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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上海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4950.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2%,连续十年保持了两位数增长。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5.5亿元,比上年增长3%;第二产业增加值2355.53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全年工业增加值完成2128.3亿元,比上年增长12.4%,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提高,实现工业利润总额447.3亿元,比上年增长12.3%;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2509.8亿元,比上年增长8.7%。外贸出口276.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全年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达到73.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4%;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4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9%,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大项目比重继续提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84.3亿元,比上年增长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61.3亿元,比上年增长8.1%。
一、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一)清理、修订和优化有关政策。在认真落实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清理、修订和优化全市现行的地方性财税政策,研究制订与“十五”计划纲要相配套的财税扶持政策,发挥积极财税政策对投资、消费和出口的促进作用,在促进经济增长中培育税基、开拓财源。
(二)强化公共财政职能。一是安排预算内财力,加快以苏州河环境综合整...
2001年,上海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4950.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2%,连续十年保持了两位数增长。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5.5亿元,比上年增长3%;第二产业增加值2355.53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全年工业增加值完成2128.3亿元,比上年增长12.4%,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提高,实现工业利润总额447.3亿元,比上年增长12.3%;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2509.8亿元,比上年增长8.7%。外贸出口276.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全年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达到73.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4%;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4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9%,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大项目比重继续提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84.3亿元,比上年增长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61.3亿元,比上年增长8.1%。
一、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一)清理、修订和优化有关政策。在认真落实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清理、修订和优化全市现行的地方性财税政策,研究制订与“十五”计划纲要相配套的财税扶持政策,发挥积极财税政策对投资、消费和出口的促进作用,在促进经济增长中培育税基、开拓财源。
(二)强化公共财政职能。一是安排预算内财力,加快以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的水环境治理和以大型绿地建设为重点的绿地建设;二是建成和启动上海科技馆、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等一批重大社会公益性、市政交通设施项目。政府改善城市面貌、优化投资环境的公共职能得到强化。
(三)运用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发展。一是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推进实施“工业新高地”和“聚集张江高科技园区”战略;二是支持区县加快“一城九镇”建设和“一业特强”、多业发展产业规划;三是运用财政担保资金实施的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取得新的突破,项目累计达到3177项,担保贷款总额约52亿元。政府投资对民间、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四)切实执行促进外贸出口的地方扶持政策。一是推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外经贸体制改革和外贸企业改组、改制,促进企业拓展海外研发和营销网络;二是积极落实出口退税指标,全年共完成出口退税134.07亿元,为本市外贸出口增长继续高于全国2.2个百分点作出重要贡献。
(五)继续实施鼓励个人购房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一是完成了《上海市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实践与探索》的课题研究;二是加强日常稽核,追回了部分被骗的税款;三是完善了退税办法,实施“集中登记,分片退税”,新设了6个购房退税点,方便购房者就近办理退税手续。全年共有65000多户购房者办理了退税手续,退税6.3亿元,政府扩大内需的政策导向得到体现。
二、稳步推进支出管理改革
(一)推行部门预算。在完成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和银行账户清理等配套工作的基础上,2001年上半年选择市级教育、科技、劳动保障和农业等四个部门试编部门预算。10月份在105个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部分区县级预算主管部门组织编制2002年部门预算。
(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出台了《上海市实行财政集中拨付工资的暂行办法》。市本级选择建设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工商银行为代理银行进行试点,7月份在全部市级党政机关和教育单位全面实行职工和教师工资由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的办法。涉及191个财政拨款预算单位4.67万名职工和教师;各区县在市财政的指导和推动下,有16个区县相继推行了国库直接支付工资,部分区县已在教育系统试点建立统一的财务结算中心。
(三)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一是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二是开发完成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核心模块并投入运行;三是建立政府采购月度快报制度;四是严格审核认定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全年市、区县两级政府采购机构共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9852批次,采购金额45.84亿元,节约资金3.53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为7.16%。
(四)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是完成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核对,完成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代码的编制;二是完成了收费项目“一费一票”(即收费项目与收费票据一一对应)的核定,规范收费票据使用和管理,为贯彻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提供了源头保证;三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将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纳入预算管理,28项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被及时取消,2098个不合规的银行账户清理撤销,严肃了财经纪律。
