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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231.19亿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56.21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816.89亿元,增长8.0%;第三产业增加值858.09亿元,增长1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731.25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935.88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全年海关进出口总额17.97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1.8%。其中,出口12.36亿美元,下降17.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0.6。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66元,比上年增长14.3%。农民人均纯收入1944.3元,比上年增长4.3%。
2001年,广西财政收入完成263.0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9.6%。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75%和消费税)收入完成84.36亿元,增长15.6%;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78.67亿元,增长21.5%。广西财政支出完成351.65亿元,比上年增长36.0%。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依法强化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快速稳定增长
(一)明确目标,未雨绸缪。2001年,广西财政部门按照当年预算收入任务和均衡入库的要求,及时下达年度财税收入计划。以早布置、早落实的指导思想积极行动,为完成全年收入任务打下了...
200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231.19亿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56.21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816.89亿元,增长8.0%;第三产业增加值858.09亿元,增长1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731.25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935.88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全年海关进出口总额17.97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1.8%。其中,出口12.36亿美元,下降17.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0.6。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66元,比上年增长14.3%。农民人均纯收入1944.3元,比上年增长4.3%。
2001年,广西财政收入完成263.0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9.6%。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75%和消费税)收入完成84.36亿元,增长15.6%;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78.67亿元,增长21.5%。广西财政支出完成351.65亿元,比上年增长36.0%。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依法强化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快速稳定增长
(一)明确目标,未雨绸缪。2001年,广西财政部门按照当年预算收入任务和均衡入库的要求,及时下达年度财税收入计划。以早布置、早落实的指导思想积极行动,为完成全年收入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依法治税,积极组织收入。在认真抓好税收基础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征管力度,做到依法纳税、依率计征,并继续开展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尤其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重点税源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全年国税部门通过清理欠税增加税收4.5亿元。同时,对8个地市近20个县开展了财政收入质量专项检查,增强了监督职能,减少了税收流失。
(三)依法强化对工商行政管理、公检法司等重点部门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非税收入增长较快。全年行政性收费收入比上年增加2.37亿元,增长19.0%。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积极财政政策,努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一)管好用好国债资金。一是做好国债项目的筛选和推荐工作。2001年,广西共争取国债资金41.49亿元。其中,中央国债补助资金33.09亿元,国债转贷8.4亿元。国债资金主要用于交通、水利建设、城市设施、农村电网,以及改善政法部门办公条件等。二是加强对国债资金的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严格监督建设单位按批准的项目、规模、标准建设。对较大型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设立国债资金专户,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国债资金被挤占、挪用。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加大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2001年,进一步加大了基本建设支出力度,全年基本建设支出比上年增加16.61亿元,增长65.7%;为促进传统工业的结构升级,推动广西工业化进程,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比上年增加6.4亿元,增长89.5%。在资金分配上,突出重点战略,相对集中资金,重点扶持自治区确定的重大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引导银行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入,有力地促进广西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维护费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艰苦边境地区津贴等有关改革的各项工作。2001年,全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性支出比上年增加36.86亿元,增长40.3%。
(四)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制定的西部大开发的相关财政政策措施,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财政政策实施细则》。
(五)继续开展边境建设大会战。全年拨付边境建设大会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14亿元,村村通电话、人畜饮水、农村茅草房改造、乡镇卫生院、乡镇供水、乡镇文化站、乡镇邮电所和村级道路改造等建设项目基本竣工。
三、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预算管理,保证重点支出。一是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在保障政权机关正常运转和工资发放的基础上,确保教育、科技、农业等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2001年,广西教育事业费比上年增加17.3亿元,增长38.7%,重点支持了广西大学“211工程”建设、高校重点学科学位点建设、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造、改善高校办学条件、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科学事业费比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长11.7%,实施了一批具有带动示范和辐射作用的重点科技项目;改善科研院所的装备等。农业支出比上年增加3.83亿元,增长19.3%,支持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天然林保护工程、水利建设、农业防灾救灾、农业病害防治体系建设。二是妥善解决欠发工资问题。按照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通过落实财政体制微调政策、2001年调资专项转移方案、对地市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方案、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转移方案、2001~2002年过渡期转移支付方案及2001年决算补助方案等措施,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地市县的财力。在此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确保工资发放座谈会,研究确保工资发放的具体措施,基本上解决了欠发工资问题,并消化了部分历年陈欠。三是加大了社会保障支出力度,确保企业离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及时到位。全年社会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3.53亿元,增长45.4%。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拨付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9089万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7940万元,拨付中央补助广西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缺口资金5.34亿元,落实补发拖欠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在优化支出结构的同时,努力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如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零星预算追加管理办法和多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财政资金分配办法。
