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0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为2242.18亿元,比1999年增收664.33亿元,增长42.1%;完成全年计划的143.27%。其中,关税750.48亿元,进口环节税1491.70亿元。为更好地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2000年对关税进行改革,适当调整了进口商品的税目税率。
一、降低进口关税、增加进口商品税目,对部分商品继续实行暂定税率
(一)降低进口关税水平。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降低了809个纺织品税目税率,使我国的关税算术平均总体水平由16.7%降至16.4%,降幅为1.8%。
(二)增加进口商品税目。2000年根据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发展情况及进口实际的需要,增加了122个《海关进出口税则》的税目,使我国进口商品的税则税目由1999年的6940个增加到7062个。
(三)对部分商品继续实行暂定税率的政策。为保障国内生产需求,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更好地运用关税手段调节进出口贸易,2000年我国对涉及339个税号的部分生产设备、及涉及205个税号的原料材料等继续实行关税暂定税率。
二、设立出口加工区,制定统一、规范的进口税收政策,完善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一)设立出口加工区。为贯彻对加工贸易实行“优化存量,控制增...
2000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为2242.18亿元,比1999年增收664.33亿元,增长42.1%;完成全年计划的143.27%。其中,关税750.48亿元,进口环节税1491.70亿元。为更好地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2000年对关税进行改革,适当调整了进口商品的税目税率。
一、降低进口关税、增加进口商品税目,对部分商品继续实行暂定税率
(一)降低进口关税水平。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降低了809个纺织品税目税率,使我国的关税算术平均总体水平由16.7%降至16.4%,降幅为1.8%。
(二)增加进口商品税目。2000年根据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发展情况及进口实际的需要,增加了122个《海关进出口税则》的税目,使我国进口商品的税则税目由1999年的6940个增加到7062个。
(三)对部分商品继续实行暂定税率的政策。为保障国内生产需求,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更好地运用关税手段调节进出口贸易,2000年我国对涉及339个税号的部分生产设备、及涉及205个税号的原料材料等继续实行关税暂定税率。
二、设立出口加工区,制定统一、规范的进口税收政策,完善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一)设立出口加工区。为贯彻对加工贸易实行“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精神,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辽宁大连、天津、北京天竺、山东烟台、山东威海、江苏昆山、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上海松江、浙江杭州、福建厦门杏林、广东深圳、广东广州区、湖北武汉、四川成都、吉林珲春为第一批出口加工试点区。每个出口加工区的面积严格控制在2~3平方千米。这些出口加工区作为“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实行“境内关外”管理体制的模式。海关以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出口加工区之间可以进行深加工结转,出口加工区与口岸之间和出口加工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按转关运输的办法进行监管;从境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原材料、零部件、机器设备及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办公用品,予以免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直接出口;属被动配额管理商品,按现行规定办理;对经批准出区进境内销的产品,海关按进口的有关规定征税、验放,属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规定凭证验收;对区内的加工环节增值税部分不征收增值税;从区外(境内非出口加工区)进入出口加工区的国产原材料、零配件及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办公用品,视同出口予以退税。
(二)制定统一的、慈善性捐赠物资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00年,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部署研究制定了《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该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扶贫、慈善性捐赠进口物资进行了界定:一是捐赠物资的主要用途是直接用于扶贫济困、慈善救助等社会慈善和福利事业。二是受赠人应是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以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三是严格界定了接受捐赠的物资的免税范围,对直接用于扶贫济困、慈善救助的衣物、食品、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教学仪器、教材、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等可以享受免税进口,国务院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汽车、生产性原材料及半成品不列入免税范围。
(三)根据国内的经济情况及进口的实际,对1997年《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所附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行了修订。
(四)清理和调整了“九五”到期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五)根据我国关税总水平降低的情况,调整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其中,将化妆品、摄像机等商品的税率由80%降低到50%,烟、酒的税率由100%降低到70%。
三、继续参加我国加入WTO的谈判工作,跟踪多边谈判进展情况
汇总、整理、提交WTO的国内农业支持数据工作及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中与财政税收政策相关的内容等;完成了中国加入WTO谈判的有关关税基础工作。参加第16届曼谷协定常委会,提出了中国加入曼谷协定的关税出价核对单。
四、运用征收反倾销税手段,保障国内产业健康安全运行
根据有关部门对倾销幅度和国内产业损害的调查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到我国境内的聚酯薄膜分别征收13%~46%的反倾销税;对原产于俄罗斯的冷轧硅钢片征收62%的反倾销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分别征收4%~58%的反倾销税。
(财政部税政司供稿,于红卫执笔)