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00年,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03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50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3200亿元,增长11.8%;第三产业增加值2180亿元,增长11.6%。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07亿元,比上年增长1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8.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99亿元,比上年增长10.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8%。进出口总额达278.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2.1%,其中出口总额194.4亿美元,增长51.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79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增长9.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54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增长7.8%。
在全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取得了快速增长。全省财政总收入658.42亿元,比上年增长37.9%。其中,上划中央“两税”收入315.65亿元,比上年增长36.1%;地方财政收入342.77亿元,比上年增长39.6%。全省财政支出431.30亿元,比上年增长25.4%。全省财政总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都居全国首位;全省财政总收入位列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5位;地方财政收入由1999年的全国第7位上升到第5位;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达10.9%,比1999年上升了两个百分点。2000年全省...
2000年,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03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50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3200亿元,增长11.8%;第三产业增加值2180亿元,增长11.6%。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07亿元,比上年增长1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8.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99亿元,比上年增长10.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8%。进出口总额达278.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2.1%,其中出口总额194.4亿美元,增长51.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79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增长9.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54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增长7.8%。
在全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取得了快速增长。全省财政总收入658.42亿元,比上年增长37.9%。其中,上划中央“两税”收入315.65亿元,比上年增长36.1%;地方财政收入342.77亿元,比上年增长39.6%。全省财政支出431.30亿元,比上年增长25.4%。全省财政总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都居全国首位;全省财政总收入位列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5位;地方财政收入由1999年的全国第7位上升到第5位;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达10.9%,比1999年上升了两个百分点。2000年全省及省本级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
(一)认真执行积极财政政策,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00年,财政部下达全省国债项目85个(包括续建项目),下达国债专项资金计划25.41亿元(实际已下达24.38亿元),其中:中央补助7.58亿元,国债转贷资金17.83亿元。1998~2000年三年中财政部下达浙江省国债专项资金计划共计64.77亿元(不含中央直属粮库项目),其中:中央补助14.47亿元,国债转贷50.30亿元,共争取国债项目130个,涉及52个市县和省级11个部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为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资金效益的跟踪、监督工作。召开了全省国债专项资金管理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国债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等规定,并要求各项目单位认真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的若干规定》,做好各有关单位的利息结算工作。
(二)筹措安排专项资金和财政贴息,支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促进企业的技改,加快污染治理和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质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2000年,全省共安排各类财政专项贴息资金9.28亿元(省级安排3.28亿元,市县安排6亿元);并积极向国家争取国债贴息、企业生产调度等中央财政资金达1.18亿元。财政贴息资金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经济的发展。医药行业工业总产值平均增幅已从全国排行第八位跃居首位,税收、利润居全国第二位;机械行业的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利润和税金等五项主要经济指标比1999年同期增长幅度超过25%以上。落实各级领导扭亏责任制,并通过安排落实企业扭亏脱困专项财政补助资金5000万元以及采取核销省定项目破产企业财政周转金债务等财政措施,支持企业兼并、破产和扭亏脱困。到2000年底,全省列入国家考核的203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中已有180家解困,在全国率先完成脱困目标。
(三)支持开放型经济和旅游业发展。继续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全年共安排扶持资金4.2亿元,促进了外贸企业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向财政部争取4300万元可转换国债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的开发与建设;安排5530余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全省风景旅游设施建设、旅游人才的培训及旅游对外宣传促销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政收入较快增长
(一)加强财源建设。继续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工作方针,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好现行的财政体制及“亿元县上台阶”、“两保两联(挂)”、“三保三联(挂)”等财政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第二轮“两保两联”财政政策,执行期为2000~2002年;完善了衢州、丽水、舟山三市“三保三挂”财政政策;确定了丽水市、金华市行政区划变动后的财政体制;将江山市列为实施“两保两挂”财政政策县(市),较好地促进了各地加强财源建设的积极性,初步形成了全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全省62个县(市)中财政总收入上亿元的县(市)达到53个,比1999年增加3个。
