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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全国政府采购情况
(一)政府采购执行的基本情况。据全国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部分中央单位报表统计,2001年全国政府采购预算731.6亿元,实际采购金额653.2亿元,比预算节约资金78.5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0.7%。
1.从采购资金构成看,预算内资金为419.9亿元,占采购资金总额的64%。其中,地方300.7亿元,中央119.2亿元。预算外资金94.1亿元,占采购资金总额的15%。其中,地方86.8亿元,中央7.3亿元。自筹资金为139.2亿元,占采购资金总额的21%。其中,地方111.14亿元,中央28.02亿元。
2.从地区情况看,采购规模在20~50亿元的有7个地区,分别为江苏省、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北京市。这7个地区的采购规模为272.7亿元,占地方采购资金总额的54.7%。采购规模在10~20亿元之间的有河南、福建、河北、湖南、甘肃、黑龙江、云南、安徽、广西、湖北、江西、天津12个地区。其余地区均不足10亿元。
3.从采购项目构成看,货物类采购413亿元,工程类采购188亿元,服务类采购52亿元。在政府采购总规模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63%、29%和8%,其中:货物类采购比重比上年下降4个百分点,工程类采购比重比上年上升6个百分点,...
一、全国政府采购情况
(一)政府采购执行的基本情况。据全国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部分中央单位报表统计,2001年全国政府采购预算731.6亿元,实际采购金额653.2亿元,比预算节约资金78.5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0.7%。
1.从采购资金构成看,预算内资金为419.9亿元,占采购资金总额的64%。其中,地方300.7亿元,中央119.2亿元。预算外资金94.1亿元,占采购资金总额的15%。其中,地方86.8亿元,中央7.3亿元。自筹资金为139.2亿元,占采购资金总额的21%。其中,地方111.14亿元,中央28.02亿元。
2.从地区情况看,采购规模在20~50亿元的有7个地区,分别为江苏省、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北京市。这7个地区的采购规模为272.7亿元,占地方采购资金总额的54.7%。采购规模在10~20亿元之间的有河南、福建、河北、湖南、甘肃、黑龙江、云南、安徽、广西、湖北、江西、天津12个地区。其余地区均不足10亿元。
3.从采购项目构成看,货物类采购413亿元,工程类采购188亿元,服务类采购52亿元。在政府采购总规模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63%、29%和8%,其中:货物类采购比重比上年下降4个百分点,工程类采购比重比上年上升6个百分点,服务类采购比重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说明工程政府采购工作正在逐步加强。
4.从采购品目看,货物采购仍集中在计算机、小汽车、复印机等一些大宗通用产品上。2001年,地方政府采购计算机558197台,采购金额为44亿元;采购小汽车40322辆,金额为70亿元。从计算机、小汽车的采购数量看,国产品牌占绝对优势,占采购总量的90%以上。反映出政府采购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内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民族工业,支持国有企业创造名牌新产品,从整体上提高国有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5.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启动。中央单位实现政府采购规模为154.6亿元,比上年的29.8亿元,增长4.2倍,占全国的比重从去年的不足10%上升到24%。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开展工作相对滞后的状况得到初步扭转。
6.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已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组织方式。在653.2亿元采购规模中,集中采购为430.6亿元,占采购资金总额的66%。其中,采购中心自行组织采购336亿元,占集中采购的78%;在全年的政府采购规模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占53%。
(二)地方政府采购机构情况。2001年,随着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得到了加强。据统计,全国36个地区,省一级有专职管理机构25个;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有43个;地市县机构也得到了充实和加强。
1.按照“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的原则,多数地方设置了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地市级政府采购管理职能基本都由财政部门承担,并设立或明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据统计,在省级财政厅(局)内部单独设立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有25个省;由国库处行使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的有天津、山西、江西、山东、广西、青海等地区。地市县级已设立政府采购专职机构1592个。
2.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设置情况。截至2001年底,除河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等地区政府采购中心设在机关事务管理局外,绝大多数地区政府采购中心设在财政部门。
3.招标代理机构。这是一支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据各地统计,地方服务于政府采购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达150家,人数3500多人,接受委托完成招标采购的金额达100多亿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还有待提高。据统计,在653.2亿元政府采购规模中,尽管50%左右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完成的,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招标信息只在地方性媒体披露,而没有在全国性指定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披露的现象。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广度还很有限。
2.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比较窄,采购项目结构单一。虽然2001年的政府采购规模比上年翻了近一番,但其规模也只占当年全国财政支出的3.5%和GDP的7‰左右,且货物类所占比重很大。而工程作为财政支出的大项,其所占比重(29%)仍然偏低。要实现政府采购的规模目标,逐步提高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和不断提高工程采购规模才是主要途径。由于预算数字不实,导致资金节约率高,加上财政直接支付金额仅占采购金额的33.63%,致使财政直接支付对推进政府采购的手段和保障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
