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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黑龙江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25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3亿元,下降3.2%;第二产业增加值1908亿元,增长10.3%;第三产业增加值994亿元,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869.3亿元,比上年增长7.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94亿元,比上年增长7.7%,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下降1.7%;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2.2%;实现进出口总值2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3%,其中进口15.4亿美元,增长23.7%,出口14.5亿美元,增长52.7%。在进出口总值中,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10.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4%。
2000年全省财政总收入370.6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其中上划中央收入157亿元(消费税20亿元、增值税137亿元),比上年增长13.8%;地方财政收入213.6亿元,比上年增长15.5%。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85.3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可比口径增收19.8亿元;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81.9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圆满地完成了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继续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认真管好用好国债转贷资金。1998年9月至2000年底,国家共向黑龙江省投入国债转贷资金67.6亿...
2000年,黑龙江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25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3亿元,下降3.2%;第二产业增加值1908亿元,增长10.3%;第三产业增加值994亿元,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869.3亿元,比上年增长7.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94亿元,比上年增长7.7%,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下降1.7%;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2.2%;实现进出口总值2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3%,其中进口15.4亿美元,增长23.7%,出口14.5亿美元,增长52.7%。在进出口总值中,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10.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4%。
2000年全省财政总收入370.6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其中上划中央收入157亿元(消费税20亿元、增值税137亿元),比上年增长13.8%;地方财政收入213.6亿元,比上年增长15.5%。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85.3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可比口径增收19.8亿元;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81.9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圆满地完成了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继续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认真管好用好国债转贷资金。1998年9月至2000年底,国家共向黑龙江省投入国债转贷资金67.6亿元。其中:2000年国家拨入国债转贷资金17.5亿元,拨入国债补助资金10.4亿元,基本建设投资3.2亿元。黑龙江省通过国家安排的国债转贷资金启动并实施了城市防洪、大江大河治理等135个国债项目。国债资金的投入,推动了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促进了相关产业以及国民经济的加快发展。为管好用好国债转贷资金,充分发挥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厅配合省计委、省监察厅对全省1999~2000年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国债项目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制定了《黑龙江省偿还国债转贷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债项目检查的意见》和《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国债专项资金管理责任状》等制度,使国债资金纳入法制化管理。
(二)落实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按照中央的要求,一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基本养老金的按时发放。截至2000年底,全省累计为下岗职工发放生活费20.2亿元,使34.3万名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二是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发放。通过及时下拨调剂金1.2亿元、动用结余资金2.9亿元、清理回收企业欠费3.1亿元和省级财政安排4.8亿元资金预借给困难地市等多种办法,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2亿元。
二、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一)努力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一是加大工作力度。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了“两个确保”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决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并层层建立了责任制,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筹资力度。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进行调查和测算,并按照“三三制”筹资原则筹集资金。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鼓励再就业优惠政策,对招用下岗职工的、本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另外,在减免税政策和职工再就业培训费上也给予支持。
(二)努力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一是加大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会同劳动、地税部门制定了《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二是完善省级养老基金调剂金办法。省级调剂金比例由原来的1.5%提高到2%,并将返还额度分解落实到地市,实行收缴与返还额挂钩。三是提高基本养老金统筹层次。四是规范了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统一发放标准。五是对企业基本养老金发放对象进行清理。
(三)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一是召开专门会议为医疗改革的地市县安排开办费;二是会同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关于执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2000年全省已有11个市地和42个县(市)建立并实行了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职工达到146.9万人。
三、结合经济结构特点,大力推进财源建设
(一)狠抓县级财源建设工作。针对全省县级财政基础薄弱的实际,省财政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黑龙江省2001~2005年县级财源建设发展规划》,报请省政府批转各地执行。集中财政导向资金,以财源项目为前提,以机制创新为保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发挥省与市县两个积极性的办法,确定了包扶处室,落实了工作责任,论证了拟上项目,大力加强县级财源建设工作。同时,制定了若干政策性措施,并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对外招商,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向财源建设项目倾斜。
(二)支持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用好增量、调整存量、集中投放”的思路,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结构、种植业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巩固和加强了以资本经营为主要方式的农村财源建设工作,完成了“八七”扶贫攻坚任务,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科教兴农”战略的深入实施。2000年,全省共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9.8亿元,支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56个,进一步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支持国有企业扭亏脱困。通过省级财政安排技改贴息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支持了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项目建设;通过安排省扭亏贷款贴息资金并吸引银行贷款,为国有企业提前实现省政府确定的三年扭亏脱困的目标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通过投入资本金和临时借款等形式,重点支持了北钢、桦林、佳纸和亚麻集团等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通过争取国家8亿多元的专项资金,对鸡西4个资源枯竭煤矿实施破产,加快了煤炭企业改革脱困和结构调整的推进步伐。与此同时,为支持全省中小企业的加快发展,省财政安排1.1亿元资金筹建了省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截至2000年底,已为16户中小企业提供了贷款担保。
四、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与后劲
(一)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措施。一是在前些年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基础上,出台了《财政部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财政部门支持拉动内需,促进地方产品销售的意见》。二是在支持组建企业集团、进行国有企业改组以及调整国有企业经济布局的基础上,对参加集团的企业给予优惠待遇,对跨地区、跨部门组建企业集团涉及到财政隶属关系和税收征缴渠道给予明确和规范。三是对省内17户企业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和实际上缴的所得税,通过先征后返的方式返还给企业转增国家资本金,专项用于“九五”期间企业的技术改造。2000年共返还企业增值税、所得税2.65亿元。
(二)加大对企业的科技投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一是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投入。安排2.5亿元资金设立技改贷款贴息资金,支持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给予改造贷款贴息。二是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为建立高科技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各安排6000万元资金,分别用于项目股权投入和资本金投入、无息借款、贷款贴息等。