(二)加强国税征管。一是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积极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实施税务案件两级审理,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全年通过案审委员会审理的税务案件达1200多件,涉税金额2.26亿元;二是切实加大稽查力度,努力清欠挖潜,有效制止新增欠税;三是规范中央税收管理,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民政福利企业的年检年审工作。全省共有9.07万户一般纳税人参加年审,年审合格的有7.97万户,限期整改的有1624户,取消资格的有9357户;四是加强征税凭证和扣税凭证的审核和监控。全省共发现假税票1300份,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1.7万多份,共计补税和调整进项税额近9000万元;积极推进申报纳税方式的多元化建设,推广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电子申报方式,有力地促进了国税收入的增长。2000年全省国税系统组织国税收入483.45亿元,比上年增长38.4%,提前两个月完成全年国税收入计划。
(三)加强地税征管。一是全省地税系统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年入库在200万元以上、城建税年入库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二是推行“责成自查”和“重点稽查”相结合的稽查方法。全省共责成自查9000多户,重点稽查3200户,查补税款1.4亿元;以税收法规宣传为重点,将以“税收与未来”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与全年的常规性税收宣传结合起来,促进了地税收入较快增长。2000年全省地税部门组织各项收入323.81亿元,比上年增长41.69%。其中地税收入237.47亿元,比上年增长33.18%。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完成97.21亿元、84.71亿元和29.2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9.8%、86.5%和32.5%。到2000年,全省地税系统已实现了征管改革“三到位”(即地税征管新模式在城乡落实到位;《浙江地税信息系统》在全省应用到位;地税征管现代化与征管社会化有机结合逐步到位)的目标,比原计划提前5年。
(四)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全省各级农税干部面对农业税计税价格大幅度下降、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的不利局面,积极开展工作,严格农业税收执法。加大农业税收征管改革力度,统一农业税收征管票证,公开农业税收征管办事制度。2000年共完成农业四税收入22.72亿元,比上年增长57.4%,其中契税11.75亿元,比上年增长102.0%。
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对1994年以来省级及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进行了调查和清理。
三、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重点、保改革、保稳定
(一)合理调度好财政资金,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认真贯彻落实1999年中央12号文件确定的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全省财政用于增加工资和提高社会保障对象补助标准的资金达27亿多元,确保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增加低收入居民特别是教师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二)认真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关于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及时足额发放的要求,做到特事特办,及时拨付资金。2000年省级财政安排社会保障专项资金8230万元,共有8.61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三)加大对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的投入。为贯彻“科教兴省”战略和建立“文化大省”,2000年全省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科技支出的增长幅度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省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校“211”工程、新浙江大学的建设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安排高校学生贷款贴息资金,解决贫困家庭学生的困难。2000年省级教育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实际执行结果比上年提高了1.21个百分点。全省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3.04%,其中省本级达到6.6%。各地继续加大对文化、卫生事业的支持,安排资金用于宣传文化单位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图书出版及重大文化设施的建设。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改造;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省级医院设备改造。
四、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一)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造地改田资金等16亿元,确保财政支农投入的稳定增长。2000年全省财政预算内支农资金达31.9亿元,支出增长比例高于法定增长比例;按照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优化支农支出结构,突出支持科技兴农、效益农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省级财政共安排重点水利项目建设资金5亿元,用于浙东标准海塘、钱塘江标准江堤、治太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7845万元资金,支持以种子种苗工程、农业产业化为重点的效益农业的发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生态公益林、小流域治理以及全省1000万亩商品粮基地建设中的“三新”技术配套等。省以上财政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达3.22亿元,比上年增长23.1%,当年改造中低产田118万亩,扶持多种经营项目34个。同时,研究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新模式,从2000年起对省本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的发放试行委托贷款办法。
(二)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省财政当年共筹措粮食风险基金3.12亿元,用于对农民的价外补贴资金3580万元,新增粮食财务挂账贴息资金3308万元,贫困地区返销粮价差补贴资金1840万元。支持省直属粮库的扩建工作。省级储备粮的“省粮放省库”计划正在顺利实施,落实建库资金5000万元,完成了3亿斤库容的扩建任务,使省直储备粮库容的规模达到7亿斤,增强了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五、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所办经营性企业脱钩改制的清产核资、资产交接、清理、处理等工作,并根据省政府有关决定和指示,认真做好杭钢集团公司托管兼并富春有限责任公司、耀江集团公司控股式兼并省房地产开发公司过程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开展全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调查。从规范管理的角度出发,推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流动和资产重组,为国有股减持作好准备,开展了全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调查。据初步统计,截至2000年6月底,全省(不含宁波)36家上市公司中有国有股69.68亿股,其中省属9家上市公司中共有国有股52.42亿股。
