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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海南省国民经济增长加快,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66.0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9%,创近7年最高水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0.28亿元,增长9.7%;第二产业增加值131.18亿元,增长8.7%;第三产业增加值234.59亿元,增长8.3%。全年商品零售总额187.46亿元,增长8.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6亿元,增长6.5%;全年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17.62亿美元,增长36.8%。金融业平稳发展。2001年末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873.18亿元,增长3.5%。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9.59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3.77亿元,增长11.6%。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13.59亿元,增长23%。全省地方财政支出完成78.94亿元,比上年增长23.1%。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
一、强化征管,堵塞漏洞,确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2001年,受橡胶、香蕉等农特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和中央调整金融保险营业税等政策性减收因素的影响,海南财政面临着减收增支的形势。一方面财政收入一度出现连续下滑,80%的市县出现财政收入减收;另一方面增加工资等刚性支出因素有增无减。在收支矛盾突出的...
2001年,海南省国民经济增长加快,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66.0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9%,创近7年最高水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0.28亿元,增长9.7%;第二产业增加值131.18亿元,增长8.7%;第三产业增加值234.59亿元,增长8.3%。全年商品零售总额187.46亿元,增长8.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6亿元,增长6.5%;全年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17.62亿美元,增长36.8%。金融业平稳发展。2001年末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873.18亿元,增长3.5%。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9.59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3.77亿元,增长11.6%。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13.59亿元,增长23%。全省地方财政支出完成78.94亿元,比上年增长23.1%。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
一、强化征管,堵塞漏洞,确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2001年,受橡胶、香蕉等农特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和中央调整金融保险营业税等政策性减收因素的影响,海南财政面临着减收增支的形势。一方面财政收入一度出现连续下滑,80%的市县出现财政收入减收;另一方面增加工资等刚性支出因素有增无减。在收支矛盾突出的态势下,海南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税务等部门,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分解收入任务,把握重点,查堵漏洞,加强征管。为提高效率,省财政厅按月剖析各市县、各税种收入情况,并针对各市县的税源结构、税种结构情况,向省政府和市县政府提出加强收入征管的具体工作建议,确保各级财税部门能够因地制宜地落实增收措施。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1年全省财政收入实现了稳步增长。全年地方财政收入及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0.1%和11.3%,不仅实现了海南省政府年初确定增长8%的目标,还创出了近年收入增长速度的新高。其中,海口、三亚等6市县财政收入实现了两位数增长。海口市财政收入在基数较大的基础上比上年增长22.4%,实现了1994年以来增长最高的纪录。三亚市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8.1%,首次突破3亿元,跃居全省市县财政收入增长第二。全省市县财政收入增长格局出现了新变化。
二、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各项财政改革取得新进展
(一)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省本级在编制综合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农业厅、民族宗教事务厅等13个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预算提交人大审议。三亚、万宁、临高、五指山等市县都分别进行了部门预算改革。部分市县将项目支出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按照预算内外统筹安排的原则,实行综合预算。
(二)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进一步拓展,操作更加规范。2001年,海南省政府采购目录范围达到了7类61项,并试行对工程类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合同价款的直接支付。不仅海口、三亚、琼海、儋州、乐东、临高、昌江、保亭、琼山、陵水等10个市县分别组织了政府集中采购,采购规模也不断扩大。2001年,省本级集中采购金额达1.52亿元,市县集中采购金额为3100万元,其规模是2000年度的3倍,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
(三)抓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准备工作。一是对省本级79家部门和单位实行会计集中管理,取消预算单位原账户,为建立单一账户体系打下基础;二是在省本级实行工资统发;三是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资金直达供应商;四是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这些措施,为进一步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支撑。2001年海南省财政厅已拟出国库集中支付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和财政部,待批准后实施。
(四)推行会计委派、规范财务秩序。至2001年底,全省除琼山市和定安县正在筹备外,其他市县都已经实施会计委派。共向1450个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人员1042人,占各市县应委派单位总数的79%。省级已有79家单位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制,并完成了第二批会计委派的各项准备工作。实施会计委派制改革以后,全省各级会计委派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拒付了一批不合理、不合规支出,督促单位及时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有力地推动了财政预算执行和会计监督工作,发挥了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财务秩序混乱的作用。
(五)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2001年,遵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在琼海、琼中两个市县进行试点的同时,对全省其他17个非试点市县继续抓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工作,为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做了准备。
(六)对支农及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明确支农和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时,必须先由项目单位提出。改变过去下达支农和扶贫资金只算总账、“一锅煮”的办法。实行单笔逐项核拨专项资金,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加快了资金的运行速度,有效防止了支农、扶贫资金的挤占、挪用现象。
三、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
2001年,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海南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加大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支出项目的投入力度。
