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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福建省国内生产总值实现3920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83亿元,增长2.2%;第二产业增加值1711亿元,增长11.2%;第三产业增加值1571亿元,增长10.5%。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12.2亿元,增长2.5%。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福建省的财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0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369.6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7%,比上年增收57.04亿元,增长18.2%,其中: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完成135.50亿元,比上年增长30.7%;地方级收入234.1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6.7%,比上年增收25.19亿元,增长12.1%。全省财政支出324.18亿元,比上年增支44.94亿元,增长16.1%。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4.21亿元,基金支出30.79亿元。继续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一、认真贯彻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一)积极做好争取中央国债资金工作。全年共利用国债资金13.91亿元,重点用于公路、铁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和防洪工程建设。为更好地发挥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国债资金的监督管理。一是制定了一系列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如:《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债资金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
2000年,福建省国内生产总值实现3920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83亿元,增长2.2%;第二产业增加值1711亿元,增长11.2%;第三产业增加值1571亿元,增长10.5%。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12.2亿元,增长2.5%。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福建省的财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0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369.6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7%,比上年增收57.04亿元,增长18.2%,其中: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完成135.50亿元,比上年增长30.7%;地方级收入234.1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6.7%,比上年增收25.19亿元,增长12.1%。全省财政支出324.18亿元,比上年增支44.94亿元,增长16.1%。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4.21亿元,基金支出30.79亿元。继续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一、认真贯彻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一)积极做好争取中央国债资金工作。全年共利用国债资金13.91亿元,重点用于公路、铁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和防洪工程建设。为更好地发挥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国债资金的监督管理。一是制定了一系列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如:《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债资金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等;二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把好项目审核关和资金拨付关;三是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四是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审核,节约投资。同时,全省各级财政还安排了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29.26亿元,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5400万美元,加大对高速公路、城市供水和卫生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二)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为促进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的顺利实现,全省各级财政积极支持工业结构调整、企业增资减债、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全省预算内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11.12亿元,增长15.4%。各级财政还认真落实省政府鼓励出口的财税政策,建立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扩大外贸出口。
(三)增加对山海协作的资金投入,促进山区加快发展。省财政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加大转移支付、加大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支持山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措施。省级财政预算内安排1.56亿元,并从省级预算外筹集1.2亿元支持山区发展。同时,省财政还加大了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试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办法,2000年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达7.5亿元,比上年增加2亿元。
二、突出重点,支持农业、科技、教育等各项事业发展
(一)加大财政支农投入,优化支农支出结构。2000年福建省各级财政严格按照《农业法》和《福建省农业投资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全省财政支农支出21.51亿元。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9亿元,增长16.1%;农业综合开发支出2.9亿元,增长11.4%。在确保预算内支农支出法定增长的同时,省财政不断拓宽支农资金的投入渠道,积极筹集、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全年共筹集水利建设基金1.3亿元,重点用于千公里江堤建设、冬春修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治理等。省财政还安排5000多万元农业生产项目的银行贷款贴息。在资金使用上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产业化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和闽台农业交流,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二)建立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全省各级财政继续按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安排科技经费预算。全省财政对科技的拨款(含科学事业费拨款、科技三项经费、企业“挖革改”经费用于科技科研基建拨款和社会事业发展费用于科技部分)达11.28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23亿元,增长17.6%。尤其是财政对科技的直接投入,即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支出继续保持较大幅度增长。2000年全省预算内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支出8.24亿元,比上年增长17.6%,比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9.5%高出8.1个百分点。各级财政在努力增加科技投入的同时,加大对科技经费投向和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资金重点支持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建设、科学普及、科技体制改革、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此外,省财政还积极研究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由省级财政分三年从新增科技经费划出1亿元,作为风险投资的政府引导性资金。同时又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民间资金,组建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兴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真落实和制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鼓励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努力增加对教育的投入。2000年全省财政预算内安排教育经费支出84.5亿元,比上年增长15.2%,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5.7个百分点。财政教育投入重点支持了高等院校、师范院校、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高校“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以及教职工住房建设、高校后勤社会化等。
与此同时,对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和公检法等事业支出也都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三、加大财政改革力度,推进制度创新
