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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认真落实收入计划,圆满完成2001年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任务
2001年,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构千方百计努力挖潜增收,圆满完成了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任务。据农业税收决算反映,2001年全国农业税收和契税(正税)累计完成513.75亿元,累计征收地方附加31.02亿元;全年实际征收农业税收和契税544.83亿元,比上年增加29.45亿元,增长5.71%。其中:农(牧)业税实际征收192.3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农业特产税实际征收134.22亿元,比上年减少8.98亿元,下降6.27%;耕地占用税实际征收40.33亿元,比上年增加3.05亿元,增长8.18%;契税实际征收177.89亿元,比2000年增加35.02亿元,增长24.51%。
(一)精心测算,合理分配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任务。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分配2001年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任务,各地按照中央下达的任务数和各级人大通过的预算任务数,结合本地税源情况,参考历年收入基数以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政策调整的新动向,通过走访与涉农税收有密切联系的相关部门,调查搜集有关税源资料,认真分析,反复测算,比较客观地下达了2001年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计划。
(二)加强对收入情况的分析和监控,及时研究和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
一、认真落实收入计划,圆满完成2001年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任务
2001年,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构千方百计努力挖潜增收,圆满完成了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任务。据农业税收决算反映,2001年全国农业税收和契税(正税)累计完成513.75亿元,累计征收地方附加31.02亿元;全年实际征收农业税收和契税544.83亿元,比上年增加29.45亿元,增长5.71%。其中:农(牧)业税实际征收192.3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农业特产税实际征收134.22亿元,比上年减少8.98亿元,下降6.27%;耕地占用税实际征收40.33亿元,比上年增加3.05亿元,增长8.18%;契税实际征收177.89亿元,比2000年增加35.02亿元,增长24.51%。
(一)精心测算,合理分配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任务。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分配2001年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任务,各地按照中央下达的任务数和各级人大通过的预算任务数,结合本地税源情况,参考历年收入基数以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政策调整的新动向,通过走访与涉农税收有密切联系的相关部门,调查搜集有关税源资料,认真分析,反复测算,比较客观地下达了2001年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计划。
(二)加强对收入情况的分析和监控,及时研究和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建立了对收入情况定期分析监控制度,根据各个时期收入变化的形势,及时召开收入分析形势会,对影响收入进度的有关问题进行全面的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征管的对策和措施。为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在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收旺季深入征收第一线,了解情况,现场办公,集中解决有关难题,切实加强对组织收入的督查和指导,为全面完成农业各税收入任务奠定了基础。
(三)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按照改革目标和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科学合理地测算收入任务,并将调整后的任务张榜公布,层层分解落实到户。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宣传,耐心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问题,精心部署征收工作。如2001年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江苏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合理调整和分配落实农业税征收任务,在确保减负的前提下,按照稳定税制和规范征管的要求,大力加强农业税征管基础工作,保证了改革后农业税收入任务的完成。2001年全省共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两税附加共31.32亿元,比改革前的16.28亿元增长92.38%,既减轻了农民负担,又保证了改革的顺利推进。安徽省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农业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5月初就组织召开全省农业税收工作会议,向各地具体布置农业税征收工作,落实各项征管措施,使2001年农业税夏征秋征工作比历史上任何一年进度都快,质量也好。
(四)认真整顿和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秩序。为保证正确贯彻农业税收政策和各项征管规定,2001年,各地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结合规范和整顿财税工作秩序的要求,广泛开展了农业税收征管秩序整顿以及农业税收工作执法检查活动。如辽宁省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14个市、县级地税机关、78个乡镇级征收机关以及112个村级协税护税组积,2001年度的农业税收执法情况、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和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专题检查。走访纳税农户338户,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纪问题60余件,清理农业税上清下不清税款50多万元,清理耕地占用税欠税180多万元,清理契税尾欠税款3500万元。湖南省按照省财政厅整顿规范财税工作秩序的专题部署,统一组织开展了整顿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秩序工作。全省共清理出涉税文件纪要422份,省厅直接下文纠正74份;共清理农业税收和契税欠税额达3.3亿元,追缴入库1.2亿元。
(五)找准收入增长点,挖掘增收潜力,立足全面增收。2001年,在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作用下,房地产市场逐趋活跃,交易呈上升态势,为契税收入增长提供了税源基础。各地税收机关审时度势,抓住这一重点税源,进行重点征收,确保有增收潜力的税种不流失,保证了全年农业税收收入总任务的完成。如山东省为更好地做好契税征收工作,全省举办了市县征管人员参加的契税征管工作专题培训班,邀请税务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专家对有关政策进行系统讲解,理清工作思路,促进契税征管工作的扎实开展;广东省番禺市抓住房地产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契税征收。2001年共征收商品房契税1.90亿元,比上年增长36.54%。广东省南海市抓住土地权属转移的契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土地契税的清理,并利用政府系统的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土地权属的变化,2001年共征收土地契税1.23亿元,比上年增长了一倍。此外,山东省加强对塑料大棚蔬菜收入全面征收农业特产税,制定既利于大棚蔬菜发展又利于税收增长的政策措施,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大的部分县(市)的重点种植大户进行跟踪督查,使蔬菜大棚的农业特产税收入跃上了一个新台阶。2001年,全省共征收蔬菜大棚农业特产税2.4亿元,占全年农业特产税收入任务的12.4%。