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还需加强。中央单位2001年的政府采购规模尽管比上年有显著提高,但在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范围的拓展、组织形式和采购行为的规范、采购信息的反馈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4.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亟待加强。政府采购是一项新生的事业,由于多方面原因,还存在着基础管理松弛、操作不尽规范的现象。在统计工作中表现在基础档案资料不完备、人员力量缺乏、统计手段落后等等,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统计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二、全国政府采购主要工作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管理。2001年,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单位2001年政府采购计划》、《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1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和《中央单位2002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补充规定》等,规范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资金支付管理,初步建立了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同时,对各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与分析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二)全面推动和开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1.建立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制度。第一次在部门预算中单独设计了政府采购预算表,并随部门预算一并布置给预算单位填报,为全面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2.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制了2001年政府采购计划。明确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范围(100万元以上专项支出,500万元以上新开工工程,计算机、电梯等五项通用商品)、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和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范围。200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规模为154.6亿元,节约资金12亿元,平均节支率为7.3%,圆满完成了2001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
3.努力探索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方法和思路。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中,施行了跨部委联合集中采购、国管局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四种基本形式。财政部针对不同组织方式和特点,划分了所对应的项目和品目。在具体实施中,注意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依靠和发挥部门的管理力量,确保了各项采购项目按要求顺利完成采购任务。
4.精心指导中央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采购工作。2001年是中央单位全面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年。为带动和帮助中央部门熟悉并掌握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财政部重点抓了联合集中采购项目的组织落实。从指导部门制定采购清单和实施方案入手,召开工作协调会,对标书审核、合同审查、招投标过程检查验收等具体环节严格把关,顺利完成了2001年采购计划。
5.改革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办法,部分采购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2001年8月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了政府采购专户代理银行,并对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当年通过专户直接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13笔1.21亿元。
6.开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借助专业招标机构的力量,落实政府采购分开招标采购业务。参与了建设部工程招标甲级资格认定评审工作。
(三)召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座谈会。倾听基层同志的意见和建议。为使制订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2001年3月,财政部在湖北省召开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座谈会。20个省市的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中心负责人与会交流了工作经验,畅谈了工作思路,并对草拟采购管理人员行为规范、资金直接支付管理办法和设计统计报表等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大对各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推动力度。2001年7月,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审计署联合下发了《关于2001年进一步加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通知》,从健全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和人员培训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财政部也通过培训、参加地方工作会议、网络建设、组织专家讲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地方采购工作的指导,使地方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有了较大进展。
(五)加强媒体建设和宣传工作。
1.委托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开发了中国政府采购网。该网于2001年初正式开通运行。随后制定下发了《关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对采购网的管理体制、运作模式、发展定位提出了明确意见。截至2001年底,中国政府采购网访问流量达13万人次,发布招标发告3600多条,对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委托经济科学出版社创办了《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为政府采购事业又增加一块宣传阵地。该杂志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受到业内读者之好评。
3.指导中国财经报创办《政府采购》周刊。在报纸刊登的招标公告已达几千条,影响力逐渐增大。
(六)参加《政府采购法》立法起草和WTO政府采购谈判等工作。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法》立法小组成员之一,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法》的起草工作。为完成全国人大财经委及立法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努力做好包括资料收集、参加立法调研、拟定立法纲要,提交国外政府采购概况、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开展情况、国外工程采购管理体制介绍、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等项工作。同时,还积极配合外经贸部做好APEC及WTO有关政府采购的谈判,提供包括政策建议及单边行动计划等背景材料。
(七)认真抓好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2001年直接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参加了15个省的培训班和工作会议。同年7月,在北京举办了一期有100多个部门参加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培训班和一期政府采购官员高级研讨班,学习外国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2001年4月举办了一期全国政府采购网络技术培训以及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培训。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李承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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