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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江西省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000亿元,比上年增长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6%,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6.6%,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4%。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70亿元,增长12.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4.9亿元,增长8.4%。商品零售物价水平比上年下降1.5%。在国民经济保持适度增长的基础上,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2000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71.7亿元,增长10.8%。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60.1亿元,比上年增长20.7%;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1.6亿元,增长6.1%。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23.5亿元,增长7.3%。2000年的财政收入和支出都保持了平稳增长的态势,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预算任务。
一、加强财税知识学习,强化税收征管,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一)认真学习和研究财税知识,组织开展“改善财政状况,振兴江西财政”大讨论活动。2000年4月中旬,江西省委、省政府在南昌举办了第一期全省地厅县主要领导干部财税研讨班,抚州、新余、赣州等市也相继举办了领导干部财税研讨班。通过研讨学习,各级领导进一步提高了对新形势下做好财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加重视和关心财税工作。5月份开始,省财政厅在...
2000年,江西省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000亿元,比上年增长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6%,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6.6%,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4%。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70亿元,增长12.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4.9亿元,增长8.4%。商品零售物价水平比上年下降1.5%。在国民经济保持适度增长的基础上,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2000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71.7亿元,增长10.8%。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60.1亿元,比上年增长20.7%;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1.6亿元,增长6.1%。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23.5亿元,增长7.3%。2000年的财政收入和支出都保持了平稳增长的态势,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预算任务。
一、加强财税知识学习,强化税收征管,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一)认真学习和研究财税知识,组织开展“改善财政状况,振兴江西财政”大讨论活动。2000年4月中旬,江西省委、省政府在南昌举办了第一期全省地厅县主要领导干部财税研讨班,抚州、新余、赣州等市也相继举办了领导干部财税研讨班。通过研讨学习,各级领导进一步提高了对新形势下做好财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加重视和关心财税工作。5月份开始,省财政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改善财政状况,振兴江西财政”大讨论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共同谋划新形势下江西财政工作的发展思路。《江西日报》、《新余日报》、《赣南日报》、《江西财税与会计》等报刊开辟专栏,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纷纷为振兴全省财政献计献策。省财政厅在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改善财政状况,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由省政府批准下发全省执行。财税研讨班的举办和大讨论的开展,为搞好全省财税工作统一了思想,理清了思路,明确了努力方向。
(二)积极挖潜增收,地税收入征管取得了明显效果。江西省各级地税部门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强化征管,立足应收尽收。2000年,全省地方税收入完成56.6亿元,比上年增长1.7%。剔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因素,比上年增收5.5亿元,增长11.1%。一是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2000年全省征收入库个人所得税5.7亿元,是历年增收额最大、完成任务最好的一年。其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8亿元,比上年增收3614万元,增长14.7%。二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征收管理。针对电力企业改制时资产重组中的应税行为,省地税局一次性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4000万元;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广告业、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的税收征管,在金融业营业税下降的情况下保持了营业税的增势;落实资源税政策,资源税全年增收855万元,增长13.2%。三是加强经济发展及税源变化的征收管理。2000年全省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分别完成5.6亿元和8.7亿元,比上年增长20.1%和10.4%。四是抓住征管薄弱环节,加大稽查工作力度。2000年,全省地税稽查机构重点对金融业、行政事业单位娱乐业、房地产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纳税人30312户,累计查补金额3.5亿元。其中,税款3.1亿元,滞纳金659万元,罚款3360万元,入库率为90%。