(六)加大对历年尾欠的清收力度。2001年全国共清理农业税尾欠收入2.60亿元;农业特产税尾欠收入6962万元;耕地占用税尾欠收入19.81亿元;契税尾欠收入889万元;征收农业税收和契税的滞纳金罚款合计2509万元。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收入流失,为全年农业各税收入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积极配合参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2001年,各地根据国务院和各省人民政府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农业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投入大量人力和精力,全力以赴抓好改革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积极抓好各项改革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首先,认真做好调查测算,参与税改方案的制定。各省结合各地前期试点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税费改革的各种数据进行了详细测算,对农村税费改革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周密的研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其次,抓紧试点地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的拟定。草拟了各试点地区的《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试行)》和《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反复修改,汇入各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文件并下发各试点地区贯彻执行。再次,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对涉及改革中的农村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统一测算,对税费改革前后农民负担进行系统分析比较,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参与草拟各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方案、方案说明和上报国务院的报告。二是合理确定征收农业税的各主要计税要素。包括计税面积、常年产量、税率和附加比例、计税价格等。三是抓好改革后农业特产税政策的落实。各地按农民实际种植、养殖的品种进行税源普查建档,评定产量,依法核定应纳税额。同时严格执行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税的政策规定。四是加强对税费改革中农业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各地为把中央、省税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广泛开展了大规模的教育培训活动。如吉林省,根据税费改革培训工作的需要,编写了《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税费测算规程与操作办法》等培训教材,协助省税改办组织对市、县从事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河南省举办了两期农村税费改革培训班,培训县以上参与改革的各级骨干人员800多人,详细讲解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提高改革人员的认识和政策水平,并对全省千名省直驻村工作队队员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五是发动各大新闻媒体,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发动,为农村税费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真正做到了沿街有横幅,墙上有标语,乡村有专栏,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路上有宣传车,入户有宣传材料,疑难问题有解答,使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农业税收政策法规在试点地区广大农村家喻户晓。如河南省,印制了2300万份致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省税改办与省财专联合开展了农业村税费改革政策与农业税收政策“三下乡”活动,抽调120名学生教师组成8个宣传队,排练了精彩的农村税费改革文艺节目,深入到全省乡村进行宣传演出。青海省用汉、蒙、藏三种文字印制了《全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文件资料手册》和《致全省广大农牧民群众的一封信》共9万余份,并利用全省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报道,面向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陕西省为了尽快让农民了解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组织了全省千人以上的农村税费改革动员大会,编写了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宣传提纲和宣传标语作为配套改革文件下发各地执行,并通过《陕西日报》、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陕西卫视开辟《农税之窗》专栏,宣传农村税费改革和各试点地区改革的最新动态。各地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氛围和环境。加上各地在数据搜集、调查研究、测算分析、政策落实、宣传培训等各项前期工作上做得有效扎实,出台的政策规定和配套措施符合客观实际,为各地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实施过程中的农业税收征管工作。一是制订科学合理的农业税收征管规章制度。如安徽省,针对改革后的农业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在继续强调落实农业税收征收中一贯坚持的“八到户、十不准”的基础上,确立了“巩固、规范、完善、配套”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思路,先后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管理制度的意见》、《关于调整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的意见》和《关于调整农业特产税有关政策的意见》等多个文件下发各地执行,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大力推进征管方式改革,努力实现规范征收。如江苏省在全力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坚持以“依法治税,以查促征,规范管理”为指导方针,积极创新征管机制,规范征管秩序。2001年,全省全面实行农业税征收“五到户”做法,积极推行“定时、定点、直接征收”方式的试点,规范了征纳关系和征收程序,提高了税收的透明度,防止了征税的随意性和搭车收费、税费混征等情况的发生。据统计,2001年全省实行“定时、定点、直接征收”方式征税率达到了60%。三是各试点地区根据农业税收征管的特点,试行委托代征制度。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如安徽省,经过两年税费改革后农税征管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初步确立了“在县、乡政府领导下,以村、组干部协税护税为基础,以专职税干为主体,以三定征收为方向,以有关部门代扣代缴为补充”的农业税收征管模式。安徽省望江县2001年共发放了543个农业税代扣代缴证书,代扣代缴税款占全年农业税收入任务的80%以上。四是大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中的农业税收征管工作信息化建设。税费改革后,各地从实际出发,加快农业税收征管信息化步伐。如安徽省为使全省农税征管现代化、信息化,积极支持各地建设规范化的农税纳税服务中心和服务点。截至2001年底,已建成乡镇农税服务中心500多个,其中,150多个已配备了微机和打印机。同时,“金穗2000”农税征管软件已通过省级评审鉴定,并在40%的县(市、区)、363个乡镇试行计算机征税。河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河南省农业税收信息化建设工程”,并制定了信息化工程建设方案。准备分三期进行,在三年内完成,最终实现全省农税联网,实现全省农税信息资源共享。
