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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485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7亿元,增长2.8%;第二产业增加值640亿元,增长9.2%;第三产业增加值558亿元,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701.82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06.35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17.71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1.8%。其中出口6.68亿美元,下降44.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4。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90元,比上年增长13.3%,农民人均纯收入1710元,比上年增长5.7%。
2001年,新疆地方财政收入完成95.0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0.3%;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62.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5.6%;基金收入完成20.7亿元。全自治区财政支出完成263.3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37.9%,其中基金支出完成18.5亿元。
一、确保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一)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税”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税收征管。2001年,自治区国税、地税系统分解落实收入任务,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深入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税源情况调查、测算。针对税源增减变化和收入进度,...
200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485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7亿元,增长2.8%;第二产业增加值640亿元,增长9.2%;第三产业增加值558亿元,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701.82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06.35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17.71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1.8%。其中出口6.68亿美元,下降44.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4。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90元,比上年增长13.3%,农民人均纯收入1710元,比上年增长5.7%。
2001年,新疆地方财政收入完成95.0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0.3%;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62.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5.6%;基金收入完成20.7亿元。全自治区财政支出完成263.3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37.9%,其中基金支出完成18.5亿元。
一、确保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一)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税”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税收征管。2001年,自治区国税、地税系统分解落实收入任务,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深入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税源情况调查、测算。针对税源增减变化和收入进度,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组织收入的各项工作正常进行。一是认真贯彻新征管法。全区国税系统共举办新征管法学习培训班108期,近6000余名干部参加了学习。清理1992年以来自治区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51份。其中,废止文件33份,修订文件18份。全区地税系统围绕新征管法,结合第1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收宣传,纠正了7个县级地方政府越权制定的9个减免税文件。二是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活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国税、地税系统加大查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坚决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国税系统专项检查商贸企业3891户,查补收入986万元,取消243户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地税系统清理各类漏征漏管户13679户,查处发票违法违规行为200多户。三是加大税收案件查处力度。全区国税系统共查处各类案件5800余起,查补收入8187万元;地税系统共查处各类案件12962起,查补税款2.82亿元。四是加强部门配合与协作。建立自治区财政、税务、国库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组织收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项税收收入应收尽收并及时入库。建立与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联系制度,加大了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
(二)加强农业税收征管。一是积极推行申报纳税办法。制定了《农业税收纳税申报指导性意见》和申报纳税工作流程,针对税源分散、交易市场不固定等情况,实行源头控制和先申报后稽查的办法,堵塞税源流失。进一步核实税源,对到期的开荒面积进行统计核查,掌握税源变化情况。二是加强农业税政策宣传。全区农税系统利用板报、横幅、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纳税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纳税、自觉申报纳税的意识。三是推行农业税征管信息化。研制开发了农业税收信息征管软件,建立以计算机管理为主,征、管、查为一体的征管模式,提高了农业税征收管理水平。
(三)认真开展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为所得税税制改革做准备。根据财政部决定开展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要求和安排,新疆财政系统组织力量对全区1357户各类企业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税源调查活动。同时,对所得税税源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测算,提出了自治区所得税税制改革方案。
二、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
2001年,新疆各级财政部门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筹措资金,把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作为财政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努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圆满完成了保工资目标。一是进一步完善工资统发制度,保证2001年工资的正常发放。各级财政部门与人事、编委、审计、国库、银行等部门密切合作,对各地统发工资制度的运转情况进行日常监控。进一步核实基础数据,强化编制管理。清理自聘、超编人员,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口增长。为进一步推进全区财政工资统发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与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签订了“自治区财政工资统发协议”。同时,对各地、州、市财政统发工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了财政统发工资制度的管理水平。根据统发工资制度运行情况,进一步调整了收入划转工资专户的比例,确保工资正常发放。二是及时兑现两次调资和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政策。自治区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地的财力状况,经过深入调查和认真测算,拨付工资性资金近30亿元,基本保证了调资政策和奖励工资政策的落实。三是积极解决历年拖欠工资问题。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由人事厅、监察厅、审计厅、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等五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监督补发欠发工资工作组”,深入各地州及其所辖县市对历年工资拖欠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着手补发1993~1994年度拖欠工资。截至2001年底,全区累计抽调干部400余人(次),历时120余天,完成了伊犁、和田等7个地州、51个县市拖欠工资情况的核查任务。核销虚报资金1.01亿元,拨付资金2.97亿元用于补发1993~1994年度拖欠工资。
三、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支持各项事业发展
