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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进展情况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2001年2月,国务院在安徽合肥召开了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会议认为一年来安徽等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这是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最重要的组织保证;二是走群众路线,把政策交给基层和群众,这是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最有效的工作方法;三是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这是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健康进行的客观要求;四是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搞好配套改革,这是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巩固改革成果的关键。同时,会议还对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做出初步部署和安排。2001年3月,国务院根据合肥会议精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具体政策和工作要求。同年4月,国务院针对当时国际经济形势出现的复杂变化可能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以及改革中反映出来的如农村教育投入等问题尚需进一步探索完善解决办法的客观情况,果断调整了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2001年的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加强领导,完善政策;积累经验,配套...
一、进展情况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2001年2月,国务院在安徽合肥召开了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会议认为一年来安徽等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这是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最重要的组织保证;二是走群众路线,把政策交给基层和群众,这是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最有效的工作方法;三是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这是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健康进行的客观要求;四是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搞好配套改革,这是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巩固改革成果的关键。同时,会议还对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做出初步部署和安排。2001年3月,国务院根据合肥会议精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具体政策和工作要求。同年4月,国务院针对当时国际经济形势出现的复杂变化可能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以及改革中反映出来的如农村教育投入等问题尚需进一步探索完善解决办法的客观情况,果断调整了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2001年的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加强领导,完善政策;积累经验,配套推进;稳步实施,确保成功”的指导方针,继续抓好安徽的全省试点。其他省份进行局部试点,暂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为此,各地积极贯彻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及时调整了工作步伐。一方面努力做好2001年暂缓实施改革试点地区的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农村稳定和有关税费的正常收取;另一方面安徽省及其他省份的试点县(市)按照既定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先后派出若干工作组,分赴十多个省份进行了重点调查,及时了解改革动态。截至2001年底,除安徽继续在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外,江苏省根据本省改革工作安排及财力情况,自主决定在全省范围实施了改革试点;其他地区除上海、西藏外,共选择了102个县(市)进行了局部试点。中央财政2001年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及补助发放农村教师工资资金共约80亿元。
二、主要成效
2001年,安徽省以及其他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按照中央提出的“三个确保”要求(即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等事业发展的必要经费投入),努力探索,扎实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有效地治理了农村“三乱”,减轻了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试点地区初步形成了“税费规范、公开透明、民主监督、责任追究”的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第一,通过改革,取消长期按人头向农民收取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停止对农民的教育集资,取消屠宰税和农村“两工”,大幅度下调农业特产税税率,简化征收环节,合理调整了农业税负担政策,初步确立了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以及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在此基础上,清理和规范了面向农民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了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结婚登记和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涉农收费管理,从根本上治理了农村“三乱”,减轻农民负担,密切了干群关系,增强了农民的纳税意识,试点地区重新出现了农民踊跃交粮纳税的场面。第二,通过加大对农民负担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政策更加公开透明,做到“每户有个明白人”,增强了农民依法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能力。第三,改革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实行农民事、农民议、农民管的“一事一议”的管理制度,明显促进了试点地区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体现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方向。同时,在改革中注意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舆论宣传部门的监督作用,逐步形成了全方位的农民负担监督体系。第四,试点地区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了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提供了制度保障。安徽省2001年农民人均政策性负担比改革前减少39元,减幅为35.6%。加上规范涉农收费,清理农村“三乱”,全省减轻农民负担总额超过100亿元。其它试点地区的减负率一般都在30%左右。
(二)促进了农村上层建筑的深刻革命,试点地区初步形成了“机构精简、职能转变、缺口上移、强化村级”的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保证机制。第一,税费改革后,由于取消乡统筹费和改革村提留征收方式,乡村两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经费缺口,促使各地通过机构精简,转变职能,减人、减事、减支来适应新形势要求。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乡镇机构改革和进行村级改革的力度一般都比较大。安徽省改革后全省乡镇党政内设机构由改革前平均每个乡镇5至8个减少到1至3个,进一步压缩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试点地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并村工作,实行村干部交叉兼职,乡镇选派得力干部到村担任村支书、村会计,有效地精简了村组干部,乡镇财政对村给予适当补助,增加了村级资金规模,使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特困户补助有了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实行村用乡管,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资金有了保障,村务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也纳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第二,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和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也发生了较明显转变,为农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同时,按照“财力向下倾斜,有缺口留给县以上”的要求,试点地区调整了县乡财政体制,对乡镇因改革出现的财力缺口,由县财政予以弥补。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兑现到乡镇和村,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事实表明,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得到了加强。
(三)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问题的根本解决,初步形成了“政府办学、经费保障、因地制宜、加强管理”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第一,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附加和集资,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政府办学体制。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省、地(市)、乡等地方各级政府承担相应责任,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第二,明确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渠道。试点地区明确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在安排地方财政预算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重点保证教育经费开支,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级财政管理,确保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专项安排50亿元用于补助发放农村教师工资,实行教师工资发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新欠工资的县,实行一票否决。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鼓励多种形式办学。第三,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工作,重点是精简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适应教育面向现代化的需要。第四,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和财务管理,杂费收入用于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加强对校舍、教学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落实校长负责制,保证学校公用经费正常开支需要。试点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为内容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正在形成。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改革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矛盾。比如:由于机构改革等配套改革普遍滞后,改革后负担向种地农民转移,形成新的负担不均衡;农村水费等生产性费用过高,影响税费改革的成效和农民生产积极性;如何妥善处理巨额乡村债务,以及治理基层报刊摊派等问题,都需要在改革试点过程中进行积极探索,妥善解决。
(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供稿,胡忠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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