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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北京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817.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3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063.7亿元,增长12.8%;第三产业增加值1660.9亿元,增加10.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30.5亿元,增长1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3.1。实际利用外资额达到40.1亿美元,增长33.2%。在世界经济贸易明显减速的形势下,地方外贸出口仍保持增长,总额达到48.7亿美元,增长5.3%。
北京市地方财政收入454.2亿元,为预算的118.4%,比上年增长31.6%。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194.03亿元,比上年增长24.98%。北京市地方财政支出559.1亿元,为预算的94.5%,比上年增长26.2%。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
一、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扩大投资,拉动消费,促进出口
(一)加大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积极筹措资金,调整市财筹基建投资计划,由年初的60亿元增加到148.81亿元。其中,拨付资金51.4亿元,支持四环路、广安大街、清河整治一期工程等28个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四环路、广安大街改扩建工程等8个项目已全部完工。安排资金4.2亿元,支持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五河十路”绿化通道...
2001年,北京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817.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3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063.7亿元,增长12.8%;第三产业增加值1660.9亿元,增加10.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30.5亿元,增长1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3.1。实际利用外资额达到40.1亿美元,增长33.2%。在世界经济贸易明显减速的形势下,地方外贸出口仍保持增长,总额达到48.7亿美元,增长5.3%。
北京市地方财政收入454.2亿元,为预算的118.4%,比上年增长31.6%。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194.03亿元,比上年增长24.98%。北京市地方财政支出559.1亿元,为预算的94.5%,比上年增长26.2%。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
一、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扩大投资,拉动消费,促进出口
(一)加大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积极筹措资金,调整市财筹基建投资计划,由年初的60亿元增加到148.81亿元。其中,拨付资金51.4亿元,支持四环路、广安大街、清河整治一期工程等28个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四环路、广安大街改扩建工程等8个项目已全部完工。安排资金4.2亿元,支持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五河十路”绿化通道及山区造林绿化工程,完成绿化隔离地区建设4.3万亩,“五河十路”绿化10.5万亩,山区造林绿化15万亩。支出3.5亿元,保证了机场路、铁路两侧综合整治等进京第一印象工程资金需要。安排资金5.5亿元,专项用于支持燃煤锅炉改造等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拨款5570万元,完成了45个工业污染源项目治理。
严格计划、预算、资金的落实,确保重点工程需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以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01年市财政部门改变了资金拨付程序。在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首先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全年工程进度提出全年分月用款计划。经过汇总并征求市计委的意见后制定出全年分月拨款计划。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拨款申请,每月10日之前向国库处报送下月拨款计划。由于细化了拨款程序,一方面使基本建设资金能够按照工程进度更加及时有效地拨付到位;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全年分月用款计划有利于国库平衡调度资金,更大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按照政策,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安排资金4亿元,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及提高低收入群体待遇标准的经费需要。拨付支农资金5.2亿元,支持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促进科技兴农,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三)认真落实出口商品退税政策,及时兑现出口奖励资金,支持外贸企业扩大出口。2001年在外贸出口形势不利的情况下,北京市地方企业完成出口48.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3%。
二、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发展
(一)认真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以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一是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针对北京市科技开发优势较强而成果转化力量相对薄弱的现状,对原《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将政策支持重点放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环节,将税收返还办法改为财政支出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并成立专门机构实行服务,负责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相关工作及优惠政策。二是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对批准建设的集成电路项目在建设期所发生的贷款,市政府给予不超过三年的1.5个百分点的贴息,并按照企业注册资本的15%跟进投资。三是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及机构的管理,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创造条件。安排资金15亿元,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与发展。拨款1.2亿元,专项用于星网工业园项目建设。集中资金2.9亿元,推动实施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拨付资金3.1亿元,支持了74个技术改造项目,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为充分发挥担保资金的作用,2001年拨付资金1亿元,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规模,增加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的股本。1~11月份,中小企业担保资金、高新技术融资担保资金和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共为265家企业提供了10.9亿元的信用担保,比去年同期增加6.6亿元,增长了1.5倍。
(二)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高度重视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2001年北京市财政用于教育、科学和文化方面的支出比2000年分别增长33.5%、20.0%和35.8%。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拨款5000万元,拉动高校、高中教育贷款8亿元,解决高校、高中因扩大招生规模而带来的教学设备不足问题。二是大力支持基础教育。从2001年起,将连续三年,每年投入3000万元,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为中小学配备信息技术教育所需的计算机。三是拨付资金1.1亿元,支持文物保护工作。截至2001年底已对102处文物进行了整治与修缮。
