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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广东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0556.47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08.46亿元,增长2.7%;第二产业增加值5301.94亿元,增长10.2%;第三产业增加值4246.07亿元,增长10.3%。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15.28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下降0.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48.00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57.5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1%。全省进出口总额1764.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76%,其中出口954.2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8%,进口810.7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7%。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15.1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769.79元,扣除物价因素,分别比上年增长7.3%和3.5%。
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广东省财政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成绩。2001年,广东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60.51亿元(包括计划单列的深圳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62.4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0.1%,比上年增长27.5%。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321.33亿元(包括深圳市地方一般预算支出253.70亿元),为年度预算的89.3%,比上年增长22.3%。按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计算,2001年全省实现了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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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广东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0556.47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08.46亿元,增长2.7%;第二产业增加值5301.94亿元,增长10.2%;第三产业增加值4246.07亿元,增长10.3%。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15.28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下降0.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48.00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57.5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1%。全省进出口总额1764.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76%,其中出口954.2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8%,进口810.7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7%。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15.1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769.79元,扣除物价因素,分别比上年增长7.3%和3.5%。
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广东省财政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成绩。2001年,广东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60.51亿元(包括计划单列的深圳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62.4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0.1%,比上年增长27.5%。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321.33亿元(包括深圳市地方一般预算支出253.70亿元),为年度预算的89.3%,比上年增长22.3%。按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计算,2001年全省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切实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认真落实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2001年,中央安排广东省国债资金26.33亿元(其中,有偿19.31亿元,无偿7.02亿元),各级财政也筹集了一部分配套资金。这部分资金的投入,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了投资环境,拉动了需求。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完善国债资金的监管,保证国债资金的专款专用。为保证按期偿还国债转贷资金,广东省财政厅还制定了《关于对逾期缴付国债转贷资金本金和利息实施财政扣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逾期缴付国债转贷资金利息实施财政扣款,加大了国债资金利息的催收和偿还力度。
(二)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解决拖欠工资问题。2001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按时发放作为财政工作头等大事来抓。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地区,除省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困难市县转移支付和调资补助11.2亿元外,各地财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采取消化拖欠工资责任制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工资发放专户,实行工资统一发放。同时,认真清理工资标准和补贴项目,清退超编人员,切实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2001年,不仅没有出现新的拖欠,还消化了2000年底前的大部分旧欠。
(四)认真抓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是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大力增加社会保障的投入。2001年全省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15.07亿元,增长46.15%,占财政支出比重由上年的3.06%提高到3.62%。截至2001年12月底,全省各级财政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资金4.16亿元,全省没有出现拖欠离退休养老金的现象。二是切实解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群众的生活问题。2001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5亿元,比上年增长108.8%,救济保障人数达47.5万人。三是继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收工作。2001年全省养老、失业保险基金达242.9亿元,征缴额增加62.75亿元,比上年增长34.8%。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保资金管理工作。开展对社保资金的专项检查,制定了社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了资金安全。
