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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700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90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3440亿元,增长11.0%;第三产业增加值2570亿元,增长11.9%。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4550元。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769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55.5亿元,比上年增长11.2%。进出口总额达328.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8%。其中出口229.8亿美元,增长18.2%。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65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增长13.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82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增长6.9%。
2001年,在全省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总收入855.82亿元,比上年增长30.0%。其中,上划中央“两税”收入355.13亿元,增长12.5%;地方财政收入500.69亿元,比上年增长46.1%。全省财政支出597.30亿元,比上年增长38.5%。财政总收入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2.77%。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强化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较快增长
(一)全省各级国税、地税部门继续大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在坚持“依法治税”的方针,突出抓好对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征管的同时,加强和规范对小税种的管...
2001年,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700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90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3440亿元,增长11.0%;第三产业增加值2570亿元,增长11.9%。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4550元。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769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55.5亿元,比上年增长11.2%。进出口总额达328.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8%。其中出口229.8亿美元,增长18.2%。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65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增长13.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82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增长6.9%。
2001年,在全省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总收入855.82亿元,比上年增长30.0%。其中,上划中央“两税”收入355.13亿元,增长12.5%;地方财政收入500.69亿元,比上年增长46.1%。全省财政支出597.30亿元,比上年增长38.5%。财政总收入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2.77%。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强化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较快增长
(一)全省各级国税、地税部门继续大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在坚持“依法治税”的方针,突出抓好对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征管的同时,加强和规范对小税种的管理,确保税收足额及时入库。2001年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收入54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2.18%。其中“两税”入库463.42亿元,比上年增长11.97%。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收入489.48亿元,比上年增长51.16%,增收165.66亿元。其中,地方税收收入374.85亿元,增长57.85%,增长137.38亿元。
(二)进一步加强农业税收征管。一是完善省对市、县农业税收目标考核办法,提高市、县征收农业四税的积极性;二是改革农业税的征收办法,从过去的“实物征收为主”改为“代金为主、实物为辅”。经过全省农税干部的艰苦努力,2001年全省征收农业四税收入31.58亿元,比上年增长39%。
二、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一是省级对已试编部门预算的部门的基层单位所需预算经费实行了财政直接拨付,拨付总量占部门预算的92%。二是各地在财政支农资金、政府采购资金以及一些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上,采取了财政直接拨付的办法。为推进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省财政厅还制订了《浙江省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操作规程》。
(三)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成果显著。2001年1月1日,省级机关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正式运行,首批有48家单位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集中核算。第二批44家单位于7月1日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集中核算。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便于核算中心的日常操作,使省级单位有统一、规范的开支标准,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改省级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同时利用集中核算的有利条件,及时统计、分析省级集中核算单位发放的奖金、福利情况,提出逐步缩小省级机关干部、职工待遇差距的“削峰填谷、平衡收入”的福利分配政策。到2001年底,全省已有60个市县组建了会计核算中心,4250家行政事业单位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集中核算,金华、湖州、绍兴等市县还将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延伸到乡镇,已有137个乡镇组建了会计核算中心。
(四)改革事业单位经费拨款办法。省属技术开发类院所已全部转制为科技企业,对人员经费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在改制的五年过渡期内原院所所在的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补助,由财政安排事业费;对农业和公益类院所不同程度减拨事业费,将减拨的事业费用于高新科技项目、科研中试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必要的设备更新和购置。2001年用减拨的事业费安排科研院所专项资金6269万元,占省级科技部门科学事业费预算的37%。省属6个剧团全部进行拨款方式改革,削减人头经费补助比例、增加奖励费,其中2个剧团人头经费补助比例已减到10%,逐步向“以奖代补”过渡。
