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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黑龙江省国内生产总值356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3%,增幅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是近四年来增幅最高的一年。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8.9亿元,增长8.0%;第二产业增加值1998.7亿元,增长9.8%;第三产业增加值1153.4亿元,增长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993.7亿元,比上年增长14.3%。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98.9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0.8%。实现进出口总值3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3%,其中进口17.7亿美元,增长15.4%,出口16.1亿美元,增长11.1%。在进出口总值中,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10.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7%。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2001年全省财政总收入429.2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可比口径,下同)。其中,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80.7亿元,增长15.2%;地方财政收入248.5亿元,增长14%。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13.6亿元,比上年增长15.3%;一般预算支出完成478.3亿元,比上年增长25.2%。圆满完成了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连续22年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
一、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努力实现“四个确保”
(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一是完...
2001年,黑龙江省国内生产总值356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3%,增幅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是近四年来增幅最高的一年。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8.9亿元,增长8.0%;第二产业增加值1998.7亿元,增长9.8%;第三产业增加值1153.4亿元,增长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993.7亿元,比上年增长14.3%。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98.9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0.8%。实现进出口总值3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3%,其中进口17.7亿美元,增长15.4%,出口16.1亿美元,增长11.1%。在进出口总值中,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10.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7%。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2001年全省财政总收入429.2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可比口径,下同)。其中,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80.7亿元,增长15.2%;地方财政收入248.5亿元,增长14%。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13.6亿元,比上年增长15.3%;一般预算支出完成478.3亿元,比上年增长25.2%。圆满完成了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连续22年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
一、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努力实现“四个确保”
(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一是完善工资专户制度。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收入首先存入工资专户,专项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省财政补助地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转移支付资金,也全部纳入工资专户;在工资专户没有达到发放工资额度前,不允许安排其他方面的支出。二是加大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和资金拨付力度。2001年省级财政共对市(地)县拨付可用于工资性支出的资金30多亿元,通过核定资金留解比例,提前预借季节性资金15亿元。三是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县(市)级管理。在重新核定并调整确定乡镇财政收支基数的基础上,保证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按时发放。四是建立工资发放责任追究制度。省财政厅与省委组织部、纪检委、监察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对拖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进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格实行“下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五是设立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电话举报及咨询办法。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到2001年底,全省80个市县当年不欠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40个县(市)消化了6.5亿元陈欠工资。
(二)支持和完善社保体系建设。截至2001年底,全省已初步形成了以“三条保障线”为基础,以“两个确保”为重点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一是初步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体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的“扩面”工作成效显著。全省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人数为477.1万人,实际参保466.4万人,参保率达97.8%,比上年增加25.4万人,离退休人员增加12.1万人;改革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方式,采取税务机关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率得到明显提高;省级财政多方筹集资金,安排8.5亿元用于弥补各市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了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2001年全省实拨基本养老金94.5亿元,基本实现了全额拨付。同时,还积极推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全省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发放人数达158.2万人,社会化发放率达96.2%,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9.7个百分点。二是有效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继续实行“三三制”筹资原则,对社会筹集和企业负担不足部分,全部由财政部门“兜底”,做到了及时拨付到位。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共有65.9万人,其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45.1万名下岗职工全部按时足额领取了基本生活费。全年拨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19.8亿元,其中各级财政安排15.1亿元。同时,还通过制定和实行具体的优惠政策,不断拓宽就业渠道,鼓励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三是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省共有城镇人口1841万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保对象有108.9万人,其中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有22.4万人,占应保人数的20.6%。全年拨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维护了全省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四是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省已有13个市地、50个县(市)启动实施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启动面分别为100%和74.6%;基本医疗参保人数达225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32.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三)努力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贯彻农业税灾欠减免政策。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农业税管理人员入村到户核查灾情,减免数额张榜公布。全省共安排3.5亿元农业税灾欠减免专项补助资金,使灾区广大农民得到实惠。
(四)支持维护社会稳定。2001年,为保证“严打”整治和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改善贫困地区政法机关装备条件,省级财政克服资金紧张困难,多方筹集并投入专项资金5000多万元,有力支持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工作。
二、支持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富民强省”战略实施
(一)支持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主导思想和加快建设绿色食品大省的发展思路,安排绿色食品专项资金5500万元,重点支持绿色食品基地、龙头企业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安排省级财政贴息资金6000万元,重点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重点支持优良品种的引进和培育;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防灾抗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实施《黑龙江省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的管理。2001年确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37个,完成投资9.3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省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业综合效益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支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2001年,全省共安排企业技改支出5.6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其中,安排3亿元技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佳纸、桦林、北钢和哈尔滨亚麻等大集团大公司实施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安排1.6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支持信息产业、生物技术、北药开发和新材料应用等项目。重点支持小煤矿的清理整顿和煤炭行业的关井压产和资源枯竭煤矿的破产工作,促进了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支持第三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外资、外贸和旅游企业的加快发展。通过实施《黑龙江省引荐外资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多元化招商引资,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旅游基础设施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强化财政管理