(三)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部署调整后的各项农业税收工作。2001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调整税费改革工作部署作出了具体安排。各地顾全大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及时调整了工作部署。如陕西省针对调整改革工作部署后,部分基层干部工作信心不足,纳税农户普遍带有抵触情绪,严重影响原政策恢复执行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立即下发了《关于下达农业税任务及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和《关于2001年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现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规定,严格依率计征,依法征免,坚决规范征税行为,杜绝层层加码和平摊税款。四川省针对全面试点暂停后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当前农村税费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并提出了具体做好2001年农业税收工作的对策措施。由于各地措施得当,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了各种矛盾和问题,从而确保了农业税收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
2001年是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较为严重的一年。据民政部统计,2001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为74682万亩,成灾面积45778万亩,绝收面积11633万亩。虽然各种灾害面积分别比2000年有所减少,但却是在2000年灾害尚未完全恢复的基础上发生的。由于灾害影响,粮食作物大幅度减产。据农业部统计,仅2001年夏粮减产就达491万吨,减产幅度较大的省有:四川、湖北、安徽等省。2001年全国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向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要求农业税灾歉减免,共计要求减免农业税74.69亿元,占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分配各地农业税征收任务的44.65%。
(一)国家税务总局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农业税减免力度,让农民休养生息的决定,积极做好2001年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一是积极与财政部做好协商沟通工作,并对全国7个省区的农业受灾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二是会同财政部联合召开了部分省区农业税灾歉减免情况汇报会,认真听取了地方对农业税减免工作的意见;三是广泛搜集有关资料,认真测算减免方案,在总局领导的正确指挥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圆满完成了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的分配工作,确保了农业税减免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各地在认真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减轻农民负担方面也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准确核实灾情,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如吉林省,组织了6个核灾工作组分赴全省7个受灾较重的地区进行实地查核,对农作物受灾情况及歉收程度逐户、逐地块摸清楚。辽宁省本着为农民高度负责的思想意识,主动深入灾区一线调查了解实情,反复评定受灾程度,认真测算短收税额。2001年根据各地受灾情况,中央共下达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5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40亿元,省级财政负担10亿元,是历年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最多的一年。二是精心操作,保证资金分配落实到位。为保证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落实到受灾农户,各地在分配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中,坚持做到“三公示”,即县公示到乡镇,乡镇公示到村,村公示到农户。“把六关”,即核实灾情关、资金审批关、资金核定关、通知到户关、减免退税关、检查落实关。如安徽省大力推行“三定退税”办法,保证了资金落实到位,赢得了农民的真诚拥护和赞誉。吉林省对享受减免的农户,实行张榜公示制度,增强减免透明度。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征收机关核定审批的程序办理减免手续。三是严肃纪律,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为确保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安全运行,严禁截留挪用或抵扣其他款项,各地严格规定了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的纪律,确保了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专款专用。
四、配合国家经济政策,及时调整农业税收政策及征管规定
(一)调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及征管规定,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税夏征工作的通知》,对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和非改革试点地区的农业税夏征工作进行了布置,明确了夏征工作中的有关政策。二是在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税收政策管理和指导的同时,就茶叶、林木产品、水产品的农业特产税政策进行了调研,对有关政策提出了调整意见。先后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十五”期间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的通知》、《关于“十五”期间继续对远洋渔业企业自捕水产品和远洋鱿钓渔业自捕鱿鱼免征农业特产税的通知》、《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中有关农业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三是针对各地在征管实践中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专门进行了批复,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先后下发了《关于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建设生态林涉及农业税问题的批发》、《关于机场占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否征收农业特产税问题的批复》。
