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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青海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63亿元,比上年增长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8.5亿元,下降4%;第二产业增加值113亿元,增长11.7%;第三产业增加值111亿元,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4亿元,增长20%。城乡消费市场稳中趋活,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2亿元,增长9.2%。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5%。外经贸依托特色产品,保持了良好增势。据统计,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1.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8.1%,其中出口1.2亿美元,增长28.9%;进口4800万美元,增长1.3倍。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其中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较快,人均可支配收入5170元,增长10.4%。农牧民收入稳中略增,人均纯收入1490元,增长0.4%。
在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支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2000年,全省财政收入完成26.1亿元,比上年增长13.8%。其中:上缴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9.5亿元,增长7.26%;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6.6亿元,增长18.2%。全省一般预算支出68.26亿元,增长22.5%。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为2.2亿元。
一、强化征管措施,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2000年,青海省财政系统与收入征管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认真清理越...
2000年,青海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63亿元,比上年增长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8.5亿元,下降4%;第二产业增加值113亿元,增长11.7%;第三产业增加值111亿元,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4亿元,增长20%。城乡消费市场稳中趋活,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2亿元,增长9.2%。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5%。外经贸依托特色产品,保持了良好增势。据统计,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1.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8.1%,其中出口1.2亿美元,增长28.9%;进口4800万美元,增长1.3倍。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其中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较快,人均可支配收入5170元,增长10.4%。农牧民收入稳中略增,人均纯收入1490元,增长0.4%。
在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支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2000年,全省财政收入完成26.1亿元,比上年增长13.8%。其中:上缴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9.5亿元,增长7.26%;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6.6亿元,增长18.2%。全省一般预算支出68.26亿元,增长22.5%。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为2.2亿元。
一、强化征管措施,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2000年,青海省财政系统与收入征管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认真清理越权减免税,及时恢复对税收优惠政策到期的企业征税,并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各地狠抓收入的积极性,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
(一)省委、省政府首次实行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并将收入完成情况纳入对财政、地税、国税和州、地、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范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全年工作计划,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收入形势,周密布置,严格要求,科学分解落实税收计划,责任到人。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及办法,加强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收入进度和税源变化情况,加强税收计划目标的考核和管理,加大监控执行力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
(二)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严禁越权减免税和随意批准缓税、免税,认真清理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及时恢复对税收优惠政策到期企业的征税。
(三)建立新的奖励激励机制。首先,对部分收入进度慢于其他地区的州采取了暂扣省补助款的办法,以促使其加快收入进度。同时,为调动各级政府培植财源,狠抓收入的积极性,制定了对财政收入超亿元的县和财政收入在一个五年计划内实现翻番的县实行奖励。其次,调整了部分分成比例,对各地区的省属企业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量中中央返还部分,进行了重新分配,将原省与州(地、市)的分成比例,由7∶3改为3∶7,调动了州、地、市增收的积极性。
(四)强化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国税部门通过开展税务稽查和征管质量检查,初步实现了从单纯考核收入任务向收入任务与征管质量双重考核的转变。地税部门在准、透、细、严上下功夫,强化对重点环节执法行为的监控。规范和完善了青海省减免税及有关税前列支审批办法,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为支持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五)全面加强税收征管,稳步推进征管改革。地税部门围绕征管改革五年规划,加快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成功实现了西宁地区广域联网,为提高征管科技含量,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有效控制税源,建立监控机制,提高征管效率,走出了关键的一步。国税系统按照《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围绕“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结合青海税收征管实际,经过不懈地努力,实现了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转变;税收征收由“保姆式”粗放型手工征收向以计算机管理为依托,集中征收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转变。
二、加大重点支出保障力度,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2000年,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努力保证各项重点支出需要。
(一)认真落实“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积极维护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州、县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省财政在本级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报经省政府批转了《省对州、县确保工资发放实行转移支付的办法》,安排4400万元,对25个县和1个州本级进行了工资性转移支付,使州、县欠发工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部分州、县还研究制定了《发放职工工资暂行办法》,对职工工资发放实行了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省财政厅制定了《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实施细则》和《青海省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管理细则》等相关办法,规范了工作程序,为财政统发工资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基础。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从2000年7月1日和10月1日起,分别对全省行政和事业单位实行了工资由财政统发的办法,保证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的及时发放。截至2000年12月底,除个别未设立任何商业银行的偏远县外,其余地区均已实行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财政统发。
