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一、积极开展宏观经济政策研究
(一)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定期组织召开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或联席会议,并以“财政经济景气预测分析信息简报”(2002年全年汇编了9期)的形式,反映这些会议的研讨成果。定期撰写财政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在跟踪分析财政经济运行态势的基础上,对2002~2003年经济走势进行了展望和预测,并提出了改善和加强财政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其中,2002年上半年的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受到了财政部领导的重视,并上报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参阅。
(二)注重研究财政经济专题。2002年,重点围绕财政收入“两个比重”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专题研究,并完成了一些相关专题研究报告。包括“九五”以来我国财政收入“两个比重”的变化情况分析、“九五”以来我国财政收入的地区结构分析和产业结构分析、关于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优化的政策措施建议及金融危机的缘起和应对措施等。完成了“‘十五’期间经济走势和财政政策建议”、“关于完善积极财政政策的几点思考”、“关于我国财政债务风险的分析”、“地方预算收入的行政层次结构分析”等研究报告,并上报部领导参阅。组织筹备了2002年5月份亚洲开发银行上海年会中国日...
一、积极开展宏观经济政策研究
(一)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定期组织召开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或联席会议,并以“财政经济景气预测分析信息简报”(2002年全年汇编了9期)的形式,反映这些会议的研讨成果。定期撰写财政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在跟踪分析财政经济运行态势的基础上,对2002~2003年经济走势进行了展望和预测,并提出了改善和加强财政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其中,2002年上半年的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受到了财政部领导的重视,并上报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参阅。
(二)注重研究财政经济专题。2002年,重点围绕财政收入“两个比重”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专题研究,并完成了一些相关专题研究报告。包括“九五”以来我国财政收入“两个比重”的变化情况分析、“九五”以来我国财政收入的地区结构分析和产业结构分析、关于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优化的政策措施建议及金融危机的缘起和应对措施等。完成了“‘十五’期间经济走势和财政政策建议”、“关于完善积极财政政策的几点思考”、“关于我国财政债务风险的分析”、“地方预算收入的行政层次结构分析”等研究报告,并上报部领导参阅。组织筹备了2002年5月份亚洲开发银行上海年会中国日研讨会。积极组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有关政府财政统计和年度磋商工作。
(三)认真编制2003~2005年国家财政滚动发展计划。该计划在总结评价“十五”前两年财政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了“十五”后三年国内外经济走势及其对我国财政发展的影响,预测了国家财政收支主要指标,以“财政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对如何加强财政中长期计划管理、如何继续实施财政“十五”计划纲要以及积极财政政策完善转型等提出了政策建议。包括1个主报告和11个专题研究报告。
二、认真做好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工作
(一)做好改革方案出台前的各项协调工作。组织召开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研究燃油税税率及燃油税出台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就会议情况向国务院领导专题报告。根据部领导指示,召开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传达国务院领导有关燃油税的指示,部署有关部门及部内有关司做好燃油税出台前的有关工作。会同预算司召开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有关问题座谈会,征求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央对地方燃油税转移支付方案》的意见,布置地方财政部门做好燃油税出台前各项工作,对有关交通和车辆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征求地方对取消收费项目等文件的意见。
(二)积极研究有关政策文件。参与修改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有关配套文件。包括:《关于请批转公路及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请示》、《中央对地方燃油税转移支付方案》和《燃油税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开展上海市、北京市出租汽车负担情况调查,起草《关于上海市出租汽车行业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国务院领导,起草《关于开征燃油税对北京市出租汽车负担影响及对策的调查报告》报部领导。此外,还分别参加建设部、交通部组织的调查组,调查出租汽车负担情况。
(三)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根据2002年国际国内市场油价变动情况,预测当年第4季度国际国内油价走势,向国务院领导提出了2003年1月1日暂不出台燃油税的建议。与交通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03年全国公路养路费收讫证色样的通知》,要求各地2003年上半年继续做好养路费等交通收费稽征工作。
三、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收费基金管理。一是建立收费基金项目公示制度。发布《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向社会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与国家计委、教育部联合发布《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教育收费公示范围、内容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制定收费基金管理规章制度。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对收费基金年度稽查范围、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起草《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意见。三是规范收费基金管理。起草发布《关于加强收费基金管理促进扩大和培育内需的通知》、《关于重新申报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批复部分省(市)重新申报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规范了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和资金管理等内容。
(二)继续做好减负治乱工作。一是清理整顿政府性基金项目。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取消277项政府性基金项目,预计一年可减轻社会负担170亿元。整顿规范西部公路建设税费,取消21项收费,降低9项收费标准,减轻社会负担30亿元。二是整顿机动车辆收费和道路站点,治理交通“三乱”。整顿招投标收费,对招投标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取消政府部门涉及招投标收费项目。三是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配合农业部等部门起草《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报经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发布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对福建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四是参与查处地方乱收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配合国家计委等部门到湖北省赤壁市开展收费调查,配合国务院纠风办查处广东省汕头市农村教育乱收费事件。
(三)制定企业收费减免政策。一是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扩大再就业,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等17项收费;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切实减轻下岗失业人员负担,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二是为促进外贸等企业发展,降低了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品质检验收费标准;对煤炭出口企业免征铁路建设基金和港口建设费,促进外贸出口;与有关部门研究对豆粕运输免征铁路建设基金政策,鼓励和促进大豆生产,增强我国有关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积极做好收支两条线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发布《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试点办法》;对建设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药品监督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有关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和标准进行逐项审核,发布了有关部门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通知。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拟于2003年1月1日起将118项收费纳入预算管理,使中央审批的收费项目80%左右纳入预算管理;发布《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规定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自2002年7月1日起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五)进一步完善票据管理制度。起草并发布《财政部关于启用新版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票据的通知》,完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票据。统一了全国希望工程捐赠专用收据样式。对民办非企业使用票据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对统一全国收费基金和罚款等票据样式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六)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课题研究。对澳大利亚、新西兰政府非税收入进行了考察,起草了《澳大利亚、新西兰政府非税收入考察报告》;配合税改办完成《税费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取向》研究课题。召开了部分地方政府性收费管理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研讨会,结合国内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状况,研究撰写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研究》课题报告。
