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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甘肃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07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0年增长9.4%。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207亿元,增长7.5%;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481亿元,增长10.1%;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385亿元,增长9.4%。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173元,增长8.8%。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05.42亿元,比上年增长14.52%。消费品市场平稳运行,全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5.43亿元,比上年增长9.02%。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82.91元,比上年增长9.49%;农民人均收入达1508.61元,比上年增长5.5%。全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7.7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76%。其中,出口4.76亿美元,增长14.78%;进口3.03亿美元,增长95.73%。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以法治税,加大征管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财政改革,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完成了各项财政任务。当年全省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24.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7.30%,比上年增长14.5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累计实现69.95亿元,完成预算的109.27%,比上年增长14.13%。总体看来,“十五”计划第一年全省财政工作开局较好,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任务,实现“九五”以来增长幅度最高、增收数额最多、均衡性最好...
2001年,甘肃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07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0年增长9.4%。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207亿元,增长7.5%;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481亿元,增长10.1%;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385亿元,增长9.4%。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173元,增长8.8%。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05.42亿元,比上年增长14.52%。消费品市场平稳运行,全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5.43亿元,比上年增长9.02%。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82.91元,比上年增长9.49%;农民人均收入达1508.61元,比上年增长5.5%。全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7.7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76%。其中,出口4.76亿美元,增长14.78%;进口3.03亿美元,增长95.73%。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以法治税,加大征管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财政改革,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完成了各项财政任务。当年全省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24.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7.30%,比上年增长14.5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累计实现69.95亿元,完成预算的109.27%,比上年增长14.13%。总体看来,“十五”计划第一年全省财政工作开局较好,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任务,实现“九五”以来增长幅度最高、增收数额最多、均衡性最好的一年。省级和部分地县实现了财政当年收支平衡,全省财政支出大幅度增长,基本保证了各项改革和重点支出的需要。
一、狠抓收入征管,努力完成各项财政收入任务
2001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充分利用宏观经济形势好转的有利时机,克服农业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部署调整等因素给财政工作带来的影响,坚持“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认真贯彻新的《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坚持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逃、骗、抗税行为,切实堵塞征管漏洞。省国税系统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快金税工程建设,有效地遏制了增值税领域的逃骗税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7、8两个月均并列全国第五,9、10、11、12连续四个月并列全国第一,存在问题的发票份数也由年中的0.17%下降为12月份的0.01%,促进了税收的增长。省地税系统在强化税收征管的基础上,开展了非正常户的清理检查、定额公示制度,制发了《关于加强税收征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地方税收法制教育的实施意见》,加强了零散工商税收的委托代收工作,对城镇易漏难管的房屋出租、装修装潢等零散工商税收,委托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部门代征代收,为全省零散税收的征收探出了一条新路。同时,财政部门努力调整和完善“三保一挂”(保财政收入,保工资发放,保财政收支平衡,并与奖惩挂钩)财政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县发展经济、加强征管、增加收入的积极性。经过努力,全省地方财务收入和大口径财政收入均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预算任务。
二、落实国家积极财政政策,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发展
2001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抓住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当年中央对甘肃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工资性转移支付达到36.54亿元,比上年增加20.66亿元;争取到各类专项资金72.54亿元。其中,国债专项资金39.27亿元,比上年增加19.06亿元,全年共拨付国债项目资金37.9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国有企业技术改造和社会事业发展。二是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导向作用,努力做好财源建设工作。当年下达国有企业技改贴息资金1.79亿元,农业产业化财源建设扶持资金2980万元,少数民族州县和老区财源建设贴息资金1927万元,对促进全省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吸引外资,增加对甘肃省经济建设投入。当年共签订国外贷款项目金额7068万美元,争取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赠款156万美元,从世界银行保障提取3407万美元。与此同时,加大对外贷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对贷款本息的清欠工作,维护了甘肃省对外偿债信誉。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保证职工工资发放
2001年,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工作和政府工作会议,对职工工资发放等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统一领导,采取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层层组织落实。强化人员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过快增长;合理安排预算,优先保证职工工资;开设“工资专户”,强化资金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统一发放和在一州一地五县顺利进行农村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级管理的试点工作;建立激励机制,进行分类考核,实行情况通报及督查制度。省财政厅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多渠道筹集资金,尽力增加对困难地县的转移支付补助。2001年省财政对困难地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达到6.38亿元,下达地县工资性转移支付24.89亿元,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影响收入补助和以奖代补等补助5.34亿元。同时,考虑到各地财力状况和收入的季节性因素,加强资金调度,帮助地县解决工资发放问题。经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了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工资项目和标准足额发放的目标,大部分地县兑现了10月份调资政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一些地县还补发了部分历年拖欠工资,职工工资发放情况明显好于往年。
四、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证各项重点支出需要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到位。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基础上,当年拨付“两个确保”资金8.63亿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7849万元,保证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扩大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面。同时,结合甘肃省实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订并提请省政府转发了《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做好低保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当年拨付企业挖潜改造资金8.55亿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重组改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措施和办法,支持企业走精干主体、主辅分离的路子,努力解决政企不分、“企业办社会”的问题。
