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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湖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662.2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92.17亿元,比上年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2313.66亿元,比上年增长10.2%;第三产业增加值1656.45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51.75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全年进出口总额35.7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5%。其中,出口17.98亿美元,下降6.9%;进口17.8亿美元,增长39.1%。全年实际利用外资20.1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4.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75.16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上涨0.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56元,比上年增加331元,增长6%。农民人均纯收入2352元,比上年增加83元,增长3.7%,是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幅最大的一年。
2001年,湖北省财政总收入完成386.1亿元,比上年增长9%。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31.94亿元,比上年增长8.2%;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完成142.3亿元,比上年增长9.7%。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84.5%,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全省财政支出完成484.40亿元,比上年增长31.4%。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计算,全省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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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湖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662.2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92.17亿元,比上年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2313.66亿元,比上年增长10.2%;第三产业增加值1656.45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51.75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全年进出口总额35.7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5%。其中,出口17.98亿美元,下降6.9%;进口17.8亿美元,增长39.1%。全年实际利用外资20.1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4.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75.16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上涨0.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56元,比上年增加331元,增长6%。农民人均纯收入2352元,比上年增加83元,增长3.7%,是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幅最大的一年。
2001年,湖北省财政总收入完成386.1亿元,比上年增长9%。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31.94亿元,比上年增长8.2%;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完成142.3亿元,比上年增长9.7%。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84.5%,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全省财政支出完成484.40亿元,比上年增长31.4%。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计算,全省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坚持依法治税,促进财政收入任务完成
2001年,湖北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加强收入征管,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全年预算收入任务。一是抓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契机,以查处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切实强化税收征管。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精神,全面清理、纠正不合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三是进一步加大清理欠税力度,制定了清欠时间表和清欠计划,对欠税大户派专人驻点清收。四是在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同时,严格掌握政策,坚决纠正包税和收过头税,严禁加重农民负担。五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企业国有资产股权收益和土地收入等收入的征管,努力增加政府可用财力。六是严格收入目标管理,健全质量与任务考核机制,狠抓收入均衡入库,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认真执行积极财政政策,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发展
(一)继续执行积极财政政策。全年共拨付国债资金42.1亿元,保证了全省国债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一是对移民建设资金,打破常规,采取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县财政局的办法,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运行速度。二是对大中型国债建设项目派驻了财政专管员,全面参与建设项目前期论证、项目财务制度的制定、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监管、配套资金的督促落实、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审查等工作,保证了国债资金安全运行和合理使用。
(二)认真落实财政支农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一是加大农业投入力度。2001年,湖北省省级财政安排支农支出5.38亿元,安排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4333万元,安排水利建设基金850万元。同时,积极主动争取中央支持,2001年中央财政补助湖北省支农资金4.05亿元,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3.59亿元,水利建设基金4170万元。对于防汛抗旱、畜禽防疫经费、天然林保护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二是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2001年国家共批复湖北省项目计划总投资6.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2.16亿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27亿元,县、市级财政配套资金6734万元,银行贷款1.19亿元,单位和群众自筹1.26亿元。这些项目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为提高农发资金使用效益,湖北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等办法,规范了农发资金的使用程序,得到了国家农发办的肯定。三是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根据各地灾情搞好农业税收减免。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的通知》,各级财政部门在减免兑现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建立灾情档案,规范操作程序,实行专户管理,保证了灾歉减免资金落实到农户手中。
(三)积极转换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运用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手段,促进全省技术进步,提高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全年省级财政共安排工业生产、外贸出口、乡镇企业调度资金4.3亿元,科技三项费用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8845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工农业生产、技术进步和外贸出口。
(四)积极利用外资。省财政厅及时发布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信息公告,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贷款国或国际金融组织要求积极申报项目。2001年,湖北省实际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2.46亿美元,改善了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经济发展后劲。
三、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促进省域经济协调发展
在湖北省70多个县(市)中,有贫困县38个。其中国定贫困县25个,省定贫困县13个。为了促进全省共同富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全省财政系统坚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一是结合财源建设,走发展特色经济之路。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坚持一个时期一个重点,一个地方一个特色,扶持一件办成一件的思路,因地制宜,重点发展特色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生产。二是认真落实中央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配套资金。2001年,全省共安排扶贫资金4.2亿元。其中,中央安排3.59亿元,地方财政安排6286万元。省级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按政策将扶贫资金列入预算,按计划、按进度、按项目足额拨到贫困县。三是在各级财政设立了“扶贫专户”。资金不能横向拨到主管部门,只能纵向拨到项目,确保扶贫资金落实到位。
四、深化财政改革,促进建立公共财政体制
2001年,湖北省财政部门按照“比例适当,集散有度,收支合理,使用得当”的基本思路,探索效益财政理论,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基本框架。
(一)不断完善部门预算改革。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进一步扩大预算编制范围。2001年,除省级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由2000年的4个部门扩大到22个外,武汉、荆门、枝江等地也积极进行了部门预算改革试点。