(一)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全面编制省级部门预算。从2001年度开始,各部门均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从基层单位编起,逐级审核、汇总、核定、批复。省财政对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实行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编制办法。除法定支出外,各类支出不再实行“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改为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一切从“零”开始编制支出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专项支出的到位率。各类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支出除经省财政核准预留一定的待分配资金以及救灾等少数年初难以确定的支出外,编制部门预算时均细化到具体事物和项目。
(二)试行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制度。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工作。从2000年4月1日起,先对省直机关31个单位开展试点,全省各级机关在7月1日、各类学校在10月1日起全面启动。为确保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各级机关实行国库统一支付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国库统一支付工资报表体系》、《福建省国库统一支付工资会计账务处理暂行规定》和《商业银行代理发放国库工资管理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并组织开展全省各级近300人次的业务技术培训。截至2000年底,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学校实行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单位达8154个、人数30.2万人,约占财政供养人员的35%。
(三)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根据省财政采购委员会制定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00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省财政厅布置省直部门编制2000年政府采购计划,要求凡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属于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将采购计划细化编制到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采购单位的年度预算,编制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同时,规范采购资金管理,省财政厅开设了“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归集拨付政府采购资金。2000年全省政府采购预算金额5.34亿元,实际支付4.62亿元,节约资金7200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3.49%。
(四)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准备工作。及时传达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会议精神,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的有关数据详细进行测算,研究起草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2001年开展试点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一)巩固两个“确保”成果,维护社会稳定。全省各级财政按照“三三制”和财政兜底原则,千方百计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基金1.98亿元。其中,省级预算安排8000万元,并积极争取中央补助4680万元,保证了进中心的下岗职工都能按时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同时,积极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和转业转岗培训,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投入。2000年全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包括国有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基金、养老金补助、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行政事业离退休费等)达28.46亿元,比上年增长51.22%。
(三)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针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不足,扩面难度大,社保基金收不抵支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不断完善省级统筹养老保险体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改为税务部门征收的办法,确保2001年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医疗保险配套文件,按照“基本医疗、广泛覆盖、统账结合、共同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基本医疗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合理划分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账户的支付范围。全省9地市和省级共10个统筹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已经省政府审批通过,并将于2001年全面启动。同时,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建立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厅会同省老干局制定了《福建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办法》,并专门成立了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确保了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五、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一)认真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强化会计监督。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对50家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相关的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了财会工作中的虚假行为,推动了新《会计法》的顺利实施。
(二)开展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全省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财政厅,对中介行业的设立依据、行政主管部门、自律管理情况、执业机构和人员状况、业务范围和组织形式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进行了部署。同时推动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合并工作。2000年顺利实现了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福建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的合并。
(三)开展财政收入级次专项检查。省财政厅对全省41个县市1997~1999年的省级收入征缴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共查出截留省级收入4973.5万元。通过对收入征管质量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政府和征管机关认真执行《预算法》和省政府有关财政体制的规定。
(四)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投融资工程建设项目概算和预决算的审核。2000年全省送审投资金额38.72亿元,通过审核核减投资4.79亿元,核减率达12.38%,节约了财政支出。
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机构改革
根据福建省委《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省财政厅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效能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办文、办会、办事制度。对行政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取消、转移、下放17项;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省级财税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修订、废止;对资金分配、干部任免、审批办证实行公开办事依据、程序、结果的公示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开展省财政厅机关机构改革,调整内设机构,理顺工作职能,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和素质,促进了机关工作作风的改进。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高一鹏执笔)
厦门市