(三)落实政策,严格执法,国税收入征管取得新进展。2000年,江西省国税系统共入库各项税收收入84.79亿元,同比增收14亿元,增长22.1%。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76.4亿元,同比增收12.79亿元,增长20.1%。一是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2000年,省国税局对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年检,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585户;对民政、校办、森工、饲料、综合利用5个行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106户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核实不予退税金额20.63万元,查出应退未退给企业的税款1816万元;制定了烟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批办法,使之逐步规范,较好地解决了企业间税负不公平的问题。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预提所得税的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联合年检;对混合投资企业所得税、债转股企业所得税、校办企业所得税和南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了清理,对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百户以“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等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取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已减免的所得税予以追缴。二是大力开展税务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通过税务稽查,全年共查补税款3.03亿元,滞纳金加收率、罚款率、入库率分别为2.66%、19.35%、96.27%。全省国税系统完成了全省2568户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259万元,查补企业所得税1245万元;对证券企业、烟草公司及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缴纳所得税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查补企业所得税689.65万元;对全省33家电力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进行了结算检查,查补应纳增值税2181万元、企业所得税1528万元;对农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联通公司、民航局系统132户企业进行了所得税专项检查;对全省医药行业1999年度纳税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1469万元;组织开展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专项检查,查补利息税26万元。三是加大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的决定和全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会议的部署,完成了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检查工作,开展了1999年度全省出口供货税收大检查,对江西省主要外贸企业从广西等9个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重点地区购进货物进行调查摸底,在全省范围内对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同时,坚持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严格审核,狠抓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工作,确保了国家税款的安全。
二、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国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实施效果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拨付,确保国债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为进一步管好用好移民建镇资金,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移民建镇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健全和完善了移民建镇资金管理的有关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2000年财政部共追加江西省基本建设支出预算13亿元(其中:国债补助11.6亿元),下达江西省国债转贷计划7.2亿元。随着资金量的增加,省财政厅在日常资金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省级预算内基建拨款暂行办法,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按年度计划、按年度预算、按工程进度的原则拨付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核算,既保证了工程用款的及时到位,又有利于监督资金的使用。
(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2000年,江西省加大国债项目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一是省财政厅与省计划、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就国债项目前期工作、工程质量管理、投资计划执行和国债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抽查。4月份,省财政厅参加了由省政府组织的移民建镇工作验收小组,对第一期移民建镇工作进行了总体验收和考核;6~8月份,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办公室对1998、1999年的部分国债项目进行财务检查,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9~11月份,省财政厅积极配合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对江西省1999年新增国债项目的计划安排、资金使用和管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通过一系列的检查、审计,发现并纠正了一些违纪违规问题,整顿了国债项目单位的财务,确保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大力推动各项改革深入开展
(一)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财政改革迈出重要步伐。一是推行部门预算改革试点。按照省政府要求,选择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部门开展了试编2001年部门预算工作。二是对省级事业单位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普查。初步摸清和掌握了省级事业单位的组织收入能力和支出需求,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支出改革打下了基础。三是为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省财政厅选择安义、乐平、星子等15个县(市)组织开展“工资专户”试点工作。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积极开展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研究,在上述县(市)同时进行了公共财政改革试点和探索。四是认真做好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联合制定了《省级行政机关财政统发工资暂行办法》。经过认真筹划、组织招标等大量的前期工作,宜春、吉安、上饶、赣州、抚州、萍乡、九江、新余8个市本级及部分县(市、区)全面实施了工资统发。
(二)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一是省财政厅多次组织研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财政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二是组织力量对省直工业集团公司所属323户企业的资产财务进行全面清理,摸清了家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省直工业集团公司经营者考核奖惩试行办法》;三是积极参与了解省直各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经济运行和效益情况,并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省直工业集团公司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五是认真做好原中央直属有色工业、核工业、港口企业先后下放江西有关财政财务问题的清查核实工作。