(一)加快部门预算改革步伐。经省政府批准,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在2000年3个部门试点的基础上,在省直121个一级预算编制部门1291个预算编制单位全面试编了部门预算,并将省教育厅等8个单位的部门预算上报省人大审议。同时,要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全面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机制。通过实施部门预算,明晰了财政供养范围,完善了分类分档和定额标准,严肃了预算执行的法制性,缓解了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二)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范围。2001年在双鸭山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在46个享受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积极推行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召开了全省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推进改革的实施步骤,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办法。截至2001年底,绝大多数试点县(市)的改革基础工作已经就绪。
(三)继续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1年,黑龙江省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重新作出了“试点范围暂不扩大、准备工作继续进行、配套改革积极推进、主体改革适时启动”的工作部署。一年来,全省基本上完成了农村税费改革统计测算,并从省到乡逐级制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同时,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撤乡并村、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等配套改革,积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等等。此外,呼兰和甘南两个试点县在继续完善主体改革的基础上,按照“积极实践、全面领先、勇于创新、积累经验”的要求,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为在全省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积极推行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截至2001年底,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及运行规程均已建立,各市(地)县财政部门均设立了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构,实现了政事分离,采购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2001年全省实现政府采购额14.1亿元,比上年增加3.2亿元,节约资金2.6亿元,节支率为15.3%。其中,省本级实现采购额5.2亿元,节约资金1.1亿元,节支率为17.8%。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过程中,有些市(地)县还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与定点维修、会议定点接待和材料印刷以及取暖用煤等项目普遍实行了公开招标,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从源头上扼制腐败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推进会议费等重难点支出改革。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支出数额大、存在各种问题多、解决难度大的实际情况,重点对人员、车辆、会议、电话和接待费等支出进行了改革探索。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办法,有效地控制了弹性支出的增长。2001年,仅省级会议费就节约300多万元。
(六)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为调动市(地)县政府抓粮、管粮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粮食顺价销售,进一步加快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从2001年起,黑龙江省比照中央对省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办法,实行了省对市(地)、市(地)对县(市)的粮食风险基金逐级包干。从而建立了各级政府层层负责的粮食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粮食改革的各项政策。
(七)搞好“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项目、标准、票据、账户和收缴机制特别是对彩票公益金全部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进行改革和完善,进一步规范和理顺了彩票资金结算关系。2001年全省彩票销售总量达到8.5亿元,比上年增加了4.3亿元,为各级政府筹集公益金近3亿元。
四、大力推进县级财源建设,增强县级财政实力
一是注重以政策引导和思路帮扶为主,制定一系列符合县情的工作措施,引导各地创造性地开展财源建设工作。二是通过采取建立县级财源建设发展基金。利用贴息、担保和注资等形式吸引银行和社会资金,有效地缓解了县(市)资金紧张的问题。省财政厅对招商引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给予配套注入10%的资本金,五年内地方财政不参与分红的政策。三是对县(市)申报的财源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研究、严格把关。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还邀请专家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深入论证。四是省财政厅和省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了全省县级财源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并认真进行考核。将各项财源建设项目指标逐一量化,以此作为考核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2001年,全省分两批启动财源建设项目249个,全省县级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了5.6%,结束了近年来黑龙江省县级财政收入负增长或不增长的历史。
五、加强财政监督,整顿和规范财税秩序
(一)开展执法情况检查。一是开展税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全省组成3个工作组对哈尔滨等8个市及所属18个县(市)开展了重点检查。查出各项违纪资金9000多万元,应追缴资金5000多万元,截至2001年底,已追缴资金3200多万元。二是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2001年全省对2301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有1273个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占55.3%;对811个单位进行了通报和经济处罚。处罚直接责任人62名,吊销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23人,行政处分62人,停岗或待岗415人。规范了会计秩序,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维护了《会计法》的严肃性。三是开展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检查。2001年全省共清理收费和罚没项目7132项,撤销349项(次);清理票据7668种,废止违规票据169种;清理账户49735个,撤销违规账户6592个;已实行罚缴分离项目3196个,罚缴分离率为85.3%。四是开展社保资金和税收征缴情况专项检查。2001年共查出违纪资金1.6亿元,并进行了严肃处理;开展了税收征缴入库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随意减免税和欠税问题进行了纠正。
(二)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财政性投资全部纳入评审范围。2001年省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共完成评审项目133项,评审金额达17.9亿元,节约资金1亿元。
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制定了《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关于组建首批省本级资本运营机构的意见》以及若干配套改革文件。截至2001年底,省本级授权的资本运营机构已达到18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总量达150亿元。认真开展了企业清产核资、效绩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资产评估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账外资产清查等项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公开招聘了15名财务总监,并派驻到相关企业,强化了对企业依法经营的监督管理。
七、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素质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学理论,做表率”,与时俱进,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落实省委组织的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作,机关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二)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省财政厅机关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任用年富力强的干部进入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队伍;按照修改完善后的《省财政厅工作人员末位淘汰制度》,在2001年度考核评比工作中全面启动实施了末位淘汰制;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为基层、企业和农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认真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最佳最差单位评比活动。2001年,省财政厅获得了全省“最佳单位”称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陈佩钢、李高峰、徐金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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