(五)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全省各级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从资金和政策上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国有企业结构性调整,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2001年,仅省级财政就安排资金11.6亿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劣势企业退出市场。二是支持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下岗职工经济补偿、劣势企业退出等工作。会同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省属国有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若干意见》和《省属国有劣势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管理意见》。三是认真做好消化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工作。2001年,省财政安排粮食储备费用和消化粮食企业亏损挂账资金9.2亿元,粮食企业亏损挂账26亿元已全部消化,按期达到了国务院的规定要求。四是继续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定了《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和《省属国有企业托管操作暂行办法》,加强企业国有资本和财务的统一管理。继续抓好授权经营、股权管理,做好企业效绩评价试点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五是积极落实支持外贸发展的各项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出口。同时,积极研究制定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管理、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管理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等有关具体政策的实施办法,全力保障完成出口任务。
(六)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订了一系列保障基础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不断加大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2001年,全省教育事业费增支33.57亿元,增长23.1%,增幅比2000年高4.3个百分点。其中,中小学教育经费增加19.71亿元,增长23.4%。二是从2001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用于全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书杂费的专项补助。全省受益面覆盖了18个市110个县(市、区),解决农村困难户近90万名孩子上学难的问题。三是为支持高校提高办学水平,从2001~2003年,省财政分别安排9亿元和2亿元,支持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此外,省财政安排高校基建及扩招贷款贴息1.4亿元,用于高校扩招任务的完成,确保“科教兴粤”战略顺利实施。
(七)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全省各级财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加对农业投入。2001年,全省各级财政支农支出74.3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其中,省财政26.9亿元,增长14%。用于农村水利建设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落实中央和省灾歉及社会照顾农业税减免8000万元,减轻了灾区农民和困难农户的负担。
二、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深化财政改革
(一)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一是认真抓好全省财政统发工资工作。从管住“人头”和统发工资标准入手,采取各种措施,杜绝混岗、混编的现象。坚决执行中央、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助、奖金标准。2001年,全省基本实现行政政法机关人员、教师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由财政统发的目标。纳入统发工资人员132.8万人,月统发工资额15.21亿元。二是对省财政安排的省属煤矿关闭的有关费用,委托银行或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实行集中支付。三是认真执行《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对财政安排的基建项目资金,实行按合同、工程进度直接支付到项目承建单位。2001年纳入集中支付的资金20.14亿元,减少了资金拨款环节,有效杜绝了单位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的违规行为,保证了资金的专款专用。
(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为实现省级部门预算三年内全面铺开的目标,扩大了省级部门预算改革试点范围,试点单位从7个增加到27个。制定了《广东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定员定额标准,加强专项支出预算管理。同时,市县也加快了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步伐。推行部门预算改革,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加了预算透明度。
(三)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认真抓好徐闻、四会、兴宁三个县(市)税费改革试点,为全省推开农村税费改革积累经验。从试点情况看,规范了农村税费管理,减轻了农民负担,减负率达60%左右。
(四)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对基建项目、大宗物品和服务项目、九运会场馆设施等实行公开招标。抓好定点采购的落实,初步建立了评审专家库、信息资料库。2001年全省政府采购金额达43.9亿元,比上年增长80.6%,节约资金5.7亿元,节约率10.9%。
(五)切实做好财政投资审核工作。各地级市均成立了投资审核机构,加强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管。既节约了财政资金,又提高了投资效益。2001年,全省各级财政审核机构审核项目资金的核减率10%左右,年核减额超过10亿元。
三、坚持依法理财,认真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
(二)认真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积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2001年,省财政厅组织了对省农话局、电力系统和26所中专学校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以及56家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的核查。通过实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制度,实现对企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以及社会审计机构审计质量的“三位一体”式的检查。二是开展清理领导干部借用公款的工作。全省共清理出领导干部借用公款或批准借用公款8.27亿元。三是切实抓好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全省共撤销违规银行账户3988个、预算外收入过渡户1172个。通过检查清理,规范了各单位财会行为,严肃了财经纪律。四是为规范财政支出秩序,制定了《关于加强对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实施意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1999~2000年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合理、合法性以及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三)积极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精神,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从2001年4月起,在全省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对《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同时,积极组织和开展全省有关行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四)加强对彩票市场的监管。一是加大打击非法彩票力度。与省公安厅联合到私彩严重的粤东汕头、潮州、揭阳三市调查,并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对举报利用非法彩票赌博的有功人员施行奖励的办法,为彩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不断健全彩票市场管理制度。针对彩票发行管理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积极探索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手段和途径,维护彩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积极开展会计委派试点和派驻财务总监工作。为强化财务管理和加强财政监督,2001年,全省各地级市都开展了会计委派试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有7200个,委派人员2108名;在向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派出财务总监848人的同时,对24个重点基建项目也委派了财务总监。