(二)采取积级措施,努力缓解县乡基层财政困难。
1.调整自治区对地市的财政体制,增加财政困难县的财力。2001年,自治区对地市的财政体制进行了微调,通过体制微调全年增加地市财力4亿元左右。
2.加大转移支付力度。2001年,通过过渡期转移支付、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拨款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转移支付、决算补助等方式,自治区财政对贫困县财政的财力补助额比上年增长45.1%。
3.加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公共服务条件。2001年7月,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调查和测算的工作报告,做出了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通过调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动用自治区本级部分历年财政结余,调剂资金6亿元,加强对农村教育、卫生、乡村两级政权组织办公条件等基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4.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一是建立了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月报制度;二是将全区52个县(市、区)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级管理;三是建立教师工资专户及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制度,全区有84个县(市、区)建立了工资专户;四是加大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5.加强贫困县的财政支出管理。压缩财政供养人口,严格控制增编增人;全面清理各地自行出台的各种津贴、补贴,严格控制事业费的增长;全面清理整顿各级政府负债,从严控制政府负债规模,建立了政府偿债准备金,努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四、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为目标,稳步推进财税改革
(一)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改革工作。一是根据《预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要求,第一次按部门预算改革要求及时批复了2001年自治区本级的部门预算。二是早编预算,细化预算。自治区财政厅从3月份开始编制200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在清理部门确定性经费、建立部门人员数据库、建立备选项目库、制定分类分档公用经费标准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三是进一步扩大报送部门预算的范围。2002年,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复部门预算的单位由4个增至27个。各地市财政部门也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不同程度地推行了此项改革工作。
(二)稳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一是加强宣传,帮助各部门及时了解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背景、内容,争取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制定了《自治区本级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本级预算资金拨付管理厅内操作规程》等,对自治区本级预算资金指标的拨付、使用、监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三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认真开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广西的国库制度改革的原则、实施步骤、试点要求、试点方案及各项配套措施等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广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围绕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财政统一发放和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进行。2001年,自治区本级已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1092个,人数10.9万人,月发工资额9705万元。
(三)积极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全面领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精神实质,及时将改革的内容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汇报并向各地市传达。二是认真测算中央实行所得税改革后对广西财政收入的影响,力争测算数字准确、真实。三是加强财政与国税、地税、金融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努力抓好所得税的入库工作。
(四)努力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一是自治区财政厅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草拟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1年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与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和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6个配套文件。二是为做好全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的调查测算工作,制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基础数字统计工作的通知》,举办了地、市、县农村税费改革培训班,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数据进行规范、细致的统计测算。三是参与研究批复了北流市、德保县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农业税税率及其附加比例等几项重要指标。
(五)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认真做好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费用的测算工作;参与制定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医疗制度改革方案;检查、督促和指导地市财政部门落实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确定桂林、柳州两市作为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试点城市;配合卫生部门完成了自治区本级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体制改革。同时选择桂林、南宁、北海三市作为地市改革试点城市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大力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二是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药品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广西药品监督体制改革方案;初步开展了广西药品监督部门经费及资产等方面的调查测算工作,以确保药品监督机构的资金需求。参与制定广西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法,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稳步、有效地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
五、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工作
