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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湖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691.88亿元,比上年增长9.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80.47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1467.95亿元,增长10.7%;第三产业1443.46亿元,增长10.6%。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251.89亿元,增长4.3%。工业总产值4969.91亿元,增长9.2%,其中工业增加值1236.10亿元,增长10.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66.27亿元,增长13.0%。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64.66亿元,增长1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1.4%,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7%。全省进出口总额25.13亿美元,增长28.5%,其中出口16.53亿美元,增长28.9%;进口8.6亿美元,增长27.5%。全年协议利用外资10.94亿美元,增长19%;实际利用外资11.08亿美元,增长3.7%。
2000年,全省完成财政总收入321.85亿元,比上年增长6.4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77.04亿元,增长6.33%;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44.81亿元,增长6.65%。全省完成财政支出347.83亿元,比上年增长11.08%。全省实现当年收支平衡。截至2000年底,全省累计赤字市县21个(市本级1个),比上年减少7个。
一、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源增长
(一)积极争取并严格管理国债专项资金。...
2000年,湖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691.88亿元,比上年增长9.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80.47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1467.95亿元,增长10.7%;第三产业1443.46亿元,增长10.6%。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251.89亿元,增长4.3%。工业总产值4969.91亿元,增长9.2%,其中工业增加值1236.10亿元,增长10.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66.27亿元,增长13.0%。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64.66亿元,增长1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1.4%,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7%。全省进出口总额25.13亿美元,增长28.5%,其中出口16.53亿美元,增长28.9%;进口8.6亿美元,增长27.5%。全年协议利用外资10.94亿美元,增长19%;实际利用外资11.08亿美元,增长3.7%。
2000年,全省完成财政总收入321.85亿元,比上年增长6.4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77.04亿元,增长6.33%;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44.81亿元,增长6.65%。全省完成财政支出347.83亿元,比上年增长11.08%。全省实现当年收支平衡。截至2000年底,全省累计赤字市县21个(市本级1个),比上年减少7个。
一、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源增长
(一)积极争取并严格管理国债专项资金。2000年,湖南省各级财政部门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共争取国债项目114个(其中新建项目59个),国债专项资金45.41亿元,支持了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时,严格国债资金管理,积极督促落实配套资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对国债项目的专项检查。
(二)大力引进外资。按照“积极、合理、有效”的原则,努力扩大利用外资。全年共新增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8个,签约金额4.25亿美元。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出台了一套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加强了对贷款物资采购的管理,成功地组织了招标评标工作。
(三)狠抓财源建设。针对县乡一级财政实力比较薄弱、财源建设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省政府及时召开全省性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的财源建设进行专题部署。要求各地树立大财源观念,着力改善财源建设环境;突出培植高科技产业化财源,调整优化财源结构;进一步转变财源建设的扶持方式,着力引导社会资金对财源建设的投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切实规范财源建设管理。通过积极转变财源建设思路,1999年和2000两年,省财政共筹集6亿元高科技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了一批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产业项目。同时,按照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发展的意见》要求,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
(四)清理整顿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按照湖南省治理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省财政厅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向社会公布了公检法和工商系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共清理政府性基金33项,涉及金额43.2亿元。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省里派出由7位省级领导带队的“减轻农民负担转变干部作风督查团”,就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专项督查。2000年,先后对涉及企业、农民和学生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至年底,全省已取消收费项目264个,涉及金额3.3亿元。
二、推进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职能
(一)预算编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的意见》,积极推行预算编制改革,认真编制了2001年省直单位部门预算,并向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计生委的部门预算,初步搭起了部门预算的基本框架,部分市县的改革也开始启动。
(二)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一是加快了政府采购机构建设步伐。截至2000年底,14个市州和60%以上的县级财政部门成立了政府采购机构;二是扩大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全年累计招标金额6.63亿元,中标金额5.66亿元,综合节支率14.66%;三是政府采购品目由1999年的140多个增加到2000年的300多个;四是纳入政府采购的单位由省、市一级扩大到县(市)甚至部分乡镇;五是加强了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出台了《湖南省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目录》等管理制度。
(三)认真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省财政厅在长沙县、津市市和永兴县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在规范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轻不合理负担等方面进行了尝试,如实行新的农业税制,取消乡统筹费和其他面向农民的收费、集资,取消屠宰税和统一规定的义务工、积累工等,试点县市的改革做法和成效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为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行积累了经验。
(四)积极推进会计委派。湖南省财政厅在加强会计委派试点市、县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截至2000年底,全省14个市(州)和30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委派单位904个,委派会计人员2523人,其中,长沙、湘潭、邵阳、常德市已对部分市直单位实行会计委派。
三、加强财税征管,确保收入稳定增长
