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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海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18.4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8%,创6年来最高水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6.56亿元,增长10.2%;第二产业增加值101.69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220.23亿元,增长8.2%。全年商品零售总额172.48亿元,比上年增长9.4%,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3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全年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12.88亿美元,增长5.7%。金融形势基本稳定,2000年末,全省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888.72亿元,比上年增长9.6%。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4.91亿元,增长6.7%。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9.2亿元,增长8.5%。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9.99亿元。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4.12亿元,比上年增长12.9%。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一、继续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一)努力用好、管好国债资金。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财政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争取国债项目41个,国债资金11.03亿元,用于海南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全省经济增长。为规范国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省...
2000年,海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18.4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8%,创6年来最高水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6.56亿元,增长10.2%;第二产业增加值101.69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220.23亿元,增长8.2%。全年商品零售总额172.48亿元,比上年增长9.4%,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3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全年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12.88亿美元,增长5.7%。金融形势基本稳定,2000年末,全省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888.72亿元,比上年增长9.6%。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4.91亿元,增长6.7%。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9.2亿元,增长8.5%。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9.99亿元。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4.12亿元,比上年增长12.9%。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一、继续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一)努力用好、管好国债资金。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财政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争取国债项目41个,国债资金11.03亿元,用于海南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全省经济增长。为规范国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省财政厅组织9个省直部门对国债项目进行了联合检查,严肃查处了国债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受到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家计委的肯定。成立了海南省投资评审中心,先后对小南坪水库等项目的工程预决算进行审核。审核额1.29亿元,核减额2735万元,核减率为17.49%。为完成国债利息缴付任务,2000年初省财政厅就对全年国债付息工作进行了全面测算和安排,全年悉数如期上缴财政部国债利息7403.6万元。
(二)加大财政资金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全省热带高效农业的产业化进程。以财政投入为导向,以农民增产增收为目标,投资1.26亿元,支持农业产品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粮食自给工程等。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科技农业和订单农业,进一步巩固了热带高效农业的基础地位。继续加强对贫困地区水、电、路以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帮助贫困地区早日脱贫致富。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海南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省财政厅筹集1.4亿元资金支持中部6市县的经济发展,并对省级支农资金实行切块管理。将切块资金的40%划归市县自主安排项目,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的均衡发展。2000年下半年海南遭受16号强台风和特大洪涝灾害的袭击后,省财政厅迅速拨付救灾资金1.2亿元,支持灾区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
(三)依靠政策,大胆实践,努力盘活积压房地产。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省财政厅出台了有关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和简化办理处置积压房地产手续的办法。同时争取中央对盘活海南房地产的资金支持4亿元、中央支持海南专项建设资金1亿元。还办理了66216平方米房地产的土地出让金核准工作,核准返还土地出让金1141万元,带动了近3亿元的积压房地产的处置和销售。
(四)合理配置资源。按照公共财政的支出原则,将财政资金逐步退出生产经营性领域,变直接投资为政策引导,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如将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资金集中起来,专项用于企业和科技项目的贷款贴息,争取了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科技进步;利用小城镇建设资金对省内小城镇的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带动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建立信息专项资金,加大对高新技术和信息企业的贷款贴息和风险投资力度,加快“信息智能岛”的开发建设;壮大文化发展基金,扶持文化企业发展等。
二、强化征管,堵塞漏洞,确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2000年,海南省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给全省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带来了巨大损失,部分占全省收入比重较大的市县财政收入相继出现大幅度负增长,收入形势十分严峻。在减收因素增多、收入不稳定因素影响增强的情况下,海南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税务等部门,坚持以提高收入质量、增加财政收入为目标,坚定信心,把握重点,严格治税管费,查堵漏洞,加强征管,认真清理减免税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财政收入任务。
