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一、积极参与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一)加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研究,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思路。2002年,财政部成立专门课题组,对投融资体制改革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投资范围边界,放开企业投资决策权,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强化地方政府投资决策权和责任风险约束机制,理顺和规范政府各部门的投资管理职责,科学规范政府投资方式,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资宏观调控机制,加强投资监管。特别是对改革政府投资体制问题,做了重点研究,明确提出了计划、财政、主管部门各自职责和权限,即国家计划部门负责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和国家鼓励、限制、禁止投资的产业、产品及项目目录,研究制定产业结构调整和地区经济结构均衡发展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年度政府投资方向、安排重点和引导社会投资的政策建议;财政部门参考国家计划部门制定的规划、目录和政策建议等,统筹考虑政府投资需求和财政预算平衡,会同计划部门确定政府投资年度预算总规模、项目安排原则和重点,并据此审核各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中年度投资预算和项目安排...
一、积极参与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一)加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研究,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思路。2002年,财政部成立专门课题组,对投融资体制改革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投资范围边界,放开企业投资决策权,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强化地方政府投资决策权和责任风险约束机制,理顺和规范政府各部门的投资管理职责,科学规范政府投资方式,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资宏观调控机制,加强投资监管。特别是对改革政府投资体制问题,做了重点研究,明确提出了计划、财政、主管部门各自职责和权限,即国家计划部门负责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和国家鼓励、限制、禁止投资的产业、产品及项目目录,研究制定产业结构调整和地区经济结构均衡发展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年度政府投资方向、安排重点和引导社会投资的政策建议;财政部门参考国家计划部门制定的规划、目录和政策建议等,统筹考虑政府投资需求和财政预算平衡,会同计划部门确定政府投资年度预算总规模、项目安排原则和重点,并据此审核各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中年度投资预算和项目安排重点,批复下达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财税政策,引导社会投资。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计划部门制定的规划、目录和政策建议等,制定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提出本行业的年度投资预算和项目排序建议,编入本部门的综合财政预算(包括各种财政性投资资金)上报财政部门。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定额和标准以及分行业项目的预算定额和标准。建立专家论证、参与决策机制,建立专家库。
(二)积极参与和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出对农民直接补贴方案。我国粮食补贴主要补在流通环节,虽然国家财政每年用于粮食补贴的开支高达700多亿元,但农民难以真正得到实惠。此外,这种补贴方式也不符合WTO规则要求。为彻底改革这种状况,2002年上半年财政部在广泛调查研究并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调研报告》,提出改革目前粮食补贴方式,将粮食补贴由补贴给国有粮食企业,改为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2002年安徽、湖北等省进行了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
(三)积极参与邮政储蓄改革,研究制定邮政储蓄改革方案。财政部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邮政储蓄改革分两步走的思路:第一步,将邮政储蓄与邮政业务在财务上分开核算,并将费用率由2.21%降低到1.6%的水平,相应减少的人民银行财务负担36亿元上交财政,由财政“明补”给邮政;第二步,结合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统筹考虑邮政储蓄的改革。
(四)积极参与排污费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排污费改革方案。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最早实施的控制环境污染的经济手段之一。我国排污收费体系建立近20年来,一直未做大的政策改动,许多规定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排污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级环保部门自收自用,60%以上的排污费用于环保部门自身的经费支出,用于污染治理的钱严重不足,甚至出现了“多污染、多收费”的怪圈,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和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2002年,财政部会同国家环保总局拟定了《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由国务院通过并发布,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将排污费收入与环保机构经费支出脱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条例》主要内容:一是取消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过渡账户”,排污费直接上缴国家金库。二是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三是取消排污费可以用于环保机构自身建设的规定,环保机构自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在排污费中开支。四是集中一定比例排污费收入,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区域性环境污染防治等。
(五)积极参与民航体制改革,研究民航体制改革方案。为合理确定机场亏损补贴方案,财政部在对机场财务情况进行彻底清查的基础上,详细测算制定了机场补亏方案,明确补亏资金先从民航企业多上缴的所得税中安排,不足部分从民航政府性基金中解决。该方案被国务院采纳。此外,对地区管理局体制及经费、机场公安体制及经费、空中警察体制及经费等问题也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参与民航三大航空公司和三个服务保障公司的重组工作。
二、改进和完善宏观调控机制,提高宏观调控的效能
(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科学调控棉花、食糖市场。2002年,财政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结合市场行情确定收储价格和收储数量。对于食糖,经过详细测算农民的种植成本并分析市场行情,提出每吨2600元的收储价,低于2600元,国家就收储;高于2600元,企业可以到市场上卖。该方案被国务院采纳,实际仅收储8万吨后,市场价格就回升到2650元/吨。对于棉花,经过反复调查、测算,把收储基础价格确定在7200元/吨,收储量由市场来定。收储3000吨后,市场价格就回升到10000元/吨左右。这样,既达到了调控市场的目标,又减少了财政支出。
(二)适时调整中央储备粮规模,降低中央储备粮调控成本。根据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要在2001年、2002年两年通过收购新粮逐步使中央储备粮库存达到既定规模。有关部门也积极要求2002年中央增加收购任务。财政部通过对轮换周期、粮价走势、利用储备调控的空间等进行综合分析认为,2002年粮食产量最多与上年持平,新粮收购压力不大,如果2002年就使储备达到既定规模,新粮入库过于集中,期限结构不合理,下一步将面临轮换过于集中的问题,并且在2002年粮食行情较好的情况下,把仓容全部装满,如再遇到粮价下跌,就没有利用增加储备来调控的余地了。经过我们反复做有关部门的工作,2002年没有增加中央储备粮收储任务,为财政节省开支20多亿元。
(三)妥善处理“甲字、506”粮油,减少国家财产损失。2000年,国务院要求中央粮食主管部门牵头销售处理“甲字、506粮油”,财政部经过对新粮、陈化粮拍卖价以及粮价走势进行全面分析,主动牵头处理“甲字、506粮油”。经过与地方谈判,确定了“甲字、506粮油”由地方销售包干方案,对其中的陈化粮规定要采取邀标竞卖,稳妥处理。“甲字、506粮油”处理后,不仅每年中央财政可减少利息费用以及陈化损失10多亿元,还为中央财政收回处理收入51亿元。
