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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做好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其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
(一)完成了所承担的中央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对这些项目预算的顺利执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为配合部门预算改革,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承担了16个中央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任务。送审投资额19.11亿元,审定投资额17.08亿元,审减投资2.03亿元,审减率为10.62%。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概算中存在严重甩项、漏项,搞“钓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深度、广度不够,致使设计不合理或设计偏高造成浪费;重大设计变更未报批、未执行基建程序;擅自扩大建设范围、提高建设标准;随意提高材料价格,错套高套定额子目;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资金使用存在截留、挪用等问题。投资评审中心通过对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进行评审,为准确安排项目预算提供了依据,为部门预算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
2.为加大对国债资金的监管作用,部投资评审中心完成了部分国债项目竣工决算的评审和国债技改贴息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其中评审国债项目25个,送审投资额30.56亿元,审定投资额29.86亿元,审减投资7000万元,审减率为2.29%。完成了涉及10多个...
—、做好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其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
(一)完成了所承担的中央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对这些项目预算的顺利执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为配合部门预算改革,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承担了16个中央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任务。送审投资额19.11亿元,审定投资额17.08亿元,审减投资2.03亿元,审减率为10.62%。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概算中存在严重甩项、漏项,搞“钓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深度、广度不够,致使设计不合理或设计偏高造成浪费;重大设计变更未报批、未执行基建程序;擅自扩大建设范围、提高建设标准;随意提高材料价格,错套高套定额子目;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资金使用存在截留、挪用等问题。投资评审中心通过对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进行评审,为准确安排项目预算提供了依据,为部门预算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
2.为加大对国债资金的监管作用,部投资评审中心完成了部分国债项目竣工决算的评审和国债技改贴息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其中评审国债项目25个,送审投资额30.56亿元,审定投资额29.86亿元,审减投资7000万元,审减率为2.29%。完成了涉及10多个行业的147家企业共164个国债技改贴息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并出具了项目检查分析报告。检查投资额667.58亿元,其中国债技改贴息资金为3.58亿元;查证未设专户管理或专户管理不规范资金1.6亿元,未到位资金9.99亿元,截留、挪用国债资金2800万元。通过评审重点国债项目、检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为部内有关司局掌握国债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提供了准确信息和决策依据。不仅提高了国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在加强国债投资监督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完成了黑龙江、吉林、陕西三省200亿斤国家粮食储备库项目的评审和山东省、天津市500亿斤国家粮食储备库项目的复审。其中,评审粮库项目97个,送审投资额23.56亿元,审定投资额22.19亿元,审减投资1.37亿元,审减率为5.8%;复审粮库项目32个,复审项目投资额1.37亿元,审定投资额1.34亿元,审减投资2800万元,审减率为2%。减少了国家资金的浪费,发挥了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作用。
4.完成了19个科技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阶段性评审任务,送审投资额22.06亿元,审定投资额19.51亿元,审减投资2.55亿元,审减率为11.56%。真实反映了这类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节约了资金,起到了对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督。
(二)地方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围绕本级财政中心任务,扎扎实实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取得可喜成绩。2001年,地方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当地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完成评审项目21019个。其中,概算送审投资额为459.49亿元,审定投资额为429.5亿元,审减概算投资29.99亿元,审减率为6.5%;预算送审投资额436.75亿元,审定投资额为393.08亿元,审减预算投资43.67亿元,审减率为10%;结算送审投资额366.01亿元,审定投资额为320.26亿元,审减额是45.75亿元,审减率为12.5%;决算送审投资额534.53亿元,审定投资额为497.4亿元,审减额为37.13亿元,审减率为6.9%;国债项目专项检查送审投资额56.45亿元,审定投资额为52.97亿元,审减额为3.48亿元,审减率为6.2%。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概算中漏项较多致使项目严重超概;设计单位未按批准的概算进行限额设计,擅自扩大建设范围;未实行基建程序,项目变更手续不规范;建设单位擅自提高建设标准;随意提高材料价格、随意变更签证;虚报工程量,错套、高套定额,不按规定标准取费;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通过认真评审减少了财政资金的浪费,确保了财政资金运用的高效、安全,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努力探索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新思路,积极拓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范围
