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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云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077.47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50.54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880.54亿元,增长4.8%;第三产业增加值746.39亿元,增长10.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872元,比上年增长5.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34.8亿元,比上年增长6.0%。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0.8亿元,比上年增长9.9%。市场价格总水平持续下降,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9%,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1.6%。全年进出口总额1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7%。其中出口12.4亿美元,增长5.9%;进口7.5亿美元,增长16.8%。边境贸易进出口3.46亿美元,下降2.9%。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533.76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7.71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7.5%。
2001年,云南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91.28亿元,比上年增收10.53亿元,增长5.8%,实现了人代会确定增长5%的目标;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由于受国家对卷烟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继2000年之后继续呈负增长态势,完成241.32亿元,比上年减收11.1亿元,下降4.4%。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496.43亿元,比上年增长19.9%。全省预算执行...
2001年,云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077.47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50.54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880.54亿元,增长4.8%;第三产业增加值746.39亿元,增长10.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872元,比上年增长5.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34.8亿元,比上年增长6.0%。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0.8亿元,比上年增长9.9%。市场价格总水平持续下降,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9%,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1.6%。全年进出口总额1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7%。其中出口12.4亿美元,增长5.9%;进口7.5亿美元,增长16.8%。边境贸易进出口3.46亿美元,下降2.9%。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533.76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7.71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7.5%。
2001年,云南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91.28亿元,比上年增收10.53亿元,增长5.8%,实现了人代会确定增长5%的目标;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由于受国家对卷烟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继2000年之后继续呈负增长态势,完成241.32亿元,比上年减收11.1亿元,下降4.4%。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496.43亿元,比上年增长19.9%。全省预算执行做到当年收支平衡,年终滚存结余30.9亿元,扣除国债项目、社会保障支出等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项资金25.6亿元后,净结余5.3亿元。
一、千方百计促进经济增长
(一)积极争取并管好用好国债资金。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增加了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5000万元。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和与项目申报相关的衔接及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共争取到中央国债补助资金50亿元,国债转贷资金6亿元。国债资金严格按确定的投资方向落实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按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对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并对1998年以来实施的国债项目进行了审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加强,有效地保证了投资效益。2001年,全省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含国债资金)完成84.7亿元,增长40.2%。对交通、水利、农业、生态、环保、能源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的投入高于以往年份,有力拉动了经济增长。
(二)围绕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农林水方面的为23.6亿元,占28.4%。农业综合开发突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科技和生态保护,扶持了一批特色农业的产业化发展龙头项目,完成了一个国家级科技示范项目和三个省级科技示范园建设。中央和省财政拨付专项资金9亿元,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有力推进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
(三)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巩固和扩大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成果。认真落实财政有偿资金“债转股”政策,省级财政有偿资金“债转股”达3亿多元;安排企业技术改造前期工作经费2000万元,技改贴息资金1亿元,吸引银行贷款21.6亿元,支持了113个技改项目;通过有销路有效益产品吸引银行贷款2.18亿元,支持了25户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采取盘活存量和资产重组的措施,如对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7105万股国有股实施股权转让,对资源枯竭企业云南来宾煤矿、云南溶剂厂进行破产清算等;启动剥离企业办社会试点,努力营造有利企业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按照《云南省省属停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补助暂行办法》,省财政筹措资金3450万元,对9户企业的2300名职工给予了补偿;指导并批准成立了四户地方融资担保机构,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的探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四)改善投资环境,扶持新兴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进一步改进完善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一条龙”服务体系,省财政厅参与了“外商服务楼”工作,直接发放了25户外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受理了51次政策咨询。安排财政资金5075万元,启动了总面积5000亩的云南花卉示范园区建设,年内完成一期工程2560亩的开发并转入招商。继续增加个体私营企业专项扶持资金2000万元,使资金总额达1亿元。
二、努力保证重点支出
