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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16件。其中,属于财政法律的有《政府采购法》;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有《中小企业促进法》、《科学技术普及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农业法》(修订)、《草原法》(修订)、《水法》(修订)等。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24件,其中,属于财政税收行政法规的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退耕还林条例》等。
一、财政立法工作
2002年,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和财政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参加有关财政立法工作,财政立法取得了新进展。
(一)组织起草财政法律、行政法规。
1.继续组织修订《注册会计师法》。一是在征求相关政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将《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发全国有代表性的300余家会计师事务所征求意见。二是组织举办“注册会计师法国际研讨会”,听取中外专家的意见。三是组织注册会计师管理和立法考察团,赴日本、美国进行考察,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管理经验。四是组织部内有关单位,就注册...
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16件。其中,属于财政法律的有《政府采购法》;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有《中小企业促进法》、《科学技术普及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农业法》(修订)、《草原法》(修订)、《水法》(修订)等。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24件,其中,属于财政税收行政法规的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退耕还林条例》等。
一、财政立法工作
2002年,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和财政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参加有关财政立法工作,财政立法取得了新进展。
(一)组织起草财政法律、行政法规。
1.继续组织修订《注册会计师法》。一是在征求相关政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将《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发全国有代表性的300余家会计师事务所征求意见。二是组织举办“注册会计师法国际研讨会”,听取中外专家的意见。三是组织注册会计师管理和立法考察团,赴日本、美国进行考察,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管理经验。四是组织部内有关单位,就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过程中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立法调研,摸清我国实情,听取基层意见。
2.组织起草《财政违法行为惩处条例》。2002年,财政部会同审计署、监察部,共同完成了《财政违法行为惩处条例》的起草工作。在《财政违法行为惩处条例》立法工作中,注意对涉及财政违法行为惩处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内外财政违法行为惩处立法情况的分析研究,对近400种财政违法行为进行归纳总结,并对条例的适用范围、执法主体、财政违法行为种类、执法手段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使整个立法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努力做到疏而不漏。《财政违法行为惩处条例(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审议。
3.组织起草《彩票管理条例》。2002年,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彩票管理条例(送审稿草案)》的起草工作。
(二)参与相关财税立法的审核修改工作。
1.对《政府采购法(审议稿)》提出修改意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采购法(草案)》过程中,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财政部对《政府采购法(审议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并就有关问题多次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沟通和协商。《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对《车船税暂行条例(草案)》进行审核修改。对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车船税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和修改,形成了《车船税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已经相关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
3.对《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草案)》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对《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条例(代拟稿)》提出修改意见。
(三)对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草案进行审核、协调。2002年,审核协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等单位送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88件(134件次)。
(四)审核修改财政规章和财政规范性文件。2002年,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认真做好财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改工作。审核、修改财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02件(118件次)。2002年财政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财政规范性文件220多件。
(五)制定工作规则,规范财政法制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立法工作程序,提高财政立法工作质量,2002年,对《财政部立法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02年5月发布实施。新的立法工作规则对财政部立法工作范围、原则及立法项目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上报、公布、解释、备案、清理、汇编等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对于规范财政立法工作程序,保证财政立法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规范企业产权纠纷调处和出具对外融资法律意见书等工作,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发了《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则》及法律文书参考格式和《财政部出具对外融资法律意见书工作规则》及有关文书参考格式。
(六)组织第八次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2002年,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1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八次清理。提出拟废止文件265件,宣布失效文件639件,共计904件。
二、财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
2002年,围绕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财政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认真组织做好财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相关工作。
(一)组织做好财政补贴制度清理工作。2002年,对财政补贴事项进行了清理。经清理,财政部共有补贴事项525项,其中与WTO相关的补贴事项352项。经审核,352项财政补贴事项中,提出拟保留308项,取消19项,改变方式25项。
(二)积极稳妥处理涉及中央企业的产权纠纷。2002年,共收到申请产权纠纷调处案件10件。按照协调为主的工作方针,通过大量的调查、分析,有3件已办理完毕,2件已经完成案件的调查研究工作,其余5件产权事项也得到认真处理。
(三)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2002年,共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17件。其中,决定受理9件,不予受理6件,转有关部门处理2件。在决定受理的9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5件,终止复议的2件,正在处理的2件。在办理的17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属于国有资产管理类2件,注册会计师管理类9件,会计管理类1件,财务管理类2件,预算管理类1件,税收管理类2件。
2002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件(7件次)。其中,2001年度结转行政诉讼案件3件,2002年新发生2件。在办理的7件次行政应诉案件中,已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的4件,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3件。
(四)认真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工作。2002年,组织行政处罚听证2次。
三、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02年是全面实施“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一年,按照规划的要求,财政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使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及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的成绩。
(一)及时制定《财政部贯彻<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财政系统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及时制定了《财政部贯彻<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对各级财政部门如何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组织举办财政法制干部培训班,努力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2002年9月,组织举办了全国财政法制干部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法制机构负责人员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骨干,以及部内各单位有关人员近100人参加了培训。10月,举办了境外财政法制培训班,组织部分省级财政部门的法制干部赴西班牙学习培训。
(三)组织“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财政部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
10月31日,财政部党组中心学习组举办法制讲座,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成员、秘书行政司司长汪永清介绍行政许可制度有关问题。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项怀诚主持讲座,并发表了《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讲话。
12月4日,《中国财经报》刊登了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不断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文章。12月6日,《中国财经报》又刊登了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素质》的文章。这些文章总结了财政法制建设的经验,提出进一步做好财政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思路。同时结合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集中印发普法宣传文章,组织财政部机关干部旁听行政诉讼庭审,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普法教育。
四、其他财政法制工作
(一)做好财政法制调研工作。一是配合《注册会计师法》、《彩票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惩处条例》、《侨联资产界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4部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组织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财政部部长助理李勇、冯淑萍参加了部分调研活动。二是围绕金融反恐和反洗钱工作,组织了专题研究,编写了《国际反洗钱组织简介》、《美国、英国、瑞士反洗钱立法情况介绍》、《欧盟反洗钱立法情况介绍》、《美国反洗钱的主要机构及职能介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40条建议》、《关于美国金融反恐情况的调查报告》等研究材料。三是进一步做好财政法制工作调研,编写了《适应WTO规则要求,加强财政法制建设》、《财政补贴标准》、《完善财政部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议》等研究材料。
(二)组织开展财政法律体系等课题研究。2002年,重点围绕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财政法律体系等问题,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形成《财政法律体系研究》课题报告。同时,组织部分省级财政部门就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财政法律体系、财政部门如何依法行政、如何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财政法制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等课题进行了研究。
(三)服务财经外交,做好涉外财政法制工作。
1.积极参加金融反恐与反洗钱国际合作。2002年,参加了由外交部组织的“中美金融反恐专家组磋商”和“中美第二次反恐磋商”,赴美国与美方相关人员就反恐融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等领域进行了交流和沟通,两次磋商均取得了积极成果。参加了第十五届中美经济联委会,准备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及反洗钱发言材料。对九届APEC财长会有关APEC成员打击恐怖融资与反洗钱计划草案、关于我国申请加入FATF有关情况的意见与建议、反洗钱工作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为财经外交提供法律服务。2002年,为政府间合作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10次,为有关财经外交活动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12次。
3.组织召开财税立法国际研讨会。根据财税立法的实际需要和财政部外事工作计划,2002年,利用世行法律技术援助项目款,组织召开了注册会计师法、车船税和房地产税立法国际研讨会。
(财政部条法司供稿,周劲松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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