六、着力推进各项财政改革
(一)实行部门预算改革试点。在省级对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三个单位试行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项目的同时,对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个部门139户预算单位纳入清产核资试点范围,进行了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对教育、科技两个部门预算单位,改革预算核定和资金划拨办法,联合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下发《关于改进预算核定及事业费拨款办法的通知》,预算直接批复到二级单位,经费从省财政直接划拨到二级单位,减少中间环节。
(二)认真抓好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在全省各地普遍实施“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改革的基础上,省级对80家单位的5700多名在职人员实行了工资统发。为改变现行财政资金分散支付方式,成立了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将省级党政机关、省检察院、省法院、省级党派团体、省级临时机构等48个单位的全部收支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全省有6个地级市、13个县级市和51个乡镇实行了“集中核算”。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对国有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国有事业单位试行会计机构负责人委派制、行政单位实行“会计核算中心”制,并在省卫生厅、金华市、绍兴市先行试点。省卫生厅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系统内对49名会计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定33名为委派对象。对下属5个单位委派了总会计师、18个单位委派了24名财务科长或副科长。同时,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政府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对1130多个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或财务总监1140余名。
(四)抓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选择上虞市作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各县市也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乡镇进行了试点。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分析和测算工作,制定了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和《农村税费改革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办法》等12个配套措施文件。
(五)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基本养老、失业保险扩面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到2000年底,已有418万人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比上年净增30万人,扭转了近年来养老保险人数逐年下降的势头;全省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388.5万人,比上年净增23万。稳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各地财政部门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准备工作的同时,继续改革现行医疗经费管理办法。加大了公费医疗经费与享受单位、个人和定点医疗单位的挂钩力度,有效地抑制了公费医疗经费不合理增长和浪费。
(六)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00年全省政府采购活动共进行了6515次,预算总价为18.84亿元,合同总价为16.58亿元,节约资金2.26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2%。
(七)建立财政投资工程预决算制度。截至2000年年底,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经编委批复成立评审机构26个,共审查财政投资项目2210个,总投资56.34亿元,净核减资金5.52亿元,平均核减率9.8%,达到了强化预算约束和规范财政投资管理的目的。
七、强化财政监督
(一)认真贯彻新《会计法》。一是各地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新《会计法》宣传提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会计法》宣传贯彻计划和措施,并确定分管领导集中抓好宣传贯彻,不少地方还成立了由政府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宣传贯彻工作。二是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定2000年6月份为《会计法》宣传月,全省共发放《会计法》宣传画8万张,组织新《会计法》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100多场次。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新《会计法》的培训工作,至年底全省共培训单位负责人36661人,培训会计人员(含会计机构负责人)364099人,会计人员的培训面达90%以上。四是在全省范围内举办新《会计法》知识大赛,并通过层层组织竞赛活动,组成12支参赛代表队参加全省决赛,分别产生了个人前六名和团体前六名。同时,组队参加全国《会计法》知识比赛,获组织奖。
(二)落实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规定。一是对中央确定的县级以上64个执收执罚部门全部落实了“收支两条线”规定,法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15个重点执收执罚部门共154个收费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二是加强对收费项目的管理。全省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271项、废止注销34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50项,可减负11亿元,并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实行全省统一编码管理;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对28个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情况进行重点审计检查,查出有问题的单位24个,违规金额132亿元。三是全面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地税系统征收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养老保险费收入中,税务征收的面已占70%以上,2000年地税征收养老保险基金58.11亿元,征缴率在94%以上。