(一)保证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2001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整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要兑现这些政策,全省需新增支出36.4亿元。为确保政策落实,各级财政通过支出结构调整尽力做了安排,省财政结合中央补助资金加大了对地、县的支持力度。先后通过转移支付补助、调整工资增资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天然林禁伐财政转移支付等项目补助下级财政40.9亿元,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各级政府足额兑现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政策;及时发放了艰苦地区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增加了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补助等,促进了社会稳定。
(二)认真落实“两个确保”和“一个低保”政策,足额筹措财政承担的社会保障资金。2001年,全省财政社会保障补助支出25.1亿元,增长58.1%。共有73.9万人次足额领取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64万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32.5万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省财政安排资金1500万元,采用“以奖代补”方法支持税务部门代征社保基金,各级地税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坚持“税费同步”原则,不断扩大征收面,加大清欠力度,全年共征收各类社保基金38亿元,比2000年净增18亿元。省财政安排专款400万元,改善了社保经办机构服务条件,继续加强社保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社保资金的征缴、拨付管理水平又有提高。
(三)继续增加支农投入。2001年,全省财政支农支出达58.4亿元,比上年增长10.2%。新增支出主要用于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全省投入扶贫资金14亿元,加大对异地搬迁安置、安居温饱、交通等扶贫项目的支持力度,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又有改善。2001年省财政共筹措救灾救济资金5.8亿元,妥善处置了9次5级以上地震及大范围发生的干旱、洪涝、冰雹、泥石流等灾害,确保了抗灾救灾的顺利进行和灾民生活救济支出。
(四)落实科教兴滇战略,大力促进民族文化大省建设。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落实了云南省委、省政府“从1999~2002年,省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地县财政也要根据实际,逐年提高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以及“从2000年开始,在本届政府任期内,省级科技三项费用在1999年的基础上,每年在上年基础上增加2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技术创新工作”的决定。全省教育事业费支出达76.1亿元,增长22.2%。省财政投入3.5亿元资金,启动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边境贫困地区中小学助学工程”和一批高校重点项目工程。全省科技三项费用支出达4亿元,增长23.6%,促进重点科技计划实施和技术创新工作开展。
筹措资金,落实了各项宣传文化工程经费。一是设置文化精品创作专项资金,鼓励多出文化精品,繁荣文艺创作;二是继续实施“千里边疆文化长廊工程”和“百县千乡”宣传文化站设施建设,改善基层文化设施落后状况;三是保证了边境一线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免费看电影及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补助经费,更新了部分地区民族语译制设备;四是继续安排资金,在广播电视对行政村“村村通”基础上,实施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及解决人口密集自然村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建设。
(五)增加政法经费投入,保障社会治安。2001年全省公检法司支出达28.9亿元,增长23.1%,较好地保证了政法部门执法经费,保障了“打黑除恶”和“严打”等专项整治斗争的顺利开展。针对云南省禁毒任务重的实际,省级财政除保障禁毒队伍正常经费供给外,还安排专款和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落实禁毒专项经费5030万元,为云南省破获11224宗贩毒案,查获10298千克毒品,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继续深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
(一)完善财政体制,规范财力分配,强化预算约束。
1.2001年,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新体制的指导思想是:“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财政平衡;促财源培养、促机制建设、促结构调整”。其基本原则:一是维持各地既得利益;二是逐步建立规范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体现对民族地区的照顾;三是简化及归并部分年终单项结算事项。新体制建立完善了三项转移支付办法:一项为“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中央出台重大政策对地方造成的减收增支补助,以及按国家有关特殊政策给予部分地区的财力照顾。二项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其数额确定为将民族地区上划中央增值税环比增量的30%和50%分别与其增值税增量挂钩直接返还和同省财政安排的资金一起,按因素法计算后分配给民族地区。全省享受这一政策的有91个县。三项为“过渡期转移支付”。主要解决地县级财政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以保各地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为基本目的,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地区间财力均等化。
2.2001年1月1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预算的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调整、决算以及监督等,将《预算法》中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条款作了具体化规定,并对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改进作风,采取了诸如按照类、款、项逐项过细测算编制收支预算;除确需进行二次分配的资金外,支出预算必须落实到相应项目,原则上不能预留支出待分数额;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调剂使用不同科目的资金;对暂不能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要同时编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等措施。并提前了预算编制时间,进一步加强了与人大财经委的沟通与协调。《条例》的认真贯彻实施,使预算编制更规范、科学和透明,预算约束进一步强化。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层层实行“收入上台阶”考核奖励办法,较好地调动了各级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三是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继续推进。省本级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部门预算从2000年的6个部门增加到2001年的24个部门;曲靖市本级全面编制了部门预算,并向市人大报送了7个单位的部门预算;昆明市在市本级和石林、安宁等县市开展了试编部门预算。省本级和一些地方还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
(二)以财政统发工资为契机,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2001年省、地两级财政和102个县级财政分批推行了财政统一发放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做法,纳入工资统发单位13754个、统发人员53万余人。其中,省级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到了135个,计27070人,实际领取工资人数比财政核拨经费所依据的单位编制人数少5474人。工资统发保证了职工工资的足额及时发放,减少了资金拨付环节,加强了人员编制及工资基金管理,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了可靠信息,并杜绝了部分单位吃“空额”和滥发补贴的现象;清理归并财政专户和银行账户,健全完善财政拨款制度,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和国库资金调度进一步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试行了政府采购中财政资金直拨供货商等。以上措施为建立以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收制度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三)政府采购工作迈入法制轨道。《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实行。《条例》的实施使开展三年的政府采购工作向法制化轨道推进。采购范围和资金规模不断扩大,采购方法进一步规范。全省16个地、州、市均成立了本级政府采购中心,72个县成立了县级政府采购机构,全省政府采购机构专职人员274人。年度政府采购规模13.7亿元,比上年翻了一倍,平均资金节约率为7.9%。通过《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投标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使采购信息公开发布与政府采购计算机网络建设等基础工作又有新的进展。
