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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天津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826.7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8.6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891.5亿元,增长12.7%;第三产业增加值856.6亿元,增长11.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2.7亿元,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05.1亿元,增长15.8%。外贸出口总额95亿美元,增长10.1%。利用外资实际到位额32.2亿美元,增长25.8%。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8959元,增长10.1%;农民人均纯收入4825元,增长10.4%。全年有8.11万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
2001年,天津市财政收入304.5亿元,完成预算110.9%,比上年增长24.4%,是近年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全市财政支出259.7亿元,完成预算93%,比上年增长24%。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34.7亿元,完成预算91.8%,增长25.5%;基金预算支出25.1亿元,完成预算94.7%,增长11.5%。
一、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圆满完成预算任务
(一)努力增加收入。一是财税部门严格依法治税,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增收措施。地税部门以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所得税为重点,对占收入60%以上的重点税源进行监控;通过进一步清理,基本取消了各种非政策性减免税;对房地产开...
2001年,天津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826.7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8.6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891.5亿元,增长12.7%;第三产业增加值856.6亿元,增长11.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2.7亿元,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05.1亿元,增长15.8%。外贸出口总额95亿美元,增长10.1%。利用外资实际到位额32.2亿美元,增长25.8%。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8959元,增长10.1%;农民人均纯收入4825元,增长10.4%。全年有8.11万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
2001年,天津市财政收入304.5亿元,完成预算110.9%,比上年增长24.4%,是近年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全市财政支出259.7亿元,完成预算93%,比上年增长24%。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34.7亿元,完成预算91.8%,增长25.5%;基金预算支出25.1亿元,完成预算94.7%,增长11.5%。
一、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圆满完成预算任务
(一)努力增加收入。一是财税部门严格依法治税,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增收措施。地税部门以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所得税为重点,对占收入60%以上的重点税源进行监控;通过进一步清理,基本取消了各种非政策性减免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地施工企业和出租车行业实施源泉控管;清理收缴企业欠税,全年共清理欠税1.2亿元;加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的专项检查,全年共查补税款近2.2亿元;办理出口退税免抵调税款10亿元。二是财政部门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增长1.1倍;削减财政对粮食等经营性补贴,相应增加了收入;整顿规范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也有效增加了财政收入。
(二)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部门合理安排财政增支项目,保证年度预算确定的各项开支,解决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两次增资、补发政法部门干警警衔津贴、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发放补助、企业技改贴息等新增开支。用三年时间调整支出结构,消化了11.2亿元粮食企业新增亏损挂账,解决了肉食储备制度遗留问题。严格支出标准和支出范围,控制人员经费增长;实施专项支出项目备选,控制专项经费支出;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全市政府采购总额首次突破10亿元,节约资金6253万元;严格审查粮食企业新增亏损挂账,节约资金1亿元;压缩一般性支出,使会议费、差旅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等支出的增长大大低于总支出的增长幅度。
二、加快财税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现代财税管理体系
(一)改革预算管理制度。一是全面推行标准周期预算制度和部门预算制度。从三月份开始编制2002年度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规范预算支出标准,建立企业税源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制度。建立15万户企业和约2600户行政事业单位动态收支数据库,完善部门编码体系;建立并完善项目备选库,编制年度和三至五年备选项目支出预算,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罚没收入罚缴分离、行政性收费票款分离和电子申报纳税直接缴库制度。集中收入总额达20.8亿元,占收入总额的7%。扩大工资统一发放范围,市和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人数分别达到41485人和23000人。政府采购和基建项目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给供货商和劳务商。国库集中支付总额为28.7亿元,占地方财政预算总支出的11%。三是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关于规范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严格税收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的收入范围,严格以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重点核实三资企业和联营企业的税收入库级次,积极清理异地注册经营企业。四是加快建立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政策目标,在教育布局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建立了政策性转移支付制度。以区县财力均等化为主要政策目标,在优抚救济和社会保障、增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等方面建立了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逐步规范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二)改革税收征管制度。一是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地税部门适当增加基层管理所,加强管理环节,进一步理顺税务征收、管理、稽查三者的关系。对部分综合性税务所实施内部征管查分离,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同时,建立健全稽查环节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稽查工作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二是加强和改进税务稽查。增加稽查机构,充分发挥两个稽查分局的力量,加大稽查工作力度;继续推行调账稽查办法;推行各税统查办法,提高稽查质量。全年共检查纳税单位25957户,比去年减少14418户,查补税款6.85亿元,比去年增长9.56%。三是全面加强税务所建设。召开第二次税务所长会议,制定了税务所三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重点加强税务所机构建设、组织建设、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税收工作重心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推进依法治税。