(三)做好信托投资公司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配合省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对省信托投资公司等全省11家信托投资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核销资产损失2.51亿元,并对已上报的9家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核批复,基本摸清了全省信托投资公司的家底,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改制重组打下了基础。
(四)加强政府外债管理工作。2000年浙江省共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提款报账2260万美元。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调整贷款规模和债务规模,以降低项目成本和外汇风险。其中亚行贷款珊溪水利枢纽项目注销贷款5000万美元,世行贷款沪杭高速公路项目注销贷款4500万美元,完成了世行贷款杭甬高速公路项目提前还贷9500万美元的准备工作,使债务结构更趋合理。继续做好新项目的准备与申报工作,完成了日元贷款浙江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生效、转贷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做好项目的清理、核对、归类工作,全年共归还贷款2500万美元,付息付费4700万美元。
(五)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建设。积极贯彻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监督机构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全省已有51个市县成立了财政监督检查专门机构。2000年全省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共抽调669个检查组,对1103个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查出违纪单位578个,违纪金额4.7亿元,应追缴入库8394.8万元,其中已入库8081.8万元,依法对71个违纪单位和5个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吊销了17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加大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财政投资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力度。根据全省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现状,起草了《浙江省基本建设财政性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建设项目的立项开始,实行全过程的跟踪问效机制,重点放在筹资、拨款结算、决算等四个方面的财务监督。
八、顺利完成厅机关机构改革
2000年,浙江省财政厅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经过调研准备、编报方案、设置职位、人员定岗、分流安置五个阶段,顺利完成了厅机关机构改革。厅机关编制数(含国资局)从284名核减到185名,厅机关实际工作人员从248名减少到192名(含纪检监察和老干部工作人员),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123名,占64%;实际分流人员56名,精简比例达23%,交流干部职工67人,交流面达30%。厅机关机构设置变化内容:保留8个处室;新组建6个处室;更名4个处室;分设2个处室;撤销8个处室。通过机构改革,财政厅调整职能18项,初步实现由综合性财政职能向公共财政职能转变。
九、狠抓队伍建设
(一)抓好思想建设。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双思”教育活动,激发每位财政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巩固“三讲”教育成果的基础上,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抓好以“支部工作目标管理”为主线的党的工作。
(二)抓好业务建设。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在《领导干部财政知识读本》上对财政工作的重要批语和中央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的精神,在开展了两期市县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和两期市县局长财经知识业务培训班的同时,继续加强财政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全年共招收“专科班”61名,“专升本”121人;厅机关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42期,3975人次。
(三)进一步完善干部双推双考、竞争上岗制度。在厅机关机构改革中,共拿出20个副处级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结果有13名同志被公开选拔为副处长,2位同志被选拔到企事业单位担任相应的副处级实职岗位。这个做法得到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肯定,在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吴小明执笔)
宁波市
2000年,宁波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191.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5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667亿元,增长12.7%;第三产业增加值429.5亿元,增长14.8%。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8%、56%、36%。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0.26亿元,同比增长13%。外贸自营进出口总额75.4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0.5%,其中出口51.6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8.6%;进口23.7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4.9%。全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9.29亿元,比上年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5%。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升0.3%,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1.7%。
2000年,在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宁波市的财政收入呈现了高速增长。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143.15亿元(不含基金),比上年增长37.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4.35亿元,比上年增长28.3%;上划中央“两税”收入78.8亿元,比上年增长46.4%。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83.91亿元,比上年增长20.2%。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2000年全市地方财政结余3.88亿元,其中各部门未使用专款及单位包干结余3.53亿元,财政净结余3500万元。
一、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改革
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合理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加快发展。
(一)继续积极争取和妥善安排国债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2000年全市累计争取国债资金2.75亿元,重点支持布阵岭垃圾场、“三江六岸”工程、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等7个国债续建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加强了对国债资金使用项目的财务监管,促使国债资金投资的标准海塘建设进展顺利,国债资金使用项目的效益逐步显现。