四、坚持以人为本,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省财政厅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保证班子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二是对省财政厅科以上干部制定了加强廉政建设的工作责任制。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扩大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2001年厅机关科以上干部轮岗面达到25%。四是努力加强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制定了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的重要内容。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财政所活动,并对56个全省文明财政所进行了表彰。五是继续抓好对干部的业务培训,使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化和经常化。
(广东省财政厅供稿,钟炜执笔)
深圳市
2001年,深圳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908.15亿元,比上年增长13.2%。第一、二、三产业完成增加值分别为18.03亿元、1003.15亿元和886.97亿元,增长率分别为6.3%、14.0%和12.5%。进出口总额686.2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3%;其中出口374.80亿美元,进口311.40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4%和6.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09.26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下降2.2%。2001年,深圳市预算内财政收入262.49亿元,比上年增长18.3%。剔除罚没收入和证券交易印花税不可比因素,比上年增长30.87%。上划中央各项税收237.37亿元,比上年增长28.45%。其中上划增值税和消费税97.2亿元,比上年增长35.17%。2001年,深圳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253.70亿元,比上年增长12.51%。
一、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一)加大收入征管力度,实现“三个同步增长”。2001年,深圳市财政部门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新《征管法》,积极化解不利因素,大力清理缓欠税收,堵塞收入漏洞,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大各项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力度,全年共完成地方性非税收入36.39亿元(含纳入财政专户的部分)。同时把契税征管作为农税工作的重点,积极与国土、银行、国库等多个部门进行协调,完善有关手续,方便纳税人。2001年入库契税税款3.48亿元,比上年增长81.66%。
2001年深圳市财政收入实现了“三个同步增长”:一是中央、地方收入同步增长。2001年深圳市累计上划中央各项税收237.37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8.45%,与地方财政收入保持了同步增长。二是市级、区级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市本级收入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34.65%,区级平均增幅达27.21%。三是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同步增长。全市税收收入按可比口径增长30.86%,非税收入增长26.96%。
(二)严格规范支出管理,大力优化支出结构。2001年深圳市继续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年完成财政支出253.70亿元,比上年增长12.51%。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出台《深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临时用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支出审批程序。二是不断扩大部门预算范围,科学制定定员定额标准。为配合2002年部门预算改革的全面铺开,深圳市一方面认真做好编制部门预算的宣传动员、组织和培训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定额标准,逐步完善基本支出预算分配机制。三是从严审批基建拨款,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在基建支出管理中,严格按照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的原则拨款。加强对基建资金使用及建设单位财务状况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建设单位的资金动态、解决建设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等问题,针对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单位落实。四是积极优化社保资金支出结构,加强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优化社保事业中的财政资源配置,通过明确卫生补助范围,规范卫生补助方式,强化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积极稳妥地实施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结构性调整;作好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的部署;加强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并完成“两个确保”基金的划拨。推进了深圳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巩固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五是调整公共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全年增支主要集中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事业费、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方面,突出了按照公共财政的方向逐步调整支出结构这一特征,促进了各项改革及事业的发展。全市累计基建支出86.65亿元,增长18.77%;教育事业支出27.36亿元,增长33.65%;社会保障支出1.17亿元,增长16.69%;公检法支出20.84亿元,增长11.43%。
二、以改革统揽全局.加大改革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一)深入调研所得税分享改革的影响。为尽可能地减少新一轮全国财政体制调整即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对深圳市的负面影响,深圳市密切关注中央的有关政策动向,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
(二)实施新一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逐步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2001年,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市区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同时推出了新体制下预算管理的一系列具体办法,解决了在新体制下市区共享税分成比例和划库比例、市对区税收返还、新的转移支付、其他补助收入和上解支出以及过渡期调整预算的制定等具体问题。
(三)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改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2001年是深圳市实行部门预算改革试点的第二年,部门预算试点单位扩大到34个部门143个单位,占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三分之一。深圳市在编制部门预算中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推行基本支出按定员定额标准编制预算、项目支出实行零基预算的编制方式,建立项目库备选制度。二是改革预算编制内容,实行综合财政管理。凡是财政性的资金,不论其来源和支出方向,一律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三是细化预算编制内容,预算编制细化到部门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每一个项目。四是改进部门预算编制手段,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四)逐步推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一是推行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对2001年度新开工的基建项目实施了直接支付,提高了基建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为此项工作的全面铺开积累了经验。根据深圳市人大通过的《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为深圳市财政性基建投资实施直接支付提供了制度保证。二是加大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实现定点采购、零星采购和自筹资金采购均由国库集中支付。严格确定资金归集的流程与办法,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实行互相监督和公示制、中标通知书实名制,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运作进一步规范化。2001年共直接支付政府采购资金1373笔,金额达5.2亿元。
