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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上海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4551.15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1.65亿元,比上年增长2.2%,第二产业增加值2186.9亿元,增长9.8%,第三产业增加值2282.6亿元,增长13%。外贸出口完成253亿美元,增长34.7%。全年吸收合同外资63.9亿美元,实际到位31.6亿美元,分别增长55.7%和3.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61亿元,比上年增长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22.3亿元,增长8.3%。
2000年,地方财政收入485.4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其他专项返还、补助和上年结转等245.3亿元,部分区县调入资金5.8亿元,收入总计736.5亿元;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354.86亿元,增长12.49%。地方财政支出608.6亿元,扣除中央各部委追加的专项支出20.1亿元,为588.5亿元,比上年增长7.7%,加上定额上解中央120.0亿元,部分区县列支预算周转金5.8亿元,支出总计734.4亿元。
一、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一)系统清理和制定有关政策。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临近、国际竞争日趋剧烈以及通货紧缩趋势和相当长时期内内需仍将不足的现实,充分考虑对内资、外资和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以及考虑拉动有效需求与增加有效供给的良性...
2000年,上海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4551.15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1.65亿元,比上年增长2.2%,第二产业增加值2186.9亿元,增长9.8%,第三产业增加值2282.6亿元,增长13%。外贸出口完成253亿美元,增长34.7%。全年吸收合同外资63.9亿美元,实际到位31.6亿美元,分别增长55.7%和3.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61亿元,比上年增长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22.3亿元,增长8.3%。
2000年,地方财政收入485.4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其他专项返还、补助和上年结转等245.3亿元,部分区县调入资金5.8亿元,收入总计736.5亿元;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354.86亿元,增长12.49%。地方财政支出608.6亿元,扣除中央各部委追加的专项支出20.1亿元,为588.5亿元,比上年增长7.7%,加上定额上解中央120.0亿元,部分区县列支预算周转金5.8亿元,支出总计734.4亿元。
一、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一)系统清理和制定有关政策。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临近、国际竞争日趋剧烈以及通货紧缩趋势和相当长时期内内需仍将不足的现实,充分考虑对内资、外资和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以及考虑拉动有效需求与增加有效供给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现行的财税政策进行全面清理。
(二)切实管好、用好国债专项资金。中央自1998年起共下达上海市国债转贷资金53.85亿元,其中2000年为8.20亿元。市财政局着重从规范管理、加强检查、严格监督等方面切实提高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与市监察委、市计委联合开展对1999年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总体情况是各部门操作规范,政府部门跟踪及时,资金使用基本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了工程建设用款的需要。二是签订2000年国债资金转贷协议,确定转贷主体,明确使用原则和还贷责任。三是对国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强化日常检查。同时对国债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财务开支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三)切实执行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在具体操作时,实行集中登记、分片退税的方法,提高办事效率。至2000年10月30日,实际受理登记购房户数为6.43万户,购房面积583万平方米,累计实现退税1.37亿元。税基抵扣政策与其他对住宅业产、销的财税扶持政策相结合,有力地促进了住宅消费持续回升,并连锁带动建材、装修、家具及耐用消费品等相关产业和产品的投资及消费。
(四)推动外贸出口适度增长。一是大力支持国有专业外贸公司改制,推动外贸公司由单一投资主体转为多元投资主体;二是继续实施“地方财政退税扶持资金”政策,与中央有关政策相配套,使上海市生产的出口重点商品基本趋于零税率;三是安排“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企业“走出去”,努力拓展海外市场;四是积极探索海外工程项目投标保函反担保机制。上述措施,促使上海市2000年全年外贸出口创汇创下了上海出口历史的最高纪录。
(五)积极支持建立工业新高地。一是贯彻抓大扶强的要求,通过注入企业资本金、以税还贷和贴息等形式,促进市级国有工业中支柱产业的发展。二是通过工业转制资金运作,支持市级国有工业企业调整产品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三是安排建立工业新高地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大对高科技的投入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二、不断加大税收征管力度
(一)启动实施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从“法治、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治税新思想出发,根据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将企业划分为A、B、C三类。对A类纳税人提供优质、优先、高效的服务;对C类纳税人则有的放矢地实施重点监控。至年底,除个体工商户按规定未进行评定外,其他各类税务注册企业均纳入纳税信用等级A、B、C分类管理,全市共评出A类纳税人3083户,占正常企业的1.01%;共核定C类纳税人2708户,占正常企业的0.89%;其余企业均被纳入B类管理。
(二)实施征管质量交叉检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上海的具体情况,按照“建立机制、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原则,2000年四季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各税务机关间同时进行的税收征管质量交叉检查。检查指标主要是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和处罚率。全市26个税务分局共抽调150余人,组成26个检查组,共随机抽查税务登记户数约2600户,检查涉税案件卷宗1040个。从检查结果看,登记率、申报率和入库率平均达到96.7%,处罚率为15.9%。
