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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对财政经济工作的各项要求,努力开拓,顽强拼搏,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较好地促进了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狠抓增收节支,中央和地方财政都圆满完成预算
面对2002年预算执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财政收入形势一度异常严峻的形势,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了全国增收节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一系列增收节支的要求和措施。财政部密切跟踪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多种形式,组织财政系统分析、研究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变化趋势,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督促检查各地的增收节支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各项要求和政策措施,堵塞收支管理漏洞,消化部分减收增支因素,使全国财政收支形势不断好转,有力保证了全年预算的圆满完成。
2002年,全国财政收入(不含债务收入,下同)18903亿元,比预算增加889亿元,比上年增加2518亿元,增长15.4%。全国财政支出22053亿元,比预算增加940亿元,比上年增加3151亿元,增长16.7%。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3150亿元。中央财政总收入16706亿元,比预算增加380亿元,比上年增加2928...
2002年,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对财政经济工作的各项要求,努力开拓,顽强拼搏,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较好地促进了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狠抓增收节支,中央和地方财政都圆满完成预算
面对2002年预算执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财政收入形势一度异常严峻的形势,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了全国增收节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一系列增收节支的要求和措施。财政部密切跟踪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多种形式,组织财政系统分析、研究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变化趋势,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督促检查各地的增收节支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各项要求和政策措施,堵塞收支管理漏洞,消化部分减收增支因素,使全国财政收支形势不断好转,有力保证了全年预算的圆满完成。
2002年,全国财政收入(不含债务收入,下同)18903亿元,比预算增加889亿元,比上年增加2518亿元,增长15.4%。全国财政支出22053亿元,比预算增加940亿元,比上年增加3151亿元,增长16.7%。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3150亿元。中央财政总收入16706亿元,比预算增加380亿元,比上年增加2928亿元,增长21.3%。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10389亿元,比预算增加347亿元,比上年增加1806亿元,增长21.0%;地方上解中央收入638亿元,比预算增加34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16706亿元,比预算增加380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772亿元,比预算增加359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7352亿元,比预算增加20亿元。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3097亿元,与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赤字3098亿元持平。地方财政总收入15867亿元,比预算增加562亿元,比上年增加2062亿元,增长14.9%。其中,地方财政本级收入8515亿元,比预算增加542亿元,比上年增加711.7亿元,增长9.1%;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7352亿元,比预算增加20亿元。地方财政总支出15867亿元,比预算增加56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本级支出15281亿元,比预算增加581亿元;上解中央支出638亿元,比预算增加35亿元。地方财政收支保持平衡。中央财政债务收入5679亿元,与预算持平。其中,用于偿还国内外债务本金2563亿元,弥补当年财政赤字3097亿元,补充中央财政偿债基金19亿元。200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99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999亿元。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顺利推进
为进一步实践“两个大局”战略构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完善财税体制,缩小地区财力差距,促进地区协调发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为此,财政部多次征询地方意见,检查确定基数,完善配套办法,指导督促落实。各地区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讲政治、顾大局,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定,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做出了重大贡献。2002年中央财政因这项改革增加的收入约124亿元,按规定全部用于对地方、主要是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结合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中央财政在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增强了地方财政的资金调度能力;许多地区还积极调整和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加县乡等基层财政的可用财力。这些措施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改善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欠发工资的状况。截至2002年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25个已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其余11个虽仍有欠发当年国家统一规定工资的情况,但数额减少到17亿元,占同期应发工资总额的0.4%,比上年同期减少了48亿元。
三、保持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力度,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2002年,我国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发行1500亿元建设国债,重点用于国债在建项目、已开工的“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点东送”等西部开发重大建设项目、第二批农村电网改造和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债投资的拉动作用,不仅对完成全年的经济增长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污染防治方面,截至2002年底,国债投资计划中累计安排464.48亿元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主要用于“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三峡库区的污染防治、环保设备国产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国债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将使“三河三湖”流域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建设方面,截至2002年底,中央财政共投入702.85亿元,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以及退耕还林工程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共完成退耕还林还草5379万亩、宜林荒山地造林种草6146万亩。中央财政还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2002年安排10亿元,用于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使我国森林资源管护得到加强,公益林建设步伐加快。风景名胜区建设方面,2002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2亿多元,用于各类旅游景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方面,截至2002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37亿元,主要用于部分流域水质监测局部网络系统、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地表水水质预警监测系统的建设与运行以及环境信息系统建设。这些措施开始从根本上改善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滞后局面。
四、继续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各项改革进展顺利
继续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确保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扎实组织实施,推动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2002年中央各部门和省直各部门,都已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了部门预算,部分市(地)、县(市、区)也在积极抓紧这项改革,提高了预算编制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一)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制定发布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确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制定发布了《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形成统一规范的财政支付管理制度。二是较大规模地实施了中央部门改革试点。从2001年开始,中央已有42个部门分3批进行支出支付管理改革试点。这些部门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上,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规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在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施上,2002年分两批将15个中央部门纳入了改革范围。三是积极推进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国已有10个省区按照统一规范的改革方案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国除个别地方外,都在按照国务院同意的改革方案积极做好准备工作,有的制定和发布了改革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有的成立了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有的确定了试点部门,有的建立了信息系统等,地方推进改革的力度在不断加大。
