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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广西国内生产总值实现2050.15亿元,比上年增长7.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38.70亿元,增长0.2%;第二产业增加值748.00亿元,增长9.0%;第三产业增加值763.45亿元,增长1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660.01亿元,比上年增长6.4%。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859.16亿元,比上年增长8.6%。全年海关进出口总额20.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3%。其中:出口14.93亿美元,增长19.7%。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98.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99.7。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34元,比上年增长3.8%,农民人均纯收入1865元,比上年下降9.0%。
2000年,广西财政收入完成220.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18.91亿元,增长9.4%。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完成72.96亿元,增长8.1%;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47.05亿元,增长10.1%。广西财政支出完成258.49亿元,比上年增长14.9%。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强化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一)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严格征收纪律,坚决制止在收入问题上弄虚作假。2000年,广西在强化税收征管上采取了三方面措施。一是对故意有税不...
2000年,广西国内生产总值实现2050.15亿元,比上年增长7.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38.70亿元,增长0.2%;第二产业增加值748.00亿元,增长9.0%;第三产业增加值763.45亿元,增长1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660.01亿元,比上年增长6.4%。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859.16亿元,比上年增长8.6%。全年海关进出口总额20.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3%。其中:出口14.93亿美元,增长19.7%。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98.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99.7。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34元,比上年增长3.8%,农民人均纯收入1865元,比上年下降9.0%。
2000年,广西财政收入完成220.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18.91亿元,增长9.4%。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完成72.96亿元,增长8.1%;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47.05亿元,增长10.1%。广西财政支出完成258.49亿元,比上年增长14.9%。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强化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一)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严格征收纪律,坚决制止在收入问题上弄虚作假。2000年,广西在强化税收征管上采取了三方面措施。一是对故意有税不收、欠税不清缴、擅自越权减免税收以及缓征、缓缴或设立过渡户调控收入增长的地方,一经查实,一律全额缴入自治区本级金库作为自治区本级收入;二是对为了政绩需要,弄虚作假,人为虚增财政收入的,一经查实,严格按财经法规、纪律追究责任;三是在测算自治区对地市的转移支付和决算补助时,把收入努力程度作为重要依据,以促使各地自觉地依法组织财政收入。
(二)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国家统一税法的行为。为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广西各级财税部门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在国家统一的税法之外自立章法,随意减、免、缓、欠税款。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纠正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并与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检查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十六”字方针的要求,加大税收稽查和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和骗税行为,强化对个人所得税等重点税源的征管。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对于拖欠税款的企业,特别是有能力交税而故意拖欠税款的企业,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并采取新闻公开的办法,在报纸、电视台公开曝光,努力把拖欠的税款清缴入库。2000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增收较多,达11.56亿元,占广西财政收入增收额的61.1%,拉动广西财政收入增长5.7个百分点。
(三)认真做好非税收入的组织管理,非税收入大幅度增加。依法强化对工商、公检法司等部门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的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并按财政部规定,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加强了专项收入的征缴工作,非税收入快速增长。2000年,广西一般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比上年增加4.53亿元,增长13.0%,占广西一般预算收入增加额的35.8%,由此拉动广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3.4个百分点。
二、继续贯彻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一)加强国债资金管理。2000年,广西国债资金23.60亿元,其中国债补助15.62亿元,国债转贷资金7.98亿元。国债资金的使用重点是交通、城市设施、农村电网、技术改造(用于贴息)、环保和生态等建设。为管好用好国债资金,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一道,积极参与投资项目的筛选,搞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债资金管理,做到一管到底,直接管到项目,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和效益分析,保证国债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改革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2000年,全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性支出比上年增加12.80亿元,增长16.4%,高于当年广西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8.2个百分点。
(三)加大财政支农力度。
1.积极筹措资金,增加财政支农投入总量。全年财政农业支出比上年增加2.73亿元,增长15.6%,高出当年广西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7.4个百分点。
