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01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45.5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61.32亿元,增长2%;第二产业增加值624.44亿元,增长12%;第三产业增加值559.73亿元,增长12.1%。在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496.4亿元,增长15.3%。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全年进出口总额达到25.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75%。消费品市场稳中趋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7.31亿元,比上年增长1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0.6。
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自治区的财政收支也保持了较快增长。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167.7亿元,比上年增长7.8%,剔除减免农牧业税因素,增长11.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17.4亿元,比上年增加6.73亿元,按同口径增长10.8%;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75%部分和消费税)收入实现较大增长,完成50.3亿元,增长12.1%。全区财政总支出完成335.3亿元,比上年增加74.2亿元,增长28.4%。全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收支任务,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步发展
(一)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的争取和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做好国债资金的争取...
2001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45.5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61.32亿元,增长2%;第二产业增加值624.44亿元,增长12%;第三产业增加值559.73亿元,增长12.1%。在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496.4亿元,增长15.3%。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全年进出口总额达到25.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75%。消费品市场稳中趋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7.31亿元,比上年增长1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0.6。
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自治区的财政收支也保持了较快增长。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167.7亿元,比上年增长7.8%,剔除减免农牧业税因素,增长11.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17.4亿元,比上年增加6.73亿元,按同口径增长10.8%;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75%部分和消费税)收入实现较大增长,完成50.3亿元,增长12.1%。全区财政总支出完成335.3亿元,比上年增加74.2亿元,增长28.4%。全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收支任务,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步发展
(一)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的争取和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做好国债资金的争取和上报工作。2001年,自治区财政部门按照全国落实国债项目投资建设的要求,以扎实的项目前期工作为基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国债项目的上报和争取工作,全区争取到国债资金61.7亿元,对自治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2001年全区经济增长速度9.6%,其中国债经济项目拉动当年经济增长平均为2个百分点。2001年国家对内蒙古的生态建设投资达20亿元,居全国首位。全区11个旗县列入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试点项目区,完成作业面积154.82万亩。病险水库的保险加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和防护林建设的顺利进展,明显地提高了全区抗灾减灾能力,改善了农牧业生产基础条件,促进了经济可持续发展。1998~2001年全区建成铁路新线72.6公里,干线公路通车里程1964公里,完成了包头机场、呼市白塔机场等民航机场的配套改造任务,一批高科技产业化、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建成,对推动自治区产业结构升级和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起到了积极作用。总投资79亿元的全区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解决140万特困人口的人畜饮水工程,以及50个城市的供水、道路和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建成,为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创造了条件。
2.从制度建设入手,切实加强基建和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为管好用好国债资金,在专项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管理国债资金的职责,规范了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同时,财政部门还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国债资金的安全、及时、高效运作。一是积极参与国债专项投资项目的审定,及时编制下达财政支出预算和国债转贷资金计划。二是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对国债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审核,切实解决专项投资项目前期费用不足、配套资金不落实以及专项资金被挪用、截留、置换等问题,保证了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培育和扩大内需。自治区财政部门从大局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保证国家调整工资政策落实。一是在年度预算中合理安排工资性预算资金。各级财政足额安排各部门人员工资经费,保证工资性支出不留缺口。二是争取中央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资金,并允许地方用中央财政新增的调整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付欠发职工工资。全年共争取并拨付工资转移支付资金25.69亿元。其中,两次调资及艰苦地区津贴转移支付资金18.47亿元,年终奖金补助资金3.84亿元,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87亿元。三是自治区财政对人均可用财力不足6000元的困难旗县进一步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四是各级财政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经费纳入财政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户,保证工资发放。五是加强经费管理制度建设。规定凡拖欠工资的地区一律不得搞所谓的“政绩工程”、兴建楼堂馆所、购置小汽车、购买高档办公用品,从源头上防止了挤占、挪用工资性资金行为的发生。六是加强监督检查。为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区工资发放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在全区101个旗县中,现在已有39个旗县的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到旗县管理,有45个旗县建立了教师工资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支持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和结构调整工作。一是加强中央下放地方管理的煤炭、有色金属企业的破产预案工作,从破产费用的测算、管理等方面为企业顺利实施破产提供保障。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对一批难以继续生存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破产关闭的前期工作。三是支持地方压缩过剩和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此外还从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股权设置、呆坏账核销和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等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入手,推动自治区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2.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对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外贸发展基金”、“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使用范围的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积极支持。2001年,安排创新基金项目4个,资金240万元。其中,民营科技企业承担的项目2项,资金160万元。此外,中央安排到内蒙古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21个,资金近16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多数为民营科技企业。2001年,自治区外贸发展促进资金确定了18个扶持项目,总金额为1955万元。其中民营企业11个项目,扶持金额为1495万元。
二、深化财政改革,依法科学理财