四、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关收入分配政策
(一)积极组织研究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共同开展当地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专题研究。起草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建议》课题总报告,以及《缓解我国地区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缓解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等分报告,整理完成10个省(区、市)的课题研究分报告。
(二)认真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资政策。一是与人事部共同研究制定了2002年下半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具体方案。二是会同人事部制定和下发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统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项目的通知》,对统一工资发放口径,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与人事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和下发了7个配套文件,调整了中国民航总局事业单位飞行人员、国家海洋局和交通部所属水上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水产事业单位船员、测绘系统测绘队和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了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四是与人事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调整西藏特殊津贴、警衔津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和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提高第十九届冬奥会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标准等有关文件。五是对调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发放范围和类别、提高医疗卫生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和南极考察人员津贴标准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六是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做好2002年工效挂钩和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研究,起草并下发了有关文件,对今后工作进行了部署。
(三)积极参与有关工资政策的调查研究。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财政部对县乡拖欠工资情况、中央财政增资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典型调查分析和研究,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同时,积极开展“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政策外补贴”的调查研究和方案测算制定工作,研究提出了规范政策外补贴的初步方案。参加中组部组织的新疆干部队伍和基层政权建设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有关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对中国证监会海归人员工资待遇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金融监管机构人员工资待遇的初步政策建议。配合人事部等有关部门对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小语种播音员待遇问题进行了初步调研,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四)分别对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部等16个部门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问题进行了研究,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提供了决策依据。
五、加强住房分配和土地使用制度研究及相关管理工作
(一)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政策。参与起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材料,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的要求。与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并印发了《关于严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了对房地产制度改革与管理领域的政策研究力度。针对住房实物分配向住房货币化分配体制转换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大了相关政策研究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天津、辽宁住房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完成了相关调研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配合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适时提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结合对埃及、土耳其的考察情况,撰写了《发展中国家房地产税费政策设计的经验和教训》。此外,对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工作涉及的财政政策和措施进行了初步研究,并及时向部领导报送了相关材料。
(三)参与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配套政策的拟定和实施。对如何进一步做好购房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经国务院审核后印发。参与起草了《易地调动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配合建设部等部门对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并联合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有关请示》。
(四)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海域等有偿使用资金的管理。与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会同国家海洋局稳步推进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基础研究工作,初步完成了《海域分类定级技术规程》和《海域评估技术规程》,并在示范区组织试点。就部分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征收标准问题同国土资源部进行了研究,起草并下发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新增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同时,配合建设部等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并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及时办理了中央财政补助海南省处置积压普通住宅专项资金拨付等有关事宜。
六、积极规范彩票管理
(一)稳步推进彩票管理制度化。根据国务院立法计划,抓紧做好《彩票管理条例》起草工作。依照相关立法程序,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了法律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了民政、体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彩票管理条例》(送审稿),拟上报国务院审议。同时,按照《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建立了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管理制度,并将公益金和发行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了彩票游戏规则管理制度,规范了新增和修改彩票游戏规则及发行销售方式的审批程序;建立了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彩票机构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编制办法,加强了对彩票机构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此外,实行了春节休市制度。
(二)加强彩票市场监管。自2002年4月起,财政部对全国彩票机构采用的所有游戏规则和发行销售方式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和修改了一些与现行彩票管理制度不符的游戏规则,建立起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比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彩票机构擅自调整游戏规则的问题。为了维护彩票市场正常秩序,还及时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财政部关于近年来彩票市场违规情况的通报》,并先后查处了海南、湖南、福建、内蒙古等地彩票机构的违规行为。针对“六合彩”、赌球等赌博活动在一些地区屡禁不止的情况,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打击赌博活动,大力整顿彩票市场秩序的通知》,对在全国范围内联合打击“六合彩”、、赌球等赌博活动进行了部署。
(三)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一是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彩票公益金分配原则,财政部确定了民政和体育部门的公益金基数,并及时催缴应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和拨付补充社保基金等的彩票公益金。二是加强了对用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支持建设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第一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完成了各地方上报的第二批项目的审核。三是进一步扩大了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范围,将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事业纳入了公益金分配领域,并认真研究了用公益金资助残疾人事业、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的政策,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力度不断加大。
(四)积极开拓彩票市场。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批准足球彩票由试点发行改为正式发行,并将发行地区扩大到全国。为抑制彩票机构的不良竞争行为和防范财务风险,取消了彩票机构实行奖金保底的做法;批准福利和体育彩票组织全国联合销售,支持两个彩票机构研究全国统一游戏规则、统一奖池的新游戏和新的发行销售方式。2002年全国彩票发行量达385.72亿元,比上年增加96.86亿元,增长33.5%。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张冀湘、吴东胜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