2.优化财政支农结构,突出支农重点。一是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支持了北流优质三黄鸡加工养殖等3个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金秀优质茶叶生产基地等6个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二是支持农村沼气池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等生态农业建设。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了1100个乡镇农技等五站建设,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三是大力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重点防洪城市、沿江城镇的堤防建设及沿海标准海堤建设,江河的清淤除障疏浚和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小流域综合整治,水库、堤坝的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配套设施和引水灌溉工程建设,桂中、左江等治旱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及时筹集抗灾救灾经费,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3.搞好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加强了支农支出的进度分析,努力提高支农资金到位率,较好地完成了预算任务;开展了防洪、水利资金使用的检查;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对农村能源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积极开展粮食自给工程资金专项检查和地头水柜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
4.认真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2000年,广西财政厅采取重点示范项目与一般项目结合的办法,积极参与项目区农业结构调整,实施了自治区级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示范项目,在灵川县、桂平市实施了“优质粮示范项目”,示范面积达5.4万亩;在甘蔗主产区的隆安县、横县和玉林市实施了“节水示范项目”,示范面积达3.74万亩。完成了广西2000年农业综合开发存(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和多种经营项目计划、农业综合开发高新科技项目计划以及广西2001年农业综合开发存(增)资金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及时编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十五”规划》。开展了1998~1999年两年农业综合开发在建项目的中期检查,确保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质量与建设标准。
(四)全面实施科教兴桂战略,增加科技教育投入。2000年,广西财政积极支持高校办学体制改革,对合并重组的学校和中央下划、地市上划的5所院校,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有关资产清理和财务划转工作;对教育部门实行特殊措施,改善高校办学条件,支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参与制定了《广西2000~2006年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并重点支持了广西大学“211工程”。积极支持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和转制后的发展,在资金投放上采用按项目支持并主要投向技术创新和高科技项目,促进科研与经济紧密结合,推动科技研究向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集中资金办好重点试验室和试验基地。2000年,广西财政科技投入4.07亿元,比上年增长19.8%,高出当年广西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11.6个百分点;教育拨款47亿元,剔除中央下划学校经费基数划转,比上年增长13.3%,高出当年广西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5.1个百分点。
(五)大力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对广西2000年度外汇借款以税还贷项目进行了调查和集中审核,并将符合享受外汇借款以税还贷政策的28户企业(项目)上报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拨付3076万元挖潜改造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拨付专款1343万元支持出版、印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补充流动资金。
(六)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提前编制预算,及时下达预算指标,保证各项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的正常执行。调整支出结构,规范财政供给范围,重点支持了自治区本级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卫生事业费中的防疫防治、妇幼、农村改水改厕、重点区域的中心卫生院以及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后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积极筹集资金,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需要。全年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完成7.76亿元,增长64.6%。
三、积极推进财税改革
(一)调整和完善现行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自治区与地(市)及县财政分配关系,增强地方财力。调整了自治区本级对地市税收增量返还系数,将自治区对地市的税收增量返还系数由原来的1∶0.15调到1∶0.3;原与地市共享的4项收入(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自治区本级不再参与分享;取消了地市对自治区本级的作贡献上解;取消地市农业税倒“三七”上解与农业税提价增收上解;取消地市的城市教育费附加集中上解;相应调整地市本级对所属县(市)的财政分配关系。改革方案以政府名义制定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微调的通知》,并下发各地,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改革预算编制办法,实行部门预算改革。2000年,自治区财政厅认真做好编制200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各项基础工作,设计了一套部门预算表格体系,全面反映了各部门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事业发展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政府采购支出等方面的内容,收集、掌握各部门的基础资料。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选定教育厅、农业厅、卫生厅和监狱局作为200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试点单位,要求向自治区人大报送部门预算。
(三)分期分批,稳步推进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制度改革。2000年,广西财政厅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人员工资基础数据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统一发放工资的代理银行、举办培训班、制定分步走的实施步骤等工作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从2000年10月1日起,对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和大中专院校的人员工资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到12月底,自治区本级实行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的单位529个,人数达66558人,月统发工资额为4859万元。
(四)积极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2000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选择北流市和德保县作为广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自治区财政厅与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县的指导,认真做好有关测算工作,加强宣传,为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开展做好准备。