(二)大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积极支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的种子种苗工程、农业产业化和科技兴农等,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集中财力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提高了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全年完成支农支出5.46亿元,比上年增长26.1%。其中完成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1亿元,比上年增长47.7%。
(三)积极推进企业改革。明确了改制企业资产提留、核销、剥离的具体政策,积极安排资金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市属国有企业已有30家完成了以理顺劳动关系为重点的新一轮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各县(市)、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也已基本完成。改革了国有粮食企业财政补贴办法,明确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处理政策,使现行粮食补贴办法与新的粮食流通体制相配套。在抓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同时,加强了国有股权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对政府投资性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加大宁波富达、宁波华联等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力度,积极探索引入多元投资主体,盘活了存量资产。
(四)积极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调研测算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参与制定了《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公务员个人账户管理和医疗补助办法》等10个医疗保险改革配套措施,为宁波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同时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合做好药品降价工作,继续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并对医院药品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试点。
(五)大力支持科教文化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市”和“文化大市”战略,较大幅度增加对科教、文化事业的投入,促进了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完善。重点支持了高新技术成果中试转化项目、产业化项目、技术创新服务建设和科研机构引进。2000年,全市支出教育事业费11.01亿元、科技三项费用1.94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7.2%和153.3%。
(六)积极推进城市化建设。积极拓宽城建资金筹措渠道,为市政建设筹集预算内外资金13.25亿元。按照“保维护、保续建、上急需、建重点”原则,重点支持城市东扩工程、核心滨水区建设、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低洼积水地段改造等项目,为改变城市面貌作出了努力。
(七)积极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按照符合WTO通行规则要求,调整了外贸出口企业的财政政策,促进了外贸出口的蓬勃发展。
二、切实强化税收征管,全面完成各项税收收入任务
全市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2000年税收收入奋斗目标,结合财政预算安排和各地经济税源状况,合理编制年度税收计划。通过认真落实征管责任和稽查措施,加大依法治税和堵漏清欠力度,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确保了各项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2000年全市国税系统“两税”(增值税、消费税)完成98.87亿元,比上年增长46.6%;全市地税系统共实现地方税收46.92亿元,比上年增长35.8%。
(一)加强税源监控管理。各级税务部门认真开展税源普查,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分析和预测。市地税局对85户年纳地方税200万元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建立税企联络员制度。实行分人分片跟踪管理,定期召开重点企业经济分析座谈会,及时掌握税源变化动态。市国税局出台了《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两税”500万元以上的94户企业纳入市级重点税源监控。与工商行政管理、银行等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在市、区、街道建立了三级税务登记协管网络,形成对漏管户齐抓共管的合力。加大催报催缴力度,严格逾期申报处罚和加收滞纳金制度,促进了申报率和入库率的提高。加强税款缓缴审批手续。对屡催不缴企业,按法定程序采取停购发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措施,收到了明显效果。
(二)认真贯彻各项税收政策。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对税收先征后返和减免税等进行清理。全市已暂停执行地方自行出台的各项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并不再出台新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积极落实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启动房地产市场税费政策,积极发挥税收宏观调控功能,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切实加强税费征管。各级税务部门在十分重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征收管理的同时,充分挖掘地方小税种的增收潜力,加强了印花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的管理,使各项税收出现了普遍增收的好势头。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完成17.37亿元和6.16亿元,比上年增长121.1%和34.6%。认真做好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率达到91%,市本级达到98%。
(四)以票管税,以查促收,增强税收执法刚性。加大发票管理力度,对联运企业和出租汽车进行税控发票安装试点。加大稽查处罚力度,对偷税金额大、具有典型性的税务违法案件通过公告形式予以曝光。在专案稽查中,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问题查清,及时把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在社会上起到了较好的震慑效果。在开展税务专项检查的同时,集中力量查处大要案。2000年,全市国、地税系统共查结案件16775件,查补各类收入4.95亿兀。
(五)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水准。各级税务稽查部门把建章立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普遍实行了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制度、错案追究制、集体会审制度、稽查复查制度等,将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分离开来,按照选案不查案、查案不定案、定案不执行的原则,各环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防止随意选案、查案、定案。