(二)积极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努力维护社会稳定。2000年全省财政社会保障补助支出达8.2亿元,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的12.2%,比上年增长57.7%,保证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省属国有企业破产职工一次性安置费的及时、足额发放。一是制发了省对州(地、市)社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办法。为增强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做好本级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省财政决定以1999年末各地实有下岗职工人数为基数,对2000年各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总需求的60%由省财政给予补助。二是明确了社会保障基本目标和任务,要求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清欠率50%。同时,下发了《关于对社会保障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规定在年终决算时,对未完成省政府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的地区,省财政通过结算扣减其补助资金。三是努力筹措“两个确保”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大力压缩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的投入及对一般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将调整出来的资金全部用于社会保障。把社会保障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优先保证资金调度。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从而使“两个确保”等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得到了落实。四是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等手段积极筹集资金,用于对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和水、电、暖方面的补助,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制和脱困。
(三)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重点工程实施进度。一是采取先期垫付资金方式,保证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顺利实施。2000年为保证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启动,省财政先期垫付了种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4290万元。随后,及时拨付各种补助资金1亿多元,加快了全省退耕还林还草的工作进度。二是积极疏通资金渠道,合理安排资金,保证了生态、水利、公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国债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2000年共拨付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0.3亿多元,国债转贷资金2亿多元。三是安排1400多万元项目前期费用,进行了生态治理、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等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为申请和实施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做好前期准备。
三、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做好偿债准备
2000年,国家共安排青海省农林水、城市基础设施、公检法、交通、教育、高新技术等国债项目共6大类107个建设项目。其中:国债专项资金7.87亿元,国债转贷资金5.3亿元。为了保证这部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充分发挥效益,防止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挪用、置换、浪费等违规违纪现象,省财政厅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认真贯彻有关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将国债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内基本建设基金管理的范围,完善“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制度;按规定及时将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并督促落实到位项目配套资金;积极做好国债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和项目后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反馈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信息,认真做好国债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分析。在此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共同对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监督检查。为做好偿债准备,确保国债资金的归还,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国债转贷资金利息缴付管理办法》,规范了利息缴付的操作,保证了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截至2000年底,共催收国债转贷资金利息2880万元,已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四、稳步推进部门预算和支出管理等各项改革
2000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和预算支出管理改革。首先,按照财政部细化预算的要求,省财政在省级预算编制上进行了细化,制定了《青海省省级财政细化预算编制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配套文件。根据“两上两下”的工作程序对省级90多个部门的预算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完成了《2000年青海省省级及部门预算文本》,为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工作奠定了基础。各州、地、市也陆续进行了细化预算和编制部门预算工作。其次,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成绩突出。先后下发了《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等4个办法,报经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2001年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建立采购专户,进行了直接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供应商的尝试。2000年全省政府采购资金规模达到3300多万元,平均资金节约率达到10%。第三,积极落实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改革措施,在对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实行生均经费管理的同时,区别文化、体育单位不同类型,调整了补助范围。对省属科研单位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改事业费为科技发展补助费,促进了科研单位向企业化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转制。对农口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了“零基预算”管理办法,核减了部分事业单位经费。