(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基本上实现了由试点向全面实施的转变。截至2002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地(市)、县都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国务院也于2002年11月成立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基本上覆盖到了县(市)一级。采购范围由试点初期的计算机、复印机、小汽车等标准通用商品扩大到工程和服务领域,工程或服务类采购的比重逐步提高。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1998年,政府采购规模为31亿元,1999年增加到130亿元,2000年达到328亿元,2001年扩大到653亿元,连续两年成倍增长。2002年为1000多亿元。由于在财政支出管理中引入了政府采购制度,每年政府采购资金的节约率都在11%左右,政府采购制度得到社会认可。
(三)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2002年,按照收支脱钩、收缴分离的要求,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等34个中央部门,率先进行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试点,各地也普遍加大了这项改革的工作力度。试点部门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转变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乱收乱罚现象明显减少。发布了《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试点办法》,在建设部、财政部、劳动部、药品监督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进行收入收缴改革试点。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从2003年1月1日起将118项收费纳入预算管理,使中央审批的收费项目80%纳入预算管理。
五、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扩大,清理收费有条不紊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2002年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改革试点范围。即新增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山东、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贵州、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青海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全省试点,浙江、上海两省市根据自身条件,并报经国务院批准也进行全面试点,加上2000年和2001年已经全面实施改革的安徽和江苏两省,2002年共20个省份全面铺开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尚未全面铺开的其余11个省份除西藏外,都选择在部分县市进行了局部试点。2002年全国改革试点地区的农业人口达6.2亿,约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三。中央财政共安排245亿元资金用于对地方农村税费改革进行转移支付补助。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2002年扩大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试点地区初步达到了中央提出的“三个确保”要求,试点工作取得重要的突破性进展,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改革积累了经验。
(二)继续进行减负治乱。一是清理整顿政府性基金项目。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公布取消了277项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年可减轻社会负担170亿元。二是整顿规范西部公路建设税费。为支持西部大开发,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整顿规范公路建设税费促进西部地区建设和发展的通知》,整顿和规范西部公路建设税费负担,取消21项收费,降低9项收费标准,一年可减轻社会负担30亿元。三是整顿机动车辆收费和道路站点,整顿招投标收费。四是出台了鼓励再就业的收费减免政策。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扩大再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等17项收费。五是加强收费基金管理。建立了收费基金项目公示制度,制定了收费基金规章制度,规范了收费基金管理。
六、加大社保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自求平衡机制。2002年,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等部门认真稽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机制,清理规范社会保险支出范围、项目和计发标准,减少了虚报冒领行为。着手完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从2002年起,中央财政的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由过去年底算账、一次拨付,调整为指标年初一次下达、补助资金按季拨付、年底全面考核评价、全年重点跟踪检查,并要求各地建立省级政府负责制。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002年,全国财政用于“两个确保”和低保补助支出860亿元,比上年增长45.52%。其中,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出563亿元,比上年增长6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207亿元(含调整用于再就业和经济补偿金部分),比上年降低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支出90亿元,比上年增长134%。从中央财政看,2002年用于“两个确保”和低保补助支出594亿元,比上年增长17%。其中,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出409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139亿元(含调整用于再就业和经济补偿金部分),比上年增长2.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支出46亿元,比上年增长99.4%。
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从2002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老干部、老工人、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适当倾斜。同时,还再次提高了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并连续五年提高了优扶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为帮助地方落实上述政策,中央财政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及时调整预算,对财政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了一定的专项补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及时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安排资金,确保了该项政策的落实。
(三)完善公共卫生政策,协同推进城市医药卫生三项制度改革。2002年,各级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应由财政负担的各项资金。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职工达9400万人。不少地区还实行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
七、保障农业和科教等重点支出,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2002年全国财政用于支援农村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方面的支出达到1088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同时,增加了用于农村扶贫、农村电网改造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改善了农村生活和生态环境,维护了农村稳定。向科技教育倾斜,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2002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72亿元,重点支持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知识创新工程和国家“863”计划,取得了一大批科研成果,进一步提升了我国科技整体水平。继续执行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的政策,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了教育投入,2002年全国财政教育事业费达到2640亿元,比上年增长19.6%,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进行了中小学危房改造,促进了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其他各项重点支出也得到了较好保障。
八、坚持依法理财,加大财政法制建设力度
2002年,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安排,由财政部承担调研起草任务的财政法律、行政法规有注册会计师法(修订)、企业所得税法、燃油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财政违法行为惩处条例、彩票管理条例等18件,其中,燃油税暂行条例、财政违法行为惩处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等已按规定程序上报国务院。财政部还参与了政府采购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修订)起草、审核工作。其中,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经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于2002年9月以第362号国务院令发布。
九、加强会计管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
2002年,财政部继续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整顿会计秩序,理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把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职能收归财政部门行使,使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自律和服务职能;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稳步推进会计集中核算等委派制度试点;加快完善会计制度、准则,组织参加了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参与国际会计协调。
(财政部办公厅供稿,徐璐玲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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