(一)针对地方财政收入的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先后4次召开全省市县委书记、市县长会议,研究部署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工作。明确把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目标作为考核市县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主要指标。省长、常务副省长等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到省内8个市县进行调研,指导、督促市县联手齐心抓收入。各市县都成立了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每月财税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度。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都逐级落实、分解具体收入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从2000年7月起,财政收入止跌回升,并逐月出现了强劲的增长势头。2000年,海口市全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了15.4%,创1994年以来最高水平。
(二)省财政厅加强了月度财政收入分析。通过指标分析、结构分析、税种分析和对比分析等方式,多层次、多角度适时反映全省财政收入状况,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根据情况的发展,省财政厅提出了“抓大不放小”的财政工作建议。即在抓紧收入增长幅度大和减收幅度大的市县的收入征管工作的同时,发扬“捡芝麻不怕多弯腰”的精神,抓好零星、细小税种的征收工作。从而在决策层次上,保证了全省财税征管工作的实施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在执行现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的前提下,海南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与市县的分税制管理体制,明确省与市县的事权与财权划分,实行包括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在内的“三税”分税制。强化省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地方财源建设。针对市县“农业四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调整了农税征收管理体制。在机构、人员垂直管理的基础上,将农税部门的征收事权划归市县政府管理,调动了地方抓收入的积极性。
(四)全面系统地分析和预测全省收入来源、结构、增减变化因素,加强对税源大户、欠税大户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跟踪、稽查。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加强协税、护税力度,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形成了宏观、微观两手抓,向管理、向政策、向科学要税收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
(一)改革和完善预算管理。2000年,海南省财政厅在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上狠下功夫,将2001年省级财政预算编制时间较往年提前了2个月。同时,进一步细化了预算编制内容,将专项支出、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的资金安排细化到具体部门和项目,实现了早编细编预算。在预算编制方法上,实行了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部门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和标准表格,较完整地反映了部门及所属单位包括一般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等各类资金的收支全貌。在预算编制标准上,重新制定了定员定额标准。专门成立了定标工作小组,全面整理省级288家行政事业单位近三年财务决算审计基础数据。在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1998年和1999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般分析和典型解剖的基础上,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运用基数法、因素法、对比法和级差排序法等测算方法,研究制定了2001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提高了预算的科学性。在预算的编制程序上,实行预算听证制度。在财政厅内部成立预算编制听证小组,负责对部门预算进行初审和质询。听证小组具有项目否决权。除少数项目外,未获听证小组集体研究通过的项目,不能列入预算方案提交厅务会议讨论,从而保证了预算编制的透明度。
(二)合理界定财政供养范围,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省财政厅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科学界定财政供给范围,解决财政供给的缺位和越位问题。明确财政支出的重点是:保证国家政权建设以及公益性事业发展;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支出;保证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支出需要。适当调整了对省级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政策。对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供养;对半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经营性事业单位,财政逐年减少补助,将其推向市场。经营性事业单位在转制期间,财政继续供应其四项社会保险经费,并根据实际情况核给转制专项经费或者自收自支。2000年省级财政支出在1999年削减22.4%的幅度上又削减了30%。
(三)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厅编印了《海南省关于2000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便于和加强管理,还编制了《2000年省本级政府采购预算》,首次公布了政府采购目录。同时建立了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数据库、采购物品中标价格数据库、合格供应商资料库,建立了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系统,初步形成了较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2000年,全省政府采购金额6581万元,资金节约率8.4%。
(四)积极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4项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特殊医疗、补充医疗分开管理。为加大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从2000年11月份起,将各项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新的征缴体制具有“体制新、范围广、规程顺、分工明”的特点。将原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征收职能、征收人员、征收资料等全部划归地税机关管理,地税机关在社会保险费“核、征、催、罚”过程中行使完全职权。新体制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四费”的集中、统一征缴,实现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相分离,形成了“地税征缴、财政监管、社保使用”的新型管理格局,取得了扩面增收的良好效果。2000年12月,四项社会保险费当月缴费合计1.47亿元,比上年月均缴费增加4022.47万元,增长37.6%。
(五)积极推进会计集中委派制。2000年,海南省完成了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的组建和内部工作制度建设等工作,对省本级79家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会计集中委派。三亚市、琼海市等8个市县也都实行了会计集中委派。在实行本级会计委派的同时,部分市县还成立了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取消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账户,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一由核算中心集中核算。
(六)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在省本级筹备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同时,海口市、三亚市等7个市县率先实行了行政单位人员的工资统一发放。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也为全省推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积累了经验。
四、加强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职能