2000年,厦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01.15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98亿元,比上年下降5.8%;第二产业增加值264.12亿元,增长17.8%;第三产业增加值216.05亿元,增长12.2%。全年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4.51亿元,比上年下降9.33%。交通运输行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市完成客运总量448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1.96%;货运总量3987万吨,增长13.14%。全市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169.64亿元,比上年增长5.3%,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6.3,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98.5。全年外贸进出口总值突破百亿美元,达100.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6.11%。其中,出口贸易额完成58.8亿美元,增长32.52%;进口贸易额完成41.7亿美元,增长18.07%,全年实现贸易顺差17.1亿美元,增长88.8%。全市共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59项,协议外商投资金额为10.0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10.32亿美元,比上年减少23.13%。全市共接待境外旅游人数42.4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49%;接待国内游客735.0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5.10%。
2000年全市财政总收入为89.84亿元,比上年增加24.84亿元,增长38.22%。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39.65亿元,比上年增长62.75%;地方级财政收入50.19亿元,比上年增长23.50%。全市财政支出56.58亿元,比上年增支10.60亿元,增长23.05%。
2000年,市财政部门以“三讲”教育为动力,以发展经济为出发点,以建设面向21世纪的公共财政为目标,以改革的精神总揽全局,奋发进取,使财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实现“两个突破”
(一)大力组织收入,财政总收入突破90亿元。2000年,厦门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始终把组织收入作为工作重点。2月底市人大通过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后,市财政部门及时将收入指标进行分解,并批复给各个征收部门。同时,落实征收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将责任细化到具体的征收单位。财税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清理欠、缓税等跨年度收入,坚决打击偷、骗税,做到应收尽收。对地方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进行了清理,停止执行已经到期或违反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积极协助市政府每季召开财税联席会,密切关注收入序时进度,及时解决市、区收入混库等问题。经过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年预算收入任务圆满完成。全市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90亿元,增幅高出国内生产总值23个百分点;地方级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财政总收入比1995年翻了一番半。从增收的来源看,一方面得益于工业经济的强劲增长,企业经济效益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税收贡献率上升,促进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三个主体税种快速增长,带来财政收入增加额16.73亿元,为财政总收入增幅贡献了25.26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受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取消、期初库存抵扣停止执行、上年部分收入结转到当年入库等因素影响。特别是通过加大清理税收累欠的力度,促使财政收入中一次性入库较多,带来财政收入增加额8.53亿元,为财政总收入增幅贡献了12.88个百分点。
(二)锐意进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1.全力以赴,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2000年,市财政部门下大力气对预算编制进行改革。彻底改变预算的基本组织形式、基本内容和“基数+增长”的编制方法,出台了《厦门市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首先,提早时间组织编制2001年预算。预算编制时间提前到2000年6月份,为深入调研、细化预算提供时间保证。其次,深入调研,制定标准化定员定额。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特点的单位重新修订2001年各单位标准化定员定额。第三,细化预算,编制部门预算并选择市科委、教委、农业局和劳动局等四个部门作为试点单位,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通过零基预算,较好地解决了基数中已经到期或过时的、不具有连续性的非基数支出因素,改变了按基数递增而出现的单位预算只能增加而不能减少和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提高了预算分配的透明度,调动了单位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二是实行单位预算内外收支统管,加强了单位财务管理;逐步规范了财政资金供应范围;优化了支出结构,增加了财政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变了财政资金被部门切块分割的状况,提高了财政综合调控能力。三是硬化了预算约束。
2.不遗余力,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针对单位公物采购中的不规范行为,市财政局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厦门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厦门市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组建了厦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面向全国招聘政府采购专家,组建了政府采购专家库,逐步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同时,还建立了政府采购财政专户,不再通过单位直接把资金拨给供货商,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根据“先行试点,全面推开”的原则,逐步把各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配置的各类办公用品、设备、药品、公共设施及所需的其他劳务、园林花草、政府工程材料等,全面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一年来政府采购总额达到3.84亿元,节省了4600万元财政资金,节约率达到12%。不仅节约了财政资金,也提高了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从而防止了幕后交易等不正之风。
3.大胆创新,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工资。2000年,市财政局成立了工资统发办公室,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厦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行统一发放管理办法》,通过计算机实现市国库、财政、各家银行全面联网、工资发放“直通车”。从2000年4月1日起,分期分批将全市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教师的工资纳入统一发放范围,财政委托各银行以“银行卡”形式代发。既增加了工资管理的透明度,规范了特殊岗位津贴的领取范围,加强了对长病假人员的工资管理,限制了编外人员的工资支出,节约了财政支出,保证了教师工资的及时发放。同时又极大地方便了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4.精心准备,调整市对区财政体制。针对市对区财政体制不适应全市财政经济发展的情况,市财政局经过反复测算,合理制定了市对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待批。同时,结合市对区财政体制调整工作,还认真做好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杏林区“一镇三村”区划调整有关财力的对账和划转工作。
5.精益求精,深化工程预决算审核。针对全市基建项目工程多、财政投资量大的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以重点项目工程为工作重心,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项目工程审核管理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全年对1054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核管理,共完成审核工程量24.52亿元,净核减不合理投资4.02亿元,净核减率达16.38%,节省了大量财政资金。
二、实现两个“到位”
(一)把积极财政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支持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1.积极争取国债转贷资金,加强国债资金管理。市财政局积极参与市国债资金建设项目选定及前期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努力向财政部争取到国债转贷资金2亿元。认真配合国债转贷资金专项审计工作,继续抓好国债转贷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大力支持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一是努力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继续落实“减负”政策,取消、停止、降低电力建设基金等四项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4.46亿元。二是加大对企业的投入,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市财政局当年预算内支出的企业挖革改资金达4.58亿元,比上年增长75.48%,用于企业科技方面投入的科技三项费用达2.39亿元,比上年增长36.36%。重点实施名牌战略,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生产新产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推动企业技术升级;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设立了厦门市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基金,确实解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三是支持企业出口,扩大对外开放。市财政局出台一系列扶持企业外贸出口的政策措施,为912家外贸出口企业拨付资金8092万元。四是安排资金用于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转岗培训等,继续构建帮困再就业工程。