(五)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对相关单位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开通浙江政府采购网;通过公开竞聘方式,聘任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建立了供应商库和专家库,实现了全省政府采购资源共享、优势互补。2001年全省政府采购1597355次,预算总价46.8亿元,实际采购金额40.7亿元,节约资金6.11亿元,节约率13%。
(六)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通过上虞市的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上虞市农民负担从2000年的187元减为78元,减幅达58%。同时,积极指导富阳市、北仑区、乐清市、龙游县、定海区5县(市、区)开展模拟运转。各地在认真抓好试点乡镇的运转的同时,还做了大量的调研测算及制定配套办法等工作。
(七)按照“适应形势,照顾基层,规范管理,简化结算”的要求,将省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的工资、专项补助等财政性补助进行归并,统一调整为“两保两挂”市县的补助基数或“两保两联”市县的定额补助,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行为,减少了财政资金分配中的人为因素,有效地防止权力腐败的发生。同时,使市、县(市)年初就能测算出省的财政补助是多少,做到心中有数,统筹安排预算;减少了各级财政的工作量和文件、人员的往来,有利于集中力量加强管理。
三、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增长
(一)按照增加投资,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积极财政政策要求,抓好国债项目的申报和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2001年中央批准浙江省国债项目79项,安排国债专项资金21.4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2亿元,国债转贷资金13.2亿元。同时,认真做好国债转贷资金的还本付息工作。2001年度,全省共向财政部支付利息1.76亿元。为鼓励扩大外贸出口,2001年全省安排外贸扶持资金6.61亿元(不含宁波),专项用于浙江外向型经济发展。
(二)继续运用财政贴息政策,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2001年,全省安排各类财政专项贴息资金10.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贴息资金5.1亿元,较好地吸引和带动了银行信贷、企业及社会民间投资,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技术改造、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其中分别用于重点企业技改、结构调整贴息1.48亿元;工交商贸技改贴息统筹资金1977万元;高新技术开发应用贴息1000万元;纳米材料应用及产业发展贴息1000万元;技术创新贴息970万元;节能专项贴息500万元。
(三)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大力扶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效益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2001年,全省财政支农支出预算数为35.98亿元,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增长12.8%。省财政专项落实支农资金12.6亿元,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科技兴农和农业科技创新、效益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其中浙东标准海塘、钱塘江北岸险段、“治太工程”、城市防洪、病险水库等重点水利建设资金3.75亿元;100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和“三新技术”配套资金5500万元,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林业扶持资金8000万元,10个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和100个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基础建设资金3000万;农业综合开发成效显著,落实省以上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3.8亿元,改造中低产田95万亩,扶持多种经营项目45个。
(五)积极参与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浙江省率先试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具体内容为:放开粮食市场和价格,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省财政积极参与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具体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参与制定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积极筹措落实省级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资金1.92亿元,并及时足额拨补到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确保地方粮食安全的要求,适当扩大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并按照粮食储备规模重新调整市县的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制定《市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调整粮食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在补贴总额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取消不合理的补贴项目,建立粮食市场调控资金,加强政府的调控能力;积极支持各地储备粮库的建设,省财政拨补建设资金929万元。
四、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一)确保工资发放。在中央不对浙江省实行补助,各项减收增支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好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保证公职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其中优先保证“三条社会保障线”人员的待遇发放。全省没有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
(二)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两个确保”要求,通过加强基金征缴、加大财政投入,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的按时足额发放。2001年,全省在应发企业养老金90亿元全部足额到位的同时,省级还安排社会保障专项资金8500万元。二是加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2001年省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比上年增长23.65%,其中安排6000万元补助省属卫生医疗单位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三是2001年分两次下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资金4540万元。安排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借款3770万元;安排低保补助1416万元。与此同时,还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工作。
