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0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6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6亿元,下降2.8%;第二产业增加值120亿元,增长14.4%;第三产业增加值99亿元,增长10.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839元,比上年增长8%。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0.82亿元,比上年增长23.1%。外贸进出口总值完成4.4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9.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90.2亿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8%。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础上,全区财政总收入35.43亿元,比上年增长5.4%。其中:上缴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2.37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0.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8%,按可比口径增长14.7%;全区一般预算支出60.84亿元,完成变动预算的77%,增长23%。资金总来源和总支出相抵,年终滚存节余16.98亿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支出18.15亿元,全区赤字1.17亿元。
一、积极组织收入,确保收入稳定增长
2000年是“九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十五”计划的基期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在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自治区战略部署和经济中心工作,积极组织收入,确保收入稳定增长,全区财政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区...
200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6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6亿元,下降2.8%;第二产业增加值120亿元,增长14.4%;第三产业增加值99亿元,增长10.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839元,比上年增长8%。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0.82亿元,比上年增长23.1%。外贸进出口总值完成4.4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9.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90.2亿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8%。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础上,全区财政总收入35.43亿元,比上年增长5.4%。其中:上缴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2.37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0.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8%,按可比口径增长14.7%;全区一般预算支出60.84亿元,完成变动预算的77%,增长23%。资金总来源和总支出相抵,年终滚存节余16.98亿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支出18.15亿元,全区赤字1.17亿元。
一、积极组织收入,确保收入稳定增长
2000年是“九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十五”计划的基期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在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自治区战略部署和经济中心工作,积极组织收入,确保收入稳定增长,全区财政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区本级突破5亿元,开创了新世纪财政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落实收入计划,全面完成增收任务。全区财税系统坚持抓早、抓紧、抓实的工作思路,充分考虑增收减收因素,积极稳妥安排预算内容;税务系统层层分解落实税收任务,做到“人人有任务,所所有目标”,加强了税收计划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区财政与区国、地税局、人民银行和三市一地财政局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收入形势,制定收入目标考核制度;逐地逐局开展调研,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具体解决措施。特别是进入11月中旬,部分地区税收收入进度不平衡,组织收入工作难度加大,税务系统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分工包片抓收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此外,区财政成立了非税收入清查组,对各执收执罚部门收入入库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区本级非税收入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在财税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19.8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3.35%,比上年同期增长3.41%,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12.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77%。其中税收收入11.7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0.66%,比上年同期增长14.92%,圆满地完成了全年收入任务。
(二)监控重点税源,促进收入稳步增长。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税源的征管工作。宁夏地税系统建立完善了税源大户跟踪管理、重点税源系统管理和小税源责任管理的税源监控体系,建立了重点税源档案、重点税源数据库和重点税源台账,将全区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147户重点企业纳入监控管理,努力挖掘各项税源潜力,确保税款及时征收入库。
(三)加强零散税收和非主体税种征管,保证应收尽收。首先加强对房屋出租、个体经济税收等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其次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突出抓好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规范特殊行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纳税办法。全区全年共代征、代扣税款入库9703万元,比上年增长41.96%;同时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使个人所得税成为税收增长速度较快的税种。
(四)强化税务稽查,完善征管制度。各级稽查部门坚持做到执法检查与组织收入、加强征管、监督检查、目标考核相结合,严厉打击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2000年全区各级税务稽查机构对3106户纳税业户进行了检查,查补各项收入5238万元。自治区地税局在对全区地税系统征管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2000年,宁夏财政厅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按照“调整结构、确保重点、压缩一般、加强管理”的方针,区分支出性质和层次,突出财政的公共性特征,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确定财政支出的范围和重点,逐步提高财政对工资发放、政权建设、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和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的保障能力,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越位”和“缺位”的问题。