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一)按照市政府深化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工业系统15个总公司(集团公司)进行重新规范授权工作。完成了煤炭与矿务局、二轻与印刷、汽车与北内的重组工作。通过清产核资和资金核实,重新授权的12户工业总公司国家所有者权益293.04亿元,其中国家资本金171.91亿元。完成9个行业18户企业的债转股工作,协议转股权金额177.77亿元。债转股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从77.3%下降至38%,经营状况及资产负债结构明显改善。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支持企业改组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是支持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本结构。市财政继续实行补充流动资本制度,对本市12个总公司的66户重点国有工业企业拨付流动资本1.19亿元。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清算返还首钢股份等6户上市公司所得税2.41亿元。建立国有股配股专项资金1.69亿元,支持优势企业发展壮大,维护国有股权益。落实电子城、建材城扶持资金2.42亿元,推动高新技术和区域经济发展。其中电子城2.04亿元,建材城3800亿元。累计拨付结构调整资金1.7亿元,支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产权制度创新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附加值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重点项目。安排科技三项费用2.64亿元和技改贴息资金1.5亿元,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搬迁企业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累计拨付污染扰民搬迁资金7.85亿元,巩固纺织行业扭亏脱困成果,拨付压锭补贴资金444万元,保证本市5708锭毛纺压锭任务的完成。二是筹措资金2921万元,解决69户困难工业企业35707人次职工工资拖欠问题。借支744万元,解决40户工业企业1456人次离休干部医药费拖欠问题。落实“三三制”政策,财政兜底垫付1个总公司5户企业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37.7万元,按程序审核15个总公司105户企业财政补助资金3843万元,保证首都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三是为加快现代商业发展,提升首都商业的竞争力,集中商业结构调整资金6000万元,支持组建了首都商业连锁集团。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并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完善了亏损企业退出机制。安排资金5.3亿元,用于首钢重型机械厂、三环毛纺厂等12户企业实施破产。财政支出了1.1亿元,推进纺织压绽和煤炭关井压产工作。认真落实全国粮食工作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动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政策。拨付资金2.3亿元,用于消化粮食大库存,36亿斤的消化任务已提前一年完成。
四、税收收入继续保持持续、稳定、高速增长
2001年,北京市地税系统认真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理欠税”的工作方针,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共组织各项收入391.7亿元,同比增收75.2亿元,增长23.8%。全市地方税收连续七年超额完成收入任务,为支持首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
(一)全面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一是市地税系统召开了全系统宣传贯彻新《征管法》工作会议,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学习讨论,为全面加强依法治税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二是做好新旧《征管法》衔接工作。进一步明确缓缴税款审批权、滞纳金比例等问题,并对涉及税收政策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了须经法制部门进行审核的程序和措施,确保税务行政的规范合法性。
(二)加强收入分析和税源监控工作。一是北京市地税系统努力探索税收计划分析的新途径,提高了收入分析水平。二是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管理,建立重点税源户日常联系和数据分析利用制度。
(三)不断拓展纳税服务领域,努力提高服务水平。2001年6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纳税服务系统正式开通。根据运行情况,市地税局进一步调整了网上纳税服务内容。增设了“举报信箱”、“领导信箱”和“暴光台”等内容,新编了“分行业基本规定”和“减免税基本规定”等栏目,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了解纳税知识。
(四)健全税务检查体系,加强专稽查机构建设。2001年在全市范围内增设47个稽查所,提高了税务检查工作专业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税务检查基础工作,制定并执行了《查前准备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等九项制度。
(五)全面落实市政府电子政务工作会议精神,加快税务管理信息化进程。一方面以优化完善现有系统和保证运行管理为基础,对税收征管系统近百个程序和市地税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207张报表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另一方面,以实施系统升级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圆满完成市地税局主机房改造,为系统集中式改造创造了高速可靠的网络环境。
(六)积极稳妥地实施区县局机构改革,促进基层征管机构的重组与优化。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了区县局机关和基层税务所的机构设置,明确了以专业化的征、管、查机构,取代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全职能征管机构的原则。在改革中注重处理好区域化和专业化、线条化和层次化、机构当前设置和长远设置、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初步实现了基层征管机构的重组与优化。
五、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清理的原则。一是对依据法律、法规行使管理职能收取的规费、资源保护性收费及事业单位和其他非经营性单位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实施的收费予以保留;二是对办理证、照工本费(符合国际惯例的除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原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经费的事业机构改革后其职能已列入行政职能的收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务和公共财政范畴的收费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性捐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三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按照自愿有偿原则通过市场取得的服务性、经营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非指令性培训办班等收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二)清理整顿的成果。经过认真的清理审核,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45项,涉及金额9亿元,减轻了企业和社会的负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改革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除14项资源性、筹资性及按国际惯例和对等原则必须保留的收费外,其他收费已全部取消,大大改善了开发区的投资环境。与此同时,市财政局还对自身担负的审批事项认真进行了清理。减少了6项,精减比例为20%。按照市政府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精神,将5600多家市级、中央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职能下放到了区县财政部门,实行注册地管理。