(一)推进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通过细化预算科目,合理制定定员定额标准,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建立综合财政预算,提高了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一是合理界定和规范自治区本级财政供给范围。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考虑区直属事业单位的性质、公共服务程度、单位组织各类收入状况等因素,对不同类型的单位实行有差别的财政补助政策。二是完善分类分档预算支出定额测算工作。在坚持实事求是和量财而行的基础上,根据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业务特点和工作量细化预算科目,将经费支出定额划分为10类16档。三是建立本级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四是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报送范围。向自治区人大报送的部门预算由上年的4个增加到本年的6个,提高了财政预算的透明度。五是在各盟市开展部门预算改革试点工作,使预算管理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稳步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1.完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为最终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自治区本级106户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实行工资统发。部分盟市、旗县还组建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盘活财政资金,规范会计管理,促进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开展。
2.完成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按照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取消各类账户4557个,占清理前的14.7%,解决了账户过多、过乱和资金管理分散的问题。
(三)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本着“由点到面、由易到难、全面铺开”的原则,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采购范围由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货物采购,逐步向工程类和服务类拓展。全年政府集中采购金额达到6亿元,比上年增长一倍,预算资金节约率12%。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工作继续在11个旗县开展试点。同时,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拨付试点旗县,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充实办事人员力量。一是抽调5名厅局级领导和20名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全区试点地区的盟市、旗县均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区上下基本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的领导责任制,为全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广泛开展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宣传活动。在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办培训班、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宣传月活动的同时,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墙报等大众媒介加强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牧民了解和掌握了改革的具体政策、基本内容和操作办法,取得了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3.加强税费改革政策与业务培训。为了提高基层领导和广大干部的政策及业务水平,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举办了培训班。全区共有2万多人参加了培训,其中自治区本级培训300多人。通过层层培训,使基层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熟悉了政策,掌握了方法,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4.完善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办法。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通过对全区涉及农牧民减负的各项指标的测算,在多方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反复修改,并上报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为中央加大对自治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
三、强化税收征管,确保收入稳定增长
(一)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1.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全区国税系统结合自身实际,在实行目标化管理的同时,认真推行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一些地方还同时推行了行政管理责任制,实现了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全面监督和制约,初步形成了与税法相配套的依法治税制度保障体系。地税系统对税务人员有税不收、无税乱收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净化了税收环境,改善了税收秩序。
2.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自治区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以打击和预防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严厉打击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和出口骗税行为。对全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年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彻底的检查,特别是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出口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有力地打击了涉税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二)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
1.调整征管机构,初步形成了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征管格局。自2001年初开始,全区国税系统对其基层征管机构进行了全面调整。在机构精简了16.8%的同时,又进一步分解、上收和规范了基层执法权。部分盟市初步建立了“征收、管理和稽查”分离的征管格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移交管户,重组优化了征管业务,调整和明确了岗位职责,并推进了税收信息化建设,使全区国税系统14个盟市局征管改革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2.加强征管基础工作,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一是全区国税系统进一步严格户籍管理,开展了“拉网式”清理漏征漏管户和税务登记验证工作。2001年,全区共清理出漏管户8747户。二是在全区范围内启动了税控加油机安装工作。截至年底,全区共安装税控加油机3186台,有11个盟市已完成了安装工作。三是结合自治区实际,开展了多元化申报和纳税评估试点,提高了办税效率和征管质量。截至2001年底,全区已有6个地区的约2.1万户“双定户”(核定税额,核定税率)试行了电话申报和税银一体化申报纳税,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
3.强化税务稽查,增强执法刚性。全区国税系统继续加强稽查部门自身建设,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骗、抗税等违法活动,实现税务稽查由收入型向执法打击型的转变。14个盟市局全部实行了盟市所在地的一级稽查,其中,有4个盟市局实现了全盟市的一级稽查。形成了稽查整体合力与“规模效应”,增强了执法刚性,为查处大案要案创造了条件。各级稽查部门在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同时,还组织开展了对铁道部、中国工商银行、联通集团等所属共384户企业的所得税专项检查;与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对内蒙古电力集团、包钢集团公司和大兴安岭森工集团等3户大型企业及其所属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收到了好的效果。
(三)积极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1.认真落实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税收政策。国税、地税两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全面落实了西部大开发和鼓励外商投资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国税部门在落实降低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政策过程中,认真清理了2000年底到期的各项减免税政策,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和符合产业政策的产品或行业继续给予税收优惠。地税部门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减征了伊利股份有限公司等4户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所得税,对国道、省道建设免征耕地占用税。
