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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福建省完成国内生产总值4258.37亿元,比上年增长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52.40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1904.21亿元,增长10.7%;第三产业增加值1701.76亿元,增长9.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2375元,比上年增长7.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99.46亿元,增长9.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1.3%。外贸出口139.26亿美元,增长7.9%。合同利用外资50.07亿美元,实际到资39.18亿美元,分别增长16.1%和3%。在经济平稳增长的基础上,2001年福建省财政较好地完成了预算收入任务。2001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274.28亿元,比上年增加40.17亿元,增长17.2%。其中,增值税(25%部分)40.78亿元,增长15.4%;营业税61.42亿元,增长5.5%;个人所得税36.45亿元,增长47.3%;企业所得税51.51亿元,增长60.1%;农业“四税”16.3亿元,比上年下降2.9%。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54.09亿元,福建财政总收入为423.54亿元,增长14.6%。地方级收入加上中央体制补助等收入66.8亿元,全省财政总财力为336.25亿元。全省财政支出373.19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49.01亿元,增长15.1%。其中,支农支出23.98亿元,增长11.5%;教育支...
2001年,福建省完成国内生产总值4258.37亿元,比上年增长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52.40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1904.21亿元,增长10.7%;第三产业增加值1701.76亿元,增长9.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2375元,比上年增长7.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99.46亿元,增长9.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1.3%。外贸出口139.26亿美元,增长7.9%。合同利用外资50.07亿美元,实际到资39.18亿美元,分别增长16.1%和3%。在经济平稳增长的基础上,2001年福建省财政较好地完成了预算收入任务。2001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274.28亿元,比上年增加40.17亿元,增长17.2%。其中,增值税(25%部分)40.78亿元,增长15.4%;营业税61.42亿元,增长5.5%;个人所得税36.45亿元,增长47.3%;企业所得税51.51亿元,增长60.1%;农业“四税”16.3亿元,比上年下降2.9%。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54.09亿元,福建财政总收入为423.54亿元,增长14.6%。地方级收入加上中央体制补助等收入66.8亿元,全省财政总财力为336.25亿元。全省财政支出373.19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49.01亿元,增长15.1%。其中,支农支出23.98亿元,增长11.5%;教育支出72.88亿元,增长17.9%;社会保障支出34.51亿元,增长21.3%;科技支出7.78亿元,下降5.5%。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7.67亿元,增长10.1%;政府性基金支出35.27亿元,增长14.5%。总之,2001年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2001年福建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加大对偷逃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证各项收入依法、及时、足额入库。同时,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土地、海域、矿产资源、社会保障基金、教育附加等非税收入的征管,确保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从收入构成看,福建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增收的主要来源是税收,特别是所得税收入比重逐年提高,已成为福建省地方级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全省所得税收入占地方级收入的比重达32.6%,增收额占地方级收入增收额的87.6%。从区域看,厦门、泉州、福州三地市收入总量占全省地方级收入的60.2%,增收额占全省地方级增收额的73%(其中厦门市增收额占全省地方级增收额的37.8%),支撑了全省地方级收入的增长。
二、进一步加大重点支出保障力度
2001年福建省财政厅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有所为有所不为”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保障了全省各项重点支出需要。
(二)积极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1年福建省社会保障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9.2%,比上年增长21.3%。其中,省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8.83亿元,占省本级财政支出的9.1%,比上年增长14.68%。社会保障支出重点保证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在提供资金保障的同时,福建省财政厅还积极推动社会保障改革。一是积极推进以养老、失业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2001年1月1日起,协同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办法。全年全省共征收40.97亿元,比上年增长9.6%。同时,加大失业保险金的调剂力度,缓解地市失业保险金的支出压力。二是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配套改革。从2001年起,全省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做好改革的配套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定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办法。省级财政改革了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全面实行医疗机构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积极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省级财政安排低保资金2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300万元,对解决省、部属企业困难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落实和巩固“两个确保”,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和转业转岗培训。五是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事业。开展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及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的全面普查。取消“吃空名”、冒领已去世人员以及虚增人员的财政供应,全省年节减财政支出332万元,其中省本级节减财政支出230万元。2001年再次提高全省优抚对象和“五老”人员抚恤补助标准20%,并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制定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救灾资金拨付时限和具体操作程序与要求。2001年福建省省级财政共下拨救灾经费7575万元,帮助灾民恢复生产和解决生活困难。省级财政还将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与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金捆绑使用,共投入4141万元资助850个城市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敬老院、基层残联机构设施建设项目。六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监督体制改革中的资产、经费上划工作。