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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全国税务系统深入贯彻中央确定的“完善和稳定税制,强化税收征管”的指导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税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税收收入再上新台阶,保持了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
2002年,全国共入库税收收入17004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增长12.1%,增收1832亿元。其中,国税部门入库税收收入11684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增收1230亿元;地税部门入库税收收入5320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增收601亿元。2002年全国税收收入呈现出以下四个突出特点:
(一)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近一个百分点。全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达16.5%,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二)中央级和地方级税收收入协调稳定增长。中央级税收收入完成10393亿元,比上年增长12.3%,增收1140亿元;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6611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增收692亿元。中央级和地方级税收收入均呈现稳定增长势头。
(三)税收增收以流转税为主。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和营业税共完成9790亿元,增长15.6%,增收1320亿元,占增收总额的72.1%,是税收增收的主体。
(四)地区间税收收入增幅差距逐步缩...
2002年,全国税务系统深入贯彻中央确定的“完善和稳定税制,强化税收征管”的指导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税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税收收入再上新台阶,保持了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
2002年,全国共入库税收收入17004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增长12.1%,增收1832亿元。其中,国税部门入库税收收入11684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增收1230亿元;地税部门入库税收收入5320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增收601亿元。2002年全国税收收入呈现出以下四个突出特点:
(一)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近一个百分点。全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达16.5%,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二)中央级和地方级税收收入协调稳定增长。中央级税收收入完成10393亿元,比上年增长12.3%,增收1140亿元;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6611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增收692亿元。中央级和地方级税收收入均呈现稳定增长势头。
(三)税收增收以流转税为主。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和营业税共完成9790亿元,增长15.6%,增收1320亿元,占增收总额的72.1%,是税收增收的主体。
(四)地区间税收收入增幅差距逐步缩小,但收入规模差距依然较大。东、中、西部地区税收收入分别完成12205亿元、2844亿元和1955亿元,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1.8%、16.7%和11.5%,东部地区占绝对优势;收入增幅分别为12.9%、9.4%和11.1%,东西部地区收入增幅差由上年的6.3个百分点缩小为1.8个百分点。
2002年全国税收收入在受较多减收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仍保持了稳定增长态势,主要是经济发展、税源扩大的结果,也有税务部门苦练内功,加强征管的因素。虽然增长幅度与近年相比明显放慢,税收增收额低于上年,但这是由于政策性因素、一次性因素不可比造成的。2001年仅车辆购置费改税和利息所得税两项政策因素就增收380亿元,同时由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一次性增收较多,政策性因素加一次性因素增加收入700亿元左右。而2002年基本没有政策性增收和一次性增收因素,相反有不少政策性减收因素,如金融保险业营业税降低税率、证券交易印花税降率翘尾、关税税率下调影响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增长、提高购进农产品抵扣率、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以及国产设备技改投资40%抵免所得税等政策都带来较大的减收,减收额在250亿元左右。另外,2002年还消化了2001年的企业所得税抬基数因素100多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2002年税收增收额实际超过了上年。
二、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
(一)顺利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精神下发了《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同时明确了所得税收入入库级次和缴库办法,确保不混库、不错库。各地国税、地税局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改革落实到位。全国共入库三项所得税3800亿元,比上年增长4.7%,增收170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增长较快,完成1211亿元,增长21.6%,增收215亿元。涉外企业所得税完成616亿元,增长20.5%,增收105亿元。内资企业所得税完成1973亿元,受上年高基数的影响,下降7.1%,减收150亿元。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初步建立起了合理的分配机制。
(二)全面推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国务院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通知,开展了业务培训,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保证了此办法的顺利推行。全年全国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的54426户生产企业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共办理出口退税1259亿元,其中办理“免、抵”调库513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增长。
(三)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全国已有20个省全面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停止征收屠宰税,农业税收大幅度增长,全年共入库718亿元,比上年增长49%,增收237亿元。车辆购置税征收顺利,共入库362亿元,比上年增长42%,增收107亿元。
(四)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全年减收62亿元。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全年减收171亿元。继续落实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按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等税收政策,出台了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按照世贸组织规则,调整税收政策和管理办法。深入开展税法清理工作,废止或修珐了一批税收文件,调整了两项税收政策,取消了五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行政审批项目。