2.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办事指南》,实行税务管理“八公开”。即:公开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稽查工作规范;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公开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同时,减少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税收管理权限,清理不符合WTO规则的文件规定。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决策科学性。自治区地税局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地方税改革研究工作,立足全区实际,着眼全国大局,从完善现行地方税制、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角度提出地方税改革的建议和意见。开展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条例的改革测算工作,为完善分税制体制,健全地方税体系做好前期准备。
四、加大社会保障和抗灾救灾资金投入,确保社会稳定
(一)在资金投入上向社保资金倾斜,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1.切实做好“两个确保”(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一是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提供可靠的资金保证。在中央支持和自治区财政积极努力的情况下,2001年全区财政用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达16.24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养老金发放目标的实现;二是认真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地税部门做好养老保险基金清欠、清缴工作,杜绝发生新的拖欠。同时努力提高征缴率,将养老金欠缴减少到最低限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2.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是将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力度。2001年,全区共筹集低保资金1.56亿元,并将低保资金纳入了财政专户,加强了低保资金使用的管理。二是及时拨付低保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经测算将低保补助资金迅速拨付盟市,重点向中直、区直企业集中、低保对象人数多、当地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三是严格低保对象的申报、批准程序,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审计的监督,促使城市低保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截至2001年底全区城市低保对象人数已达到30.8万人,比上年的12.5万人新增了18.3万人,实现了将最困难的低保对象应保尽保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3.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三条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并“两条线”(失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改革。一是开展并轨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途径。在部分地区采取各种措施鼓励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了一定进展。据统计,2001年阿拉善盟、兴安盟、锡林郭勒盟本年度下岗职工已全部离开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了并轨。实现并轨的旗县已达到50个,占全区总数的49.5%。二是加大对再就业基地建设的投入。自治区财政本级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筹集下岗职工再就业基地建设资金1000万元,建设再就业基地近百处,安置下岗职工约2万人。三是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体系。自治区财政2001年投入了200万元,专项用于劳动力市场建设。2001年各盟市基本上都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积极支援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切实保障灾民生产和生活。2001年,面对频繁发生的各种特大自然灾害,自治区财政部门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将多方筹集的各类救灾资金拨付灾区,帮助农牧民恢复生产,解决生活困难。与此同时,还积极向中央申请农牧业税减免指标和财政补助资金,做好农牧业税因灾减免工作,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全年共投入各种抗灾救灾资金12亿多元。其中,农牧业抗灾救灾资金4.9亿元,农牧业灾歉减免补助资金5.2亿元,灾民生活救济资金2亿多元。与有关厅局组成工作组,深入灾区,对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保障救灾物资合理使用,对灾区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促进农牧区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着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
(一)力保公检法司支出需要。2001年,自治区公检法司支出5.2亿元,比上年增加1.1亿元,增长27%。在此基础上,为保障中央统一部署的“严打整治”、“打黑除恶”、“网上追逃”、“缉枪治爆”、“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斗争,先后追加政法部门经费6058万元。确保了政法部门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为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及改革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依法保证对教育事业经费投入。
1.切实增加对教育事业的投入。2001年自治区各级财政投入教育事业费39.74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33.16%,有力地支持了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2.认真落实“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以下简称“义教工程”)建设资金。2001年中央安排内蒙古“二期义教工程”专项资金6200万元。自治区财政按照中央规定的配套资金比例筹集资金2000万元。通过“一期义教工程”的完成和“二期义教工程”的开始实施,全区已有71个县实现了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
3.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工程、“义教工程”相结合的有关精神,自治区拨付资金1.5亿元,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并会同教育厅制定下发了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二期义教工程和危房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证了二期义教工程和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将“义教工程”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全区51个“义教工程”项目旗县共计减少小学1430所、教学点1299个、初中94所,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强化财政支农工作,积极支持农牧业结构调整。2001年自治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中约有70%重点用于优质粮食生产基地、优质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增效工程、农区畜牧业及草场建设工程。安排资金4800万元,支持全区“牲畜种子工程”和“农业种子工程”;筹集资金500万元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加大草原建设、保护的投入力度,把草原生态和草业建设作为重大基础建设工程,在立项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进一步稳固畜牧业发展的基础。
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和会计工作
(一)积极开展“收支两条线”检查工作。2001年,自治区财政厅与有关部门组成5个联合调查组,对自治区本级24个行政事业单位和26所大中专学校共计213个单位进行了“收支两条线”重点检查。催缴入库和专储资金8300多万元。检查结果表明,随着财经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监督机制的逐步健全,以及票款分离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在各地区逐步推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明显减少。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也呈下降的趋势。
(二)深入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在认真做好《会计法》执法检查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分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深入开展了《会计法》执法大检查。全区共有28940户单位进行了自查,自查面基本达到了100%。通过自查,各级财政部门基本了解了本地区会计工作的总体情况。在重点检查阶段,全区共派出检查人员1232名,组成检查组324个,对3189个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单位883个,涉及金额3.5亿元。对有关单位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决定,严肃了财经纪律。
(三)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为加强会计工作,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及颁证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制定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加大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并首次组织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人员加入到会计工作中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李文进、乌兰托娅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