(三)积极推进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开展会计委派制试点。一是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还进行了具体分工,领导小组组长、省财政厅厅长雍忠诚及办公室的同志多次深入试点县(市、区)调查了解会计委派制的试点情况。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对全省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召开了全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二是因地制宜地确定会计委派制管理形式。其中,实行政府直接委派试点的单位有791家,委派并已到位的会计人员有822人;实行重点工程项目委派试点的单位有19家,委派会计19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零户统管或村账镇管)试点的单位有2537家,会计人员424人;实行公司集团内部委派试点的单位有15家,委派会计22人。三是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在试点过程中,为保证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省财政厅制定了会计委派任免、考评轮换和工资奖金统一管理等一系列与会计委派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四)积极参与做好相关改革工作。一是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加强省直单位售房收入的管理。省直房改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省直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省直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工作步伐的通知》后,省财政厅加强了对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的开设、售房票据、售房收入和未办理集资建房手续单位的集资建房款冲抵购房款的审批工作,准确、及时地向省直房改办报送了有关数据。据统计,共审查批准610个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户;省财政房改收入专户累计归集135个单位的售房收入计1.3亿元,审查批准67个单位办理集资建房款抵冲购房款手续。二是积极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拟订早稻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后有关财政、财务处理办法,明确早籼稻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后省对设区市粮食风险基金筹集和补贴包干办法以及超储补贴范围。参与制定了《关于改进粮食补贴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及时、足额筹措粮食风险基金,拨付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按照1999年中央核定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总额和按季均衡到位要求,当年应配套到位粮食风险基金及上年欠到位资金已按要求足额到位。按照1999年省财政对地市核定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包干总额,按时将2000年应拨付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拨付给各设区市。三是积极参与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做好相关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清产核资办公室、省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采取“集中时间,分户核实”的方式,对全省四家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中介机构提供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了确认、批复。
四、加大财政监督力度,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
(一)进一步做好财政法制工作。一是认真总结全省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据《江西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财政部的考核验收方案,在各设区市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重点抽查;并对全省“三五”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顺利通过了财政部“三五”普法互查组的综合考评。二是积极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推进会计法制建设。举办了两期全省财政系统和省直各单位《会计法》师资培训班;组织收看《会计法》广播电视讲座;在《江西财税与会计》开辟“《会计法》大家谈”栏目,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同时,还进行了财会咨询、宣传演出、发放《会计法》宣传材料、在主要街道上悬挂《会计法》宣传条幅、用宣传车巡回宣讲《会计法》等。为配合新《会计法》的实施,解决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会计法》的可操作性,省财政厅及时提出了修订《江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的意见。
(二)积极组织开展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一是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续工作。在1999年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基础上,对符合脱钩改制条件的123家事务所(其中有2家是1998年底脱钩改制的)和1200余名注册会计师换发了新的执业证书。并将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江西日报》上进行了公告。为加强事务所各项基金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下发了《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各项基金管理的通知》,要求事务所将脱钩改制前计提的过去国有事务所的风险基金进行专户储存,集中管理,同时对其他各项基金提出了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事务所脱钩改制情况的复查,对复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处理。二是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2000年6月5日至30日,省财政厅组织对27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办所条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在业务检查中,抽查了529份查账验资报告,其中审计报告260份,验资报告200份。根据业务检查和脱钩改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撤销了4家不符合基本设立条件的事务所,对个别发起人、出资人和部分注册资本没有到位的10家事务所进行停业整顿,对内部运作不规范的3家事务所进行限期整改。取消了1名冒名顶替的注册会计师,将脱钩改制后离开事务所的546名注册会计师转为非执业会员。坚持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条件,审查批准了144名注册会计师,同时为100余名注册会计师办理了转所手续。三是积极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按照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的要求,江西省认真扎实地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在《江西日报》上刊登了清理整顿公告,将清理整顿内容、范围、对象、步骤等向社会公告;组织开展了对全省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多次召开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布置清理整顿工作,贯彻落实清理整顿政策。
