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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发挥财政调控职能,抓好宏观政策的研究制定
(一)积极参与粮改政策的制定。重点是会同有关部门为修改完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粮改的政策措施。一是关于专储粮规模和收购方式。财政部经过反复测算、论证和调研,建议将中央专储粮的规模确定在1500亿斤。新增的500亿斤专储粮在2001、2002两年通过收购新粮解决。这一建议被国务院采纳后,不仅使中央财政减少了巨额支出,而且还避免了划转老库存带来的问题。二是积极研究陈化粮处理政策。提出“总量控制、定向销售、集中竞卖、加强监管”的处理意见,也被国务院领导肯定和采纳,较好地解决了处理陈化粮与冲击市场的矛盾。三是积极向国务院建议,扩大销区放开试点范围。除东南沿海5省市外,把北京、天津列入销区放开试点范围,被国务院采纳,加快了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的步伐。四是针对目前我国粮食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提出《关于完善粮改政策建议》,将粮食补贴由补流通环节改为直接补给农民的方案得到国务院批准,正式发文进行改革试点。五是针对目前市场粮价低迷、顺价销售十分困难的情况,提出2001年粮食保护价的制订应保持基本稳定的建议,已被有关部门采纳。
<...一、发挥财政调控职能,抓好宏观政策的研究制定
(一)积极参与粮改政策的制定。重点是会同有关部门为修改完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粮改的政策措施。一是关于专储粮规模和收购方式。财政部经过反复测算、论证和调研,建议将中央专储粮的规模确定在1500亿斤。新增的500亿斤专储粮在2001、2002两年通过收购新粮解决。这一建议被国务院采纳后,不仅使中央财政减少了巨额支出,而且还避免了划转老库存带来的问题。二是积极研究陈化粮处理政策。提出“总量控制、定向销售、集中竞卖、加强监管”的处理意见,也被国务院领导肯定和采纳,较好地解决了处理陈化粮与冲击市场的矛盾。三是积极向国务院建议,扩大销区放开试点范围。除东南沿海5省市外,把北京、天津列入销区放开试点范围,被国务院采纳,加快了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的步伐。四是针对目前我国粮食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提出《关于完善粮改政策建议》,将粮食补贴由补流通环节改为直接补给农民的方案得到国务院批准,正式发文进行改革试点。五是针对目前市场粮价低迷、顺价销售十分困难的情况,提出2001年粮食保护价的制订应保持基本稳定的建议,已被有关部门采纳。
(二)针对国内食糖生产、消费和国内外市场糖价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食糖市场调控。2001年,国内食糖资源缺口较大,按照充分发挥现有储备的调控作用,如确需进口,所进口的糖则直接投放市场,增加市场流通量,以抑制价格和改善供求关系的原则,财政部积极会商有关部门组织竞卖78万吨储备糖(包括进口的古巴糖),既使糖价波动幅度相对稳定在合理区间,又减少了财政对储备糖库存的补贴开支。
(三)支持烟草行业结构调整。烟草行业现有工业企业185家,其中年产量在10万箱以下的企业92家,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很突出,已经成为制约烟草行业发展的最大障碍。2001年财政部积极调整对烟草的扶持政策,把烟草行业技改还贷资金10亿元和亏损补贴5亿元打捆使用,并改为烟草行业发展资金,集中用于支持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支持关闭小烟厂等,使生产能力向大厂、名牌集中。
二、规范各项资金管理
(一)改革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科技三项费用是1953年设立的。虽然近年来对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但从目前使用情况看,科技三项费主要是用于企业的新产品和技术开发,实质上已经变成资助个别企业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资金,与公共财政和WTO规则不相符合。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等部门,在广泛征求企业、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方案。一是将科技三项费定位为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用于支持产业中共用性、关键性和前沿性技术的开发及其产业化。二是项目选择方式上,改由现行企业根据自己研发计划申报、政府审批项目方式为政府组织确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方向和项目规划,由科研机构、大学、企业通过申报或竞标来选择。三是在承担单位上,改由仅面向国有单位为面向全社会各类具备研发能力的机构。四是明确了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及管理。五是明确了资金开支范围。六是明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各自管理职责。并根据改革思路,制定了“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从2002年实施。
(二)为落实粮改配套措施,加强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后的财务监管力度,根据国务院粮改会议精神,财政部制定了《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下发各地执行。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规模的有关规定,根据粮食主产区财力状况、粮食库存等有关明细资料,合理确定资金分配原则,认真研究提出了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方案。
(三)规范重要储备商品管理。一是改变过去对棉花、食糖、陈化粮及粮食等重要储备商品收储、进口和出库采取分指标、分计划的做法,坚持通过市场公开竞卖或招标。这种做法既有利于引导和调控市场,又体现政策公平。二是建立粮、棉、糖储备台账。通过计算机联网加强实物管理,确保实物安全,防止混库、空转或其他套取财政补贴行为。三是加强财政监督力度,委托专员办就地实行实物和资金监督。
(四)结合部门预算和国库支付制度改革要求,加强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管理。一是在编制审核2001年部门预算时,要求各部门比照国家计委掌握和分配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年初将预算资金分配尽可能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待分配资金最多不超过基金支出的25%。二是要求有关部门在办理基金拨款时,按照批复预算的具体项目报送基金使用计划,没有预算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能拨付。三是对基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实行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当年基金收入5%,并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编入部门预算。
(五)修改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的决定,围绕重点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修改电子工业生产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改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突出产业概念,支持核心领域的关键技术,建立专家评审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工作程序,资金使用有明确的定额和标准。