规范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管理,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三)保障农业、科技、教育等重点支出。2001年福建省农业、教育支出按法定要求安排,保持了必要的增长。支农支出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结构调整和农村扶贫开发。教育经费重点保障了教师工资的发放、“两基”的巩固与提高、教育布局调整和重点学科建设等。科技支出重点支持重大科技项目、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高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省级财政还加大了对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投入。同时,省级财政安排粮食风险基金1.12亿元,支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四)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投入。2001年福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和企业挖潜改造支出50.74亿元,比上年增长25.7%。省级财政加大了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力度,集中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外资金、中央国债资金、世行和亚行贷款等共15.7亿元,重点支持“数字福建”、赣龙铁路、福宁京福高速公路、千公里江堤、防震减灾预警体系等重点项目建设;集中企业挖潜改造资金2.9亿元,重点支持汽车、石化、电子信息、船舶等主导产业;集中科技三项费用、技改贴息等资金2亿元,重点扶持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出口;建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促进了外经贸的发展。
三、财政改革迈出较大步伐
(一)部门预算改革成效显著。2001年福建省各级财政积极试行部门预算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省直各部门所有收支均纳入本部门财务统一编制预算,省财政对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按规定时间批复预算。与此同时,通过细化预算加大清理部门单位历年专款力度、调整大项支出的内部结构、改革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省直单位预算追加程序和减少对下零星补助等措施调整了财政支出范围,优化了财政支出结构,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2001年向福建省人代会提交审议了24个省政府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得到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展顺利。一是推进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工作。到2001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中小学校教师工资实行国库统一支付面平均达到70%以上,其中省直和设区市的党政机关单位已基本实行国库统一支付工资,部分县市实行国库统一支付工资面达到100%。二是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与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审计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单位密切配合,对全省30875个单位,88877个银行账户(其中省级3085个单位、5458个银行账户)进行清查。经过清理整顿,全省共撤销账户17033个,账户总数减少19.1%(其中省级撤销1129个,财户数减少20.7%)。三是认真制定福建省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改革试点的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就绪。
(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稳步进行。2001年福建省根据中央“继续抓好试点工作,暂不扩大范围”的要求,确定武平、松溪、福鼎等3个县市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单位。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测算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同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为农村税费改革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一是加强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围绕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认真组织全省各类企业开展重新占有产权登记工作,换发新的产权登记表证;改进和规范企业资产评估立项及合规性审核工作,对股份公司、破产企业和债转股企业的资产立项由审批制改为报备制,简化审查程序;制定股份制企业和债转股企业的股权设置方案和十家转制公司的产权管理方案。做好有关省属企业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和年薪制试点单位年薪的核定、批复工作;加强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制度依据。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成立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财政厅。起草了《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和发展纲要(草案)》及提纲,制定了《福建省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福建省授权经营公司年薪制暂行规定》、《福建省授权经营公司财务总监委派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授权经营公司产权变动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暂行办法》等五个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石化、船舶、天成等3家已授权公司开展2000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对省定12家重点企业集团实施了授权经营。
(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粮食风险基金的调控作用,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进一步改进粮食风险基金拨付办法,加快资金调度,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将风险基金拨付到粮食企业。加强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管理工作,完善专户管理制度。积极推行2000年秋粮收购的推陈储新工作,逐步减少粮食潜亏,提高粮食库存品质。妥善处理粮食政策性收储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问题,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四、整顿财经秩序取得初步成效
(一)认真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通过对全省性的《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查出无证上岗的会计人员8474人,占在岗会计人员总数的8%。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任职资格的单位1291个,占单位总数的4.1%。应设置而未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90个,占44.1%。重点检查322家企业,虚减资产25.3亿元,虚减负债32.5亿元,虚减利润5500万元,虚增利润1.31亿元;重点检查183家行政单位,虚减资产700万元,虚增负债402万元;重点检查306家事业单位,虚减资产14.54亿元,虚增负债203万元。在检查出问题的基础上,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和不具备任职条件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虚列资产、损益、所有者权益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了严肃查处。
(二)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全省14个行业1704家中介机构,已清理完成1690家。撤销或停业一批执业质量低下、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检查8个行业共2329名执业资格人员,有411名的人事关系未与原单位脱钩。
