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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积极开展重大财经专题研究
(一)完成了《国家财政“十五”计划》编制工作。2001年的主要工作是在前两年编制计划的基础上,集中各方面的智慧,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国家财政“十五”计划》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正式上报国务院。
(二)开展对财政政策和其他财经重大问题的研究。针对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特别是积极财政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下一阶段走向,先后撰写了《完善金融监管,疏通传导路径,促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加入WTO的财政对策》、《当前财政政策与财政改革》、《县乡财政困难表现、成因及对策》、《改革开放以来两岸经贸关系概况》、《地方政府涉农债务情况》、《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经济及财政的影响分析》、《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分析》、《中国中长期财政政策展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初步设想》、《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政策建议》、《近期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措施》、《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彻底的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堪忧》等近20个专题研究材料。
(三)组织地方财政综合部门开展重大财经专题研究工作。一...
—、积极开展重大财经专题研究
(一)完成了《国家财政“十五”计划》编制工作。2001年的主要工作是在前两年编制计划的基础上,集中各方面的智慧,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国家财政“十五”计划》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正式上报国务院。
(二)开展对财政政策和其他财经重大问题的研究。针对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特别是积极财政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下一阶段走向,先后撰写了《完善金融监管,疏通传导路径,促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加入WTO的财政对策》、《当前财政政策与财政改革》、《县乡财政困难表现、成因及对策》、《改革开放以来两岸经贸关系概况》、《地方政府涉农债务情况》、《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经济及财政的影响分析》、《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分析》、《中国中长期财政政策展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初步设想》、《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政策建议》、《近期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措施》、《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彻底的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堪忧》等近20个专题研究材料。
(三)组织地方财政综合部门开展重大财经专题研究工作。一是组织召开了部分地方综合处长座谈会。要求地方财政综合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围绕财政政策、加入WTO对我国经济及财政的影响、民营经济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财政收入增长潜力、县乡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非税收入管理等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各地财政综合部门积极组织了专门力量,完成了《加入WTO对四川财政经济的影响》、《防范与化解地方财政风险问题的研究》等十几篇研究成果。二是委托湖北、辽宁、四川三省召开经济形势研讨片会,跟踪我国经济发展状况,重点分析国有企业、民营经济、农村经济及外贸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并撰写了经济形势研讨会综述。
(四)深入地方财政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综合业务调研活动。组织了有关收支两条线管理、县乡财政困难与对策、闽赣革命老区扶贫、老少边穷地区津贴政策落实、广东省信宜市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事件、河南省西华县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苏州城市建设和房地产税费等调研活动,并撰写了相关调研报告。其中,《关于广东省信宜市等地区因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引起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领导,《关于河南省西华县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报告》上报国务院。
二、做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预测和统计工作
(一)密切追踪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适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一是先后组织召开了“世界经济减速与中国外贸形势”、“如何增加农民收入,开拓农村市场”和“宏观经济形势与财政政策”三个专家座谈会,分析世界经济发展态势及其对我国的影响,探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宏观经济尤其是财政政策措施。二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当前财政经济形势及宏观调控政策建议》、《2002年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关于目前企业资金比较充裕的分析》、《当前财政形势和财政政策》、《美国经济走势分析及布什政府的主要经济政策取向》、《美国“9.11”事件的影响和对策建议》和《美国军事报复行动对我国的影响及财政应对措施建议》等15个与经济形势分析有关的研究报告。
(二)认真完成财政统计工作。整理汇编了“七五”、“八五”和“九五”财政收支及债务方面的统计资料,并撰写了《“九五”时期财政收入增长因素分析报告》;每月及时整理汇编《财政部经济景气分析统计月报》;整理汇编了近年来世界经济、美国经济、日本经济与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得到财政部领导的好评。
(三)改进财政统计基础管理工作。一是起草完成了《“宏观经济分析和预测”总需求》研究报告。二是根据财政部领导关于与预算司收入预测模型开发工作相协调的批示精神,提出了进一步研制完善模型的工作计划。三是按季度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了反映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统计资料。
三、研究制定并推进实施有关收入分配政策
(一)两次调整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会同人事部有关司局研究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两次调整基本工资、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奖金制度的具体方案,并代国务院起草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工资94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用于补助地方增资支出404亿元,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以及扩大内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先后提出了“十五”时期西藏继续执行“2.5倍工资”政策、有关残疾人奥运会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外交部高级翻译人员待遇、实行政府特殊津贴、转制科研院所有关人员工资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等政策建议和具体实施意见。会同中央编制委员会制定下发了《中央财政对市县乡在编人员分流期间工资补助办法》,对22个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补助以及对补助标准、补助期限和具体计算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核定下达了2001年的补助资金33亿元。
四、积极推进税费改革和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
(一)积极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一是积极参与筹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起草了领导讲话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会议文件;审核地方上报的全省(区、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编写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简报,总结试点经验,指导地方开展试点工作。二是与教育部联合上报了《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进一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初步统计,从2001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全国试点地区农民平均减负25%以上。
