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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泉州市积极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款分离”,实行“部门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有效地遏制了乱收、乱支现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泉州市委、市政府把推行“票款分离”工作列入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泉州市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办法》,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监察局联合制定了《泉州市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实施办法》。市人大、监察局、财政局抽调了业务骨干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摸底,掌握了解实施“票款分离”工作前的第一手基础资料。建立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物价、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协助财政部门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物价部门做好收费管理和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工作,金融部门协调管理好银行账户、银行账户联网和资金划缴。通过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了各个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
泉州市积极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款分离”,实行“部门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有效地遏制了乱收、乱支现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泉州市委、市政府把推行“票款分离”工作列入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泉州市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办法》,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监察局联合制定了《泉州市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实施办法》。市人大、监察局、财政局抽调了业务骨干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摸底,掌握了解实施“票款分离”工作前的第一手基础资料。建立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物价、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协助财政部门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物价部门做好收费管理和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工作,金融部门协调管理好银行账户、银行账户联网和资金划缴。通过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了各个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抓好三个环节,开展专项清理
一是核实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执收单位认真清理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后进行归类并向财政部门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财政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查清各项收费依据、审批手续程序、收费对象和标准等的合法性。二是清理单位银行存款账户。撤销多头开设的账户,取消单位内部非财务机构的账户,单位各项资金全额纳入本单位财务机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单位原则上设置一组资金账户,即:一个“收入过渡户”,用于核算单位组织的预算外资金等收入业务,该账户除上缴财政专户外,只收不支,并随“票款分离”办法的实施逐步取消;一个“资金支出账户”,用于核算预算内拨入经费及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等收支业务,该账户除接受财政预算内或财政专户拨款外,只支不收;对于没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单位一律只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具有独立性、需要单独核算的如基本建设、社会保障等项目经严格审核允许设置一个专用账户;乡镇政府原则上确认设置“总会计预算内资金户”、“总会计预算外资金户”、“单位会计经费户”、“基本建设工程专户”、“农税待解资金户”、“农村教育事业附加户”、“人口福利基金户”等七个专户,乡镇政府原多开设账户及镇属各办、所、站的账户一律撤销,各项资金全额纳入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种临时机构、领导(协调)小组及下设办公室、筹建处(组)、非独立核算单位、单位内部食堂不予开户;工会组织按《工会法》规定审核办理,不得利用该账户隐匿、转移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三是清理各部门收费票据。对执收单位已领购但未使用的票据清理收缴财政。
三、规范操作程序,推进“票款分离”
一是做好人员培训工作。以财政部门为主举办业务培训班,对实行“票款分离”的执收部门和银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使经办人员全面掌握“票款分离”的政策、工作程序和具体操作方法以及电脑软件的运用。二是科学合理确定代收银行网点。按照服务质量高、信誉好、工作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由财政部门筛选银行代理收费网点,并与人民银行共同审定后向社会公布。三是统一制作代理收费银行网点标志和设置收费项目标准公开栏。在银行代收网点门前设立明显的统一标志,制作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公开栏,公布财政、监察、物价三部门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缴款人确认和缴款,便于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和监督机制。四是对收费项目和执收单位实行编码管理。严格按政策收费,准确及时核算资金,规范“票款分离”运作,对各执收单位收费项目,在省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编码规则基础上,结合泉州实际,按行业分部门进行统一编码,建立了执收单位收费项目基础数据库,切实制止乱收费行为。五是确定操作程序和对账办法。在充分酝酿和征求意见后,根据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制定“票款分离”操作规程:(1)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缴款人到代理收费网点办理缴款手续后,持经银行盖章的收费票据及缴款书到执收单位办理有关业务;执收单位根据缴款人退回的缴款书登记收费台账,每月终了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编报《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账表》。(2)代收银行将当日代收的资金划转到财政专户或金库,并将本部及直属代收网点代收数据进行核对,汇总生成“票款分离”相关资料,通过电脑网络按规定格式传送到财政部门电脑主机,并按规定时间与财政部门对账;财政部门根据代收银行每日传送的收费数据,核对无误后,按收费项目、执收单位分别登记收费台账,按月与执收单位核对,确保账证、账实、账账相符。六是对于一些零星分散、流动性强以及银行代收网点暂时无法覆盖的偏远地区的收费,经批准委托执收部门直接征收,资金当天收入或累计满1000元的应在当日缴入财政专户或金库。
四、强化源头监管.“两条线”见成效
一是严格资金入“笼”的监管。泉州市从1996年起按计划分阶段抓好资金入“笼”账户管理,逐步取消各单位收入过渡户。2001年全市清理银行账户9764个,撤销1343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18.24亿元。通过落实“收支两条线”,不仅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腐败问题的发生,而且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运用财政杠杆统筹使用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二是加强票据稽查,严格收费审批制度。在收费项目的审批工作中,财政与物价部门密切配合,凡未经省级以上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收费许可证。对经审批的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开,收费项目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遏制了乱收费的滋生。同时,还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进行日常核销和定期稽查,采取“以证领票,缴旧换新,总量控制,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对票据核销和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收费行为的监督,促进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三是统筹预算内外财力,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办法,以法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为依据,结合因素变动等实际情况,确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统筹安排预算内外经费,核定单位支出指标。2001年全市统筹使用预算外资金18.79亿元,既有效地控制了单位的支出行为,又保证单位必需的经费,实现了预算内外财力统筹运用,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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