(一)认真做好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债资金的管理。新疆财政部门在保证国债专项资金和国债转贷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的基础上,为规范国债资金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国债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对国债资金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国债资金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组织力量分地区对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追踪问效,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监控。进一步加大国债转贷资金利息管理,认真计算核实国债转贷资金利息,进行国债转贷资金利息催缴。二是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力度,重点支持自治区“西部大开发”项目建设。2001年自治区实施国债资金项目303个,拨付国债(专项、转贷)资金28.01亿元,拨付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3.38亿元,下达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资金2.55亿元。
(二)增加科技教育投入,促进科技教育改革与发展。自治区财政积极履行财政支持科技教育发展的职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2001年,全区人均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47.6元,比上年增长26.86%。一是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支持基础教育。“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一期通过国家验收,自治区工程配套资金2.07亿元全部到位。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开始启动,2001年拨付配套资金3400万元。支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完成了工程项目审核、申报、确认等基础性工作,当年拨付“危房改造”专项资金2000万元。二是调整教育事业布局,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结合“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新疆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积极开展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截至2001年底,全区共减少学校235所,减少教育点397个。支持高校合并重组工作,研究制定相关资产财务管理和财政拨款管理等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等三所高校的合并重组工作。三是支持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院所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从预算内安排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自治区科研院所的改革与发展。在资金的安排使用上,坚持“谁改革支持谁,谁先改革先支持谁”的原则,并将支持的重点放到技术开发类型科研机构的企业化转制上。2001年安排改革与发展资金项目28个,投入资金400万元。
(三)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自治区财政认真梳理各项财政涉农支持资金,集中财力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性、公益性领域的投入,大力拓展支农领域。一是支持农业科技推广。通过追踪问效,检查落实,巩固“粮食自给工程”第三期项目和“优质粮食示范基地”建设成果。根据自治区农业的实际情况,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吉木乃县千亩农业喷灌项目等四个发展势头良好的科技项目。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自治区财政共支持实施了3个农业产业化项目、4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5个农村小型水利公益设施项目。二是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2001年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地方投入2889万元,完成土地治理项目96万亩、中低产田改造67万亩、草原(场)建设8万亩,建设“四个重点”示范项目21万亩。三是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财政扶贫重点及资金使用的范围、途径和方式,大力推行报账制。2001年,全区共安排财政扶贫资金5.66亿元,南疆20个贫困县当年全部实现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其中地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2亿元。四是支持退耕还林还草。2001年拨付10个退耕还林(草)试点县退耕还林(草)补助资金516万元,退耕还林(草)粮食补助资金1174万元。五是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试点工作。2001年,自治区被列为全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工程试点省区。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完成了试点方案的编制、上报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申请工作。会同自治区林业局将试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全区41个县(市)和单位。六是认真核实受灾情况,安排落实灾歉减免资金,保障受灾农牧民的基本生活。
(四)积极利用外资,促进新疆经济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世界银行贷款塔里木灌排和环保二期项目”及交通、卫生等世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通过认真进行贷款项目的调研、评估、项目确定和申报,落实了项目国内配套资金。二是积极进行“德国政府赠款援助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日本政府贷款节水灌溉项目”、“雪灾紧急援助项目”和“绵羊综合发展项目”的前期准备土作。截至2001年底全疆累计利用世行贷款项目23个,向世行报账24次,提款9126万美元,申报并被批准外资贷款项目12个,贷款总金额4029万美元。
(五)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为解决粮食库存不足和压库问题,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粮食部门,经过认真测算,调整了自治区粮食促销办法,并对原中央储备粮划转地方周转后的粮食进行了公开竞拍。2001年,全区筹措粮食风险基金2.55亿元,粮食风险金支出8.1亿元。
四、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工作成果。2001年,各级财政部门加大了再就业工作力度,分类处理再就业困难人员和困难企业的具体问题,全面开展以“保生活、促就业、接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行动。为确保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平稳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研究制定了自治区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经济补偿的办法,拨付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经济补偿资金2.17亿元。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测算,出台了对地方国营农牧场职工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的具体措施。2001年,新疆各级财政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实现并巩固了两个确保。全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继续做到下岗职工100%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100%签订管理协议、100%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全区共为35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近30万元,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近29万人实现了社会化发放,社会发放率达到81%。
(二)认真做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各种方式对全区低保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调查情况,逐步将破产企业职工、下岗待业及县城以外的非农业人口纳入保障范围。为保障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对象按时领到保障金,自治区财政积极落实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01年增加补助资金2000万元。同时,制定下发了《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低保资金补助办法。2001年全区共发放低保资金1亿元,领取低保金人数达到14.1万人,低保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三)支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新疆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费用结算、异地安置、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配套管理办法,推动了全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为解决公务员个人医疗负担较重的问题,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公务员住院医疗费补助办法,完善了医疗保险有关财务方面的制度。2001年,自治区共安排社保支出55.25亿元,比上年增长39.3%,达到财政支出总额的20.98%,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五、围绕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着力推进财政各项改革事业
