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大军
中国社会是一个从计划经济演变过来的社会。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中国的税种只能是流转税,也就是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征税。所得税所占的比例极小。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国企业特别是个人的财富还不是太多,因此,所得税收不了多少。即使到了今天,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只占税收总额的3%左右,整个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例大约只有17%。而西方国家的所得税比例一般占税收总额的50%左右。
由于我国的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为主,延续到今天,当社会的财富情况发生很大变化的时候,这一税制结构就对中国的税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直接结果有二:一是企业普遍感到税负沉重,二是社会上大量的个人所得收不上税来。也就是说不该收的收上来了,该收的没收上来。这就导致中国经济目前出现了这种现象:经营缺乏资金,企业缺少资金,社会上却出现了大量的剩余资金。我这里暂把这类资金称为富人资金。这些资金一不投入实物生产,二不转化为企业资本,所能做的就是围绕着股票市场大肆投机炒做,再就是成为藏在家中或地下的死资本。改革20多年了。当中国社会的群体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贫富阶层也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贫富阶层已经如此分明的情况下,我国的税收结构仍然一成不变,那就只能压得企业嗷嗷叫,受损害的只能是生产和经营部门,得便宜的是那些来路不明的黑色资本。
谈到黑色资本,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通过随意从媒体上看到的报道,就可以看出中国黑色资本的充裕。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硕通过职权贪污受贿150万元,利用职权让其子女收受好处费5000多万元,全部加起来家族财富要有上亿元。这些不法收入可能全都没有征收过所得税。由于中国的黑色资本是统计系统之外的一个数字,所以这个数字到底有多大,谁都难以估计清楚。原广西自治区的主席成克杰贪污受贿4000万元,原沈阳市长慕绥新贪污受贿1500万元、副市长马向东贪污2000万元。难怪企业和农民“不堪重负”。
在如此旱涝不均的收入分配格局下怎么启动消费?譬如说,深圳那位原副市长的家财如果以6000万元来计算,那就相当于1万个城市居民一年的收入或3~4万个农民的一年收入。如果将这笔钱给那几万个工人农民去消费,中国岂有“内需不足”之说!而放在那些贪污腐化分子手中,这些钱不是在资本市场上投机,就是挥霍浪费或逃匿出国。目前,中国居民收入已经明显地拉开了差距,穷人和富人泾渭分明,但所得税的征收并没有跟上。如银行存款利息税,不管钱多还是钱少,统统按20%征收,这对穷人是不公平的。
我的观点是,中国目前税收占GDP的比重的确不高,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的确还需要更多的财力来做很多事情,如社会保障工作。但税收的渠道要加以调整,要加强中国的税制改革步伐,尽快地从以流转税为主向流转税与所得税并举转化,加大所得税的征收力度,让生产者减轻负担,让黑色资本无处躲藏,让富人资本发挥作用。现在我国的主体税是流转税,而西方发达国家是以所得税这种直接税为主体。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也应由间接税向直接税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