(五)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对全年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确保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对未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的其它采购项目,一律按《采购条例》的规定严格把关。三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中介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委托招标代理工作。形成了以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组织招标与委托招标相结合,以集中招标采购为主的新型政府采购制度。做到了“三加强一明确”,即:加强采购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明确招标采购工作流程。2001年深圳市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金额达18.4亿元,节约财政资金2.47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3.4%。
三、不断加大财政监管力度,逐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一)巩固成效,进一步抓好收支两条线工作。2001年深圳市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主要是巩固成效、查余补漏。通过跟踪新审批的收费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扩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范围,实行“票款分离”。2001年,又有6家单位的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年纳入财政管理的收费收入比上年增长10%。
(二)规范政府性基金管理,完成清理整改工作。深圳市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基金的管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完成了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的清理整改工作,清理撤并了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同时加强政府性基金借款的催收工作,并将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全年政府性基金入库金额98.1亿元,其他预算外资金入库2.2亿元。
(三)加强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一是对预算外资金实行“一账户”式代码管理;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金支出的安全;三是做好预算外资金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保证了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631家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3100个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和重新确认。经过清理确认,保留985个,撤户率达68.23%。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2001年,深圳市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市属国有企业(含深业集团)总资产1639.28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0.59%;国有净资产668.44亿元,比上年增长11%;利润总额45.63亿元,比上年下降12.10%,实现销售收入646.35亿元,比上年增长0.3%。
(一)以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为中心,全面推进新一轮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指导和审核市级资产经营公司、深业集团的改革和发展方案,组织部署市属一级企业研究制定改革和发展方案。2001年市属58户一级公司中,已经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和深业集团审核申报方案的有38户,其中已审定批复35户。同时,抓好新一轮国企改革配套政策的落实工作。一是为规范新一轮国企改革配套政策的落实工作,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市、区属国有企业认定办法》,完成对70多户市、区属企业的优惠政策适用资格的审核认定。二是对多户企业有关资产重组中适用政策问题进行了协调落实。三是落实国企改革和发展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出台了《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监管。对市级资产经营公司董事局和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调研,为修订和起草《深圳市市级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暂行规定》、《深圳市市级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市级资产经营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知会制度》打下基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产权约束。对市属企业产权代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区分事前请示和事后备案报告事项。出台《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办法》,强化了对国有企业利润的监管。
(三)抓好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经营的基础管理工作。做好统计和调查分析,及时掌握全市国有企业经营动态。抓好资产经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了市属国有企业上年度收益决算和本年度收益预算工作,并经市人大审议通过执行。
(四)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变动审批管理。一是完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力度;三是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四是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
(五)完善集体企业管理体制。出台了《深圳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规定》的五个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集体企业管理,继续推进市级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工作。加强集体企业党建工作。
五、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
2001年,深圳市财政局在积极开展财政管理工作的同时,还着力于改进工作作风和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的力度,继续抓好干部的学历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执行《深圳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十五”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参加财政改革,如参加预算体制改革、公共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轮训。二是提高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对能给予承诺的服务项目要实行公开承诺。完善管理制度,实现规范运作,倡导开拓进取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深圳市财政局供稿,杨翔执笔)
珠海市
2001年,珠海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66.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2亿元,增长7.3%;第二产业增加值202.8亿元,增长13.4%;第三产业增加值148.6亿元,增长10.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4.9亿元,增长10.4%。实际利用外资12.02亿美元,增长17.9%。进出口总额98.03亿美元,增长7.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8.4亿元,增长11.5%。
全市实现地方财政总收入39.6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1.6亿元,比上年增收7.3亿元,增长30.2%(市本级为22.8亿元,增长28.5%)。全市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25.7亿元,增长55.2%;上划省财政“四税”7.9亿元,增长22.5%。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上划中央和省的税收,以及海关代征税43亿元,全市2001年创造的财税收入达108.2亿元。全市财政总支出39.1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37.2亿元,增长19.9%(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24.9亿元,增长17.4%)。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市财政收支相抵,继续保持收支平衡。