(三)完成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查整顿工作。按要求撤销归并银行账户1.7万个,账户总数减少19.1%,为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基础。
(四)开展对财政收入征管质量检查。通过对7个设区市13个县(市、区)2000年度福建省省级财政收入征缴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出缓征、应征未征、混库等截留省级收入4028万元,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五)对重点财政支出项目专项检查。重点是加强对财政资金投资项目概算和预决算的审核。2001年全省送审投资56.11亿元,通过审核核减投资6.77亿元,核减率达12.1%。
(六)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成立福建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加强对厅属单位财务监督,规范财务管理。按照政府采购要求程序,统一编制福建省财政厅各处室及厅属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加强财务分析,做到每月有分析,委度有汇报,全年有总结。
五、加强全省财政系统机关建设
(二)强化机关党建工作。机构改革后,省财政厅党支部由原来20个增加到26个,支部结构调整大、党员较分散。厅机关党委及时对有关党支部的支部领导进行了调整,保证了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正常运转。同时,省财政厅还举办了厅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提高党支部书记的党建工作领导水平;积极参与福建省省直机关争创文明单位活动,带动全省财政系统党建工作的开展。“七一”期间,厅机关还在全系统内开展了“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和表彰活动,举办“党旗飘飘80年”征文活动,充分展现了全省财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基层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政厅党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每年三月份为“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半年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分析,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开展民主评议;按时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申报礼金、礼品的登记工作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和领导干部离职、退(离)休后个人从业登记清理工作,并张榜公布;向社会作出不赠送和接收“红包”的郑重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各处室、各单位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汇报制度、个人谈话告诫制度,及时掌握了解各处室、各单位开展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对违反责任制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情节轻重。实行廉政谈话、试勉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和组织处理等不同形式的处理方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四)继续开展行风评议工作。2001年福建省财政厅被省政府列入24个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重点部门之一。省财政厅在巩固行风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同树立职业道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制定《福建省财政系统2001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评议的指导思想、对象、内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具体措施。成立福建省财政厅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行风评议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财政系统的行风建设。
(五)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针对财政工作的特殊性,福建省财政厅加大了治本力度,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一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省财政厅全面清理审核审批事项,保留26项,取消17项。对保留的审批审核事项进一步作了规范,制定《关于做好我厅审批审核等事项改革和规范工作的通知》,明确审批程序,加强了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约束。二是开展财政厅内部的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撤销归并26个。在此基础上,筹备成立福建省财政厅厅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加强对厅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三是草拟《关于规范财政管理严肃财政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制定《关于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的规定》、《关于加强重点岗位监督工作的试行意见》等有关制度,对预算资金分配、干部选聘、毕业生录用考核、住房分配、会计职称考试等重点部位进行有效监督,对财政厅的基建、农税处服装、挂历、公务用车、印刷等重点事项都实行招标办法,防止“暗箱操作”。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录用制度。2001年福建省财政厅通过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上网发布招聘信息,并经严格的笔试、面试和政审,公开招考录用15名优秀应届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5名、双学士7名、本科生3名。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同意,采取特殊考试形式,从厅属单位录用4名高学历的同志进入厅公务员队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推荐使用优秀干部,调动了全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赵国斌执笔)
厦门市
2001年,厦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56.39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51亿元,增长9.2%;第二产业增加值296.96亿元,增长13.2%;第三产业增加值236.92亿元,增长10.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0968元,比上年增长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1.7亿元,增长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65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22元,分别增长8.3%和11.4%;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110.8亿美元,增长10.2%,其中出口65亿美元,增长10.6%;合同利用外资12.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1.5亿美元,分别增长26.7%和11.8%;对台经贸交流扩大,引进合同台资2.9亿美元,增长96%,对台贸易进出口总额12.7亿美元,增长7%。全市财政总收入110.5亿元,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比特区建设初期1981年财政收入增加56.67倍,比上年增长20.77%。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63.59亿元,比上年增长26.7%;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45.19亿元,比上年增长13.99%。全市财政总支出71.59亿元,比上年增长26.5%,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
