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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完成了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为保证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顺利实施,2001年按照“巩固基础、完善体系、严格管理、提高质量”的总体工作要求,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推动了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开展:一是进一步完善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质量审核制度。为确保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上报,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00年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重点,统一规范了审核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二是集中组织全国地方和中央部门、中央企业集团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和验审工作。为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在验审中注重严把基础数据录入质量关,并把指标的表内、表间关系核对,与上年指标的核对,以及与财政总决算指标的核对作为验审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报表验审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还专门组织力量对部分地区的会计报表指标进行了重点核对,有效保证了报表填报工作质量。三是针对部分地方、部门在报表和软件方面的技术力量不足,指标口径和操作软件等问题,抽调专业骨干,积极主动协助有关地区、部门(企业)做好报表工作,对提高报表工作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完成了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为保证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顺利实施,2001年按照“巩固基础、完善体系、严格管理、提高质量”的总体工作要求,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推动了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开展:一是进一步完善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质量审核制度。为确保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上报,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00年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重点,统一规范了审核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二是集中组织全国地方和中央部门、中央企业集团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和验审工作。为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在验审中注重严把基础数据录入质量关,并把指标的表内、表间关系核对,与上年指标的核对,以及与财政总决算指标的核对作为验审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报表验审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还专门组织力量对部分地区的会计报表指标进行了重点核对,有效保证了报表填报工作质量。三是针对部分地方、部门在报表和软件方面的技术力量不足,指标口径和操作软件等问题,抽调专业骨干,积极主动协助有关地区、部门(企业)做好报表工作,对提高报表工作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00年共完成了全国19.1万户国有企业、10.3万户集体企业、4.1万户国有金融保险机构和87.6万户行政事业单位等各类会计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并及时向国务院上报了2000年全国国有企业基本情况和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为财政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二、积极组织做好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促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一)建立报表编制质量稽核的工作组织体系。为确保稽核工作有序进行,2001年财政部专门成立了报表编制质量稽核领导小组,负责整个稽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还成立了由18个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业务骨干与社会中介机构的注册会计师共同组成的80个稽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报表编制稽核工作的实施。
(二)研究制定报表质量稽核工作文件。为保证报表编制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下发了《关于开展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数据稽核工作的通知》和《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稽核表》的同时,又编印了《会计决算报表稽核文件汇编》。这些文件对报表编制稽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选定报表编制稽核对象。为保证稽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2000年度的报表质量稽核工作采取了“随机选取、适当调整、相对集中、比例协调”的原则,随机抽取了400户基层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为对象开展稽核。为使稽核样本具有典型性,2001年的样本选择范围涵括了中央和地方、企业和行政事业、在京单位和京外单位,以及大中小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单位)的报表资料。
(四)加强对稽核工作的督查工作力度。为确保报表编制质量督查工作全面、深入地推进,2001年财政部报表稽核工作督导小组分赴稽核企业(单位)较为集中的上海、辽宁、四川、贵州、广东等地区进行工作督导。通过检查稽核,及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有效地推动了地方报表编制质量稽核工作的落实和开展。
(五)通报报表编制质量稽核工作结果。财政部对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质量核查结果经过分类整理与反复核实之后进行了通报,并对存在的各种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作出了相应处理。稽核工作结果的通报,在部门和地方的企业(单位)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对提高报表编制工作质量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三、组织完成200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软件的设计、布置等工作
(一)逐步确立全国财政“统一报表”工作体系。一是通过企业类报表与新颁布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指标和口径的衔接,以及预算单位年度决算与财政总决算的衔接,明确了财政总决算报表数据从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中取得和生成的方法,为真正实现财政系统“一表对外”奠定了基础;二是将“预算外资金表”和“住房资金表”等纳入会计决算报表体系,既强化了会计决算报表的统一性,又满足了相关业务司的工作需要。