一、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一是针对原财政体制下财权与事权划分不清的情况。从2001年1月1日起,在市与区之间实施了以财权和事权相统一为核心内容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其中市对香洲区实行收入共享分成;对斗门、金湾区和其他管理区按辖区界定收入范围,并在各功能区完善了“谁投资、谁引进、谁收益”的管理办法。理顺财政管理关系,调动各级完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培植财源和科学理财的积极性。二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市地税系统实行了税收征管体制的重大改革。初步建立了以电子网络为依托,以“数据集中、同城通办、属地管理、重点稽查”为特征的现代化征管体系。第一,征管网络实现了内部联网与7大银行和金库联网,取消了税款待解账户,税款直接划解至各级金库,入库时间从原来的7天缩短到2~3天;第二,实现同城通办后,纳税人可到任何一个征收所办理纳税事项,方便了纳税人;第三,实现属地征管后,从体制上和技术手段上堵塞了互控税源、变通税法、人为滞留税款和混库等漏洞,推进了依法治税。三是市国税系统按属地征收原则对全市税收征管范围进行重新划分,西区范围内的企业由西区相应分局负责征管,市区范围内的企业按经济性质由市区内相应分局负责征管。香洲区国税局在税收征管中导入ISO9001-2000国际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了国家质量认证机构的审核,成为珠海市机关单位中首家通过认证的部门。
(二)大力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在征管方面,市国税部门强化对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的跟踪管理,并加强对零散税源的管理,抓大不放小;市地税部门采取了对建筑安装行业推行代扣代缴、对外籍人员设立档案进行纳税登记等针对性较强的征管措施。在稽查方面,市国税部门重点抓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骗税案件的查处。共查补入库税款、罚款1.3亿元;市地税部门在征管机构改革中重点充实稽查力量,稽查人员占系统人员的41%,重点开展了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共查补入库房地产企业税款1.1亿元。
此外,财政部门与市国经局协商拟定了新的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落实国有资产收益目标责任制;制定了公物仓内部管理和罚没物资处理程序制度,规范了对罚没收入和政府公物的管理;开展了农业税收票证大检查,认真组织好农业四税收入。全市一般预算收入中,市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分8.5亿元,增长56.2%;市地税部门征收地方留成“四税”60%部分及其他工商税收17.8亿元,增长21.3%;财政和其他部门组织的收入5.3亿元,增长16.6%。这三大收入结构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9%、56.5%、16.6%。
二、按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
(一)保证人民群众、人大和政协代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资金需要,促进了社会稳定。一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完成了委托银行统发工资的改革,确保了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及时兑现了国家两次调增工资的政策,并调剂资金兑现了以前年度欠发的离退休人员特区津贴6000万元。为了提高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还与市人事局一起考察调研并制定了将“暗补变明补”的工资调整方案,从2002年3月起实施。二是确保了民政抚恤、最低生活保障线等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在会同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提高了社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使社保对象的生活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市本级财政安排民政抚恤、国企下岗职工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线等社保资金以及离退休人员经费2.1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8.3%。三是保证了市政府承诺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的资金需要。景山路改造工程、购置海上消防船、洪湾水闸和中珠联围水利工程、拱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等十个项目,共从财政预算及其他途径安排了资金2.1亿元。四是对人大代表提案反映的斗门横坑大桥建设、斗门和金湾区基础教育以及危桥改造等项目,认真参与了项目论证,并按计划、按进度安排了建设资金。
(二)保证了重点建设的资金需要。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市”战略。2001年全市科技投入2.2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7.0%。还把高新区、保税区、临港工业区征收的地方税收留成部分专项用于区内的基础建设。并认真落实兑现国家和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海岸等园区内从事软件开发企业的水电费、办公房租实施财政定额补贴。全市教育投入4.3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1.6%,其中,重点加大了教育基建的投入,项目有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以及西区四所中心小学、市区三所中学和五所小学等。另一方面,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2001年全市安排高新区和临港工业区基建、广播电视中心以及其他基建支出达3.7亿元,进一步完善了投资环境。此外,还协助市政府通过融资筹措基本建设资金,取得了国家开发银行对高新区、南屏科技工业园等项目的2.5亿元专项贷款;市世行办通过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为市政府协议融资610万美元,支持拱北污水处理厂和市医疗中心建设。
(三)大力扶持斗门、金湾区发展。除在新财政体制中给予倾斜补助以外,还通过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加大了教育、农业、水利、社保等方面的扶持,同时对一些困难镇、村和特困群众“四难”问题也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据统计,2001年市本级补助区镇支出共1.9亿元,占财政支出的7.8%。参与扶持各区经济发展的调研,针对斗门区提出的加快经济发展要求,配合市委、市政府研究了具体的扶持措施。另外还筹措资金计划在斗门、金湾区新建7所标准小学和改造薄弱学校。
(四)积极支持部队口岸事业发展。市本级补助驻军、口岸联检单位支出1.25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4.5%。
(五)保障了城市管理职能下放香洲区改革的经费供给。一是对2000年市下放香洲区的部分城市管理职能,通过提高香洲区的收入分成比例来保障城市管理资金安排。二是对2001年下放香洲区的部分城市管理职能,与有关部门共同核证了经费基数3000万元,并及时划拨至香洲区,促使改革顺利进行。
三、积极推进财政管理改革
(一)不断改进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手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属中专及职业学校的经费拨款制度改革。按教职员工占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核定教学经费,合理利用和配置教育资源。二是进一步完善基建资金由财政归口直拨施工单位的“直通车”改革,在拨款管理上坚持执行“三项制度”(即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直接支付制度),并开发了基建拨款管理软件,加强监控和管理。三是配合市政府采购中心,继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求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的各项购置、修缮、服务等,全部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办理。2001年全年通过政府采购的资金共2.5亿多元,完成采购任务1400多项,节约率为13.5%。
(二)积极稳妥地推行会计集中结算和会计委派制改革。为贯彻国家监察部、财政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政府会计结算中心”,挂靠市财政局管理,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度改革。2001年6月,召开了改革动员大会,财政、人事、监察、纪检等部门联合按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300多名财会人员择优考选了50多名工作人员。8月,市政府机关大院工作点开始运作。在工作方法上,采取集中统管为主,分散委派为辅的模式。至2001年底,将239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纳入了集中统管,对卫生等部门实行了会计委派。把各单位的支出监管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算和事中控制,支出过程由“各自操作”变成“阳光操作”,成为珠海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积极推行编制部门预算的改革。在2000年进行3家单位试点的基础上,2001年珠海市继续加大编制部门预算改革的力度,市级扩大至39家试点单位,并推广至县区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在全面完成试点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采用零基预算法试行编制部门预算。同时,按照预算外收入与预算内资金统一安排的原则,首次编制了《2001年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执行。