(三)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水平。一是完成了全省财务总监制度的前期工作。起草下发了《黑龙江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并研究对省直37户企业派驻财务总监的具体工作。二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对19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省部分外资企业财务报告进行了核查。全省组成了26个核查工作小组,共核查146户外资企业,核查面达14.9%。查出违纪企业57户,违纪金额486万元。根据核查情况,起草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度财务决算核查情况报告》上报财政部。三是加强国有资本基础管理工作,按时优质完成产权登记工作,下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企业重新占有登记和换发新的产权登记表证工作的通知》,推动产权登记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大科技教育投入,积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一)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一是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全省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工作。为实施《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每年筹措设立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引导全省从1999年到2001年三年完成撤销1205所学校的任务目标。二是安排5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省属高校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5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为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育中心配置实验室设备,提高办学条件;拨付400万元特困生专项补助资金,保证省属高等院校贫困大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三是支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研究制定相关的财政配套措施,促进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进程。
(二)支持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一是支持和促进科研院所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针对省属科研院所转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了四项财政扶持政策,确保12个科研院所年底前平稳完成转制工作。二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2000年共投入专项资金1050万元,继续支持省属科研院所中试基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特别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省光电所和省机械院工程中心的重点项目,在资金上给予了重点支持与倾斜。
六、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实现体制创新
(一)积极开展部门预算试编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在省教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试编了部门预算。经过一年来的运行,已取得明显成效。2000年底省政府要求对所有省直单位全面部署200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并在同步编制经费预算、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方面有所突破。
(二)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2000年,全省已有13个地市、53个县(市)的财政部门建立了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和办事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制度办法,采购范围逐步扩大。全年实现采购额10.9亿元,节约资金1.4亿元,节支率为11.4%。其中,省本级采购额2.8亿元,节约资金3354万元,节支率10.7%。
(三)认真开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试点工作。2000年,黑龙江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试行办法》,并在双鸭山市本级及所属两县进行试点,探索出以会计核算为中心,以预算编制、收费管理、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和计算机支持为内容的五大系统模式,切实加强了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科学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四)大力推进工资发放制度改革。一是自2000年7月1日起,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实行财政统发工资改革。现已涵盖两万多个行政事业单位95万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并清理出超编和“吃空饷”人员26471人,每年可节约财政支出1.8亿元;二是切实加大对县(市)转移支付力度。通过积极对上争取,向国家超借了部分调度资金,采取对下转移支付的办法,保证全省统发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2000年,省级财政共为42个困难县(市)下达转移支付资金4.2亿元。在年度执行中,为保证统发工资的顺利进行,根据各地资金的困难情况,又下拨调度资金10.1亿元;2000年底,又充分考虑部分县因农业受灾、产业政策调整短收等因素导致的发放职工工资财力不足的问题,对全省47个县(市)下达转移支付资金5.3亿元。
七、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2000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省政府及时成立了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呼兰、甘南两县为改革试点县。通过近一年的试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民纳税意识明显增强、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的同时,农村各项综合配套改革也不断深化。试点县共清退乡村超编人员2927人,节约经费798万元;合并农村中小学183所,精简教师884人,节约经费409万元。在此基础上,及时提出2001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建议,并拟定了《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制度和资金方面的重要保障。
八、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强化财政监督工作
(一)大力加强财政监督。重点对1999年以来的国债项目资金,包括国债转贷资金、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及其他配套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和处理;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修订后的《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和财经秩序的同时,开展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核查工作。对地市44户和省直20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抽查,积极开展了财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大力强化财政法制建设。在圆满完成“三五”普法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财政监督立法工作,并向省政府法制局和省人大提交了《财政监督检查条例》的立法计划。
九、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监督运营体制建设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及时研究拟定了《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关于组建首批省本级资本运营机构的意见》以及若干配套改革文件,经省政府讨论通过并付诸实施。初步构建了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管、国有资本运营机构营运、企业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的基本框架,积极开展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组建了7家省本级资本运营机构,对175家权属企业的67.8亿元国有资产实施了授权经营,并相应建立了对资本运营机构的监督机制,组建了监事会队伍。同时,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以及股权管理、资产评估等项基础管理工作。
十、加强厅机关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素质
一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制度建设。研究确定《省财政厅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一系列配套办法,顺利完成厅机关(含国资办)的机构改革任务。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了处室职能,提拔启用了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推进了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优化了厅机关处级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人力资源的整体结构得到优化,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同时,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实行“三统一制”(统一经费、统一账户、统一车辆,末位淘汰制)办法,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干部管理,节省了支出。二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以开展“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为契机,继续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成果。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为目标,研究制定了《中共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决定》,并以此为统领,带动了厅机关处级班子的思想政治工作;从规范化建设入手,继续开展了创建标准化党委和标准化党支部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对全厅各支部班子进行了重新调整和改选,夯实了机关党建基础。三是进一步加强机关文明建设工作。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四好一满意”和创建“文明处室”活动,营造了厅机关文明办公和文明服务的良好氛围;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厅机关“五项制度”,开展了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素质建设和形象建设;通过组织落实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和包扶联系县工作,有效地推动了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工作,促进了厅机关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的明显转变。四是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通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廉政建设工作制度。重新修改、制发了《省财政厅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和《省财政厅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加强资金财产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建立了“机关干部廉政建设档案”,加强对群众举报信件的核查力度。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陈佩钢、李高峰、徐金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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