(三)大力支持“科教兴省”发展战略。2001年全省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科技支出的增长幅度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经费和各项教育正常经费的开支。全年实际安排省级教育事业费14.71亿元,比上年增长46.5%。安排科技经费5.13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在重点安排6000万元振兴教育专项资金和85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同时,省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世纪人才工程、小和山高教区、下沙高教园区、新浙江大学的建设、国际科技合作、专利专项补助、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创业种子、区域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等。
(四)支持建设“文化大省”。省级财政不仅安排1.2亿元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批重点文化设施项目建设,还参与研究、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省若干文化经济政策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以及《浙江省省级文化建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又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西湖文化广场、省人民大会堂、浙江革命历史馆的建设等。
(五)认真落实政法部门办案经费。省财政安排公检法、监狱、劳教单位“严打”专项斗争经费1.1亿元,支持劳改、劳教系统,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罪犯及劳教人员的收押能力,保障“严打”整治斗争顺利进行。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和较贫困地区政法部门的支持力度。根据财政部下达的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额度,省财政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共安排政法专项资金4020万元,进一步改善政法部门的装备建设和办公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贫困和较贫困地区各项政法工作的开展。
五、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突出以资本营运和监管为重点,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按照浙江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省级组建24家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已实施授权的省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18家。进一步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出台了相关政策,常山、青田等县在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完成对杭钢、巨化、建工、中大、物产、煤炭、商业、东联、轻纺等9家第一轮授权经营企业集团2000年度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和前三期考核的全面清算工作,9家企业授权总额73亿元,增加18.78亿元,剔除客观因素后经考核认定数为56.71亿元,比授权基数48.30亿元增加8.41亿元。
(三)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浙江省共有109个主管部门1095户单位(含主管部门本级)纳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工作范围。湖州市作为省清产核资的试点市,按照省级的模式,从市、县到乡镇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同时,全省有不少市、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或资产清查工作。
(四)在继续规范和完善年薪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权)制的探索。依法对申请从事国有产权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资质审批,截至2000年底,共有77家中介机构(其中产权交易所17家、拍卖企业60家)取得了从事国有产权转让业务的资格。同时,组织完成200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编报任务。据统计,全省境内各类国有及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38670户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3739.24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1534.60亿元,占国有资产总额的41.04%,非经营性国有资产2204.64亿元,占国有资产总额的58.96%。
六、规范财政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监督。为加强日常监督,按照“以票管费”的要求,对工商行政管理、法院、公安出入境、边防等部门的部分收费专用票据进行了归类合并,并重新梳理了票据发放渠道。同时认真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的总体要求,集中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经省政府同意,会同监察、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全省11个市和省本级共清理银行账户38506个,其中保留银行账户32008个,撤销银行账户6498个。省本级结合省级机关会计统一核算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对单位银行账户进行重新确认,共保留银行账户2521个;撤销银行账户2299个。
(三)认真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据统计,全省有17.14万家单位进行了会计法执法检查的自查工作,自查查出违纪金额9.97亿元。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重点检查。全省共重点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915家,查出违规单位489家,涉案金额5924.56万元。同时认真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全省对835户企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179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共查出虚列资产4.16亿元,虚列所有者权益2.85亿元,利润1.09亿元;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执业问题及时处理。
(四)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认真做好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工作,累计完成工程概、预算评审项目41个,竣工结算项目审核11个,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审核10个,涉及项目资金76.19亿元,净核减8.32亿元,平均核减率10.92%。其中对黄龙体育中心、省人民大会堂等19个省级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进行评审,送审金额2.80亿元,核减资金为2541.54万元,核减率为9.07%;同时,做好财政部委托的8个中央直属粮库和11个国债项目的工程预决算评审,至2001年底,已完成舟山朱家尖跨海大桥、绍兴市污水治理工程、浙江省公安厅看守所迁建工程、杭州西区水厂等4个国债项目以及杭州滨江、金化、温州、嘉兴、舟山等5个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核和甬台温高速公路同三路台州铺里—青岭等6个国债项目的概预算评审等工作,共审核资金62.97亿元,核减资金7.11亿元,平均核减率11.29%。