(四)认真开展财政集中统管政府各项财力的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管理职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将原由不同部门分散管理的政府融资资金、国土地价收入等资金,统一归口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这样,有利于市政府宏观掌握资金总量,统筹调配安排资金。
四、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管
(一)规范财政运作,确保资金安全。2001年,珠海市财政部门严格执行近年来制定的《珠海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财政资金跟踪问效制度》以及《珠海市财政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制度》等一系列资金运作管理制度。并按照“统一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调配”的原则,研究初拟了《珠海市政府性资金管理办法》,使各项资金严格按程序操作,按市政府批准的支出用途安排,在市人大和审计部门的严格监督下运作。
(二)认真贯彻《预算法》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一是严格按法定程序编制和调整预算;二是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精神,预算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市人大监督;三是定期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汇报预算进度情况,及时反馈财政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认真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清理和追收各项财政债权。一是做好财政资金债权的清理、确权、追收工作;二是查封保全防范金融风险专项再贷款形成的财政债权;三是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盘活抵债物业,加速财政资金的回笼;四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积极支持国企改革的指示精神,通过债转股和债转资的形式,扶持经营前景较好的国有企业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是继续完善收费、罚款委托银行代收工作。重点抓好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对市属19所中小学、9所大中专院校的教育收费统一实行委托银行代收。二是按上级的要求,制定了《珠海市医疗机构药品收支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把医疗机构的药品收支结余纳入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彩票监管的文件精神,对在本市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纳入了财政监管。
(五)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一是对2000年度市拨给各区的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社保、教育费附加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跟踪问效检查;二是对高新区“四园一基地”的财政性专项基建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三是对九洲港务集团、高速客轮有限公司和市港口企业集团等企业欠财政债务问题进行了核查;四是开展了《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和全市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在4000多家单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8家中介机构和14户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五是根据上级《关于对领导干部借用公款问题进行清理的通知》,对166个市直和各区单位的领导干部借用公款和批准借出公款的问题进行了检查;六是配合市纪委、审计部门开展了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检查。对违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违纪金额一律上缴财政;七是清理整顿了274个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设的1168个银行账户,资金全部划转至市政府结算中心统一开设的银行账户;八是在财政系统内部组织开展了一次交叉内审核查。对以上各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五、继续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一)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2000年开始的市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至2001年底,共有915户劣势企业退出了市场,占总户数的76%。其中产权转让366户(含股份合作制128户),关停、注销540户,破产方案9户,安置职工1.5万人。市百货、商业、免税、副食品四大集团的45家国有商业零售企业全部退出。
(二)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管理。一是扩大产权交易市场规模。2000至2001年,共完成产权交易项目鉴证300多个,成交金额7亿多元;办理了房地产产权鉴证30多项,成交金额6000万元。二是完善产权市场管理的法规体系。制定了《珠海市产权经纪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市属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公开竞价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三是稳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招投标)工作。组织了烟花爆竹经营权、迎春花市经营权、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经营权、古莲农贸市场经营权等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为财政创收4600万元。
(三)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改组工作。按照有进有退、加强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制订了《珠海市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改组规划纲要》,逐步把部分有前景的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四)积极探索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创新。一是精简管理层次,对四家资产营运机构进行了合并重组。二是实行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三是实施独立董事制度,制订了《珠海市市属企业独立董事选派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招聘了首批6位独立董事。
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根据珠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的决定,市财政部门以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树立良好机关形象为出发点,进一步拓展了财政部门机关作风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做到两个“结合”;即把机关作风建设与财政职能的发挥相结合,把财政管理与财政服务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一)牢固树立为人民理财的观念,把机关作风建设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市财政局机关全年共接收处理了各类文件2436份;正式发文444份;承办了各类办文、征求意见稿和申请用款报告1520份;参加和组织各类会议800多次;会计管理“窗口”接待了2万多名会计人员的换证、年审咨询,组织会计培训2074人,组织会计职称报考6346人;还进行了公共财政职能和优化政府资源配置共两项重大课题的调研。
(二)通过抓好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和推动服务方式的转变,提高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不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二是进行了局机关机构改革,改革后市财政局机关公务员编制为46人,共设10个科室,大专以上学历的占100%,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0%。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窗口”接办制度,增加了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四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从29项减至19项,精简了40%,简化了办事程序。五是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点项目现场督查督办工作近100次,把财政服务由“微笑服务”、“有效服务”提高到“贴心服务”的层次,共同完善投资软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