(一)积极稳妥地推动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一是经过周密部署,部门预算编制试点工作开始启动。2001年,新疆财政把公安厅、林业局、计生委三个部门作为2002年部门预算编制试点单位。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地测算单位的人员、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完成了试点单位的2002年预算编制工作。二是以国库单一账户和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逐步推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改革国库管理制度的精神,结合新疆实际,制定了新疆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认真扎实地完成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归并各类专项资金账户、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政府采购资金开始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2001年国库集中支付2.25亿元。三是政府采购迈上新台阶,各项配套制度逐步完善,采购行为逐步规范,业务范围有所拓展。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新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细化了政府采购品目,制定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范了招标管理。从2001年第四季度起,开始在新疆区本级预算单位实施采购计划编制。同时,进一步加大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了政府采购的影响,使采购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2001年,全区共实施政府采购3200次,采购金额4.2亿元,节约率(与预算资金相比)为11%。
(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得进展。一是进一步完善改革试点方案。制定了涉及县乡财政体制、农业税和牧业税征收、村级财务管理、涉农收费管理、减轻村级负担等内容的多项改革配套措施。二是加大农村税费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政策,试点县农民减负效果明显,得到了广大农牧民的拥护。实行税费改革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人均负担较改革前减少45元,减幅为34%;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均负担较改革前减少48元,减幅为52%。
(三)推动建立新疆“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疆财政厅制定了全区财政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并报财政部审核通过。同时,财政厅机关实现了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并开始运行办公信息自动化。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
(一)大力开展基础性调研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改制后资产和国有资本等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2001年共调查工业、流通等行业企业2230户。其中,重点调查了7家国有外贸企业、7家国有大型集团公司和28家股份有限公司,掌握了国有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基本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二)加大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强化产权登记年检、资产与财务信息、国有股权管理等基础性管理工作。通过对国有产权变动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1年,重点是对涉及股份有限公司和债转股项目的资产评估,做到事前指导、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二是加大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力度。制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管理暂行办法》,受理举报案件1件,并依据法律法规予以了处罚。三是研究制定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和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步入规范化。
(三)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造。2001年,自治区财政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规范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程序,严格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方案的审查。深入开展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关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企业改制20家,关闭破产企业4家。
(四)重视对国有特困企业的帮困工作。2001年,新疆财政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有效使用的同时,积极拨付帮困资金493万元,帮助解决特困企业职工生活和过冬取暖,为40家困难企业办理了工资性贷款财政贴息。同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拨付外贸破产企业破产费用3.72亿元。
七、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一)加大财政监督力度。2001年,新疆财政厅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采取各项措施,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同时,严格审订各类财政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涉及财税内容的相关条款,维护财政法制的统一性。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组织会计制度培训。将《企业会计制度》等新制度、新准则列为200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在上市公司全面推行新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同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三)大力开展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2001年,区财政部门组织力量在全区范围内对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923户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处违法违纪单位255户,涉及违纪金额1.6亿元。为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依法处理单位143户,促进了单位会计人员执行会计法的自觉性。
(四)加强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重点加大了财政扶贫资金、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
(五)开展农业税收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并及时纠正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落实农业税收征收灾歉减免政策。
(六)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研究制定了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程序工作制度,重点清理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公路建设的收费项目。为落实各项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暂停了各类专向农民收费项目的审批。
(七)开展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归类合并、统一管理”的精神,完成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三个行业的合并工作。积极督促检查,实现了全区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注册税务师行业、土地评估师行业、商标代理行业等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并对全疆改制后80家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年检,注销会计师事务所12家。
八、圆满完成财政厅机构改革
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总体部署,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财政厅“三定”方案,经过轮岗交流、竞聘上岗、定岗定员、人员分流等各个阶段,自治区财政厅机构改革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压缩编制、理顺关系、优化结构的目标,做到了机构改革期间“人心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机构改革后,自治区财政厅行政处室由原来的24个调整为18个,精简幅度为25%;行政人员编制由214名核减为129名,精简幅度为40%。财政厅机关正处级干部轮岗18人,轮岗比例为82%;副处级干部轮岗40人,轮岗比例为87%;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轮岗22人,轮岗比例为7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蒋海、蔡湘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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