(二)组织完成各类报表软件的修订和测试工作。按照“早准备、早修订、早下发”的要求,2001年财政部在不断总结会计决算报表软件运行情况基础上,按照“方便基层操作、提高软件稳定性”的原则,采取软件开发、修订与报表设计同步的工作方式,积极组织专业人员改进报表软件。一是报表软件在设计上增强了对各类数据的整理、提取等分析、检索功能。基本实现了预算单位决算数据的分户计算机管理,使会计决算报表“一表多用”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发挥。二是修改软件设计,加大了软件参数的整理功能。同时,还从地方统计评价机构抽调业务骨干参与软件参数的制定和核对工作,保证了软件参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三是认真组织较大规模的报表试填和软件测试,确保软件性能的稳定与可靠。
(三)顺利完成会计决算报表与软件的布置培训工作。针对报表内容、指标体系以及软件操作等方面的变化,2001年10月,财政部组织完成了地方、中央部门、中央企业(集团)、金融保险企业近千人的报表及软件培训工作。同时,针对一些地方、部门培训工作量大和人员力量缺乏的情况,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地方、部门和企业(单位)帮促指导培训工作。
(四)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规范。一是制定《关于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财政总决算报表衔接的有关问题说明》。明确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财政总决算报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关系和指标衔接方法,进一步理顺决算报表体系与预算报表体系的关系。二是制定下发了《中央机关单位代码补充通知》和《国家行业代码补充通知》,为报表封面代码规范填写创造了条件。
四、积极拓展效绩评价的应用领域
(一)加强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组织落实。2001年,财政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对2001年企业效绩评价的总体工作进行了部署。据统计,全国约有4万户左右的企业开展了效绩评价。
(二)完成中央直管企业集团效绩评价工作。为确保2001年中央直管企业(集团)综合效绩评价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通知书》和《中央直管企业(集团)效绩评价工作程序》,加强了对中央直管企业集团效绩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2001年,财政部按行业和规模分类排序,组织完成了169户中央企业集团基本评价和11户中央企业集团的综合效益评价。中央直管企业效绩评价的顺利开展,对于促进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企业效绩评价的推广应用取得了突破。2001年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突出成就体现在由方法检测向结果应用与促进监管方向的突破。国务院体改办牵头并会同11个部门起草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施行办法》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岗位效益工资暂行办法》中,已明确将企业效绩评价作为确定经营者效益年薪的基本依据。2001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要运用企业效绩评价体系对占有和使用国有资本的企业实施考核和评价。
五、全面推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工作
(一)完成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的测算工作。根据规定,2001年财政部以2000年各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审计后上报的有关数据资料为基本依据,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分行业测算了《2000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确保了2001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组织中央企业(集团)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工作。2001年3月,财政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工作的通知》,对各级政府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尤其是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和股票期权试点以及工效挂钩企业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计算与确认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截止2001年10月底,163家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已全部纳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范围。这些企业占全部中央直管企业(集团)户数的92.6%,涉及资产总额5.5万亿元,国有资产总额2.1万亿元。
(三)对中央企业(集团)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2001年,财政部对163家中央企业(集团)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进行逐户审核、分析后,下发了《关于2000年度中央直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的通报》,对中央企业集团2000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进行了总结和通报,有效推进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密切结合经济改革需要,开展日常清产核资工作
(一)深入组织开展日常清产核资工作。2001年,财政部组织完成了67家中央单位、企业(集团)清产核资立项和资金核实批复工作。同时,对清产核资后的中央企业以及转制科研机构的基础管理和经营业绩状况进行了跟踪了解,探索将清产核资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和途径。在全面完成中央预算单位资金核实和工作总结之后,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管理,又组织地方开展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二)完成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的收尾工作。一是根据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办法》,全面完成了2000年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和结果批复工作。预算单位占用的各项财产及各项收入、支出状况、人员编制数量及结构的核实,为制定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提供了准确数据。二是完成了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提出了加强预算单位资产监管一系列政策建议。三是对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样本核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三)指导地方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一是印发了《关于开展地方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和其他有关配套工作文件,对地方开展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二是协助地方开展了预算单位清产核资业务培训,并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系制度。与此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清产核资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力度。
(财政部统计评价司供稿,陶瑞芝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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