(珠海市财政局供稿,谭伟雄执笔)
汕头市
2001年,汕头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63.76亿元,比上年下降1.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4.92亿元,下降3.0%;第二产业增加值217.64亿元,下降4.4%;第三产业增加值201.2亿元,增长1.3%。农业继续获得丰收,农业产值85.64亿元,下降3.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2.97亿元,比上年下降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4.16亿元,比上年增长(扣除价格因素)2.36%。外贸出口总额13.41亿美元,比上年下降48.3%,实际利用外资1.8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7%。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51元,比上年实际增长2.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90元,比上年下降5.83%。
2001年,汕头市财政收入39.6亿元,比上年增长3.31%。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0.56亿元,增长8.56%,加上税收返还5.76亿元,专款和一次性补助收入及专项拨补收入3.9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5983万元,国债和转贷收入及上年结余1.64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调入资金3690万元,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32.87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0.15亿元,增长8.85%,加上专项上解支出5604万元、国债转贷资金支出3520万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1.29亿元、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总支出32.35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收大于支,年终滚存结余5204万元,其中净结余672万元。收支平衡,略有结余。2001年,汕头市全年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3.37亿元,比中央核定返还基数6.26亿元增收7.11亿元。全年上划省“四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收入4.94亿元,增长12.79%,比省核定基数2.77亿元增长78.34%。
一、狠抓增收节支,努力保持财政平稳运行
(一)强化收入征管,保障收入稳定增长。
1.财政部门把组织收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2001年在减收因素增多、组织收入难度加大的情况下,汕头市财政部门深入开展税源调查,狠抓收入任务的分解落实,及时跟踪收入进度,加强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征管协调,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落实征收措施,确保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全市财政收入在克服重重困难中继续实现全年增收,超额完成调整后的年度预算任务。实行“工商、国税、地税、财政”四部门计算机联网,增塞漏洞,规范管理。加强农业四税征管,开展专项检查,严把契税减免审核关,改进票证管理,全年组织契税入库1.01亿元,超额完成预算任务。
2.国税部门实施“科技兴税”战略。一是大力推进金税工程建设。2001年全年共采集存根联41万份,采集抵扣联29万份,使认证和稽核系统提供发票累计回复率达标,防范打击了税收违法行为,促进了企业依法申报纳税。二是继续落实各项推广任务。从2001年4月1日起,全市征收单位全部实现征管软件2.0版本升级,全市40040户纳税人全部纳入统一征管软件进行管理,全市各加油站全部安装使用加油计税器,提高了税收信息化管理程度。三是不断改进征管方式和手段。逐步完善计算机税务管理信息网络,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3.地税部门积极组织收入。一是强化征管基础工作,制订了《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十项措施》,加强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医疗机构、不动产拍卖等重点税种和潜力税源的征管,全年企业所得税收入比2000年增长40.6%,个人所得税增长25%。二是实施“梯级税源”战略,对年缴纳营业税3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实行监控。建立重点税源数据库,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有的放矢地组织收入。三是大力清缴欠税,建立“纳税企业欠税台账”,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全年共查补税款1.2亿元,有效地弥补了收入缺口。
(二)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2001年,汕头市财政部门以保证政权机关正常运转为主线,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做到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切实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促进了各项事业发展。
1.压缩一般性支出。一是结合市县镇机构改革,清理超编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政策,清理、取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减轻财政负担。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在2000年压缩的基础上再压缩5%,专项经费压缩6%,压缩的资金列入市本级可安排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和列收列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压缩30%,自收自支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压缩15%;压缩企业亏损补贴,减少对经营性事业单位财政拨款。
2.确保重点支出。2001年,汕头市财政部门想法设法筹措资金,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兑现调资,确保紧急救灾、扶危济困、社会保障等社会稳定支出。全年市本级财政对各区、县(市)调资增支引起的财政困难给以专项补助共3664万元,拨出社会保障支出5300万元,水利项目建设资金4550万元,光华桥、乌桥危桥改造资金4000万元;拨出专款解决危房户、落实侨房腾退户住房1086套,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运用财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财政部门从资金上、政策上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重点做到五个促进:一是安排工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1000万元,引导、促进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二是积极争取退税指标,帮助外贸企业缓解资金困难,运用国家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外贸出口;三是大力筹措支农资金,兴修农田水利设施,促进农村和农业结构调整;四是全力筹措资金消化粮食财务挂账,推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五是安排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简化、取消部分行政审批手续,促进招商引资。
二、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快公共财政建设
1.改革预算编制。对市科委和市中级法院两家单位试点编制部门预算。
2.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从2001年4月份起,“三条保障线”资金、自然灾害救济等社会保障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3.全面实行财政统发工资。从2001年10月1日起,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政法干警、教师工资和上述三类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全面实行财政统发,对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实行县级统管。全市实行统发工资单位1575个,统发工资人数72150人,占全市财政供养人数的68%。
4.扩大政府采购范围。2001年全市完成政府采购82宗,资金平均节约率达18.7%。市本级通过政府采购的物资、工程和服务在总量上比上年实现两个翻番。全市所属五区三县、市(除南澳县外)相继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
5.推行派驻财务总监工作。对市金凤大桥-西港高架桥项目和市金源资产经营公司等财政拨款重点基建项目,市直资产经营公司派驻财务总监,对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变更财务总监。