(五)积极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首次采用竞价拍卖方式销售自治区储备粮,2000年6月,第一批拍卖成交的储备粮4万多吨,7月,第二批拍卖成交的储备粮3万吨。与自治区粮食局协商,对自治区储备陈粮实行了地方包干销售、轮换储备、调整库点等措施,调减储备粮数量和库点,减轻财政负担。经努力,区财政顺利完成了消化1991年粮食年度广西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任务。
(六)完成了财政厅机关机构改革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于7月份完成了机构改革工作。改革后的内设机构由原来的24个减少到18个,确定机关工作人员156人,精简人员103人,干部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干部岗位交流面达到50.6%,其中处级干部的交流面达70%。
四、切实做好财政扶贫工作
(一)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全年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7.2亿元,比上年增长10.9%。重点支持了28个国家贫困县石山地区积雨灌溉工程(地头水柜)和万屯道路建设。
(二)开展科技扶贫工程试点工作和扶持贫困地区普及9年义务教育。自治区财政厅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扶贫试点方案》,在部分贫困县进行了科技扶贫试点工作,全年投入资金5040万元,扶持了61个项目。为了加快贫困地区普及9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步伐,自治区财政厅与教育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广西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启动了广西国家助学贷款,并通过多方融资和财政安排专款2.63亿元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三)积极参与和支持边境建设大会战。2000年8月,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在广西边境一线地区(集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于一身)的8个县(市、区)开展边境建设大会战,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向中央争取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积极回收财政周转金等途径,筹集资金3亿元专项用于配合其他部门资金完成边境建设24件实事。同时,制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地区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地区建设大会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款及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了边境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管理
(一)积极做好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一是认真开展重新占有产权登记工作;二是完成了对广西15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三是完成了1999年广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度报表和科目类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全年审核、汇总上报年度报表13976户,汇总资产总额632.15亿元,其中国有资产总额479.55亿元;四是完成了1999年度广西国有金融类企业、建设类企业和城镇集体、金融集体类企业的资产年度报表汇总上报工作;五是与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查实1999年广西实有外商投资企业3018户,注册资金66.05亿美元,其中外方认缴40.08亿美元;六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快报工作。
(二)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推动广西产业结构调整。区财政厅会同区经贸委对自治区直属5个矿务局实行关闭破产、下放调整进行了总体研究和论证,提出了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分流财政举措;对破产费用及来源进行了测算,提出了解决方案;协调、筹集财政补助费用,监督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情况。参与了中央有色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的接收和安置工作,办理有关资产及财务事项。参与了自治区直属企业政企分开实施方案研究、起草及修改工作。
(三)狠抓法规制度建设。2000年,区财政厅先后制定了《区直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的通知》、《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处置和财务行为的通知》等6个文件,解决国有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面临的新问题,规范国有企业的改制、关闭工作。
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推进依法理财
(一)加强财政规章制度建设。2000年,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开展“三讲”教育回头看以及警示教育,围绕加强财政、财务会计监督管理,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全厅制定或代政府拟定各种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近20项,如《自治区财政厅零星预算追加审批管理办法》、《中央拨付我区大额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自治区对地市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体系。
(二)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2000年9月6日至20日,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成检查组,对广西各地市管理使用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期收缴社会保险费、发放养老金完成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采取了相应的解决措施。组织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三)继续开展清费治乱工作,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物价局、经贸委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厅和物价局审批的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对应保留的收费项目分批向社会予以公布。审核了93个部门53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了7个部门20项收费项目,降低了6个部门6项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5亿元。区财政厅还会同交通厅、物价局开展路桥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截至2000年6月底,审核收费站点172个,准备撤销收费站点75个。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各种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要求,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广西正在执行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进行了清理。清理登记的基金32项,基金收入43.6亿元,提出保留的基金30项,撤销的基金2项。
此外,区财政厅还独立或联合有关部门对自治区直属单位1999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综合年审,开展了教育收费检查,企业财经违纪检查、私设小金库检查,住房资金财务监管及清理检查,打击了不法行为,维护了财经纪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曾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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