(二)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荆门、随州、仙桃、沙市区等地的试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全省改革探索了经验。2001年,不只省直92家行政单位职工工资实行了财政统发,全省94%的市州县和72%的行政单位也都先后按此办理。
(三)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新成绩。2001年,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湖北省政府采购大市场定点采购实施暂行办法》等7项规定,使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网络及大市场建设管理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有效规范了全省政府采购行为。2001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12.57亿元,比2000年翻一番,资金节约率13%。
(四)会计委派制改革取得新成效。根据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意见》,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湖北省2001年会计委派试点工作安排的意见》,促进了全省会计委派试点工作的开展。截至2001年底,全省各市州县试点单位达12130个,有15675名委派会计上岗工作。全省粮食系统委派总会计师已基本到位,省直工商行政系统、水利系统和省体育局等单位也正在着手实行系统内会计委派制。已实行零户统管的乡镇1043个,占全省乡镇的82%;实行财会集中核算的市县区95个,占全省市县区的95%。
(五)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得新进展。按照中央《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了京山、五峰两县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在全省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积累了经验。
五、调整支出结构,促进全省干部、教师工资兑现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在进一步压缩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的支出,集中财力优先保证农业、科学、教育等法定支出需要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力争达到工资兑现“三步走”的工作目标(即2001年9月底前全额兑现当月工资,不准发生新欠;2001年年底以前,全部兑现老欠;从2002年元月份起,全部落实新的调资政策)。一是积极推行综合财政预算,统筹运用预算内外财力,努力保工资兑现。不允许预算内欠工资,预算外搞建设。二是建立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工资统发和乡镇教师工资上收县级财政统发工作的保障机制。三是健全工资专户。本级预算内安排的工资资金、预算外调剂的用于发放工资的资金和上级财政拨付的工资性转换支付资金都必须纳入专户,确保工资资金专款专用。在工资支付顺序上,先保证基本部分发放,有财力再发工资性津补贴。不准先发工资性补贴,留下基本部分的工资缺口。四是严格执行工资政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根据本级财力状况执行新的调整工资政策,有效防止了不顾财力可能调增工资,造成新拖欠的现象。对于有老欠的地方,先用上级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资金补欠发,再根据本级财力状况执行新的调整工资政策。五是坚持工资月报制,为领导及时提供全省工资兑现情况。六是成立工资兑现和工资督查专门班子,加强检查督办力度,促进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全省社会稳定
(一)采取切实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千方百计保证社保资金落实到位。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为建立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险费筹措机制打下良好基础;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经过多方努力,2001年各级财政部门共拨付用于“两个确保”的财政社会保障资金20.96亿元,基本保证了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二)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出台了省直有关医疗单位药品收入分开核算、结算上缴管理办法,开展了药品监督机制体制上划等基础工作,为改革的进一步实施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
(三)切实加强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财政补助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确保社会保障预算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省财政厅规范和完善了对各地社会保障资金补助办法,实行了“三挂钩”,即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与社会保障工作挂钩;养老保险缺口补助资金与基本的收缴率、社会化发放率、各级财政努力程度挂钩;失业保险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补助与“三三制”筹资原则的落实情况、失业保险金收缴率、再就业工作、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挂钩。将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特大自然灾害后重建补助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民政部门接收的各类救灾捐赠款等项资金纳入了救灾款财政专户管理。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财政管理上,坚持属地化原则,实行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资金发放上,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和收入界定标准,严格审核,规范管理。
七、坚持依法理财,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制定了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政专户总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等,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全省专户管理预算外资金111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6.3%。全省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覆盖率、财政专户管理率分别达到了98%和96%。对省直和全省市、州、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检查,严肃查处了多头开户、设置账外账等问题。
(二)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加入WTO以及减轻涉企涉农负担要求,认真清理整顿政府性基金和涉农涉企收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了40%。
(三)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认真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压缩工作。2001年,省财政厅将其行政审批事项分为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四个类别,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分别作出保留、取消、合并、转移、下放等方式的处理。全年共取消、转移行政审批事项30项,与上年相比,压缩40%以上。
(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效监督形式。2001年,为建立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制度体系,湖北财政厅先后制定了《湖北省政府出资人资产与财务管理办法》、《湖北省财务总监试点办法》,下发了《关于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了《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促进国有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按照建立规范的预算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全国率先试编出国有资产经营收支预算,并选择了襄樊、仙桃、枝江三个市进行试点,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通过抓好产权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监督和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等工作,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五)认真抓好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修订完善了《湖北省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市(县)长责任制。切实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筹措工作,全年共筹集粮食风险基金12.5亿元。大力支持国有商贸企业改革,重点帮助安陆粮机厂、省粮油集团公司等改组改制。
(六)加强政府外债管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债项目管理解决外债拖欠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全省利用外债项目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根据利用外债项目的性质和资金来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研究偿还外债的解决途径,预防和化解财政风险。
(七)加大对会计工作和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按照“改变方式、依法检查、典型曝光、力求实效”的思路,2001年省财政厅开展了新《会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全省12.3万个单位进行了自查,对904户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资金4.21亿元,已入库税收668万元,罚款440万元。对部分案例进行了曝光或通报。此外,为加强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工作,加大了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
八、坚持“两手抓”,促进系统文明建设
按照“规范、创新”的总体要求,印发了《关于在全省财政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继续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经过努力,2001年湖北省财政系统已建成文明单位1615个。其中省级文明单位110个,地市级515个,县市级990个,创建面达97.4%。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刘辉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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