(五)继续加强政府外债管理。全年共组织归还贷款本金1.32亿美元,支付息费2448万美元;做好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报账提款工作。全年向世行提款2322万美元、亚行提款422万美元、日本政府贷款28亿日元,有力地支持全省经济建设。同时,报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外债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制定并颁发了《浙江省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从制度上对项目申请、转贷、采购、执行、运营、监督、债务等环节进行规范,加强财政部门对贷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六)严格住房资金和彩票监管。稳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到2001年底已落实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3亿元。严格彩票市场监管,监督公益金上缴财政专户。2001年浙江省发行彩票约13.72亿元,筹集公益金约4.12亿元,除上缴中央外,90%以上的彩票公益金都上缴各地财政专户(省级上缴5580万元)。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吴小明执笔)
宁波市
2001年,宁波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310.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8.6亿元,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718.5亿元,增长13.1%;第三产业增加值493.5亿元,增长12%。全市经济总量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居第7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70.28亿元,增长30.4%。外贸自营进出口总额88.92亿美元,增长17.9%。其中出口62.45亿美元,增长2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4.2亿元,增长14%;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7%,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463元,增长18.3%。
2001年,宁波市财政收入继续保持了高速增长。全市实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90.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32.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99.1亿元,增长54%;上划中央“两税”收入91.2亿元,增长15.7%。财政总收入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居第4位。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16.3亿元,增长38.3%。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市财政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
一、积极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一)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2001年全市支农支出达6.77亿元,增长24%。重点支持白溪水库、周公宅水库、甬江江塘等重点水利工程和9个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新建种子种苗基地20个,引进农业新品种40项,支持14家乡镇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和贫困乡村经济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支持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实施。2001年全市教育事业费支出15.42亿元,与上年同比增长40%。教育资金在确保基础教育需求的同时,重点保证高教园区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示范学校、重点学科及网络工程等。截至2001年底,市财政累计投入高教园区建设资金达3.15亿元,其中2001年投入1.71亿元,确保了宁波高教园区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为合理配置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率,市本级安排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2000万元,加上中央补助及县(市)、区配套资金,总投资达1.4亿元。全市安排科技资金2.32亿元,科技资金重点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及“两院一校”科技合作等。
(三)支持文化大市建设。按照市委提出的创建文化大市目标,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大剧院、博物馆等一批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建立了“文化精品工程”、“文化明星人才工程”、“村村通广播电视”等专项资金。还安排资金支持文化精品创作、组织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人才引进培养。为宁波市荣获首批省级文明城市在财力上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支持城市化建设。2001年全市完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58亿元,建成了一大批道路桥梁和环境设施项目,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拓宽城建资金筹集渠道,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市本级财政累计筹措安排11.5亿元,为美化城市环境作出了努力。
(五)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开发型经济的要求,从2001年起对省、市级开发区招商引资、外商投资大项目推进等制定了补助和奖励办法,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能。同时,贯彻“走出去”战略,对设立海外贸易中心、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输出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针对2001年下半年以来出口退税指标不足,导致退税款滞压严重,实施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同时,根据美国、日本出口市场出现滑坡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了向美日市场出口商品贴息的应急性对策,保障了外贸出口的稳定发展。2001年全市外贸出口额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中居第13位。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通过完善企业技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发展和设备的更新,并积极向财政部争取国债资金,支持地方企业技改。2001年全市安排企业挖潜改造支出17.96亿元,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七)增加社会保障投入。2001年全市社会保障补助支出2亿元,比上年增长50.4%。其中市本级社会保障补助支出8239万元,增长12.7%。同时,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加强市区帮困扶贫工作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实施办法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意见。市本级已完成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工作。