(三)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信息化机构建设。市局机关设立信息化处,大部分区县地税分局成立了信息科,增加了专门管理人员,推动了信息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大系统软件的应用和开发。在财政部支持下开发的《天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系统》,财政部决定在全国推广使用。天津市试运行该系统部分相关模块,全市143个公检法行政单位和28个教育单位的工资实现了统一发放;95%的市级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和市级预算单位完成了2001年的预算汇总和决算汇总。和中国银行联合开发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票款分离项目2001年8月1日试运行。收缴单位开据收缴通知单,缴款人到银行缴款,实现了银行、财政和国库联网,交互非税收入的有关信息,达到了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的管理要求。在应用方面,全市23个地税分局通过办税服务厅计算机网络运行《天津地税征管查系统》软件,由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纳税。13个地税分局开通了远程电子申报纳税系统,有近9000户纳税人实现了征税期内24小时的远程电子申报纳税。2001年远程申报纳税额为15.2亿元,实现了天津市地税征收无纸化的突破。在财税综合办公系统应用方面,全市财政地税系统全面推行和应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财政地税局与中软公司共同开发的《公文处理系统》软件,从2001年7月1日公文传递通过网络运行。同时,开通全市财政、地税系统的电子邮件系统,为广大财税干部及时进行业务信息交流提供了更广泛的渠道和便利。三是加强网络建设。全市财政地税系统建成覆盖各区县财政局、地税分局及部分税务所和人民银行国库代收行之间统一的专线广域网,并和代理远程电子申报纳税网上支付的市中国银行、商业银行用DDN组网技术初步实现了天津市财、税、银、库的横向联网。另外,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委、市政府及各有关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也实现了网络联接。为充分发挥财税网站的功能,通过《天津市财政局网站》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发布财税信息,进行网上报税,开展税法宣传;新开设《局长信箱》、《网上举报》、《财税法规库》等栏目,深受社会欢迎。
三、大力整顿和规范财政税收秩序,加强和改进财税管理监督
(一)整顿和规范财政秩序。一是全面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全市共有21个区县、127个市级主管部门、40740个基层单位开展了《会计法》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在重点检查阶段,财政系统组成88个检查组对301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其中委托8个会计师事务所对34户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立案处罚16户,查补税款37万元。为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和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对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将收费项目由445项压缩到162项,其中取消43项收费,保留40项收费项目但不再收费。将不具有行政收费性质的87项收费转为服务收费,将5项应属价格管理的服务收费改按服务价格管理,将108项性质相近的收费项目进行归并。同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施票款分离办法。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票款分离实施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的征收实行“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管理模式,逐步实行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办法。三是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和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配套办法,自查清理取消银行账户1733个,对单位各类银行账户实行动态控制与管理。四是清理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基本完成了全市20家国债服务部的清理撤销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一是改进和加强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建筑安装行业管理部门的税收征管。终止各区县地税分局与运输管理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的委托代征关系;启用《天津市公路货运行业专用发票》,原发票一律作废;严格发票管理,严防发票违规或非法流入市场。从根本上解决了公路货运行业、建筑施工企业长期存在的纳税秩序混乱问题,切实整顿和规范了两行业税收秩序。二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定了《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确定了重点管理的18个高收入行业和19类高收入个人,通过对金融、保险、证券等高收入行业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稽查,查补税款7500万元。三是清理整顿税收政策和各类欠税。全面清理各区县、各部门擅自制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和先征后返政策,解决税收政策分散和政出多门的问题;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清理各种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非政策性减免税;清理收缴企业欠税,全年共清理欠税1.2亿元。四是市地税局、国税局、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防范涉税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联合开展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斗争。查处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等涉税案件670件,移送司法部门涉嫌犯罪案15件,涉税金额800万元,提高了法律威慑效应。
四、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一)实现企业资产与财务的统一管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2000年末并入天津市财政局,在财政局设立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认真研究与分析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工作的请示》。同时,分别拟定了《关于组建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方案》、《天津市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和强化我市产权交易中心业务职能的意见》和《天津市加强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代政府草拟了《关于调整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隶属关系等问题的通知》,提出了改进和完善市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的主要思路和具体意见。整套方案得到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关于组建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方案》等办法得到市政府批复。同时,还参与了天津市技术产权交易所和土地收购中心方案的制定和筹建工作。2001年,天津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已正式投入运营。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经市政府批准已由市体改委划归天津市财政局管理,天津市结构调整基金已筹集到位,天津市技术产权交易所和土地收购中心前期筹备工作基本完成。
(二)根据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拟定了《天津市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并报经市政府批转执行。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经委、市体改办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分配机制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拟订了《关于实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和科技人员激励办法的指导意见》,报经市政府批转执行。为实施市政府工业东移战略,促进城市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目标,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建立结构调整基金。初期规模5亿元,由市财政局分期筹集,基金主要用于列入计划搬迁的国有工业企业和经国家批准列入破产计划的市属国有企业。为了加快工业东移及破产企业搬迁、改制步伐和规范基金运作,拟订了《关于实施工业东移促进结构调整财税政策意见》和《天津市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上报市政府批转执行。