(四)相关改革顺利推进。一是会计核算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进展顺利。全省已有54个县(区)、1227个乡开展了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全省乡镇一级全面推行了“零户统管”;昆明市在市本级,玉溪、楚雄等地市在县级设立了“会计核算中心”。二是各地普遍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前期调查、测算、方案制定和配套政策研究,按计划启动了江川、澜沧、蒙自三个试点县的改革。三是全面启动了省级机关住房货币化分派改革,年内拨付了67个单位261名离退休无房职工住房补贴资金1378万元。四是接收彩票监管职能后,从基础工作入手,加强对彩票的销售计划额度、彩票销售资金、兑奖方式、经办机构内部财务收支及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管理。2001年,全省累计销售彩票8.77亿元,比上年增长6.6倍。筹集公益金2.63亿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600万元。五是省本级和曲靖、玉溪、红河、文山4个地州市建立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加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的后期监管。省级评审机构完成对21个预算内投资项目投资额14.6亿元的评审,核减投资额6854万元,按投资比例收回财政资金3014万元。
四、强化财税监管,整顿财经秩序,严格依法理财
(一)税收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服务质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地税部门制定实施了《云南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规程》,2001年,按新征管模式运行的已达80个县。二是开展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制贩假发票的专项斗争。端掉一批制贩假发票窝点,查处出口骗税案7件,抓获票据犯罪嫌疑人25名,查补税款2729万元。三是进行了个人所得税、金融(保险证券)营业税等税种和房地产开发、铁路、电信等行业的专项纳税检查,查补税款5527万元。四是各级税务稽查机关充分发挥“外反偷骗,内防不廉”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纳税稽查力度。2001年各级地税稽查部门查处各类涉税案2.9万余件,查补入库4.13亿元。五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地方自行制定的所得税超基数返还等不规范的“先征后返”政策全面停止执行。六是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征管手段继续改善。地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开发完成,并在5个地区的29个征收单位试运行。云南地税网站于2001年4月份建成开通;国税计算机网络系统完成全面升级改造,实现了四级网络联通,“金税工程”各系统于2001年7月1日开通,通过计算机广域网开展的稽核和协查已安全、畅通运行。
(二)整顿会计秩序,规范会计行为。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财政部门从2001年3月份起在全省全面铺开《会计法》执法检查。全省历时9个月,88615个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89%。此后,省级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554个检查组,对1124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单位进行了整改,对违纪问题依法给予了处罚,促进了《会计法》的深入贯彻执行。
(三)加强基础工作,提高财政依法管理水平。一是在2000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共清理账户87425个,归并和撤销21512个,单位银行账户平均由3.3个减到2.5个。二是取消部分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了预算管理。三是制定《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款统一收据管理办法》,启用了“往来款统一收据”。清理收回了一些地区和单位的收费票据印制权,健全和规范了财政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四是加强政府性外债的管理。加大到期债务的清理催收,累计收回逾期转贷资金本息2.29亿元。参与清理城市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信托投资公司再贷款管理工作,向中央争取到处置兑付资金31亿元,化解了可能发生的兑付风险。五是对全省重点监管企业效绩评价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试点考核确认,建立了300户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分户档案。对16户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实行了授权经营。经考核,2001年国有资产增值率为25%。在省本级全面开展财政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六是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行质量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中介机构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提高。七是财政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发挥。针对社保、教育、扶贫、救灾、国债、天然林保护等热点项目,全省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对907个单位(项目)进行了财政检查,查出问题金额4044万元,处理纠正了3353万元,对15名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吊销5人会计从业资格。
(四)高度重视法制建设,深入推进依法理财。各级财政部门普遍制定了《2001~2005年财政依法治理规划》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四五”普法全面启动。结合“加入世贸组织”开展了法规规章和审批事项清理。省财政厅取消了行政审批事项19项,改为核准事项2项,继续保留审批14项。对清理范围内的1491件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提出并上报了处理意见。
五、抓基础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一)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制定实施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管理,严肃财政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对在财政工作中具体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二)根据《云南省财政系统“十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一是在稳定规模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学历教育,2001年干部学历教育新增学员583名,在校生达1621人;二是组织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全系统有18146人次参训,2223人次参加省级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省厅机关800余人次参加了省、部举办的各类培训;三是与清华大学合办了处(局)以上干部财政理论研修班,全省61名业务骨干受到培训。四是启动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培训计划。
(三)认真贯彻中央《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坚持德才标准,一大批有朝气、文化程度高的优秀年轻干部被选拔到领导岗位。
(四)完成《云南省财政系统计算机网络设备方案》2001年度实施计划。全省财政系统广域网一期工程建成,省厅与16个地州市及33个县实现连网,提高了办公自动化程度。
(云南省财政厅供稿,黄钦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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