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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财政 市场经济中,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从财政的发展阶段看,区别于自然经济时期的家计财政模式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财政模式。公共财政是财政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的产物,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并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民主法治财政。公共财政的逻辑前提是“市场失灵”,核心概念是“公共产品”,基本职能是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和稳定经济。在公共财政中,公共支出主要是提供市场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税收被认为是为公共产品融资的税价,最终目标是实现资源在公共产品之间、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达到社会最优配置。
积极财政政策 中国政府为扩大内需从1998年开始实行的对宏观经济波动进行反周期调节的一种扩张性财政政策。它是在财政赤字扩大基础上着眼于周期性预算平衡的主动性“财政组合政策”,即公共投资政策、税收政策、收入分配政策、财政补贴或贴息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等措施的有机组合。其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国债发行规模,增加基础设施投资;充实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剥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合理调整有关税收政策,促进内外需求增长;加大治理乱收费力度,...
公共财政 市场经济中,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从财政的发展阶段看,区别于自然经济时期的家计财政模式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财政模式。公共财政是财政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的产物,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并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民主法治财政。公共财政的逻辑前提是“市场失灵”,核心概念是“公共产品”,基本职能是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和稳定经济。在公共财政中,公共支出主要是提供市场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税收被认为是为公共产品融资的税价,最终目标是实现资源在公共产品之间、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达到社会最优配置。
积极财政政策 中国政府为扩大内需从1998年开始实行的对宏观经济波动进行反周期调节的一种扩张性财政政策。它是在财政赤字扩大基础上着眼于周期性预算平衡的主动性“财政组合政策”,即公共投资政策、税收政策、收入分配政策、财政补贴或贴息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等措施的有机组合。其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国债发行规模,增加基础设施投资;充实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剥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合理调整有关税收政策,促进内外需求增长;加大治理乱收费力度,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镇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促进居民扩大消费;增加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等。实践证明,积极财政政策成效显著,有力地拉动了经济增长和优化了经济结构。
财政可持续性 指保持合理的财政收入规模,有效履行各项财政职能,并将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之内,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不影响未来经济和财政发展的那种财政收支状况和标准。财政可持续的核心是财政的中长期平衡问题,它要求在较长的时间段分析和考虑财政政策。具体分析时有两种方法:一是给定目标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和实际利率,如果财政的基本赤字(指不含债务利息支出的赤字)使政府的债务负担率不再持续直线上升,说明财政是可持续的。二是检验政府是否满足现值借款约束,即政府任意时点的债务必须等于其预期未来基本盈余的现值。如果政府的财政行为满足该条件,财政就是可持续的。
农村税费改革 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对农村公共收入分配中的农业税、“村提留”和“乡统筹”等政策进行改革,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农村分配关系的一项财政改革。这项改革从2000年在安徽全省开始试点,2002年将全省试点省份扩大到20个,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试点改革主要内容是:取消“三提”、“五统”和屠宰税,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农业税及其附加的总体负担水平为8.4%;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村级开支通过新的农业税附加解决。改革后出现的收支缺口,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农村税费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在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保证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和义务教育正常经费的需要。
财政滚动发展计划 又称“中期财政计划”、“跨年度预算”和“中期预测预算”,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逐步实行的一种合理安排和控制未来政府开支的中期财政风险管理工具。它是一种滚动式的计划,即各年都要根据经济和政治情况变化对各年度的财政收支预测进行调整和修订,使之与可预见到的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及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从而体现政府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调控的意图。计划的期限一般为3至5年,主要内容是以宏观经济分析预测为基础,确定编制财政收支计划的基本原则,科学预测未来财政税收收入增长情况,测算改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需要增加的支出情况,提出实现经济与财政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财政滚动发展计划的主要作用是,可以体现一个时期政府宏观财政经济政策的总体规划和目标要求;使政府收支活动实现规范有序,使得计划期内每个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保证平衡;能够在经济政策上对总体经济运行起到调控作用;有助于政府决策者在一定发展时期对不同的经济目标做出合理的权衡,对正确运用各种政策工具的可能性做出科学判断。