二、圆满完成全市财政收入任务
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切实加强各项收入征管。2001年全市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不包括海关代征和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131.3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全市地税系统共组织地方税收收入80.1亿元,增长70.7%。
(一)继续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市各级财税部门普遍建立重点税源档案库,完善税企联络员制度,实行定人分片跟踪管理,并定期召开经济分析会,及时掌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和税源动态。开展税收票证检查和征管质量考核,严格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落实《欠缴税金核算暂行办法》,规范税收会计核算,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均衡入库。稳步推进税收电子化工作,改进完善了“PC报税系统”和“电话报税系统”,加快税控装置推广步伐。对市区出租汽车使用计价器打印发票,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进行计算机联网,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切实加强各项税收征管。全市国税部门加大依法组织收入力度,全面提高征管效率,实现国内“两税”收入114.4亿元,比上年增长15.7%。其中增值税收入91.3亿元,增长15.7%;消费税收入23.1亿元,增长15.6%。地税部门在加强地方小税种征管同时,重点加强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管。完成企业所得税35.25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管,完成个人所得税11.5亿元,比上年增长86.7%。
(三)严格清理缓欠税。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停止缓缴税款审批,坚持依率计征。截至2001年底,全市国地税部门清缴欠缓税款增收8亿元。对新欠税款者,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
(四)强化税务稽查力度。实行稽查计划制度,统一稽查文书样本,规范稽查行为,开展案件交叉稽查。通过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全市国地税共查补各项税收收入5.4亿元。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地打击了涉税犯罪行为,维护了税收秩序。
(五)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全市普遍成立契税征管中心,在全市推行农业税代金征收同时,又于镇海区等地推行以自行纳税申报、银行代扣代缴为模式的征管试点。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征管效率。2001年全市完成农业四税5.29亿元,增长55.5%,其中契税收入3.29亿元,增长56.7%。
(六)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全市各级财税部门以“税收与公民”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税法宣传活动。市地税征管分局成立了纳税辅导中心,确定每月25日为税法辅导咨询日,有计划、有步骤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税法讲座、税情通报等服务,同时为纳税人提供上门辅导服务,受到纳税人的普遍欢迎。
三、大力推进财政支出改革
(一)稳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2001年,市级编制部门预算试点从2000年的7个部门扩大到19个,县(市)、区的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对所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重点对人员工资情况和固定资产情况进行了清查核实。同时,对各单位原有的支出消耗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拟定出新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实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报办法。在编制预算时间上比以往提前了2个月,保证了预算编制的质量。试编部门预算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细化为44个“目”级科目,其中人员经费按实际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按定额核定,专项经费直接编到具体项目,并规定项目之间不得任意调剂。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中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单独列出,试编政府采购预算。
(二)全面实施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根据财政部及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宁波市在借鉴金华、嘉兴等地区经验基础上,本着积极稳妥、方便规范的原则,从宁波实际出发,于2000年11月挂牌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主要做法是:实行银行单一账户,资金集中收付,核算网络监管,收入分配透明。一是清理单位银行账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分3批将市级70家一级预算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全部纳入中心实行集中收付。经初步清理,在单位自行申报的218个账户中,保留账户66个,因单位尚未清理或待结算暂时保留账户20个,取消账户132个。二是统一财务核算软件,实行单位会计信息与核算中心电子联网。开发了《市级机关财务信息综合查询系统》,统一建立了40万条标准科目基础数据库,会计网络监管系统基本形成。三是开展工资统一发放工作。从2000年12月和2001年5月开始,财政分别对市级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统一发放。截至2001年12月底,市本级共有148个单位9000余人列入工资统发范围。四是规范个人收入分配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机关分配要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采取削峰补谷的方式,逐步做到相对合理的要求,制定了《关于规范增收节支奖励经费管理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通过采取试编政府采购预算、改进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管理、运用多种采购方式、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至2001年末,全市14个县(市)区及大部分乡镇都推行了政府采购制度,涵盖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50多个品种。全年累计政府采购1192次,采购金额5.3亿元,节约资金5330多万元。其中,市级采购374次,采购金额2.1亿元,节约资金1690多万元。采购次数和采购金额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100%和42%。全市政府采购支出占全市财政支出比重为4.56%,比上年增加了1.43个百分点。
四、切实加强财政监督