(三)落实“科教兴省”战略,加大科技、教育事业投入,促进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2001年甘肃省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支出2.64亿元,教育事业费支出36.03亿元。省财政厅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配套措施,在争取中央对甘肃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和义教工程补助1.84亿元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支持了甘肃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大力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当年下达农业抗旱防汛和救灾资金1.81亿元,支持了群众抗灾自救、恢复生产工作;制定方案,及时下达农业税收灾歉减免补助1.29亿元,落实了中央切实让广大农牧民休养生息的政策;在争取中央退耕还林专项补助3714万元、粮食补助2.65亿元、天然林保护补助2.28亿元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动支预备费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顺利实施;拨付粮食风险基金支出4.49亿元,支持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五)努力推动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发展。通过积极努力,2001年,中央和省财政共安排扶贫资金8.17亿元,有效地支持了省内基础设施、区域经济开发、科技扶贫以及农村能源建设等项目的建设开发。同时,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使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地保证了扶贫资金的及时到位。
五、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进综合预算管理
(一)贯彻落实中央“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一是认真清理收费、罚没项目。为了统一全省的收费和罚没政策,对单位的收费和罚没项目进行了逐户清理,建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项目档案,汇编整理了收费目录。二是清理银行账户。在逐步摸清收费和罚没项目底数的同时,对各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了重新登记审批。取消执收执罚单位的收入上解过渡账户,治理各单位多头账户、资金分散管理的状况。三是清理和加强票据管理工作。清理取消了地县财政部门和非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和罚没票据,由省级财政统一集中印制后发放,并重新换发“票据准购证”。四是执行“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将处罚决定和收费通知与资金罚缴彻底分离,由缴费和受罚者持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直接缴款。
(二)推进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省财政厅积极实行“五项改革”和“五个统一”。“五项改革”:一是改革预算外资金收入抵顶拨款的办法,把现行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统筹起来,统一编制部门预算,实现预算外资金收支彻底脱钩。二是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将公安、法院、环保、工商管理、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收费、罚没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全部上缴国库。三是改革预算内外指标分别下达为统一下达,把预算内外收入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分配范畴。四是改革财政性资金支付办法,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由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统一支付。五是改革预算内外资金按单位拨付为部门对口拨付,提高对部门预算内外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五个统一”:一是统一收费政策。继续清理取消私立收费和罚没项目,定期向全社会公告,防止“三乱”现象反弹。二是统一征收办法。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三是统一票据管理。从源头上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入的监管力度。四是统一单位银行账户。归并取消各单位的预算外收入上缴过渡账户。五是统一支出标准。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分门别类制定统一定额标准,核定单位支出预算。
六、努力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
(一)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工作。按照提前编制预算的时间、细化预算内容的要求,2001年,省级预算单位全面编制了部门预算。并选择省农牧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5个部门的预算草案提交省人代会进行审议。部分地区也试编了部门预算。
(二)积极推动国库集中支付的试点工作。在全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的基础上,加强对地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指导。按照财政部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意见的精神,结合甘肃省实际,省财政厅拟定并报省政府批转了《甘肃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为甘肃省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奠定了基础。规范管理财政预算外专户资金,将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统一归口,参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将省级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权划归对口业务部门,使之与预算内资金紧密结合起来;清理整顿财政资金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制度。成立了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初步建立起管理与执行机构相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开通了甘肃政府采购网站,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试编政府采购预算,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2001年,省级共组织政府采购728次,采购规模达到9.8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0.67%。各地政府采购部门也积极开展工作,使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七、努力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一)做好宣传动员。省委、省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市、州、地书记(专员)和县、市、区主要领导参加的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印发了《致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通告》以及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精神的工作手册,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取得了广大农民群众对改革的支持和拥护。国务院关于暂缓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甘肃省积极拥护中央政策,继续深化原有的五个试点县区改革试点,及时做好非试点区域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
(二)做好基础工作。在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通过大量细致的统计调查工作,核实了全省1994~1998年的粮食产量、耕地面积、人均税费负担、乡统筹、村提留、农业各税收入等各项基本数据,制定了全省税费改革数据测算表,统一了口径,研究制定出了《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并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成立了税费改革工作督导组,分期、分阶段对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同时,为保证基层工作的开展,对地县财政、农业部门的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业务政策培训,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推开奠定了基础。
(三)做好对试点县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工作。为落实好中央文件精神,甘肃省财政部门经过认真测算,对五个试点县(区)税费改革后出现的财力缺口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争取到中央财政对甘肃省五个试点县(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试点县(区),保证了试点县(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督检查
(一)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督。各级财政部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把加强财政监督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不断完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促进财政财务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财政审批制度的清理工作,为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责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奠定了基础。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监督体系,加强了对资金申请、立项、拨付、使用全过程的监控,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力度。根据甘肃省实际,在省社会就业局的配合下,对在兰州市部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共计检查了10户大中型企业,其中省属8户,中央企业2户,涉及下岗职工1.45万人。经过检查,促进了企业对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资金都实行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工作,提高了企业对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资金管理的认识,保证了基本生活费按标准及时发放。
(三)认真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2001年,省财政组织14个检查组分赴101个省级单位和部门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了违纪资金8.83亿元,对84个单位做出了行政处罚,维护了《会计法》的严肃性。同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促其规范办事,依法执业。
(甘肃省财政厅供稿,刘文哲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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