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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合理安排预算,做好行政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工作
2002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转变观念,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了对行政政法部门的经费投入。2002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共计3029.45亿元,比2001年增加784.82亿元,增长34.96%,其中:行政管理费1801.84亿元,增长48.60%;公检法司支出1101.57亿元,增长20.23%;外交外事支出76.01亿元,增长10.46%;对外援助支出50.03亿元,增长6.20%。行政政法经费投入的增加,基本上保证了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维护了社会稳定,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二、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积极推进财政改革
(一)研究“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政策外补贴”政策。
为了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务院决定对各单位的政策外补贴进行规范。江泽民、朱镕基、李岚清等同志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试点部门规范政策外补贴的原则和方案,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同意后,再组织实施。根据2002年4月3日国务院第127次总理办公会议指示,4月26日成立由国务...
一、合理安排预算,做好行政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工作
2002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转变观念,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了对行政政法部门的经费投入。2002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共计3029.45亿元,比2001年增加784.82亿元,增长34.96%,其中:行政管理费1801.84亿元,增长48.60%;公检法司支出1101.57亿元,增长20.23%;外交外事支出76.01亿元,增长10.46%;对外援助支出50.03亿元,增长6.20%。行政政法经费投入的增加,基本上保证了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维护了社会稳定,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二、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积极推进财政改革
(一)研究“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政策外补贴”政策。
为了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务院决定对各单位的政策外补贴进行规范。江泽民、朱镕基、李岚清等同志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试点部门规范政策外补贴的原则和方案,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同意后,再组织实施。根据2002年4月3日国务院第127次总理办公会议指示,4月26日成立由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人事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体改办、国务院法制办等七个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任组长。根据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精神,工作小组决定首先重点解决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八个执收执法部门的政策外补贴规范问题。
规范政策外补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政策外补贴的重要精神,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在清理归并现有政策外补贴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补贴项目和标准,建立一套公开化、规范化的补贴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形成收入与责任相对称的公务员工资分配体系,促进廉政建设。规范政策外补贴的原则是:单独规范、公开透明、水平适度、体现公平、严格监督、积极稳妥。规范政策外补贴的内容:一是规范补贴项目,对现有补贴项目进行归并,设立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补贴两类补贴项目。二是在归并补贴项目的基础上,核定相应的补贴水平,报财政部、人事部备案和核定。
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召开第139次总理办公会议,听取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关于公安部等八部门政策外补贴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从规范公安部等八部门政策外补贴入手,全面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必须坚持。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尽可能把负面影响和震动降低到最低程度。会议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办法。各部门要对发放的政策外补贴认真进行自查,加以清理和规范,过高的要逐步降低,为深化改革创造条件。根据上述精神,八部门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
(二)改革差旅费和会议费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关于“上级机关不得向下级机关、党政机关不得向企事业单位以各种方式转嫁费用负担。按照公开、规范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精神,2002年财政部成立“差旅费和会议费制度改革小组”,对现行中央级差旅费和会议费制度进行改革。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及地方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针对现行差旅费和会议费开支标准过低、向下级单位转嫁负担现象普遍及管理方法不科学等问题,新的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遵循了实事求是、规范管理和与时俱进的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适当提高开支标准。住宿费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长级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伙食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提高到每人每天30元。会议费综合定额提高到每人每天:一类会议400元;二类会议300元;三类会议260元。二是实行定点住宿。新的差旅费、会议费制度借鉴了国外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国内一些省市定点办会、定点接待的经验,对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即财政部通过招标在各地确定出差、会议的定点饭店,出差和会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非因特殊情况不得到非定点饭店住宿。
2002年9月,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了《财政部关于报批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请示》。12月18日国务院第146次总理办公会议原则通过《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根据温家宝、李岚清同志指示,要制定公务接待制度,并将公务接待制度和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报中央批准后再行公布实施。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务系统和海关系统预算制改革。多年来,税务系统和海关系统的经费一直采取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或收入提成加财政拨款相结合的方式。由于这些方式存在与部门收入挂钩的现象,不便于财政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从2002年起税务系统和海关系统要实行预算制,其支出按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预算。为使此项改革顺利开展,财政部门一方面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另一方面认真做好税务系统和海关系统各项支出的测算工作,确保其基本的支出项目和合理的支出水平,顺利实施了税务系统和海关系统预算制。
三、积极探索和建立行政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机制