部门预算 是政府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所编制的本部门年度综合收支计划。部门预算涵盖部门全部收支。部门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收入以及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部门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部门预算按“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和审批。我国从2000年开始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科学的原则进行部门预算改革,并逐步采用基本支出定员定额、项目支出滚动安排以及零基预算等先进管理方式,标志着我国部门预算管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基本支出预算 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具体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应遵循原则是:(1)综合预算原则。即预算内外资金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2)优先保障的原则。在财力安排上首先保障单位维持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3)定员定额管理原则。单位基本支出预算主要采取定员定额方式进行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 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基本建设、行政事业和其他三类项目,并采取项目库滚动管理方式。其管理原则是:(1)综合预算的原则。即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2)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3)追踪问效的原则。
两上两下 指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程序。就中央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而言,“一上”是由各部门按财政部要求报送有关预算编制的基础数据资料;“一下”是财政部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是各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自下而上逐级编报本部门预算;“二下”是全国人大批准政府预算后,财政部在规定时间内批复、下达各部门预算。
反倾销税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可以决定对其征收反倾销税。根据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确定反倾销税税率,不得高于倾销幅度(进口产品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之间的差值。)
反补贴税 进口产品存在超过WTO规则允许的补贴,并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可以决定对其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税税额根据补贴金额确定,但不得高于补贴金额。
保障措施关税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可以决定对其实施提高关税税率的保障措施。
报复性关税 任何国家或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或任何国家和地区对其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给予违反有关国际贸易协定待遇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可以决定征收报复性关税。
《ITA协议》 主要是指1996年12月在世界贸易组织首届部长级会议上达成的《关于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该宣言有正文和附件(关税减让模式及关于产品范围的两个附表)组成。1997年3月26日,参加《关于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的40个国家的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已占全球该产品贸易总量的92.5%,该宣言如期生效。该宣言以及各参加方提交的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减让表构成《信息技术产品协议》。该协议主要涉及计算机、电讯设备、半导体、半导体生产设备、软件和科学仪器等几大类近300种产品。该协议的核心内容是2000年1月1日前取消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和其他税费,一些发展中国家可以将其减税实施期延至2005年1月1日。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消减是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实施的,即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无论是否参加《信息技术协议》,均可享受这一优惠待遇。中国承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将实施《信息技术协议》,同意在2005年之前取消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
《曼谷协定》 即《亚太经社会发展中成员国贸易谈判协定》。该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与贸发会议的推动下,于1975年7月31日由孟加拉、印度、韩国、斯里兰卡、老挝、菲律宾和泰国共同签订的,故又称《曼谷协定》。菲律宾和泰国因本国国会未批准加入,至今仍不属于《曼谷协定》成员。该协定从1976年6月17日起正式生效。《曼谷协定》是以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区域性关税优惠组织,其宗旨是希望通过成员国之间对某些商品相互给予比最惠国待遇更加优惠的进口关税和非关税优惠,来进一步扩大成员国间的经贸合作与发展。目前,曼谷协定仍未建立常设秘书处,所有日常工作均由设在曼谷的联合国亚太经合会秘书处负责管理。曼谷协定第十六次常委会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加入该协定的决定。2001年5月中国在完成核准和生效程序后,正式成为《曼谷协定》的第六个成员国。
报表稽核 是财政部为做好国有企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统计工作,加强会计信息的管理,促进提高企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数据质量而采取的专项财政监督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1)基层编制企业(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工作情况。(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是否按工作要求如实、准确填报,填报范围、上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基层编制企业(单位)填报会计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报表数据与账簿数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报报表情况。(4)会计决算报表的主要内容、指标数据与提供给有关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如税务、工商、审计、银行等部门)、投资人、债权人的内容、指标数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向不同使用人提供不同报表的情况。(5)企业集团是否按规定进行报表合并,有无漏报下属企业和控股企业情况。报表稽核工作对象由财政部从全国编制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基层企业(单位)中随机抽取择定。其具体组织方式一般采取中央、地方联动的方式,即中央企业(单位)由各地专员办就地直接稽核,地方企业(单位)由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稽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企业效绩评价 1999年6月,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企业效绩评价体系,标志着企业效绩评价制度在我国初步建立。所谓企业效绩评价,是指运用数量统计和运筹学方法,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统一的评价标准,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做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财务效益状况主要反映企业的投资回报和盈利能力;资产营运状况主要反映企业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偿债能力状况主要反映企业的财务风险和偿还债务能力;发展能力状况主要反映企业的成长性和长远发展潜力。企业效绩评价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加强我国国有企业监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强化企业财务监督,推动建立有效的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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