3.认真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为贯彻国家调资政策,从2000年7月1日起调高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提高了企业养老金及部分民政定补对象补助的标准,共投入专项资金1.38亿元。
(二)转变职能,把加强财政监督落实到位。
1.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针对年度审计所暴露的问题,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入手,组织开展了对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的专项清理检查。通过对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整顿、年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银行代收等手段,将市本级执收的281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进一步加强了对预算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的监管。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财政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在内部监督方面,从抓内部审计入手,制定了《关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对局机关有关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查处了违纪行为,纠正了存在的问题,保证了财政部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进一步规范。在开展监督检查方面,把财政监督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加大治本力度,认真抓好几项专项检查:一是开展清理检查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工作。通过自查,有些单位在中纪委规定之前就做到了自查自纠,退还了原配置的电脑。二是开展制止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红包”专项工作。重点检查经营服务性收入特别是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收入使用情况,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赠送“红包”、礼金等。三是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结合贯彻《会计法》,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普遍进行了一次财务自查自纠工作。其中重点自查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四是贯彻国务院、财政部的通知精神,清理了厦门市出台的地方性税收“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重点查纠了各区出台的不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五是组织开展中介机构脱钩工作。市财政部门在完成所属有关4个事业单位的脱钩改制工作的同时,作为牵头单位,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整顿工作。其中全市26家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完成脱钩改制。
2.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市国资部门继续完善国有企业稽查特派员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与此同时,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财务监管新模式,试行会计委派制,经过深入的调查和征求意见,市财政局选调入员,成立会计委派中心,研究制定了《厦门市会计委派制试行办法》及“实施方案”。从9月中旬开始,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市属重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经过报名、笔试、面试和政审,从100多人中最终确定了6名委派人选。年底,市财政局召开有关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会议,正式宣布了6名会计委派人员及所派往的建发、工业国投等10家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随后,会计委派人员已全部派驻到位。
三、实现“一个提高”,即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素质
(一)抓政治理论学习不动摇。市财政局通过举办各种理论辅导、讲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政治教育、党性教育和理论学习,特别是创办机关业余党校,坚持每季度集中四个单位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习,比较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财政干部的头脑。按照市委的布置,在局机关处以上干部集中开展了为期两个多月的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局机关处以上干部查找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写出了剖析材料,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了整改方案。经过民主测评,23名党员处级干部剖析材料的满意和基本满意度都在84.4%以上。通过“三讲”教育,处级干部普遍增强了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思想上有了明显提高,政治上有了明显进步,机关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善,机关面貌出现了可喜的变化。
(二)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手软。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厦门市财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并在全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严明财经纪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做到责任到班子,细化到处室,量化到个人。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与考评细则,建立了内部谈话制度、行政告诫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对各处室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落实、有实效。坚持对全体财政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利用胡长清、成克杰、远华走私案等重大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了反腐倡廉的意识。深入开展禁止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清退了违反规定购买的股票。查处了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
(三)抓“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活动和机关效能建设不松懈。制定了加强机关财务、车辆、移动电话、接待、出差审批、公文处理等一系列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了工作程序和办事职责,使机关后勤保障和政务处理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职责上墙、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上墙,设置电子触摸屏,开设机关效能建设网页,方便群众办事、查询。组织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明组织纪律,增强服务意识。通过一系列的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形象。
(四)抓业务建设不放松。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出台了大量的新法规、新制度。为把法规制度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大力加强业务学习,利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宣传新《会计法》、《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和《厦门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一系列法规制度,使财政规章制度广为人知。为深入贯彻新《会计法》,组织全市上万名财会人员参加《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举办全市《会计法》及会计知识电视大赛,并组织获奖代表队前往北京参加全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结合“三五”普法计划,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脱产进行行政执法法规培训、考试,使财政干部比较系统地学习、掌握了相关法规。为认真落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会计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改革等具体的会计准则及《会计从业资格暂行规定》,全面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培训和会计电算化培训,建立了全市会计人员资料库,摸清了全市3万多名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为积极探索财会新理论,邀请厦门大学专家一起进行《财政支农的优先序》等课题研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织机关各处室深入钻研业务,撰写了十几篇调研报告。编辑出版了《厦门财政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明清以来至1995年厦门市财政的沿革、发展,填补了厦门市财政志史上的一项空白,促进了财政工作的深入发展。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叶俊毅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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