(三)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一是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在预算外资金征收管理上实行“票款分离”,对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等17个重点部门“收支两条线”工作狠抓了落实,强化了各项管理措施。据统计,全省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66亿元,较上年增加3亿元,增长5%。二是认真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将财政部布置的2000年财政总决算和统一报表中预算外资金报表有机地衔接起来合并布置,既节省了人力、物力,又统一了数据编报和统计口径。三是做好预算外资金专项检查、政府调控及宣传工作。省财政厅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省政府的决定,省财政厅对174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了10%的政府调控,已缴入省国库政府调控资金3577万元。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配合省监察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单行本发放给各单位。针对群众举报南昌市公安交警支队利用“电子警察”乱收费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查处,责成南昌市交警支队进行整改,规范了“电子警察”的收费,扼制了部门的乱收费行为。
(四)扎实开展财政监督工作。2000年,省财政厅拟订《江西省财政监督办法》,并报省政府建议以省长令的形式颁发。为扎实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全省累计派出检查组399个计1181人次,对2654户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亿元,应入库金额1221万元(已入库金额累计为926万元)。受经济处罚单位728户,受经济处罚人数6人。对每一个群众举报案件都进行认真核查,做到件件落实。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一是积极促进企业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国有股权管理工作职能、审批程序、国有股权变动管理进行了重新规范。积极参与了江西晶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工作,严把国有资产重组、国有股权设置方案审核关。为促进已上市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批复同意了九江化纤、江西纸业、华意电器、赣能股份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配股审核及转呈工作;办理了赣南果业、万年水泥、江铃齿轮股份公司、省机械厅国有股权持股单位变更转让事项。二是积极参与全省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工作。在资产评估、确认股权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重点做好债转股企业的公司制改革的规范运作,结合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参与了贵溪化肥厂、江西盐矿等企业的债转股工作。
(二)扎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基础工作。一是认真开展省直企业国有资产重新登记和换发新的产权登记表证工作。二是切实做好日常产权登记工作。办理省直企业单位年检1281户;行政事业单位年检869户;新设企业登记23户;变动登记8户。三是积极配合做好公有住房改革的有关审核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房改工作中认真做好房屋产权归属、出售金额的核算和出售收入等方面的审核工作,共办理了111户企业、单位的公有住房改革的审核工作。四是做好国有资产划转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省属农垦企业移交属地管理的要求,对省属农垦企业的资产进行了认真审核,批复了12户农垦企业国有资产整体划转属地管理。办理了中央下划有色金属等七个部门的资产产权重新登记工作。五是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结果确认工作。按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省农业厅、省交警总队、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23个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了审核批复,对有关单位上报需要处置的资产进行了批复。
(三)认真做好“统一报表”和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一是完成了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工作任务。按照财政部“统一报表”的要求,加强对“统一报表”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着重抓好汇总会计报表编制的督导和审核力度,并研究新增了120余个专用审核公式,确保了“统一报表”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据统计,全省1999年度统一报表共汇编企事业单位47548户,公有资产总量656.1亿元,其中国有资产总量659.9亿元,集体资产总量-3.8亿元。二是做好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试行工作的基础上,部署了企业效绩评价扩大试点工作。
(四)继续抓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移交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认真审核了清产核资各项数据,批复了清产核资结果。二是批准了省陶瓷销售公司开展日常清产核资工作,会同省经贸委、省地税局核实了企业的法人财产占用量。
六、顺利完成厅机关机构改革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以及省政府批复省财政厅的“三定”方案,江西省财政厅于2000年下半年至2001年1月初全面实施了厅机关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经过改革,财政厅内设机构(含原国资局)由26个精简为22个,精简比例达15%;机关人员编制由273名精简为150名,精简比例达45%。厅机关公务员由181名精简为141名,处级干部由43名减为35名,分流40人。在机构改革中,省财政厅认真抓好职能调整的有关工作,重新制定了《省财政厅各处室职责范围暂行规定》,明确了各个处室、各个职位的职责范围及分工协作关系,在厅内初步建立起了一个职责分工较为明确、清晰,工作程序较为科学、规范和富有效率的行政运行管理机制。
(江西省财政厅供稿,邹水成、张胜、周小春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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