(三)夯实基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2000年,全市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166.18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比1999年增长24.59%,增收230.15亿元。计划口径税收收入(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和利息所得税)完成913.14亿元,同比增长13.76%,增收110.47亿元,其中“两税”完成449.92亿元,比1999年增长12.33%,增收49.4亿元,财税部门积极组织收入,从制度和具体措施上确保应收尽收。一是对各单位年度税收收入和“两税”计划的分配落实情况、收入目标责任制的贯彻情况和落实各项增收措施等收入组织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夯实税收收入基础,依法征税,做到不虚收、不收过头税。二是制定组织收入考核办法,努力完善组织收入工作的考核制度,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单位组织收入工作的成果。三是对新增欠税的构成及其原因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针对不同情况,抓好欠税清理。四是积极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包括对增值税留抵税金、商业增值税收入及税负变动、卷烟行业增值税、地方税收收入等方面的情况调查。五是制定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确保重点税源户税源监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六是开展有关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财税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随意混淆税款入库的预算级次、不如实反映欠缴税金等一系列违反纪律的行为。
(四)规范秩序,抓好税务制度建设。一是在税务登记制度建设方面,制定由市财政局统一办理部分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以及在税收户管核准中对部分纳税人注册资本投资来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的规定。二是在税务稽查制度建设方面,补充修改《上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统一规范各种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实施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加强对偷税案件的处罚力度。三是在税务发票制度建设方面,实施普通发票、冠名普通发票招投标印制办法,制定上海市税务机关对有伪造嫌疑发票进行鉴定的规定,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及保管情况的检查。
(五)加强稽核,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工作。一是利用“金税工程”协查涉税大案、要案、强化了“金税”稽核的监控功能。二是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完成了1.8万户的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专项斗争,对发生进出口业务的自营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各类外贸出口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
三、增强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一)提前完成危棚简屋改造任务。市财政全年拨付“365”地块危改补贴3.91亿元,支持26.51万平方米危棚简屋的改造,同时消化空置住宅房25.67万平方米。2000年,市财政统筹运用预算内外财政资金12亿元,消化空置住宅房314.67万平方米,提前完成了上海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第七次党代会重申的“在本世纪末完成市区范围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拆除的任务。
(二)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的力度。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运用担保资金,委托担保机构,依靠有关银行,试行贷款授权信用担保,以完善贷款信用担保风险分担和商业化运行机制。扩大贷款授权信用担保业务,落实全市20个区县的约200个网点的贷款受理工作,扩大了贷款担保的覆盖面。根据担保资金的放大机制,2000年运用市、区县财政担保资金实施担保贷款项目390项,担保贷款额为18.80亿元,比上年增长470%。
(三)推进以交通功能开发为重点的城市建设。根据“保重点、保竣工”的原则,年初安排预算内建设资金30亿元,年内又追加预算6.7亿元,积极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苏州河治理、轻轨明珠线、地铁二号线和高速公路建设中,通过政府注资设立专营公司、建立收费补贴机制,以及扩大利用世行、亚行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等,以有限的政府财力引导和集聚城市建设所需资金。
四、确保法定支出项目增长
(一)确保教育经费增长,实现“一流城市、一流教育”的目标。一是按时拨付中央下划高校的经费,做到了原主管部门、学校和市教委“三满意”,实现了平稳过渡。二是在确保基本经费需求的前提下,保证重点投入。如:落实4000万元,支持上海大学建成校区的校园网;安排1亿元,用于同济大学海洋地质、桥梁工程等10个重点学科的启动;等等。此外还启动了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达标工程,逐步缩小城乡学校的差距;经过三年的建设,全面建成10所示范性寄宿制高级中学。
(二)保障科研经费投入,促进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年内投入科学事业费2.1亿元,重点用于高科技、产业高科技化攻关和基础性研究。为提高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予以重点支持。2000年,上海市在信息、生物医药、先进技术制造和环保等方面,已取得了一批重大的科技成果。
(三)继续支持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一是进一步扶持水利基础建设,强化水利保障作用。经过四年努力,累计投资4亿元(其中市财政安排2.7亿元),全面完成西部地区防洪除涝配套工程;为加强对重点河道的整治和有关河道疏浚的前期工作,市政府批转出台《上海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安排总投资1.15亿元(其中市财政6000万元),搞好圩区和夹塘地区水利工程建设。二是大力促进郊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确定现代农业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园区的建设;投资7096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1600万元),抓好“三高”农田示范工程建设;继续围绕种子工程、生物工程、温室工程和绿色工程,积极支持科技兴农;安排补贴7200万元,继续支持“菜篮子”建设;安排专项经费1722万元,在嘉定马陆建立上海市第一个千亩苗木基地,促进市级林业示范工程的建设。
五、积极筹措所需财力,支持国企改革
(一)确保再就业工程经费。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年内安排再就业服务中心经费3亿元,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同时,在政策上、资金上和管理上,严格界定企业下岗职工的范围和控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经费总量,并对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的经费使用情况加强检查和稽核。
(二)稳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一是积极参与规划上海医改方案的总体思路,参与制定《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二是参与研究制定上海市卫生体制改革的11个实施办法,规范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明确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三)推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开展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全面掌握这些资金运作的基本情况,为支持国企改革和保证社会稳定创造良好条件。二是年内核拨9100万元,支持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个保险“一卡通”的社会保障卡工程;核拨1.26亿元,支持医疗保险分系统建设。三是安排1.96亿元,对全市9万名困难企业职工家属发放了最低生活保障金。
六、进一步优化支出管理