一、深化改革,着力建立一整套新预算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基本制度
(一)抓深入调研。市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调研工作。要求各处室要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深入开展调研。2001年年初在汇总上年各处室提供的《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与预算会计改革》等19个调研课题成果的基础上,市财政局以正式发文对各处室下达了本年度的33个调研课题,使调研工作制度化。各处室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深入基层等办法,撰写出有一定质量和水平,具有一定操作性的调研文章,并注重转化到财政改革中,使调研工作出成果、出效益。此外,还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如:为了调整市对区财政体制,局领导带领有关处室深入七个区和三个开发区了解情况;为研究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邀请厦门大学张馨教授等专家、学者,组织有关业务处室集中时间进行封闭式的讨论,集思广益,为财政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大量的依据。
(二)抓制度创新。
1.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针对上年试编部门预算暴露出来的支出标准、预算定额、项目支出预算等方面不够完善的问题,明确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总体思路:将部门预算按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分开编制。一是将基本支出预算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以定员定额标准进行分配。改变原来按处室自行制定定额标准的做法,由局里按统一标准制定定额,并采取新的做法,在目级科目中设立主任基金和节余基金,允许市级行政机关本级日常公用支出预算设立主任(局长)基金,用于本单位日常工作中不可预见的特殊开支;允许各单位在总定额控制数内自主调整确定日常公用支出的同级科目预算,这部分定额包干经费,如有结余,年终可以转入单位工会账户,用于本单位职工活动经费和福利、奖励经费,但人均不得高于3000元。二是把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重点放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上,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进一步细化预算。三是采用新的预算目级科目,由12个目级科目增加到44个,简化了部门预算报表,将上年的15张减为5张。四是为将预算外资金完整地纳入综合预算,从根本上减少“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按照有堵有疏原则,将非转经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对“非转经”收入的开支范围作出灵活规定,允许各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用于解决单位职工福利待遇和集体福利设施等开支,但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年人均3500元。
2.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总结厦门市已经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统一保险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试点经验,制定了《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明确提出到2004年全面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其主要特征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3.促进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城乡经济的共同发展。在保持原财政体制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对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适当调整。以2000年计算分成的区级财政收入决算数为基础,市级对开元、思明、湖里区的超收分成比例从30%提高到40%,提高分成比例所集中的资金通过转称支付形式全额用于岛外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对同安实行“定向定额补助”,即从2002年至2005年,将市财政每年支持农村薄弱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和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的70%,定向定额补助同安,由同安按规定用途自主安排使用,市级职能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为鼓励各区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经济,对岛内区从岛外分成的区级收入,市财政不参与超收分成。
(三)抓布置和培训。2001年8月初,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了2002年全市预算编制工作会议,全市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及财会人员1000多人参加出席。市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市财政局领导作部署了2002年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由于2002年预算编制工作政策新,技术要求较高,因此,各业务处分别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了十几场座谈会,并专门组织了具体编报人员对报表的填报、软件的使用等,集中时间进行培训,确保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抓全面实施。在国库集中支付方面,一是建立政府采购专户,政府采购资金全面实施统一支付。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财政资金不再拨到行政、事业单位,而是通过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此外,为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流程,规定政府采购资金自筹部分不再缴入采购专户,经采购办同意,可以按合同自行支付给供应商。二是扩大了财政统发工资范围。除276个单位(在职)和270个单位(离退休)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外,还将市属中小学离退休人员共22341人工资也纳入了财政集中支付的范畴。三是将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新增加了基本建设拨款,减少了拨款环节,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增加财政投入,增强经济增长后劲
(一)落实增投措施,积极筹措资金。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确保完成我市200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3亿元力争完成投资200亿元建议的通知》,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增加投资。在年初18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中,财政性投资融资从预算内外、中央国债转贷资金历年结余及新增国债转贷资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地方商业银行贷款等渠道筹集大约50亿元。在9月份市政府确定的17亿元新增投资中,财政性投资安排7.89亿元,通过预算资金垫付(1.23亿元)、预算外资金垫付(3500万元、市区财政融资(1.01亿元)、土地基金垫付(4.1亿元)、通过计划调整和其他资金安排(1.2亿元)等五方面筹集。
此外,还成功地向财政部争取到建设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项目作为重点工程,总投资额为5亿元。
在增加资金投入的同时,继续加强对项目工程的审核,全年共完成1518个项目工程的预决算审核,审核工作量40.25亿元,净核减5.03亿元,审核标底136个,中标价19.39亿元,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任务。
(二)加大对企业的投入,促进企业发展。出台了《厦门市财政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利用资助、贴息、担保等形式,培植经济增长点,增强了厦门市经济后续发展能力。当年预算内安排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达4.29亿元,比上年增长53.95%,科技三项费用达1.59亿元,比上年增长31.73%,重点支持了“7+2”家老企业般迁、异地改造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落实了信息港、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资金。