三、坚持依法治税,奠定税收法治的坚实基础
(一)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公布实施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主体地位,健全税收征管基础制度,强化对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发布了《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创办了《国家税务总局公报》,规范了税务系统的立法工作,增强了税收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二)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重点开展了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税收专项整治。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增加税款20多亿元。所有加油站的加油机均已安装或更换税控装置,查补收入近5亿元。同时,开展对白酒、摩托车等10个方面的税收专项检查,查补收入近70亿元。对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加大查处力度,税务稽查的震慑力明显增强。2002年共计查补税款496亿元,比上年增长27.5%。深入开展涉外反避税工作,调增税款4亿元。
四、税收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高
(一)金税工程二期基本建成。2002年,采用大容量IC卡的新版防伪税控开票系统20万户,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累计推行约60万户,占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比例从上年的33%提高到45%,用票量占全部专用发票用量的比例从上年初的54%提高到本年底的68%,纳入该系统管理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占全国所有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比例从上年的66%提高80%。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全面投入使用,使利用假票、大头小尾票骗抵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基本得到遏制。全国共认证专用发票13036万份,发现涉嫌违规发票7968份,占全部认证发票的0.006%。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占全部认证发票的比例已从2001年1月份“五省四市”的0.227%降到2002年底全国的0.004%。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在全国3835个区县以上税务机关联网运行,促进了企业依法申报纳税。全国共采集销项发票16547万份,稽核出8万份涉嫌违规发票。销项发票报税率已从2001年初“五省四市”的92%提高到2002年底的近100%。稽核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占全部参与稽核的进项发票的比例从2001年初“五省四市”的8.5%降到2002年底全国的0.052%。金税工程发票协查系统正常运行,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全国共协查涉嫌违规发票53.15万份,查实确认违规发票22.57万份,占42.47%,比2001年提高了近21个百分点,查补收入2.65亿元。金税工程二期的有效运行,初步解决了犯罪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国家税款的问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要案呈明显下降趋势。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已基本步入正常轨道。
(二)稳步推广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经过全国22个城市试点和在浙江、山东、河南、深圳“三省一市”全面试点后,2002年在全国“一省一市”推广试点。2002年,全国已有70多个城市国税局上线运行,这些地区的国税收入占全国国税收入的30%以上。CTAIS的推广运行,提高了税务机关的综合管理能力。
此外,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执法责任与执法监督、行政管理等系统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地税、农税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税收信息化基础建设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信息应用水平大大提高。
(三)积极推进以信息化为依托的税收征管改革。按照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全国税务系统积极推进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税收征管改革,以信息化为依托的税收征管改革新格局初步形成:不少地区大幅度精简了基层征管机构,实行集中征收;初步建立了一系列基于信息化和专业化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岗位责任体系;纳税服务体系初具雏形,逐步实现服务形式多样化、申报方式多元化、缴款方式简便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大大提高,税务代理逐步规范。通过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强化了税收征管,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税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采取报告会、专题研讨班等多种形式,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推进税务职业道德建设,税务干部的精神风貌明显改善。
(二)不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在国家税务总局机关选拔任用了一批处以上领导干部。通过内外交流、上下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对多名干部进行了交流轮岗。普遍实行了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和公示制。
(三)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区分不同层次,选择不同重点,广泛进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加大税收业务、法律、英语、信息技术特别是世贸组织知识等内容的培训。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了税务干部的素质。
(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深入落实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工作要求,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突破了一批大要案,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开展了“转变作风年”专项教育整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成果,全国有29个省一级税务机关被地方政府评为省级文明行业(系统),或在全省行业测评中名列榜首。同时,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供稿,荣海楼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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