(一)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建设。截至2001年底,全市财政部门已设立8个财政监督专门机构。尚未设立专职机构的县(市)、区也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为抓好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建设,专门举办了财政检查工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培训班。提出“外学审计、内学稽核”,提倡业务上兼收并蓄,逐步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检查能力。根据《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划》规定,制定《宁波市财政检查工作暂行规程》。在严格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工作程序的同时,修订完善19种财政检查工作文书。
(二)认真贯彻好《会计法》。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组织112个检查小组共对256个单位、26家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会计法》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涉及违法违规金额达3.56亿元,责令129户单位调账,181户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对30个单位42名会计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三)进一步规范“收支两条线”工作。在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对243家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制定了《宁波市预算外资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预算外资金减免政策和程序,开展全市预算外资金分成情况专项调查,建立规范的预算外资金上下级专户划拨和结算制度。在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收费银行代收、代保办法。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取消15项市级出台的收费项目,将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省规定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些地方,如鄞县已把“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从县级部门延伸到乡镇,对土地拍卖收入全额缴入财政监管;象山县对预算外缴入财政专户收入实行实时监管。
(四)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检查。根据财政部要求,于2001年3月至9月,对市财税局内部12个处室1999年至2000年财政资金收支情况进行调账检查。核对了财政资金收支余额,核实了银行存款的安全性,并对照现有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向12个处室提出了51条问题或意见,对规范财政资金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起到促进作用。财政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下发后,各县(市)、区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也已全面推开。
五、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推进国有企业理顺劳动关系和产权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步伐的总体要求,财政部分对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资产核销、提留、剥离和评估等各重要环节的操作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对企业改制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为确保资产核销工作的进度,采取国资、财政、税务和企业主管部门集体会审的办法,提高了工作效率,严格把好资产处置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截至2001年底,市本级520户国有企业中已有271户完成了资产核销工作,占市本级国有企业总数的52.12%;经审批予以核销、提留和剥离的国有资产总额分别为10.5亿元、5.6亿元和3.2亿元。其中,轻工、机械、化工、医药、财办、粮食等部分的资产核销审批工作已完成80%以上。已经完成改制审批工作的企业有90家,占市本级国有企业的17.3%。同时,认真开展国有资产流失举报案件的查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全年查处举报案件11件,涉及金额1.3亿元。
(二)开展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对纺织、机械、冶金、化工、电子信息、医药、建材、电力开发、城建投资和开发投资等9家政府投资性公司进行了绩效审核。根据中介机构的审计意见和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上述9家公司2000年实际完成的保值增值额为30.72亿元,较年初核定的资产保值增值基数增加1.42亿元,实际完成保值增值率104.86%。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按经营者年度基准收入、风险收入和其他奖惩收入三项进行考核。对暂不纳入2001年度考核范围的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者,按各公司规模效益确定基薪,结合2001年所属企业改制和其他指标完成情况,由财政提出一次性奖惩意见后报国资委审议。
(三)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为全面摸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宁波市从2001年6月开始历时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全市共有2980户行政事业单位参加了清产核资。其中,市本级358户,县(市)、区1952户,乡镇670户。截至2001年6月底,全市2980户行政事业单位拥有资产总额316.48亿元,负债总额113.53亿元,净资产202.95亿元,国有资产总额202.9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4%。经资产清查,净增资产8.37亿元,其中盘盈资产16.32亿元,盘亏及损失资产7.95亿元。
六、狠抓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重要讲话,组织开展建党8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作“科技与社会发展”、WTO知识、新征管法等讲座,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计算机等各类业务培训,积极鼓励广大干部参加学历进修和各类职称技能考试,提高了干部综合素质。
(二)抓好行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开展调查清理,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对干部职工1997年以来违规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进行专项清理。全系统干部职工有175人次上交有价证券、现金计28.3万元。此外,还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三)完善干部选拔和任用制度。建立了处、科级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任前公示制度,提高了干部管理工作的群众参与度和工作透明度,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
(宁波市财政税务局供稿,林君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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