(一)保证按时足额确保工资发放。各级财政部门本着“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工资发放问题。区本级除保证自身支出外,从资金和政策两方面帮助市县保证工资发放。在资金上,全年共补助市县调资资金2.1亿元,通过过渡期转移支付、借款、资金调度等方式拨款7000万元;在政策上,对市县采取两项措施,一是设立工资最低警戒线,要求享受转移支付的市县,必须设立工资基金专户,市县每月基本工资性支出水平视为工资的最低警戒线。二是设立最低超收动用警戒线,对于拖欠工资或有赤字的市县,超收额的60%以上要用于消化赤字,弥补拖欠工资。各地市县也紧密配合,与区财政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资发放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一是积极支持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转化为失业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两条保障线”。2000年首先在石嘴山市开展了试点工作。按企业、财政各承担经济补偿金一半的办法,财政拨款700万元使2000多名下岗职工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由于该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受到财政部的好评。二是积极探索新的征管模式,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年征缴养老保险金6.61亿元,征缴率为88%,清欠9400万元,总计比上年多收6000万元;征缴失业保险金2.81亿元,征缴率为80%,清欠807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倍;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1.3亿元,保障下岗职工4万人,并对困难企业兜底,促进了企业深化改革。同时,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拨款120万元用于网络建设。三是努力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体系,实行社会保障待遇的社会化发放,社保对象由社区统一管理。全区全年为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8.4亿元,社会化发放人数达12.54万人,发放率达92%。
(三)积极支持粮食流通企业深化体制改革。一是与自治区粮食局配合,深入各市县粮食仓储企业,逐库逐点地清理核实陈化粮处理情况。按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补贴标准,并拨补价差亏损。二是安排8807万元粮食风险基金,支持粮食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方针政策。三是会同宁夏林业厅、农业厅、计划委员会、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宁夏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草)粮食供应管理暂行办法》,保证了退耕还林还草战略的稳步实施。四是根据中央关于新建粮库装新粮划转为中央储备粮,并将地方代管的中央储备粮等量划转为企业商品粮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划转方案。五是投入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粮食部门安排职工分流再就业建设项目,
三、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一)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为贯彻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指示精神,区财政经过多方努力,争取中央国债资金14.5亿元。项目资金的安排涉及到农林水利、交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国家粮库建设、公检法司条件改善、科技、教育、旅游、技改10大类47个项目。由于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管好用好国债资金,不搞重复建设,避免资金分散,着力强化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使得2000年国债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二)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调整收入分配政策。2000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严格遵循《宁夏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资金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千方百计保证增加工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所需资金,保证了国家调整收入政策的落实。
(三)作好出口商品退税工作,促进工贸企业扩大出口。自治区国税部门办理出口退税3.4亿元,自治区地税部门通过免抵退税,支持企业使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有力的促进了全区工贸企业产品出口的大幅增长。
(四)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大力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经过多方积极努力,固原、彭阳两县被国家列入科技扶贫试点县,六盘山地区被国家确定为全国首例旅游扶贫实验区;财政从扶贫资金中拨付2000万元用于南部山区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古王扶贫公路已告竣工。
四、稳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职能
2000年是宁夏财政的全面改革之年,共有八项财政改革陆续推出。一是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人大、政府的指示,在考察调研和结合本地实际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出台了《关于预算编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改进预算编制办法为突破口,按照“人员按编制、公用按标准、事业按项目、专项按规划、编制列部门”的原则,运用“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的编制方法,编制部门预算。先行在教育厅、农牧厅、科技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通厅五部门试编部门预算并拟向2001年人代会报送。二是正式启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为了使这项改革顺利施行,自治区财政厅借机构改革之机,配备了人员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三是改革国家机关公务员工资发放办法。区财政厅按照“编委核编、人事核标、财政核拨、银行发放”的原则,在区本级和银川市党政机关全面进行公务员的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并在部分区属学校和部分市县进行统发工资试点。四是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实施细则》等9个配套办法。并从2000年10月1日起,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财政统管,银行代收”的要求,区本级全面推进“收支两条线”工作。对于公安(不含交警)、教育、交通等重点执收执罚部门全面实行“收缴分离”;对工商行政管理、法院、交警、技术监督、运输管理等部门,设立“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定期向国库或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对其他部门单位的收入过渡户改为“财政专户**单位分户”,按期划转收入;对区本级所有执罚部门实行“罚缴分离”。五是深化政府采购工作。2000年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发生近400次,采购规模达1.75亿元,比1999年扩大了5.6倍。其中区本级7300万元,市县级1.02亿元,共节约资金2500万元,节约率为14.6%。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自治区政府制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六是根据中央《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通知》精神,认真抓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完成中卫、彭阳两个试点县的调查摸底测算工作。七是会计委派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区试点单位达564个,委派会计人员487人,9个市县成立了会计事务管理中心。八是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工作取得成效。区本级所有中介机构已经与政府部门实行了脱钩改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的合并工作正在进行。