六、支持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加大对政法部门的投入,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一)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一是认真落实“两个确保”。及时拨付资金9801.8万元,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安排资金7.98亿元,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及时安排资金2921万元,解决了69户困难工业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二是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工作。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和认真落实《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目标责任制试行办法》,加强宣传和组织协调工作,促进形成市和区县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养老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工作的良好局面。三是稳定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积极完善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特困人员基本医疗求助办法,解决低收入群体患大病、重病造成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支持医药分开核算、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四是大力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拨付资金1亿元,支持社区建设,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通过社区弹性就业、劳务派遣组织和公益性就业组织实现再就业。五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办法,推进廉租住房改革实施。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对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力度,支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社会治安工作,维护首都社会稳定。2001年1~11月份,市级公检法司部门支出1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3%。其中,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支持金盾工程、公安干警快速反应指挥体系、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程等“科技强警”项目;落实“从优待警”的要求,拨付资金6817万元,用于刑警补贴、干警加班工资及为干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管理
(一)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一是在自查户数达13.3万户的基础上,对595家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加强对中介组织听监管,认真开展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撤消138家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依法对违规操作的15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罚。二是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2001(年)全市已有953个企事业单位及乡镇进行了试点,委派会计967人,比2000年增加458人。通过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监督的职能得到了有效发挥,被委派人员和企业领导监督和自我约束意识大大增强。
(二)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检查力度,对支农、教育、卫生等方面大额专项资金进行了检查,涉及财政资金17.6亿元。加强政府主权外债管理,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完善了主权外债“借用还”管理机制。加快财政周转金清理步伐,1~11月份,清理回收财政周转金11亿元。
八、积极推进财政改革
(一)为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更好地支持首都经济的发展,北京市财政部门在各方面积极支持下,大力改革了预算管理制度。一是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通过“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等工作,摸清了预算单位的资金来源,为实现收支统管和编制部门预算打下了基础。二是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2001年通过清产核资,在摸清了预算单位“家底”的基础上,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扩大到1369个基层预算单位。认真总结了支农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的经验,从各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的6114个专项中选择3558项列入了2002年预算,提高了专项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认真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取消账户2556个,减少了14%。在市财政局等四个市级单位中进行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试点改革,试行政府采购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给供应商。四是加大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试编了政府采购预算,印发了政府采购目录。2001年全市政府采购已完成2344项,采购金额21.76亿元,节约资金1.44亿元,节约率为6.6%。五是区县预算改革工作进一步探入,部分区县的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北京市18个区县全部试编了部门预算,石景山区、宣武区、怀柔县、平谷县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试点。
(二)北京市预算管理改革取得了较大的突破。一是预算编制的基本组织形式上,实现了由功能预算向部门预算与功能预算相结合的转变。改变了单纯按收入类别和支出功能编制预算的传统做法,把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单位。预算从基层编起,层层汇总生成。2001年市级166个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2002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到1 369个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批准后,财政部门直接将预算批复到部门,减少了中间环节,增强了预算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二是在预算编制的方法上,实现了由基数法向零基预算的转变。部门收入预算,根据国民经济状况逐项核定。部门支出预算,按照预算年度内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项目的支出需求。个人工资性支出,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工资标准编制。公用经费,根据各部门特点分类分档按定额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按照轻重缓急建立项目库,推行滚动预算。三是在预算编制的内容上,实现了由预算内外“两张皮”向综合预算管理的转变。财政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安排部门支出,所有的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实现了既能反映部门一般预算收支情况,又能反映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在一般预算中,既包括了部门的预算内收支,又包括了部门的预算外收支,从而使各部门每项资金来源渠道和各项支出均在一本预算中得到反映。四是在预算管理机制上,实现了由编制与执行一体化管理向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的转变。北京市财政局于2000年成立了国库处,负责预算执行和预算帐户管理。预算处集中精力把部门预算编细、编好。预算编制和执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监督,提高了预算管理的透明度。五是在财政资金管理上,实现了由分散向集中管理的转变。北京市在财政部门内部实行财政性资金统一账户管理。逐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行政单位公务员工资统一发放。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六是在时间安排上,由原来的11月份提前到4月份开始编制下一年度预算,使预算事项的论证时间更加充足。
(北京市财政局供稿,金波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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