6.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全市范围开展预算外资金专项检查,对查出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款2495万元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预算外资金账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据三项清理工作,把“收支两条线”管理向乡镇一级及交通车辆收费、药品收入、涉农收费等领域推进。对国土资金、彩票公益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强化财税管理,整顿财经秩序
(一)规范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
1.打击涉税违法活动。国税部门联合公检法部门,在全市掀起大规模的打击骗税专项斗争,共检查企业1861户,发现有问题企业1317户,查处涉嫌偷骗税额2.65亿元,涉嫌虚开税额9.23亿元。端掉偷骗税犯罪团伙7个,捣毁制假发票窝点10个,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管理秩序。国税部门2001年共查处偷税企业4275户,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1619.04万元,已入库930.98万元。地税部门认真贯彻省地税局、省公安厅《关于敦促偷抗税及欠税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清缴欠税的通告》精神,从2001年8月下旬起与市公安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有力打击了偷、逃、抗税行为。
2.开展税收秩序清理。国税部门开展五项清理行动:清理漏征漏管户,将467户无证户纳入正常管理;清理一般纳税人,取消不符合标准的一般纳税人710户;清理防伪税控制机,收缴防伪税控机2268台;清理出口企业,上报停止和取消出口退税权企业33户;清理出口供货企业,取缔无生产能力的虚假企业537户。
3.开展税法宣传。地税部门围绕“税收与公民”的主题,通过举办讲座、有奖征稿、媒介宣传、上街设点接受咨询、编报信息、分发5万本新《征管法》小册子等方式,多渠道开展新《征管法》宣传。国税部门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办税服务厅、新闻媒介三大阵地,面向社会、纳税人、党政机关、相关部门四个层次,采取现场办公、进厂到户、政策公告、税企座谈方式,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税氛围。
4.规范内部管理。地税部门完成登记权限和征管机构的调整,在市区全面实行“统一登记、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属地征管模式,改变互拉税源、优惠税款等混乱的征管秩序。国税部门取消了专管员和全能税务所,建立和完善征收监控、管理服务、政策法规、稽查检查四个序列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税收管理机制,规范了税收执法秩序。
(二)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推进依法理财。
1.结合“两大整治”(整治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四项清理。一是清理全市820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以及十大精神文明建设项目。采取调剂余缺、拍卖变现、办理抵押贷款、经营权招标等方式盘活资产,节约了财政资金。二是清理领导干部借用公款。查出借用公款116人(次),金额8045万元,分别以现金、以物抵债及核实调账的方式收回,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规定》。清理领导干部无法拒收“红包”款13.17万元,防止了腐败行为。四是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全市共撤销1728个一、二级预算单位的账户575个,规范了银行账户的管理。
2.规范会计管理。一是加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认真组织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全年共发放会计证975份。二是扎实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全年举办新《会计法》培训6期,培训财会人员3200人,对3980个持证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准则培训。三是开展会计执法检查。抽查会计信息质量,协助被查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了财务核算水平。四是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全年共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50人,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
3.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监督检查。一是强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审核和管理。2001年共审结工程项目39宗,核减金额1.9亿元,核减率21%,既节约了资金,又防止了腐败。二是强化对社保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国有企业困难补助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环保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社会福利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支出的跟踪问效,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4.强化财政法制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2001年6月,汕头市财政局被财政部授予全国财政“三五”普法先进单位。二是认真清理财政审批事项。2001年共取消审批事项1项、核准事项3项,提高了行政效能。三是健全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修订了《汕头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工作制度》,制订《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重大财政行政处罚登记备案制度》、《财政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和《财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考评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了财政执法权限和程序。
四、加强政治与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一)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机关作风建设。2001年,汕头市财政部门坚持不懈抓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先后开展了“三个代表”、“七一”讲话、党风廉政建设、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等专题学习。同时深入贯彻落实汕头市委、市政府“两大整治”工作部署,把整治财经秩序与整顿机关作风结合起来。研究制定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11项具体意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经济发展服务。国税部门加强窗口文明建设,推行局长接待日和导税服务岗制度。建立纳税人呼叫服务中心,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汕头市财政部门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强财政内查外监,把廉政建设与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从制度上、管理上为人民理好财、管好财,用好财。国税部门在全系统开展依法治税教育,全体干部对照税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廉政勤政等7个方面172项内容进行自我剖析,端正了治税思想。地税部门按照“管龙头、抓苗头、刹风头、治源头”的思路,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强化以落实责任为重点的廉政机制,确保了干部队伍的廉洁。
(三)完善选人、育人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2001年的机构改革,汕头市财政局中层领导干部全部竞争上岗,一大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走上领导岗位。竞争上岗后,中层干部平均年龄降为36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上岗前提高了12.92%。制订实施年度业务培训计划,举办了公共财政理论、公文写作、财政法制、财会知识等讲座,提高了干部业务素质。地税部门推行股(所)级干部竞争上岗机制,全系统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后,平均年龄下降了4.2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数上升了7.23%,优化了干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
(汕头市财政局供稿,吴洁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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