(二)调整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及征管规定,—是根据企业改革和契税征收工作需要,联合财政部就企业改革所涉契税问题进行调研,并拟定了《关于企业改革若干契税征免问题的规定》,与财政部共同发出了《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当前企业转制重组中所涉及的契税政策作了明确和具体规定,解决了由于政策不明确而积累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二是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快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防范金融风险的指示精神,与财政部共同发出了《关于对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三是为落实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关于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原则精神,与财政部共同发出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社会力量办学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四是根据各地在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过程中出现并上报的政策和征管问题(请示),及时予以解答或正式办文批复。
五、健全征管法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征管基础工作,促进农业税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全面加强农业税收征管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征管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征税,各地普遍加强了行政执法程序和规范征管行为的制度和规章的制定。如山西、河北、辽宁、安徽、山东、四川等省,都制定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农业税收征管操作规程》。促进了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和征收人员依法行政,为依法治税提供了强有力武器。
(二)加快农业税收征管立法步伐,积极推进农税征管改革。一是根据各地反映较多的农业税收执法依据不足的实际问题,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已下发各地执行,解决了各地农业税收征管无法可依的现实情况。二是根据2001年的立法计划和新修订通过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原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重新进行了修改讨论,着重对条例中有关重点和难点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审定。三是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及说明稿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定稿工作,待报国务院审议。四是积极推进农税征管改革。山西省在农税征管改革经过试点、扩大试点、总结和完善四个阶段后,在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农业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辽宁省大力推行“定时、定点、集中征收、公开办税”的征管方式,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纳税,实现了农业税由走村串户被动上门收税到农民走出家门主动缴税的历史转变,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是各地广泛实行了农业税收目标考核责任制,强化责任约束。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规范人。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的三定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内部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积极推行农业税收公示制度,增加农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透明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关于“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农业税收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农业税收应当公示的范围、内容、项目、公示机关、公示方式。各地采取不同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对农业税收征收的有关事项进行公示,让广大农民明白农业税收政策的内容和有关规定,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五)推动全国农业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一是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初步提出了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意见;二是对各地已经开发的农税征管软件进行了演示和评审,推广好的农税征管应用软件;三是对涉及征管软件中的基础数据、相关名词、编码技术等进行了规范,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收征管软件标准(试行)的通知》。
(六)强化农业税收征管基础。一是各地全面开展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税源普查,建立了农业税收基础数据库,为税制改革和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收征管奠定了必要的基础。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各地紧紧围绕农业税收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取得了较好的调研成果。三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处理了群众反映的问题。据统计,2001年总局共接待涉农税收问题的群众来访63起78人次,处理人民来信51件。基本做到次次有交待,件件有落实。四是广泛开展了农业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改进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加强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对广大纳税人权利的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纳税意识,增强了农业税收政策的透明度。五是加强政策、业务培训。2001年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重点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新《税收征管法》、农业税收政策法规及征管业务、计算机应用、农业税收会计核算和票证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扩大了广大农税干部的知识面,提高了征收机关和征管人员执法水平,促进了农税系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供稿,朱国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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