(一)配合部门预算改革,开展事前的项目预算评审,为准确、科学地编制安排预算提供依据。2001年,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接受了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下达的16个部门预算项目的评审任务,经评审审减投资2.03亿元。部经建司以评审中心上报的项目评审报告为依据对16个部门预算项目的预算进行了批复。一些地方如四川、云南、厦门等评审中心,加大预算项目评审的力度,都明文规定以评审中心下达的工程预算审核决定或结论作为办理资金拨付或调整基建支出预算的依据,有效地保证了财政资金的事前监督,使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更科学、准确,使长期以概代预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加强了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了预算管理水平。
(二)利用财政投资评审队伍的专业优势,推动政府工程项目采购工作的开展。随着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的逐步扩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政府工程采购预算的确定,急需一支既熟悉建设领域又精通工程和财务专业知识技能的评审队伍。一些地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始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如何在政府工程采购中发挥作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01年12月配合省政府采购办,通过对杭州金溪庄二期改造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查,实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价64.58万元,比预算金额106万元节约资金41.42万元,资金节约率高达39.08%。
(三)着眼于项目投资控制,实行关口前移。强化项目事前评审的力度,逐步把评审工作重心从事后审核转移到事前控制上来,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如厦门评审机构通过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工作,使项目投资控制在计划概算内,达到了预算控价的作用,杜绝了资金的浪费。
(四)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行事中项目结算评审。随着我国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改变了财政资金层层下拨,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这就需要国库支付部门掌握工程进度、项目结算资金的拨付和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信息。为此,一些地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了为集中支付部门做基础审核工作的有益尝试。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集中支付资金的申请由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并以其合格的审核结论作为集中支付资金的依据。可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完全可以通过结合工程结算评审达到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目的。
(五)制定规章,有效收回评审核减的财政资金。目前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构成均不是单一的财政资金。因此,如何有效收回评审核减的资金,是一个重要问题,在这方面一些地方评审机构率先迈出了有益的一步。如云南省财政厅发文规定,对评审中心评审核减的资金“应按各级财政投资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收回,国债资金由省财政统一收回。收回的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对核减收回的财政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限期上缴。拒不上缴的,按违反财经法规处理”。2001年,云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共核减资金6800万元,按规定收回核减资金3014万元,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承办世行贷款项目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世行、亚行有关贷款项目债务资金的清理、回收和监管工作
(一)与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就世行贷款“国营农场商业化项目”进行清理并办理相关交接文件351份,22个项目涉及贷款金额6271万美元。同时,对22家项目单位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确认,完成了项目单位分期计算的本金和利息核算工作,下发催收文件。2001年,该项目收回本息560万元,并已交国库。
(二)完成了大连北良港世行贷款抵押资产的评估工作,《资产抵押协议》已经双方协商定稿。
(三)就原中创公司亚行转贷款与中国人民银行关闭中创清算组及中创公司完成项目清理和移交,对部分企业在法律上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制订了项目单位的还款计划并下发给企业,有3家企业还款135万元已上交国库。
(四)监管中国光大银行对中国投资银行承办的世行转贷款进行回收。起草了《原中国投资银行世行转贷款回收工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经国际司、预算司会签后发文执行。在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的监管下,光大银行上缴清收款100万美元,已办理入库手续。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2001年,财政投资评审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并已初具规模,人才网络也逐步建立。截至2001年底,全国财政部门已成立了322个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人员达到2649名。为更好地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仅财政部评审中心一年内就组织了三次不同形式的专业培训。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要求,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与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共同举办了“全国财政系统投资评审业务培训班”。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供稿,李小梅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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