(五)服务、保障“APEC”(亚太经合组织)和“上海合作组织”会议。一是为迎接APEC会议、“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坦、哈萨克斯坦元首)会议,市财政及时拨付会议各项工作经费,保证会议筹备组织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投入保形象工程经费,加快配套的软硬环境建设,改善市容环境。三是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加强了对安全、公安各类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科技技术装备等的投入,有力地保障了“APEC”、“上海合作组织”会议等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进一步发展社会事业
(一)财政支农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积极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财政安排支农资金4660万元,支持12个市级农业现代化园区建设,完善农业现代化园区的集聚、示范和带动等功能;安排9800万元,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等项目资金1.68亿元,促进了农业科技事业的发展。二是支持水利设施建设。安排资金1.15亿元,基本完成一线海塘大堤的达标;安排资金2.55亿元,用于河道综合整治和夹塘地区水利改造,建设了一批水质改善型、滨河景观型、生态环境型的河段。三是绿色长廊工程启动。安排资金4100万元,建设苗林基地、经济林示范基地、沿海防护林等项目,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0.4%,同比上升了1个百分点。四是做好安置三峡移民落户上海的各项工作。五是拟定了“三取消、二调整、一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推进社保体制改革。一是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原享受公费医疗的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并轨。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劳保、医保、协保等方面,完善了有关政策。三是积极参与“三医”联动改革。进行卫生投融资体制改革,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支持落实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四是促进民政福利和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投入专项资金,确保“社区服务网络信息推广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确保法定支出项目增长。全年全市安排教科文体事业费121.5亿元,同比增长17.8%。围绕“科教兴国”的战略目标,在兼顾其他社会事业投入的同时,保证重点投入。如:落实3亿元重点学科建设的专项经费;安排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中心开办费1000多万元;支持“211工程”专项经费8000万元;增加自然科学事业费1亿多元;科技攻关项目经费1.7亿元。基本完成全市中小学达标工程;建成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和松江大学园区一期工程等重大项目;以信息产品制造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保持快速增长。
四、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继续提高
(一)全面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组织各项税收收入1268.46亿元,同比增长8.77%,增收102.29亿元。计划口径税收收入完成1084.41亿元,同比增长18.76%,增收171.27亿元,是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995.53亿元年度计划的108.93%,超收88.88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完成523.25亿元,同比增长16.30%,增收73.3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4.50%。
(二)全面推进和实现CTAIS软件的应用。上海税务系统上半年正式启动CTAIS软件推广应用工作。截至11月底,全市27个分局的CTAIS软件已上线运行,经市局初验合格的有25个分局,年内按计划全部完成了CTAIS软件在全市税务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针对CTAIS软件上线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新提出了新的业务需求,以供研究制定CTAIS软件的操作管理制度,不断完善CTAIS软件的应用和管理能力。共汇总整理40余条新的业务需求项目,重新补充和完善了CTAIS软件的内容,为税收征管主体软件的顺利运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开通“上海财税网站”。上海财税网站是上海市政府“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的子网站,也是上海财税业务管理的专业网站。根据“大手笔、高起点、前瞻性”的建设原则,经初拟方案,到有关科研院校调研、写出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实际建设和联机调试几个阶段,于9月28日全面启动。上海财税网站共设财税信息、政务公开、财税公告、财税法规、咨询服务、投诉援助和网上办事7个频道,具有政务公开和网上办事两大功能。
(四)继续强化“金税工程”建设。上海“金税工程”四大系统于2001年1月1日起全面开通并迅速投入正常运行。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关于五省四市2001年1月1日正式全面启用开通金税工程各系统”的工作任务。一是制定措施,狠抓管理。根据1月份金税数据采取率偏低的情况,查找原因并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使全市的采集率由1月份的76.86%提高到10月份的99.98%,达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99.5%的指标要求。9月份以后全市金税协查系统累计回复率连续保持在100%。二是制定办法,规范运作。制发了《金税工作实施意见》和《金税工程数据采集率的操作规程》。明确了市局与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规范了“金税工程”运行程序,确保了“金税工程”的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行。三是继续做好培训工作。2001年对系统管理员、操作员、专管员、部分分局科所长以及防伪税控报税、认证、发行、发售上岗操作人员等4050人次进行了培训,对“金税”数据采集率的稳步提高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五)推广电子申报纳税方式。从方便纳税人办税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角度出发,积极研究和推行网络电子申报方式,在总结宝山区税务局税收电子申报成功的基础上,下半年又在直属一、四分局,闸北、浦东新区、黄浦、青浦区税务分局试点推行电子申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市选择网上报税的有6000余户纳税人。另外,在总结电子申报工作试点情况的同时,推广个人储户IC卡申报纳税方式,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且形式多样的纳税申报方式,促进税收征管电子信息化水平和税收征管质量的整体提高。
五、强化税务稽查,规范税收秩序
(一)落实国务院“807”专案方面的工作。按国务院“807”专案上海工作组的要求,上海组织力量,及时查处了16户税收涉案企业,已追缴入库税款3411.28万元,罚款906.45万元;公安部门对涉案企业的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司法处理。其中,刑事拘留2人,逮捕7人,取保候审4人。与此同时,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督办案件2起,涉案发票份数5988份,追缴税款4863.9万元,罚款1218.27万元;完成了国务院打击骗税办公室举报信查处,共收信函20件,查补税款18万元;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协查案件10起,2001年已查结8起,涉案发票1981份,涉案金额6.24亿元,涉案税额1.06亿元,应追缴税款9635.18万元,罚款689.94万元。
(二)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依法打击偷、骗、抗税等违法行为。建立了市局稽管处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定期召开涉税犯罪侦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公安、税务两个部门还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涉税案件有关协作事项的暂行规定》。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在火车站、市郊结合部利用妇女、儿童倒卖各类报销凭证、发票问题相对突出的现状,市财政局组织力量与公安部门联合进行专项打击,收到了预期效果。与此同时,公安、税务还联手打击了长宁区一纳税人的抗税案件;联合侦办了2起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发票2641份,涉案金额4900.59万元,涉案税额833.1万元,追缴税款577.35万元,罚款97.64万元。