(一)依法组织收入,提高征管质量。各级财税部门加大依法治税力度,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大力清理压缩欠税,严肃了财税征管秩序,促进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征管质量的提高。国税、地税机关普遍开展了税收征管质量交叉检查和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贯彻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七不准”规定,即不准随意增加农业税负担,不准按人头或田亩摊派屠宰税和农业特产税,不准截留挪用农业税减免指标,不准将农业税征收与其他突击任务挂钩,不准非法扣押农民财物和关押纳税人,不准动用警力强制征收,不准违规堵关设卡征收。切实加强农业税收的征管。进一步深化收费征管体制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大力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的规范管理。2000年,全省预算外资金收入156.62亿元,比上年减少1.33亿元。
(二)改进征管方式和手段,夯实基础工作。各级地税机关采取发票有奖查询和有奖举报办法,完善了以票管税工作。出租车税控计价器在全省6个市州得到推广。国税机关按照“三位一体、征管合一、控大抓小、稽查分离”的征管改革思路,将县市分局所有纳税人信息统一纳入计算机,对税收征、管、查各环节实现了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全省有231户百万元、1873户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纳入防伪监控系统。
(三)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强化税收稽查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实行了重点监控、专人负责、跟踪管理,确保了重点税源户的正常纳税。通过加强税务稽查,大力清缴欠税,堵塞了收入征管漏洞,减少了税收流失。税收稽查工作逐步由收入型向执法型转变,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稽查重点由国有企业向私营、股份制企业转变,稽查选案由经验型向微机管理与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转变。通过开展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2000年全省地税稽查收入7.46亿元,查补国税税款、罚款、滞纳金6.3亿元。
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促进社会稳定和事业发展
(一)狠抓工资发放工作。为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湖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确保县乡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的通知》,各地普遍实行了工资发放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财政部门按照“先吃饭,后建设”的支出原则,把工资支出作为重中之重来安排。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扩大财政统发工资范围,基本遏制了欠发工资膨胀的势头。到2000年底,全省有14个市州本级和113个县(市、区)实行了财政统发工资,统发的单位8742个,统发的人数为66.8万人,分别占应统发单位、人数的65.52%和48.12%。
(二)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以“两个确保”为重点,认真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了全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2000年全省共筹措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资金19亿多元,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17亿多元,安排省属困难企业补助资金2740万元,共向18万低收入保障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9000多万元。
(三)切实保障事业发展和重大改革的支出需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增加对教育、科学事业的投入。教育、科学支出分别比1999年增长14.24%和20.36%。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支持109所寄宿制初中学校建设。到2000年底,全省122个县(市、区)共有119个达到了“普九”标准,人口覆盖率达到98.24%。1998~2000年,3年共投入资金4200万元,完成了省属高校筒子楼改造任务。支持科研体制改革,集中资金重点支持2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12条中试生产线建设,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了科研单位自我发展能力。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对粮食风险基金予以优先安排,全年共安排粮食风险基金9.6亿元,支持了粮食部门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对部分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豁免财政周转金和安排破产费用补助等措施,支持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和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全面推行报账制办法,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八七”扶贫攻坚目标的基本实现。
五、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一)加强地方财政法制建设。2000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和全国第一部地方性财政监督法规《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标志着全省乡镇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正式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省人大、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贯彻实施《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动员大会。各级财政部门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大乡镇消赤减债力度,绝大部分市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了文件,成立了专门的班子,开展消赤减债工作,全年共消除赤字2.2亿元,减少债务7.6亿元。
(二)中介机构和信托投资公司清理整顿取得进展。认真开展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基本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2000年底全省共有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121家,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283人。按照中央清理整顿信托投资机构的要求,完成了全省信托机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确认工作,制定了处置方案,基本理顺了省公司与市州办事处的债权债务关系,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机制,强化了稽核监管。
(三)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参与改制方案审定,指导改制企业制订国有资产处置方案,加强对重大产权变动事项的监管,确保了国家权益不受损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国有资产重新占有产权登记和换发新的产权登记表证工作。共对7782户企业进行了企业重新占有登记,进行重新占有登记的企业资产总额2231.98亿元,负债总额1666.57亿元,所有者权益565.41亿元。严格审批股份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规范股份公司国有股以转让、质押等审批程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重组,较好地保证了证券融资市场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重申并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六、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
省财政厅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民主测评、公开竞争等形式,认真开展机构改革。通过改革,内设机构精简20%,行政编制精简47.72%,理顺了内部职能关系,强化了财政宏观管理职能。省财政厅针对财政经济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调研成果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大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共精简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45项,减幅为47.36%。举办了财税金融和WTO知识专题研讨班,为各级领导系统学习财税知识、全面掌握财税改革动态,更好地领导和支持财税工作创造了条件。
(湖南省财政厅供稿,黎雁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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