(三)支持国有企业改制,保证职工的妥善安置。制定《厦门市国有企业改制与破产准备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和《厦门市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暂行办法》,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与破产资金及职工补偿金管理。继续搞好“两个低保”和“一个确保”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四)规范收费行为,改善投资环境。一是结合改革形势,对一些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建议取消2项基金收费。配合港口收费清理,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加强土地基金管理。市政府出台了《厦门市土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土地基金,对土地基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设专账核算,单独编制收支计划。土地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从机制上防止了土地出让金征收和使用过程腐败现象的产生。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委托税务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配合税务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逐步建立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财政监管、社保使用”新的征缴管理模式。
三、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一)整顿财经秩序。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组织了6次涉及全市性的专项清理检查验收工作。一是进行《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全市有2665个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有310家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8100万元,对129个有违法违纪现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通过检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了会计监督机制的完善;二是对市注册会计师等13个行业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三是完成了1999~200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全面清理工作,并进行了重点检查;四是对全市各有关单位自2000年以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五是对住房公积金、售房款(维修基金)1997~2000年间各政策性承办银行的运作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六是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进行年审和清理整顿。撤并银行账户910个,清理各类资金2000多万元上缴财政专户。
(二)认真落实反腐败专项任务。根据市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市财政局重点抓试行会计委派制、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制止收授礼品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专项工作。
1.正式实施会计委派制。经过精心筹备,会计委派制实现了三个到位。第一是制度到位。市政府批转了市财政局《厦门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及其管理试行办法》,对委派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岗位职责、职务任免、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统一规定。第二是组织机构到位。成立了正处级的事业单位——厦门市会计管理中心,专门负责会计委派工作,第三是人员到位。选派了一名处长任会计管理中心主任,并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总监,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确定了6名具备会计中级职称、有丰富会计从业经验的人员为财务总监,经过市政府批准,6名财务总监已全部委派有关企业。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采取制度。一方面稳步扩大纳入统一采购的项目数量。目前纳入政府统一采购的项目已达103项,基本涵盖了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修缮工程和服务项目。全年完成全市政府采购合同金额4.71亿元,节约财政资金7732万元,节约率为14.1%。另一方面注重采购行为的规范、透明,提高工作效率。开通了厦门市政府采购信息网,推进了采购工作的电子化进程,试行网上采购;制定了政府采购服务承诺,缩减了招标办事时限;实施了定点采购;规范评标办法,强化对评标委员会的管理和对政府采购专家的考核,组织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的培训,组织编印了《厦门市政府采购资料汇编》,加大了采购工作宣传力度。
3.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1年着重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民费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制定了对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实施办法。
(三)促进局属事业单位转变职能,配合局机关加强财政管理。赋予局属事业单位公物处理中心专门负责加强全市上千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制定了《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实行报批制度,由公物处理中心具体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的实施工作。全年共接受109个申报单位的固定资产处置,处理了16006件资产的调拨、报废及报损。为了物尽其用,还组织专人对批准报废的电器、电脑等闲置不用的报废资产进行维修,赠送给同安锄山银鹰小学等七家贫困单位。为加强对执法单位罚没物资的管理,市政府出台了《厦门市罚没物资监缴入库管理暂行办法》,接收了开元公安分局等单位的罚没物资共80多件。市财政局还赋予市财政财务中心负责对账工作。该单位配合局里开展账户年检做好银行代收制的核对及预算外资金专户账务处理等工作。
(四)扎扎实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积极参与中小企业改制、经济实体脱钩和中介组织改制工作,认真履行稽察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
市财政局在开拓特区财政事业的同时,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一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以机关党建“走在前、当表率、创一流”为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党组“一班人”带头实践“三个代表”的自觉性。二是深入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和机关效能建设及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作风大为转变,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三是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组织学习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厦门特大走私案查处情况通服》和以及观看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特别节目等,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对从严治党、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叶俊毅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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