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01年,重庆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06.12亿元,为预算的113.1%,比上年增长21.6%。其中,市级财政收入51.7亿元,为预算的117.2%,增长26.6%;区县(自治县、市)级财政收入74.7亿元,为预算的107.8%,增长17.4%。全市财政支出237.55亿元,为预算的86.9%,比上年增长26.6%。其中,市级财政支出101.55亿元,增长19.7%。区县(自治县、市)级财政支出154.37亿元,增长29.1%。
一、加大征管力度,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工作方针,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持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坚决制止越权减税、免税、缓税,加大税务稽查和清欠力度,打击偷税、骗税行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比2000年增长20.2%、14.8%、41%、45.4%。
(二)为保持财政收入继续较快增长,加强行政性收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进“收缴分离”工作。一是将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6个部门的预算外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预算,收支彻底脱钩;二是其他部门预算外收费一律缴入财政专户,财政按核定的综合定额标准,统筹安排支出;三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部门预...
2001年,重庆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06.12亿元,为预算的113.1%,比上年增长21.6%。其中,市级财政收入51.7亿元,为预算的117.2%,增长26.6%;区县(自治县、市)级财政收入74.7亿元,为预算的107.8%,增长17.4%。全市财政支出237.55亿元,为预算的86.9%,比上年增长26.6%。其中,市级财政支出101.55亿元,增长19.7%。区县(自治县、市)级财政支出154.37亿元,增长29.1%。
一、加大征管力度,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工作方针,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持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坚决制止越权减税、免税、缓税,加大税务稽查和清欠力度,打击偷税、骗税行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比2000年增长20.2%、14.8%、41%、45.4%。
(二)为保持财政收入继续较快增长,加强行政性收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进“收缴分离”工作。一是将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6个部门的预算外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预算,收支彻底脱钩;二是其他部门预算外收费一律缴入财政专户,财政按核定的综合定额标准,统筹安排支出;三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项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四是取消市级执收执罚单位开设的资金汇缴专户,改由财政统一在代收银行开设财政汇缴专户,市财政局利用计算机网络和银行代收体系,统一建立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五是继续公示收费项目,加强社会监督。
二、保证重点支出,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一)完善财政统发工资制度,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2001年,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了调资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工资专户制度,加强工资专户管理,有效地防止了新的拖欠工资现象发生。全市已对行政事业单位42.1万职工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级财政统发,确保了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完善工资发放月报制度,督促工资发放保障制度的落实。
(二)加大农业投入,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一是重点支持优质粮油生产、草食牲畜改良、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乡镇企业发展。同时,加强支农资金管理,实行《标准文本》申报制度和报账制办法,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在及时拨付抗灾救灾资金,支持抗旱和防治地质灾害,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的同时,增加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资金,并落实到农户。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加快贫困地区水利、交通、电网、通讯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实施贫困地区人畜饮水项目,受益贫困人口27.4万人。四是大力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和骨干项目,使贫困户有稳定的增收来源,巩固超越温饱达标成果。
(三)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发展,保证了义务教育阶段的“三个增长”(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校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一是推进“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二是加大高校重点学科、重点课程、重点实验室的投入力度,继续实行高校学生助学贷款贴息和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改善高校教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三是市财政安排高科技产业投资和风险担保、信息产业发展、北部新区开发建设资金9300万元,继续扶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研院所改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建立稳定、多元的筹资机制。2001年,安排社会保障补助资金24.28亿元,比上年增长7.86%。保证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增加市对区县(自治县、市)低保补助,基本做到了低保人群全覆盖。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五)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重点工程建设。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多渠道组织资金,加大基础设施资金的投入。一是通过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重点支持渝黔、梁万等高速公路,城市轻轨、达万铁路、渝怀铁路,万州五桥机场、江北机场航站区扩建,南岸、江北、沙坪坝滨江路建设,13个公交停车港工程。此外,还有曾家岩广场、人民广场、三峡博物馆、游泳跳水馆等公益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校教学楼、图书馆改造工程,以及支持农网改造和小城镇建设。二是围绕建设山水园林城市,安排绿化专项资金,治理环境污染。支持城市排水工程、长生桥垃圾填埋场、库区19个污水处理厂、九龙坡桃花溪专项治理。拆除违法建筑144.5万平方米。完成“清洁能源工程”年度目标任务,改善了城市环境和投资环境。
(六)支持国企改革和发展,推进资产重组和剥离社会职能。一是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对新组建的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二是依法对国有企业合并、分离、转让、公司制改建、合资合作的国有资产评估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安排专项资金,压缩过剩生产能力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帮助企业扭亏脱困。三是将历年借给企事业单位用于技术改造等的财政周转金核销和转增国家资本金3.7亿元。落实企业破产安置职工和处置资产周转金1.63亿元。69户企业自办的132所中小学校交由政府管理,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继续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技术进步。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经济结构调整。
三、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
(一)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1年,在铜梁县、永川市、丰都县、垫江县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通过试点,4县(市)平均减轻农民负担37.7%,人均减负26.75元。按期完成了农业税征收任务。试点经验证明,农村税费改革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减轻了农民负担,推动了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和乡镇机构改革,改善了干群关系,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推进部门预算,扩大编制范围。在选择部分单位试编部门预算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2001年进一步明确了编制部门预算的原则、方法、程序。通过调查分析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结合财力可能,确定了各类公用支出定额标准,设计了部门预算报表体系,培训了财会人员,完成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装。2001年,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全面试编了2002年部门预算,21个区县(市)进行了编制部门预算试点。
(三)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一是制定了《重庆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管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二是市和35个区县(自治县、市)建立了政府采购工作机构。实行管采分设,促进政府采购的制度化、规范化。重庆市政府采购的范围已从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大中型医疗设备扩展到政务会议、防疫药品、车辆定点维修、重大工程的物资采购和保险服务。2001年全年政府采购金额6.1亿元,比上年增加2.7亿元。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搞好预算单位清产核资
通过清理预算单位的实物财产、核实各项收支及应收应付账款、机构人员情况,全面摸清预算单位“家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分析和利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为测定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提供了基本数据,给细化预算编制创造了条件。2001年,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基本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结合机构改革也开展了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五、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检查。市财政局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建立管理制度,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推行“罚缴分离”办法,加强罚没票据管理,保障执法单位的办案经费,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撤销归并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3974个。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收费114项,改为经营性收费18项,停止执行36项,保留351项,并予以公告,加强社会监督。
(二)进行《会计法》执法大检查。2001年,重庆市有60259个单位进行了自查整改。市财政部门还重点检查了383个单位以及4个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查出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任用不合规定等问题。查出违法违纪金额8.78亿元,对8户严重违法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分别处以罚款、撤职、取消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以及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教育部门财政性资金、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加强了财政监督。
(重庆市财政局供稿,陈万里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