(一)试行部门预算。在1999年实行零基预算、细化预算编制的基础上,选择公安等部门试行部门预算。在布置2001年地方预算编制工作时,明确要求各预算部门按要求进行预算内外资金综合平衡。
(二)探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一是对政府采购资金继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二是积极做好市级行政机关和教育单位职工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前期准备工作;三是积极探索在部分市级机关试行会议经费、外事经费和政府采购劳务等支出的国库直接支付等改革。
(三)财力适度下沉,调动区县财政积极性。按照“两个结合”(事权、财权下放与政策规范运作相结合,管理重心下移与财力适度下沉相结合)的原则,全市财力分配明显加大了对区县的倾斜力度,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逐步确立和完善。市级与区县级的财力分配比例由分税制前1993年的50∶50,调整为2000年的40.4∶59.6。在全市财力不宽裕的情况下,市财政通过支持并鼓励区县招商引资(包括吸引市属工业迁入或项目落户),增加对区县的转移支付和专项扶持、补助。促使区县逐步形成了经济建设、拓展财源与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四)大力推行政府采购。继续完善制度建设,正式启用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和政府采购咨询专家信息库,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运作方式和运作效率。全年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4524批次,采购金额27.1亿元,与预算安排资金相比,节约2.2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为7.51%。
(五)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一是对收费单位尝试用预算内资金管理模式来核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公开支出内容,接受财政监督。二是采取有效手段,做好支出跟踪监管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是与市监委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意见》并与市监委一起,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四是理顺预算外资金上缴、拨付环节,规范了操作程序。
七、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
(一)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市财政局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新《会计法》的宣传力度,组织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财务人员等收看收听《会计法》电视广播讲座。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近10万名单位负责人接受了《会计法》知识培训或通过其他各种形式学习了《会计法》,30万名会计人员(包括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接受了《会计法》系统培训。此外,还广泛动员,开展大规模会计知识竞赛,选派代表赴北京参加决赛,取得团体第八名的较好成绩。
(二)加强会计监督检查。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财政部门会计管理职能,强化财政一线监管责任制。二是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明确各种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并对上海市会计报表实行统一监制、集中供应、分级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重新修订制发《上海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适应和满足小企业建账建制的需要。三是会同税务等部门,从2000年9月起至2001年第一季度,集中力量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四是规定2000年度国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全面实行注册会计师同步审计。同时,对从事大型企业以及金融企业、投资公司等特定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事务所,规定了必备的条件。截至2000年底,共审批具有该类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35家。
(三)大力推进会计委派工作。一是根据上海市财务总监委派模式(主要有三种:董事会委派制、母公司委派制和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制),要求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二是拟订《关于市财政局委派财务总监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下发《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及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会计委派工作意见的通知》,以完善财务总监的制度建设。三是与市委组织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共同组织举办两期财务总监的业务培训,有273名学员参加。
(四)抓好日常管理。一是通过“统、检、换”会计证,建立了包含29.6万会计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库。二是制发《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条件、考试、注册登记、继续教育、年检等事项作了原则规定。三是组织完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率名列全国榜首。四是初步建立了“会计电算化达标单位管理信息系统”。
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搞好处级干部“三讲”集中教育活动。从2000年3月至6月,市财政局分两批组织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集中开展“三讲”教育,经过思想发动、学习提高;自我剖析、听取意见;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认真整改、巩固成果四个阶段,增强了处级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市财政局主要领导要求全局广大干部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真正落实到各项财税改革和日常财税业务中去,并定期考核。
(三)做好机构改革工作。2000年10月19日起,局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开始进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适应财政部业务对口需要,坚持“综合处室按职能、财政支出处室按部门、预算审核拨付三分离”的原则,对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进行较大调整。初步确立了“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办事高效、行为规范”的办事机构。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是从2000年起,在财政系统全面推行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二是在市局机关内,全部处级干部实行了轮岗。三是向社会招聘高级人才,充实财政科研力量,改善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提高了干部的专业技术水平。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梁建芬、赵锁根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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