(一)加强政府债务的监督管理。对世行、亚行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制定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实施财务和资金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的规范运作。调整了省亚行办公室,实行资金、工程监测和项目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三类项目管理与申报,重点审查新申报外国政府贷款的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和偿还能力。深入项目单位、担保单位督促履行还债责任。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方案,组织市县开展清理整顿国债服务部,对全省国债资金进行全面的清查汇总,摸清兑付资金债权、债务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一是根据中纪委第四次会议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监察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00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全省“收支两条线”检查工作。全省抽调258人组成72个检查组对656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二是组织26家会计师事务所对省直228家行政事业单位1999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对各类违反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责令整改。通过审计,基本查清了各单位收支状况。三是加强和规范对收费罚没等财政票据的监管,确立了“分次限量、凭证领购、验旧领新”的票据管理制度。这些措施,使全省执收执罚收入入库(户)情况有了很大好转。
(三)加强财政收支的监督检查。组建了省财政监察特派员办公室,完成了对三亚市等6个市县三年来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在纠正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同时,还对1996年至2000年的进口税收返还进行了清理。对海口保税区税收征收、划分和退付进行了检查,对三亚、琼海、文昌、东方等市县税收代征手续费情况进行检查,查处了一批骗取财政补贴和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对新《会计法》的学习培训和建账监管、票据监管工作。全省共有21437名会计人员、3315名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计法》培训,3100多名财会人员进行会计电算化培训。全省共办理建账登记单位14000多家,占应办单位的85%,有效地防止了多套账、账外账的发生,财政财务秩序明显好转。
(五)对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成立了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全省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进行调查,摸清了全省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完成了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的合并工作。同时对被处罚的10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6名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规范了全省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管理。
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基础管理
2000年,海南省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新体制。组建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建立以产权管理为主线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经营企业”三层次的管理模式。促进了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实物形态管理向价值形态管理的转变。在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国有资产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增强了对国有经济的动态跟踪和预测分析。2000年,对国有资产统计实行了统一报表制度,完成了全省国有非金融企业类、国有行政事业单位类、国有建设单位类、国有非银行企业类、城镇集体企业类、农村信用合作社共6大类报表,并通过财政部审核验收。其中,国有非金融企业类1622户、国有行政事业单位类3350户、国有行政事业单位科目类5575户、国有建设单位类516户、国有基建投资项目类668户、国有非银行企业类9户、城镇集体企业类555户、农村信用合作社290户。开展了对全省预算单位、34户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移交企业和8家信托投资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并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制定了《海南省2000年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方案》,完成了全年各季度的国有企业监测、汇总、分析,为宏观经济运行提供了决策参考。
六、加强基础建设,努力提高财政工作质量
(一)抓紧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省委、省政府在省级和大部分市县成立了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并报经省委审定了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研究部署了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和基础数据测算工作,为2001年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打好了基础。
(二)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一是开展了“3+1”工程调研。内容包括:对全省19个市县1997~1999年财政收支结构进行调查分析,并撰写了调查报告;对6个市县1997~1999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跟踪问效,了解和掌握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乡镇财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对省本级重点税源状况进行建档、建库工作。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中部地区发展的战略部署,组织对中部欠发达市县进行调研。提出了财政支持中部地区发展的方案,并经省政府批准组织实施。三是开展对现行社保制度运行情况调研。向省委、省政府上报《关于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征收的调查与建议》,得到省人大、省政府的采纳。四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并经省政府颁布实施。五是对1997~1999年省级部分行政单位的公务费、业务费支出情况进行调查,为编制2001年部门预算创造了条件。上述基础调研的成果,及时反映了财政经济运行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确保了地方经济健康运行。
(三)财政法制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全面加强财政立法、执法和普法工作,起草了《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修订草案)、《海南省财政监督办法》、《海南省税收收入征收入库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财政监督法规起草工作有了很大进展。顺利通过财政部和省普法办的“三五”法制宣传教育验收,受到了财政部检查组和省普法办的表扬。
(四)成功举办了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要加强财税知识学习的要求,2000年9月,省委、省政府举办了由省直单位和市县委书记、市县长等主要领导参加的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通过研讨和学习,提高了领导干部对财税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职能作用的认识,明确了财税形势、财政政策及今后财政改革的思路,增强了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增进了对财税工作的重视和理解,强化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调动了全省上下齐心协力搞好财税工作的积极性。
(五)大力推进财政计算机网络建设。2000年底,海南已完成省财政厅和市县财政局计算机网络的综合布线、网络设备和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工作。实现了财政部-省财政厅-市县财政局的互联和数据传递,全省财政系统计算机广域网工程初具规模,财政工作和信息网络管理正朝着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海南省财政厅供稿,梁誉腾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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