五、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先后安排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1000万,对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器、调节阀改造项目、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柔性抽油杆项目以及宁夏制药厂、宁夏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优势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贴息支持。拨补资本金300万元,对银湖酒业公司、灵武精米加工厂技改项目给予必要的填平补齐,促其早投产、早见效。投入资金1600万元重点支持宁夏西北奔牛机械有限公司、宁夏电机有限公司、青铜峡造纸厂、赛马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国企三年改制与脱困的方针,集中力量筹措资金,分别拨补资本金100万元、担保贷款300万元对有大量定货合同、能大幅减亏的大河机床厂和长城机床厂进行扶持,对清河机械厂等几户企业提供担保贷款共计1000万元,缓解了这些企业的资金困难状况,为其扭亏增盈创造了条件。同时,还积极为亏损企业从政策上、组织上提供帮助。2000年,全区国有控股工业盈亏相抵实现利润2.9亿元,彻底扭转了严重亏损的被动局面,36户重点脱困企业有28户摆脱困境,脱困率达77.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1个百分点。
(三)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2000年自治区财政厅运用中央所决定的债转股、兼并和贴息政策,先后重点抓了灵武矿务局、青铜峡水泥厂等企业债转股的实施工作;宁夏亚麻厂、宁夏焦化炼铁厂、银川化肥厂、石炭井矿务局、银川起重机厂、宁夏制药厂、宁夏中药厂的改制工作;石嘴山三矿、银川针织厂、银川二毛厂等19户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另给予中卫农牧厂、灵武绒线厂解困资金各100万元,促其破旧立新;安排财政资金282万元,解决西北煤机二厂、三厂、银川起重机厂等特困企业严重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对推进国企改革、改制的顺利进行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六、做好财政支农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00年,宁夏财政部门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重点,全面实施‘富民工程’,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总体思路,明确财政支农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各项财政支农资金,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一是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围绕自治区确定的粮食、肉奶、绒毛皮、葡萄酿酒、生物制药和水产果菜六大支柱产业,重点支持一批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农副产品的基地建设,初步形成了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结构层次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化经营体系。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区本级投入3000万元,财政部资助500万元重点用于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富民工程”。此外,继续与有关部门联合,进一步实施“强乡富民”、“兴果富民”、“两杏一果”、“枸杞基地建设”、“种子产业化”、“工厂化秸秆养畜”、“优质米基地”等工程建设,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切实抓好退耕还林还草的试点和绿色通道工程的实施。为了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中的“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基本政策,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了调查测算,确立了彭阳、固原、西吉、泾源、隆德5个国家试点示范县。计划完成退耕20万亩,还林还草46万亩。根据国家关于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天然林采伐,全力搞好生态环境建设的指示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编制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并及时下拨财政部补助的1000多万元资金,配套300万元用于工程实施。此外,安排财政资金250万元用于自治区政府实施的绿色通道工程。生态效益已初步显现,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三是重点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安排资金200万元,在川区推广以小麦套种玉米为主的吨粮田技术和小弓棚旱育稀植为主的水稻综合增产技术以及节能温室配套栽培技术;在南部山区推广抗旱新技术、区域化高效优势作物栽培技术以及脱毒马铃薯综合栽培技术,有效地提升了农业科技含量,促进了农业全面发展。
七、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完善财政监督法纪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部分乡镇财政所管理工作薄弱的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大武口乡财政所和银川郊区银新乡财政所进行了内部监督检查。查出各种违纪30余项,违纪金额300多万元,应入库税金40多万元。
(二)认真开展专项资金检查。配合财政部驻重庆专员办对生态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防护林工程国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就检查中存在的配套资金严重不足,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协同国家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对马家湖乡财政所管理使用石中高速公路国债专项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会同监察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深入全区22个地市县联合检查了社会保障四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确保了专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三)加强制度建设,草拟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暂行办法》,并制定下发了对区本级收入、支出检查和对社会中介机构检查的具体配套办法。
八、加强政治思想工作,顺利完成机构改革
2000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紧密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在全区财政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厅机关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的具体规定,开展成克杰、胡长清等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财政厅机关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厅长与副厅级领导干部签订了廉政责任书,主管副厅长与各业务处室负责人签订了廉政责任书,各业务处领导与一般干部签订了廉政责任书,形成了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工作安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厅处级干部通过公开职位、公开报名、演讲、评委打分、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的方式进行选拔,一般干部实行双向选择。处级干部轮岗面达39%,一般干部轮岗面达54%,行政人员由原来的132人减少为99人,精简25%,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王心农、柳静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