(二)为出台燃油税作准备。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及时跟踪国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对燃油税的出台时机以及完善方案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三)进一步清理政府性基金。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上报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汇总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保留或取消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处理意见,起草了拟上报国务院的《关于政府性基金清理整顿情况及处理意见的请示》,拟取消政府性基金287项,约占现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90%。对于治理经济环境,规范分配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四)取消不合理收费,减轻社会负担。一是会同有关部委发布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关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等几个重要文件,公布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较大地减轻了企业和社会负担。二是与有关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大治理向农民乱收费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从2001年起,结合农村中小学实际,在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全面清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进一步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坚决纠正和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全年公布取消4批69项收费项目,减轻社会负担300亿元。
(五)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一是起草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等管理办法。单独或与有关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及有关考试收费、高等学校招生收费、招标投标收费等文件。对西部公路建设税费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二是严格审批基金和收费项目,认真核定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票据管理。审批了包括运动员注册费、核安全审评费等在内的一批收费项目;将律师服务费等不体现政府行为的收费划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编制了1999年和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起草了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统一了涉及境内外的双重收费标准;核定、重新核定或调整了包括港口建设费在内的一些收费标准。对海关免税商品监管手续费等使用收费票据做了规定。
五、认真做好有关住房、土地、海域的税费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一)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制定了中央支持西藏进行住房制度货币化改革的具体方案;配合拟定《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草拟了《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对房改中的遗留问题及一些难点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政策规定。
(二)认真做好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对山东等25个省市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报告》等文件。召开了部分省市综合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座谈会,研究提出了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加强财政监督的政策建议。
(三)推进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和立法工作。一是抓好第二批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的指导工作,同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第二批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建设意见》。二是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出台,联合召开了学习贯彻《海域使用管理法》座谈会,并草拟了《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条例》。
六、彩票规范管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一)初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彩票管理制度。一是代国务院研究起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地方财政和民政、体育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财务管理、公益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性文件,改变了我国彩票发行14年来管理制度不统一的状况。二是召开了有美国、意大利等有关彩票机构和专家参加的国际研讨会,就国际彩票立法的原则、有关国家彩票法律体系及司法实践,以及中国彩票立法的建议进行了研讨;组织部分省市财政部门同志到意大利进行了彩票知识和业务培训,考察了意大利、法国、英国等国家的彩票管理体制;组织完成了《彩票管理条例》的初稿。
(二)以规范管理促进彩票业快速发展。一是建立彩票统计报告制度。下发了《关于定期报送彩票销售统计月报通知》和《关于定期报送彩票销售情况月度统计表的通知》,在全国财政系统建立了彩票发行情况报告制度并统一了全国的彩票统计口径。同时,对2000年全国彩票实际发行量进行了核查。纠正了一些地方彩票机构的统计数据,最终比较准确地确定了当年彩票的实际发行量,为确定民政和体育部门的公益金基数作了准备。二是理顺财政部门内部彩票管理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用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决定,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彩票机构财务及彩票资金管理的通知》,调整了财政部门内部的彩票管理职责,规范了彩票公益金筹集和发行销售机构的财务管理,增强了财政部门对彩票机构的管理力度。三是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先后批准彩票机构推出了一些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彩票品种。其中在12个城市试点发行的足球彩票取得了较大成功,平均每期销售量达到1.2亿元。新彩票品种的上市,对丰富彩票市场,扩大彩票发行量产生了积极作用。全年彩票发行达288亿元,满足了市场需要。
(三)加强彩票市场监管。一是对沿海部分地区的“私彩”问题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关于四省区“私彩”活动情况的调查报告》,并撰写了《财政部关于打击非法彩票活动有关问题的请示》上报国务院。二是加强了对彩票机构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监督,协助彩票机构和地方政府迅速稳妥地处理了2001年4月20日在湖北发生破坏彩票摇奖设备的刑事案件,维护了彩票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运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为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指示,与有关部门相配合,将2000年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的6亿元专项公益金用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并分配落实到了相关的项目上。
七、票据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实现了票据管理制度化、公开化和电算化。一是严格审核制度,在票据购领证发放上实行“三带三审”。二是对中央单位使用的有关票据实行“凭证购领、验旧购新、定期限量、票款一致”的发放制度。三是对中央各部门票据使用单位分类建立了综合档案,实行档案和电脑并行管理制度。四是重新制订了票据管理各项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好评。此外,为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票据管理的需求,弥补目前中央单位按总目(409项)进行收费项目管理方式相对滞后的不足,满足按收费总目和按单位收费项目两种管理模式的需要,还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软件,实现了票据业务工作的电算化管理。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张冀湘、徐济旺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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