。三是通过中央电视台和《中国财经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监督情况。如对湖北省枣阳市土地局违法卖地、河南省卢氏县移民办骗取移民资金等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六、加强财政监督调研、信息网络和机构队伍建设
(一)财政监督调研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一是根据财政管理需要和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专项工作调研。2002年3月至4月,财政部组织部分专员办对湖南宁远县、海南万宁市等8个县2001年国家标准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被查县执行国家调资政策不统一,工资发放标准差异较大,由于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过快,地方经济发展缓慢等原因,被调查县普遍存在无力负担因增资导致的工资缺口,无法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等问题。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了地方政府要加强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中央财政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工资性转移支付力度等建议和措施。二是加强财政监督理论研究。2002年,根据财政监督理论研究现状,提出部分财政监督理论和实践课题,组织9个地方财政监督机构、8个专员办及部分科研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对课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共撰写了17篇专题研究报告。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还会同《财政监察》杂志开展了财政监督征文活动,收到论文462篇,其中专员办系统123篇,地方监督系统333篇。此外,还编写出版了财政干部培训系列教材《财政监督》一书。
(二)推进财政监督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按照财政部“金财工程”的统一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监督系统的信息化规划,提出在“金财工程”中建设财政监督管理分系统,并对专员办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开发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应用软件、专员办财务管理及办公自动化软件、财政监督统计报表软件以及财政监督管理信息及典型案例库管理软件,这些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监督效率、规范内部管理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财政监督队伍日益扩大,财政监督网络日益健全。截至2002年底,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都成立了专门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其中北京、天津、山西、山东、陕西、吉林、辽宁、福建、河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等13个省(区、市)还设置了事业编制的专职检查队伍。专职监督干部人数有了增加,人员素质有了提高,全国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网络体系日益健全。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供稿,田振刚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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