(一)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支出。2001年,广西财政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完成7.59亿元,比上年增长5.1%。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53亿元,占57.9%;生产发展资金2.64亿元,占34.8%。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农村沼气建设、科技推广和科技扶贫培训、教育科学文化发展、农村种养业等。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一是把握好资金分配环节。利用因素法,客观公正地分配下达财政扶贫资金,按照贫困人口数量、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状况、地方财力、农民人均纯收入、受灾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年初一次性将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各地、市、县,实行项目管理。二是把握好项目的选择环节。在具体项目的选择上,实行四优先,即:战争创伤重、贡献大的革命老区、边境地区优先;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项目优先;直接辐射或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开发性项目优先;发展当地资源优势,周期短、见效快,既富民又富乡的项目优先。项目由地区(市)扶贫领导小组审定,报自治区扶贫办和财政厅备案,减少了中间审批环节。三是把握好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环节。对检查中发现扶贫资金未到位的县,要限期落实。在限期内未能落实的,该县下一年度的扶贫资金将被调整给其他县使用。对地区(市)不按此规定执行的,自治区视情况扣减地区(市)的扶贫资金。对于扶贫项目的验收要求做到投资项目清、投资金额清、工程数量清、经济效益清,坚决剔除项目支出中的不合理开发,确保项目支出真实准确。
六、认真做好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
(一)理顺思路,勇于探索。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建立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以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为重点,以资本管理为突破口,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框架体系。
(二)认真履行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职责,规范企业在改制中资产与财务的处理行为。一是制定相关政策,防止国有资产在改革中流失。自治区财政厅分别制定了“关于规范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资产和财务处理行为”、“企业破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国有企业破产审计和资产评估”、“自治区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资产财务关系划转及管理”以及关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等4户企业资产和财务上划自治区管理后的有关财务政策。二是参与企业破产清算,指导企业正确进行费用测算。自治区财政厅多次深入关闭破产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指导企业按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费用测算。对企业送报的破产费用方案和清算财务报告进行逐户逐项审核。及时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中央下放地方管理企业关闭破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用于破产企业的财政资金的管理。2001年,广西11家关闭破产的煤炭和有色金属企业中,东罗矿务局的破产清算工作已基本结束,那龙矿务局的破产清算工作正在进行,平桂矿务局、栗木有色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正在进行前期准备。
(三)认真做好企业重新占有产权登记工作,加强国有股权管理。在完成桂林制药厂、防城港务局等8家企业改制上市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审核批复工作的同时,还根据企业改革、改制、发展的要求,审批了国有股权转让、上市公司配股、产权出售等事项。
(四)组织完成了2000年度会计决算“统一报表”编制上报工作。顺利实现了财政部门内部会计决算报表从分散向统一管理的过渡,初步建立了“统一报表”编制工作规范;完成了自治区直属预算单位和中央下放广西的有色金属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积极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选定柳州华锡(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重点企业作为试点企业,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保值增值考核工作。
七、加强财政监督,整顿和规范财政秩序
(一)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收费秩序,改善投资软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一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广西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659项进行了清理,对有关收费项目提出了保留或取消的初审意见。二是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对广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的基础上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三是会同自治区物价局对广西水运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收费项目33项,收费标准93项,提出撤销10项收费、保留23项收费的意见。四是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认真清理,提出了相应的保留和撤销意见。负责草拟《关于对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上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审定。五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广西涉及公路建设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对涉及公路建设的38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保留收费23项,降低收费标准2项,减免和取消的项目分别为8项和5项。六是积极配合中央教育工作检查组对广西的大学收费管理、助学贷款、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试行“一费制”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七是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广西住房建设收费进行了整顿和规范,取消了由自治区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9项,降低了4项收费标准;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了专项清理。八是针对广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发了《关于票据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对收据的法定标志、印制或监制办法以及对收据的发放、使用、核销、稽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开展2000年底预算执行情况及财政收入质量检查。2001年4月,自治区财政厅组成4个重点检查组,对桂林市、梧州市、玉林市和防城港市的财政、国税、地税、国库机关征收、管理预算收入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并相应延伸抽查了15户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检查,了解和掌握了各地、市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入质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三)认真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2001年7月,自治区财政厅制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部署了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工作。截至11月底,共清查出“小金库”金额3049.66万元,应补交税款150.47万元,应上缴财政677.17万元。
(四)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度,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和财务行为。2001年,广西有3个地市、25个县、123个乡镇开展了试点工作,纳入试点的行政事业单位1859户,委派会计人员928人。会计委派模式主要是派驻制和集中核算制。
(五)加大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力度,努力规范行业秩序。根据新的业务检查办法,对9家会计师事务所、2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业务检查。共抽查审计报告130份,审计报告合格65份,合格率50%,比2001年提高3个百分点;验资报告合格45份,合格率55.6%,比2001年下降19.4个百分点。
(六)开展对《会计法》执行情况的重点检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监控管理;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各项专项资金的监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曾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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