(三)开展以增值税为主要内容的税收专项检查。为确保检查的深度,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五项检查重点:如上年度销售高,增值税负偏低的,经营规模与申报销售额不相称的,核定为C类纳税人信用等级的以及在各经济开发区注册的商贸公司和工贸公司。共对11664户企业进行了检查,查补各类税款、罚款、滞纳金合计2.13亿元。结合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一系列协查、省市际涉税案件的协查工作,全市税务系统先后对5万多户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检查,人工稽核发票1亿多份,追缴税款、处罚款计2.8亿元。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检查,检查了23986个单位,发现有问题的单位为5937个,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计1.15亿元。对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检查,追缴税款1.2亿元。
六、加强对会计工作的财政监督,建设财税信用体系
(一)深入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一是健全执法主体,落实监管责任。根据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和市财政局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直属分局的会计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在各直属分局单设了会计管理科;新组建了市财政监督局;系统内各财政局长都与其上级单位签订《财务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书》。二是制发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明确了行政执法程序。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均设立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市局首次聘请36家具有特定资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市14个行业的159户市属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四是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参加自查的企事业单位达25万户,占全部的51%;财政部门重点检查的企事业单位有3422户。
(二)扩大会计委派试点。根据“面上扩大、点上突破、质上提高”的总体原则,2001年,会计委派工作试点范围已从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重大工程以及镇办、乡办、村办集体企业;委派的形式也从财务总监扩展到财务主管、一般会计人员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据统计,在全市19个区、县中,已有12个区、县及其111个乡、镇和街道开展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会计核算试点。通过会计集中核算,精简了人员,提高了效率,沟通了信息,加强了管理。
(三)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一是抓企业验资的规范化。会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就如何规范验资业务,提高验资质量,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真实等向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要求;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主管部门联合制定本市规范企业验资业务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各自责任,规范审核程序。二是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验资业务存在的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共查40家,对在验资和审计业务上发生违规行为的8家会计师事务所和7名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在行业内引起了反响,起到了警示作用。
(四)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对会计电算化管理进行了改革,将原委托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方式改为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验收,全年经验收合格的有3000户;修改了会计电算化考试办法,未经培训者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二是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审核批准代理记账机构47家。三是修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办法,由每年组织一次改为二次,共有24000人参加考试,其中11400人各科成绩合格,合格率为47.5%。四是组织完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总体考试成绩仍然保持了较好的水平。
(五)建设“财税信用体系”。一是试行预算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按照“稳步推进、认真落实”的指导思想,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财政预算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并对四个市级主管部门和7个区县共34户基层预算单位开展了预算信用等级评定的试点工作。经过认真审核,评出第一批预算信用等级“A”类单位16户。二是开展会计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以“诚信为本”的思想为指导,制定了《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对全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五个方面内容的评定标准,审评财务会计信用的A、B、C、D四个等级。三是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在总结上年工作的基础上,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考核上,改以定性考核为主为以量化指标考核为主;实行年评年审制;设置为A、B、C、D四个等级。全市有30余万户的各类纳税人被纳入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七、财税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一)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开展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回头看”,试行处级干部竞争上岗,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领导干部请假及报批(报告)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强化税收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二)重视财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举办计算机达标、办公室自动化、新《征管法》、企业会计制度、公务员实用英语等多个专题培训班,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
(三)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三项告知制度”,重点开展“政务五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的内容公示到执法现场、传递到行政相对人、融入到执法文书、规范到执法行为。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59人组成的政务公开查评组对税务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查评;市局组织477名特邀监督员对办税服务厅、办事窗口、基层所以及到企业明察暗访。据调查统计,对税务部门的办事效率、执法规范的满意度分别为90.2%、97%。
(四)扩大办公自动化应用范围。在财税分局、闸北区税务局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OA系统的推广应用范围扩大到了市局机关、财税各分局、杨浦区税务局和浦东新区财政局,使财税干部的工作水平和财税运行质量、效率有了新的提高。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施永培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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