第四,会同省监察厅向省工商局等5个单位委派了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推进了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五、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一是通过财政贴息方式,安排4000多万元对全省优势项目的技术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旅游业等的开发进行了重点支持。二是将科技三项费的使用方向从基础性研究转向应用性研究,集中支持了具有高原特色的盐湖资源研究开发、高原动植物资源以及中藏药资源等适应青海省气候条件的种植业的研究开发。加大了有色金属企业技术创新力度,提高了有色金属产业的产品附加值。三是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积极支持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农牧业科技推广和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2000年,省级安排的植保工程项目建设和蚕豆洋芋带状田等10多项重点技术推广应用的农业科技资金比上年增长73.8%,提高了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同时,将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75%用于中低产田、节水农业、草原建设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结构,促进了农牧区生产条件的改善。
六、积极开展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座谈会之后,成立了以省委书记和省长为正副组长的“青海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制定了《青海省关于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分别在东、中、西部各选择了一个农业县、一个半农半牧县和一个牧业县共3个县的4个乡进行了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的试点,在税费改革试点地区,通过成立工作机构,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深入乡村调查,摸清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测算,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运行等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首先,农牧民负担总体得到了减轻,3个县的4个试点乡共减负26.03万元,人均减负8.75元,减幅达10.21%,其中农业乡减幅都在20%以上;其次,进一步规范了农村牧区税费制度,取消了屠宰税、乡统筹、农村教育费附加,代之以农牧业正税及其附加的形式征收,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20%;第三,充分体现了“合理负担,公平税负”的原则,基本消除了有税无地(畜)和有地(畜)无税的现象。
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国有企业改革
(一)围绕国有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积极参与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一是参与了西部矿业公司等6户企业的资产重组工作。二是积极推动国有骨干企业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核实并办理了西钢集团公司等6户企业在省财政的借款转增国家资本金工作,共转增国家资本金8200万元。三是按照省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的总体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对省属63户国有企业实施了破产重组。到年底,共对45户破产重组企业15.99亿元的资产进行了评估确认。四是积极推进国有中小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改组改制。五是积极支持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申报并办理了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有关文件,办理了青海金诃藏药药业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转让,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并且使国有资本增值了88%。
(二)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加快建立出资人制度,强化国有资产所有者监督职能。一是针对企业在资产与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发了《青海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对国有企业资产的处置、对外投资、资产收益分配进行了规范。二是对青海机电国有控股公司、青海国有农牧控股公司、省投资公司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了规范。三是在省属重点企业全面推行经营者年薪制和交纳风险抵押金制度,把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与经营者的收入直接挂钩。对1999年度省属24户重点企业经营者业绩进行了考评,增强了企业经营者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经营责任的意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四是对政府机构改革中撤并的部门和单位的1406.1万元资产进行了逐一核实和划转;办理和批复了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213宗,价值达2108万元。
八、完善财政法制,加强财政监督
2000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遵照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理财。首先,加强了财政法制监督和制度建设。先后起草了《青海省财政内部监督办法》、《青海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度。出台了符合公共财政需要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0多个,有力地规范了财政管理。二是加大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力度。2000年共组织14个检查组,对全省847个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9526万元。三是对财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促进了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四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开展“收支两条线”清理检查工作。2000年,共查出擅自立项的基金项目13项,违纪金额2129万元,并按规定进行了处理。五是加大了财政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算的审查力度,对251个预(结)算项目和基建决算项目进行了审查,核减资金4525万元,核减率为3.76%。
九、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按照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方案、实施办法以及省政府批复的“三定方案”,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顺利完成财政厅机构改革。一是为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成立了省财政厅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厅的机构改革工作。二是对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3个单位共145人的档案进行了逐一核对,建立了指标齐全的人员数据库。三是按照“三定方案”,省财政厅将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等3项职能划出,同时划入了彩票监管,农业综合开发等6项职能。四是根据《青海省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精神,对国库处处长等15个处级领导职位实行了竞争上岗。
通过机构改革,省财政厅内设机构由原来的24个处室(含国资局4个处、农发办1个处)减少到19个处室(含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公务员人数由原来的145人精简到111人,精简比例为24%。公务员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0.9岁降低到39.1岁,其中:处级以上干部的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5.5岁降低到43.9岁。干部的知识结构学历层次明显提高,大专以上学历为86人,占总人数的77.5%。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竺向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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