(六)修改和完善基建贴息管理办法。根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过去发布的16项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办法逐一进行清理。对财政贴息范围、标准等进行了归并,并制定了《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坚持贴息资金跟项目走,实行“先付后贴”。即对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根据银行付息单进行贴息。同时,根据公共财政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明确规定基建项目贴息的行业顺序和重点,增加基建贴息资金安排的透明度。
(七)积极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建立地质行业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库。组织专家组,对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新疆地质勘查项目、地质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进行评审,并严格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项目的立项和资金分配,从而减少了资金分配的随意性。
三、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评审。2001年,财政部组织部投资评审中心等机构对国家计委安排并编入2001年部门预算的32个中央预算内基建项目概、预算进行了评审。净审减概算内投资6.18亿元,平均审减率为3.7%。根据评审结果,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对文化部重复申报1000万元、甘肃引大入秦违反财经纪律等项目进行了处理;对其他存在问题的项目,也要求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认真整改。
(二)加强国家储备粮库项目的检查和投资评审。2001年,财政部组织对上年国债专项资金安排的403个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全额财政拨款)预算进行了专项评审。项目批准总投资75亿元,共审减资金4亿元,审减率为5.3%。对评审中发现的未经批准而建非生产性设施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处理。
(三)开展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2001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36个省市区的3000多个科技三项费项目进行了检查,涉及资金20多亿元。对项目安排分散、管理不够规范特别是部分项目存在配套资金不到位、挤占截留挪用资金、虚报项目等问题,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进行了认真处理,并进一步研究完善了科技三项费用管理的办法,包括立项管理、资金管理、调整投向等。
(四)开展国债技改贴息项目专项检查。2001年,财政部对河北、辽宁、上海、湖北、四川、甘肃6省市区的168个国债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检查,涉及项目总投资394.5亿元。其中国债资金(贴息、补助资金)38.4亿元。对专户管理不规范、地方国债转贷资金和银行贷款到位慢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普遍较差等主要问题,除要求项目单位及时整改外,还积极研究调整国债贴息资金使用原则和办法,完善有关财务制度。
(五)检查国家测绘局航空摄影专项经费。通过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3800多万元。占三年来中央财政安排航摄专项经费的23.3%。在对违规违纪金额逐项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求国家测绘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将航摄专项任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六)财政部还对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所管政府性基金,部分糖厂原糖运杂费,新库装新粮,新上收直属库,粮食风险基金到位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检查。
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财政部委托评审的项目和委托的专项检查,共审减概算内资金约16.37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11.7亿元。
四、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强国债项目资金管理
(一)参与确定国债投资原则和重点,加强国债投资项目管理。一是专门组织力量对1998~2000年国债投资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提出2001年国债投资安排要确保在建国债项目和重大项目工程、拨款向西部地区倾斜、项目资金不留缺口等原则被国务院采纳。二是积极参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审议国债投资安排的原则和重点。三是积极参与农林水、教育、“三河三湖”、交通通信、粮库、农村电网改造等10个国债小组的项目论证、审核以及具体资金安排。
(二)及时审核、下达国债投资预算并拨付资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决策,2001年,中央财政共发行1500亿元国债用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截至到2001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国债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国债转贷计划1645.34亿元。其中拨款1320.89亿元,转贷324.45亿元。按照使用方向,农业14.7亿元、林业46.21亿元、水利299.3亿元、生态、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109.08亿元、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95.35亿元、农村电网改造153.32亿元、教育旅游83.44亿元、交通通信342.05亿元、城市基础设施150.49亿元、环保120.95亿元、粮库建设104.9亿元、公检法支出43.37亿元、其他支出82.54亿元。
(三)严把预算审核关。一是制定《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基建投资预算审核把关程序》,明确来文登记、审核内容、预算下达、预算调整、账目核对、计划与预算差异分析、确定投资评审等一系列环节的具体程序。二是成立基建投资预算下达审核小组,重点审查国家计委下达的每一项投资计划是否属于基建资金使用范围、项目确定的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当年资金需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据初步统计,通过预算审核,共发现存在问题的国债投资计划45.61亿元,涉及高科技、血站、公路、公检法司等行业1284个项目。其中,要求国家计委重新安排项目124个,核减项目2个,由贷款改下拨款项目1个。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吴海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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