(一)研究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问题。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建立政法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的指示精神,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收支两条线管理,2002年3月,公安部组织开展了百县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情况调查活动。7月,财政部与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到黑龙江省对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受经济发展不平衡性等因素的制约,全国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水平相差悬殊;二是相当一部分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极为困难,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尤为突出,预算安排经费严重不足,办案、装备经费缺口大,基础设施欠账多,民警工资和福利待遇难以保障。公安部根据调研情况向朱镕基等中央领导报送了《关于对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情况调查的报告》,提出了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公安专项补助经费以解决困难市县公安机关经费保障问题。罗干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中央财政可适当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专项经费的补助力度,以解决这些地区县级公安机关经费困难问题。财政部对公安部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中央财政的状况,决定2003年中央财政将增加2亿元贫困地区政法补助专款,用于解决县级公安机关经费困难。
(二)研究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质检部门经费保障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工商和质检部门的经费保障工作,财政部、人事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工商、质检部门经费保障意见的请示》。200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对两部门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要及时足额保证,对实行医疗保险、住房制度改革后的经费要妥善给予安排;对公用经费要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予以安排;对打假办案、执法检查等经费要给予重点保障;对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本地区的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等。《通知》还对贫困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以上政策对提高两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和执法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四、加强援外支出管理
2002年,财政部积极探索加强援外支出管理的路子,减少援外资金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一是以中纪委、财政部等四部委清理银行账户为契机,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取消了外经贸部援外司的资金账户,为进一步规范援外资金管理打下了基础。二是对多年来“对外新签援款计划”超出财政预算过大,援外计划和援外资金预算脱节问题进行研究,要求外经贸部逐步压缩援外计划、做到援外计划和援外资金预算相匹配,并在审核2003年对外新签援款计划中予以具体落实。三是在援外贷款延期、免债等日常工作中,严格把好政策关,提出了先确定项目、再对外签订援助协议的原则,在安排援外资金时统筹考虑贷款延期、免债等因素,合理安排支出,不断提高援外支出管理水平。
五、加强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行为
(一)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根据中共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有关精神,“十五”期间各级财政都安排了大量的干部培训经费。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在认真总结分析2001年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基础上,财政部与中组部共同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经费管理原则、使用范围、支出内容及标准、使用审批程序、部门职责分工、项目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二)调整港澳地区内派人员生活待遇标准和制定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配偶补贴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领导批准的调整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方案,2002年1月,财政部与人事部制定了《关于调整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的通知》,明确了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改革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增设港澳地区津贴、改革配偶随任办法、取消包干节约奖、实行车辆定编的基本改革方案。同时,还制定了《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配偶补贴管理办法》,规定了配偶随任条件、配偶补贴发放标准、配偶探亲和休假费用开支等内容。
(三)调整出国(境)培训费用开支标准。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加速人才培养,财政部与外专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新标准从2002年7月1日开始执行。此外,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深化驻外使领馆工资及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确定的原则,财政部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的通知》,对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的工资及生活待遇进行了改革。
(四)研究制定《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根据2001年12月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监狱困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要求,2002年2月,财政部对监狱经费开支标准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本着既落实国务院决定、制订全国统一标准,又充分考虑监狱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和不同类型地区经费开支差异等情况,制订了《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标准》分为监狱行政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监狱业务费4类20项,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经费保障水平,又将基本支出标准分成一类标准和二类标准。
此外,研究制定或修订的财务制度还有:《中央补助地方监狱劳教专款管理办法》、《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华侨事业费管理暂行办法》、《侨联资产界定管理办法》、《宗教资产界定管理办法》、《边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驻港澳地区机构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国政府对外提供一般物资援助财务管理办法》、《铁路联运出国人员生活费用补助标准》等,对规范行政政法财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2002年4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报送统一着装有关情况的通知》,对部门和行业着装人数、经费、标准等情况进行了清查摸底,为研究统一着装政策提供了依据。10月,财政部与公安部研究制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供应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供应标准。11月,就司法部提出的基层司法助理员统一着装的问题,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予以答复,明确了基层司法助理员不应纳入统一着装范围。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供稿,张更华、龚世良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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