(一)财政支出逐步退出经营性、竞争性领域,体现基础性、公益性的公共支出原则。对部分事业单位安排转制经费,强制、限期推向市场。提高财政对工资发放、政权建设、深化改革、教育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方面的保障能力,重点安排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支出、消化粮食企业财务挂账、以及法定增长的支出项目。对列入行政编制并纳入公务员系列的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公检法司机关和教育等极少数事业单位适当提高标准核给工作经费,减少专项经费。对基本建设支出,以非营利性、非竞争性产业和省级重点扶持产业为投资重点,侧重于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对支农支出,财政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优良品种的培育和推广,支持农产品的加工、运销等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高度重视工资发放工作。海南省委、省政府把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作为2001年为民办实事中的首件大事来抓。明确要求从2001年起全省必须按“海南统一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海南统一工资标准是指基础工资按国家的标准上浮70%,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与国家标准相同)。
1.为保证各市县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省级财政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2001年向各市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达3.62亿元。其中,对各市县转移支付提高工资标准补助资金1.28亿元,补助市县中小学教师工资资金6305万元,补助县乡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工资资金3308万元,补助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资金6788万元。对发放工资困难大的11个市县,从省级财力中挤出7000万元给予补助。2001年全省19个市县全部实行了工资专户制度,18个市县的乡镇编内教师工资集中到市县本级发放,6个市县已将工资统发制度延伸到乡镇一级。2001年底全省各市县都达到或超过了“海南统一工资标准”。
2.为保证不再拖欠工资采取的具体措施。一是在预算安排上,先保工资。不仅按现行工资标准打足工资支出,还要考虑年度内工资增长的因素,适当预留工资性资金。二是取消专项配套规定。除中央另有规定的外,省级对市县保留的专项拨款,不再要求市县配套资金。三是设立工资专户,保证工资性资金优先调度和拨付,并不被挤占、挪用。对新发生工资拖欠的市县,要扣减其税收返还或转移支付资金,并将扣减资金拨入工资专户。四是完善工资发放办法,积极推行工资直达个人账户的做法。五是实行工资发放党报公示制度。在《海南日报》上公布各市县工资发放的情况和标准,加强工资发放的舆论监督力度。六是建立工资发放情况实时报告制度。对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和处理。
(三)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完善“地税征缴、财政监管、社保使用”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努力促进社会保险费的稳定增长。2001年全省四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20.12亿元,比上年增长19.5%。同时,大力压缩事业性经费,减少企业亏损补贴,加大对“两个确保”补助资金的投入。全省共安排和筹集养老保险基金补贴4.04亿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06亿元。对“两个确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与各地工作实绩挂钩的办法。在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方面,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支出计划,按月提出用款计划,并附离退休人员名单、离退休金标准等详细资料,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基金核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共262633人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方面,由再就业指导机构按月报送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对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下岗职工花名册》、进中心签协议期限、上月生活费发放等情况审查无误后,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拨付给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为下岗职工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全省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共13368人,均100%领取了基本生活费,并为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四、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管理
(一)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一是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力量对《会计法》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001年,共抽调357人,组成78个检查小组,对523户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进行了处理。促进了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了依法建账,增强了不做假账的意识,促进了会计秩序的好转。二是为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省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认真组织了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以及“收支两条线”检查工作。全省共抽调244人,组成63个检查组对725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全省共撤并322个账户,收缴违规资金1210万元,严肃了财经纪律。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计划厅、省监察厅等10个部门联合开展对30个国债资金项目进行检查。涉及国债资金13亿元,整改了12个违规项目。抓好国债转贷资金还款计划管理,督促及时足额归还国债专项资金本息;组织对省中部6市县的切块支农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民族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洋浦开发区2000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海口保税区税收情况进行了检查;完成了与各市县财政周转金余额的对账工作;发挥财政评审职能,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决算进行审查。
(三)加强票据建账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以票管费、以票管罚”制度。2001年在省公安厅的协助下,查处了两起票据违法案件,强化了票据使用监管。加强单位建账监管,到2001年底全省已办理建账单位15200多家,占应办单位的92%。通过建账监管,有效地防止了“账外账”,财政秩序进一步规范。
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基础管理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树立经济效益观点,坚持优化国有资产配置,积极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通过资产重组手段,成功整合了一批国有资产项目,盘活了国有资产存量,增强了企业活力。以5.3亿元的价格,将富岛化工产权整体转让给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扣除负债等杂项,实现国有资产增值2.8亿元;以5.68亿元的价格将海南马村电厂转让给海南南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加快了南山电力的上市步伐,同时也为全省电网改造开创了融资渠道;以2800万元的价格,将海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转让给海南第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现国有资产收益560万元;完成16家科研院所的改制和授权经营。国有资产运营取得显著成效。
六、加强财政基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开展“以现代化信息手段为基础,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为主线,以办公自动化、财政业务处理和综合信息数据查询分析三大主体应用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科学化工作。2001年,完成了“财政部一省财政厅—市县财政局””三级广域网布线工作。开发和引进了办公自动化系统、预算编制系统、预算执行系统的应用软件,提高了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将过去人工审核改变为计算机自动审核,既提高了财政工作效率,又减少了预算在编制、执行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为及时、准确地掌握财政运行状况创造了条件。
(二)强化财政法制基础工作。一是加强财政立法,完成《海南省财政监督办法》、《海南省预算收入监督管理办法》的草拟上报工作;结合海南实际,修改完善了《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适应我国加入WTO需要,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处理行政处罚案件8件,行政复议案件2件,并对1998年改制以来因违法执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11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8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进行了公开曝光,加强了社会监督。三是加强财政法制宣传,增强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海南省财政厅供稿,梁誉腾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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