(三)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搞好调查研究。财政部门对全市国有企业办社会问题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对如何解决全市国有企业分离社会职能问题提出了解决意见上报市政府并得到批复。按照市政府批示,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深入到学校、医院、托幼园所逐一单位核查情况,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市财政局深入调研并征求市建委及公交公司的意见,提出公交公司改革的方案,实行财政补贴补助发展、不补经营的办法,逐步改变财政补贴方向。针对市出租车行业发展规划、运营管理体制及企业的经营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在研究其他省市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提出改革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的思路和意见。对燃气行业实施气源转换,从根本上解决行业亏损问题及对2001年经过资产评估立项、确认的国有资产变化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了改进财政工作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
(四)加强基础管理。对全市6039户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换发了新的产权登记证,基本掌握了全市国有资产总量和结构分布状况及各类企业产权变动、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和经营风险情况。对原已经过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经营权的母公司进行了再规范,为企业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
五、充分利用政策和资金,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
(一)支持结构调整。设立结构调整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信用担保基金,增加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带动企业和银行投资72亿元。实施促进工业东移和结构调整政策,为天津钢厂东移筹措资金1.8亿元,加快工业东移及破产企业搬迁和改制步伐。增加第三产业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促进服务业发展。大力支援农业发展,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发展节水农业和高效优质种植业、养殖业,加快建设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积极推广畜禽高效饲养等农业技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
(二)支持技术创新。增加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支出,充实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基金、人才基金和科技发展基金,增加开发应用型科研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信息港公共平台投入。制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和风险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吸引国内外投资设立了一批创业投资机构;为78个工业技改项目拨付贴息资金7360万元,为18个科技发展项目拨付资金2883万元,拨付中央及地方国债贴息资金6546万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推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和科技人员期权激励办法,鼓励科研成果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落实项目企业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的50%补充科技发展资金政策,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制定和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财税政策。增加人才发展基金投入,对国务院和市政府颁发的奖金和津贴等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教育卫生科技部门实行特聘专家和学科带头人津贴制度。
(三)支持对外开放。认真落实促进增加出口扩大招商引资的财税政策,取消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一卡制”收费办法。重新核定和编印《天津市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印制了《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卡》,进一步改善对外开放的软环境。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重点事业发展
(一)增加群众收入。落实国家收入分配调整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安排市对财政困难区县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确保市行政事业单位先后两次调资的资金需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预算补助资金,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全年社会保障支出15亿元,增长37.2%,社保支出比重占整个财政支出的20%。除确保统筹项目内养老金足额发放7.5亿元外,安排专项资金8400万元,解决了部分企业拖欠离退休职工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发放问题;安排4.43亿元资金,努力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平稳过渡,使滞留在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由10万人减少到3.6万人;增加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405万元,按照政策规定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对象由年初的2.9万人增加到10.3万人。同时适当提高市财政对区县财政低保资金的负担比例,市财政平均负担比例由原50%提高到80%,保障了最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增加基本建设和城市维护建设投资。积极争取国家国债项目拨款和贷款19.2亿元,连同地方配套资金共完成投资45亿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城乡电网改造和环境保护等75个项目建设。完成了卫津河和北运河改造、道路桥梁建设,以及集中供热、外环线内侧、铁路沿线绿化带建设。加大城市综合环境治理力度,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全面实施社区医疗卫生计划,加强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成天津市口腔医院等重点项目,以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为开端实施卫生布局调整。以财政担保、贷款贴息、借用外国贷款、吸引社会投资等多种手段筹措建设资金,启动了地铁、引滦入津水源保护等重点工程。
(三)积极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农村和市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建成15所“南开”、“耀华”式的高中示范校和13所高等职业技术学校、79所农村和市区中小学,启动了市属5所高中学校布局调整。实施地方高等院校“十五”综合投资规划,建成50个重点学科、教育宽带网一期工程和北方教育网站,电子图书馆开始启动。实施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计划,配置微机8500台,有147个学校开设信息教育课程。修复梁启超故居和饮冰室,建设天津图书大厦和天津华夏未来少儿艺术中心,建成了一批区县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广播电视、群众体育等设施,改善了文化生活条件。
七、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干部素质
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召开天津市财税系统第二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定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继续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广泛实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落实“十五”期间干部教育发展计划,2001年先后组织了征管法、计算机技术、税收统计分析、英语和WTO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递交了责任书,开展行风专项治理。
改革财政行政审批管理,把14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为4项,取消审批或转给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审批10项。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天津市财政局供稿,王克彬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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