(六)积极深化和完善税收征管改革。各级税务部门根据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要求,合理调整税收征管机构,普遍设立中心征收分局,基本建立了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新体制。以征管十率考核为契机,针对薄弱环节狠抓征管基础工作。重点抓好“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提高了征管质量。抓好对基层征收机关的征管改革考核验收工作,全市地税系统68家征收单位已有44家通过考核验收,其中22家单位被评为征管达标先进单位。
(七)扎实推进金税工程和税收电子化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大力推进金税工程,制定防伪税控管理办法。2000年,组织内外业务培训企业13074户,发卡7760户,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21.2%。各级地税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税典”的应用功能,对税典征管软件进行考核验收,大力推进电子报税工作。江北区地税局已完成电话报税试点。该区1000户个体户通过普通的电话机即可完成申报纳税全过程,鄞县直属地税所开展PC机报税也取得初步成效。
三、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税管理
(一)积极部署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财政部要求,研究制定了市本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今后三年预算改革的目标、步骤和具体措施。2000年,在市级7个部门开展部门预算试点工作,细化预算编制的同时,又开展了预算单位清产核资试点。截至年底,已基本摸清7个系统104家单位的资产“家底”和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市本级组建了会计核算中心,制定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办法,从12月起对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实行财政统发工资。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范围。现已制定了政府采购计划核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定点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目录及相对统一采购品牌的规定,将印刷、纸张、汽车维修等定点服务资格认定也纳入公开招标采购范围,对计算机、空调、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及批量的电视机实行相对统一采购品牌办法,并灵活运用各种采购方式,努力提高采购效益。全市组织集中采购金额达2.63亿元,其中市本级集中采购1.55亿元,均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加。
(三)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市级243个单位已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是与市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7个检查组对21个部门42家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情况进行集中整改。二是加强票据管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加强管理力量和结报稽查,从源头上阻止了乱收费行为的发生。三是编制下达《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政府专项资金收支计划》。严格按计划和进度拨款,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各县(市)、区普遍扩大实施范围。其中奉化、宁海、象山等地还对乡镇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积极实施会计委派制,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市财政税务局和部分县(市)、区财政税务局理顺内部工作关系,成立专职的财政监督机构,明确财政检查程序,对一部分国有企业年报和中介服务机构审计质量进行核查,对专项资金和部分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积极推广实施会计委派制度,截至12月底,全市已有314家单位进行各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度试点。通过大力宣传贯彻新的《会计法》和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为提高会计责任意识和会计信息质量创造了条件。
(五)继续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2000年是实现全市乡镇财政三年建设目标的最后一年。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乡镇财政三年建设目标,评选表彰了一批乡镇财政建设先进集体。
四、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各级财税部门的干部队伍坚持以德为本,依法行政,规范管理。通过内抓素质,外树形象,达到标本兼治,使财税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队伍建设会议精神,召开全市财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认真领会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副处以上干部进行“三讲”教育整改情况回头看,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提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
(二)重视干部政治业务培训。在抓好国家公务员正常性培训的同时,有重点地选派50多名中青年干部分批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市委组织部等组织的培训。举办国家公务员计算机二级应用培训,合格率达99.8%。组织基层财税干部开展计算机知识和技能竞赛、依法治税业务培训等活动,在财税系统营造勤奋学习、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廉政教育和行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较好地落实了收支两条线、会计委派制、政府采购等市政府确定的行风责任制项目。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制度和审批制度改革,重视财税机关“窗口”形象建设,开展各种优质服务活动,努力争创文明机关。
(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各项创建活动,组织力量对1999年度市(省)级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市局文明单位进行考评和表彰,余姚市国家税务局被评为国家级文明单位,鄞县下应地税所被评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鄞县国税局直属分局、慈溪地税局城区分局等51家单位被评为1999年度市(省)级文明单位,象山县国税局爵溪国税所、鄞县地税局下应地税所等50家单位被评为市(省)级青年文明号,市局组织人事处等14个处室(单位)被评为市局级文明处室。
(五)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全市财税系统进一步完善岗位考核办法。奉化、北仑等地率先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慈溪还对部分一般干部进行轮岗交流,为建立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干部任用制度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六)财税内部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财税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建立了“综合信息总控系统”,推行了办公自动化。加大了内部监督审计力度,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宁波市财政税务局供稿,王晓、林君伦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