三、建立健全各项财经制度,完善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一)健全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政府性基金决算审核制度,严把决算审批关。2002年,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部改进和完善决算审批办法,先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有关部门上报的决算报表真实性进行评审,根据有关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再进行审批,并制定下发了《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政府性基金决算审批暂行办法》。委托6家社会中介机构对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等6项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发现存在挤占挪用、不按规定编报决算、财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还组织评审机构对17个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铁道部根据财政部评审结论,已调减项目投资20.5亿元。
(二)完善烟草行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烟草行业发展资金的作用。2002年,财政部制定了《烟草行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一是改变资金分配方式,把烟草行业发展资金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二是量化资金分配标准,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的原则设计计算公式,根据接纳被兼并企业的产量、接收和安置的职工人数、单箱税收增加幅度、是否取消原生产点以及兼并产量的消化系数,按公式算账给钱,规范了工作程序。上述办法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烟草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了效益,增加了税收。2001~2002年,烟草工业企业由185户减少到119户,税收每年增加100多亿元。
(三)研究制定细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办法,科学地编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为适应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科学地编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财政部研究提出了细化基建支出的思路,同时制定了《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将基本建设支出按经济性质细化为前期费、征地费、建筑安装费、设备等购置费和其他各项费用,并根据细化预算编制用款计划。并选择水利部、粮食局、供销总社编入2003年部门预算的部分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细化预算试点。该办法印发后,各地、各部门反映良好,认为抓住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要害,为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创造了基础性条件。
(四)修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随着我国基建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结合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改革的要求,财政部重新修订了《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新制度重新界定了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适用范围;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待摊投资的支出范围、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范围以及审批程序进行了重新修订;对投资包干结余、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的处理、工程报废的审批程序、基建收入的处理、项目竣工决算的编报时限、审核和报批程序、竣工决算报表等也进行了重新规定;还新增了建设单位业务招待费的规定。
(五)规范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2002年,财政部对公众蜂窝通信网络频率收费方法进行了研究,提出将公众蜂窝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对地方的支出采取转移支付办法解决的总体方案,并制定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暂行办法》,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征收、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
(六)规范中央储备粮资金管理。重点是进一步加强中储粮公司费用利息包干补贴、储备粮成本、储备粮轮换费用、公司经费、粮食轮换风险准备金等资金管理,明确中储粮公司的管理责任。尤其是将储备粮收储、动用采取竞卖或招标办法明确写入《中央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有利于降低储备成本。
四、加大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
一是对安徽、黑龙江等24个省1999~2001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截留、挪用、坐支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违规设立过渡户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处理。二是对20个中央承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进行评审、检查。20个项目总投资为4.45亿元,经评审,审定的总投资4.32亿元,净核减1326.13万元,净核减率2.98%。三是对中西部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财政贴息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一些地方贴息材料申报不实、虚报冒领贴息资金以及贴息资金没有及时到位等问题,对此,财政部都做了严肃处理。四是对老商品棉亏损情况进行审核。2002年财政部委托各地财政专员办对1999年9月1日前收购的企业周转商品棉(简称老商品棉)进行了清理核查,确认数比企业上报数(约110万吨)减少约20万吨,核减企业上报的亏损数约20多亿元。五是对编入2002年部门预算内的部分基建项目进行评审。2002年已批复的16个基建项目,送审总投资为171.5亿元,经评审,共减少投资12.85亿元。按项目资金来源比例计算中央财政可回收资金2.26亿元。六是对粮库项目进行评审。截至2002年底,已批复的371个500亿斤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单位送审决算投资155.8亿元,经评审,共减少1.9亿元。经与国家粮食局、建设单位交换了意见,对于评审结论中已审减的未经批准建设的生产性设施等予以调整,调整后中央财政可收回建设资金1.25亿元,已发文收回上缴中央国库1.23亿元。对2000年安排的200亿斤国家储备粮库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审减资金6.92亿元,并与国家粮食局协商,审减的中央财政资金不收回,继续安排粮库建设,预计可增建仓容15亿斤。七是对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和国债项目竣工决算进行评审。2002年,财政部共委托竣工决算评审项目700多个,批复项目评审报告637个,审减投资55.1亿元,平均审减率为9.5%。其中,审减中央预算内资金5.11亿元,已收回3.51亿元;审减政府性基金5.67亿元,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处理。
五、全面推行专家评审、论证制度,建立科学的项目决策机制
为避免资金分配的盲目性,建立科学的项目决策机制,2002年,财政部要求对所有技术要求复杂的项目,由原有的企业报项目,政府直接批项目的管理方式改为政府制定规划、确定资金支持的原则和重点,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论证的办法来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建立起相应的专家库。财政部已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中央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地质转产财政贴息项目分别建立了200~300人的专家库,由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严格按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项目的立项。通过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减少了资金分配的盲目性,受到有关部门、地方财政和项目单位的好评。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郎福宽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